建設竣工驗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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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竣工驗收報告1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蓋章要求是什么
竣工驗收報告我們這里只要設計,勘探,甲方。施工方,監理方簽章就可以了,一般檢測和質檢是不會蓋章的也沒有蓋章的地方,竣工驗收報告有專門的表格,里面有說那幾個單位蓋章,按照上的順序一個個找他們蓋好就可以了
二、工程竣工驗收必備條件
1、已完成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
2、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驗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標準、設計文件規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資料符合要求;
4、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單位工程觀感質量符合要求。
6、各專項驗收及有關專業系統驗收全部通過。
由建設單位負責向有關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檢測機構申請各項專業、系統驗收:
1)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2)規劃驗收認可文件
3)環保驗收認可文件
4)電梯驗收合格文件
4)智能建筑的有關驗收合格文件
5)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
6)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檢測報告
三、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1、由竣工驗收小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2、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
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3、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例廁所、陽臺潑水試驗,浴缸、水盤、
水池盛水試驗,通水、通電試驗,排污主管通球試驗及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等。
(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并聽取質量監督機構對該工程質量監督情況。
(5)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
告》,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建設單位蓋章。
(6)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準時,驗收小組應責成責任單
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7)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質量問題,驗收小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
填寫有關表格,有關人員簽字,但建設單位不加蓋公章。驗收小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可委托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后,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建設竣工驗收報告2
一、工程基本情況:
攀枝花市高堰溝水庫復(擴)工程已經經四川省發展計劃委
員會川計農經[20xx]1482號文和四川省水利廳川水建[20xx]611號文批準,該工程上報基建投資10951.09萬元,審批基建投資9923.08萬元(不含水土保持費636.96萬元)。其中:樞紐工程4534.70萬元,爛壩引水工程1669.36萬元,渠道3719.02萬元。
工程的主要內容為:高堰溝水庫復(擴)建工程包括借水工程、大壩樞紐、灌區工程三大部份。借水工程包括爛壩隧洞引水及取水壩;大壩樞紐工程包括加高后最大壩高50.6m,壩頂寬7m,壩頂防浪墻高1m,溢洪道寬40m,增加高度為9.2m的實用堰;灌區工程包括干渠全長21805m,放水流量2.60m/s,其中隧洞14條長10670m,渡槽16座長465m,陡坡5段長900m,暗渠長5230m,其余明渠段長6520m。設計坡降I=1/500。紅格干渠控制灌溉面積又分為七個灌區,設七條支渠,全長52.35km,其中:昔格達支渠長8.3km,冷水箐支渠長14km,興龍支渠長5.9km,大面山支渠長5.0km,金河支渠長5.9km,紅星支渠長3.65km。
工程實際開工日期為20xx年12月25日,實際完工日期為20xx年06月30日,實際總工期為66月。高堰溝水庫復(擴)建工程按照設計批準的方案已完成了全部工程。
該工程共實際完成投資額11877.60萬元,完成主要工程量為:土方開挖45.7893萬m,土石方回填38.6940萬m,漿砌石2.4421萬m,砼xxx4.1188萬m,洞挖石方7.0399萬m,干砌石1.3061萬m,抹面砂漿4.1852萬m,鋼筋制安482.487噸,鉆孔灌漿5248.2米。
二、驗收條件檢查結果:
依據水利部《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的'有關規定,該工程按設計要求已完成了全部工程施工任務,工程投資使用合理,竣工決算已經完成并通過了竣工審計。竣工資料已準備齊全,工程施工質量已通過了高堰溝水庫復建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站的質量檢驗,并出具了《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報告》,工程質量合格。在工程完工運行中,工程能正常運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已具備正式驗收條件。
三、驗收組織準備情況:
攀枝花市高堰溝水庫復(擴)工程項目法人目前已編制完成了《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報告》和《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草稿),工程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管理等單位均已編制完成了相應的“工作報告”。依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的有關規定,項目法人提請上級主管部門成立“竣工驗收委員會”,負責攀枝花4 3233333市高堰溝水庫復(擴)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四、建議驗收時間、地點和參加單位:
根據工程完成情況和省、市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攀枝花市高堰溝水庫復(擴)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建議擬定于20xx年xx月xx日進行,驗收地點在鹽邊縣,參加單位有省水利廳、攀枝花市水務局、財政局、發改局、及項目法人、設計、監理、施工、質量監督、運行管理等有關單位。
綜上所述攀枝花市高堰溝水庫復(擴)工程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懇請上級主管部門安排正式驗收。
鹽邊縣高堰溝水庫水利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五月十二日
建設竣工驗收報告3
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同意標準》及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單位特制定工程竣工驗收方案,請甘南州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監督。
一、本項目有關情況
1.已完成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內容;
2.經建設、監理、設計、勘察、施工等單位共同預驗收,存在的問題已整改到位;
3.涉及設計文件的變更,已由設計部門簽署認可文件,其中重大變更經由圖紙審查機構審查通過;
4.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已提出工程竣工報告;
5.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并已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6.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進行了檢查,并已提出質量檢查報告;
7.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其中包括:□樁基、□鋼結構、□幕墻、□裝修、□安裝、□節能等)已經建設、監理單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8.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已經建設、(監理)單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9.專項工程(□樁基、□地下防水、□鋼結構、□幕墻、□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節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安裝工程)已按要求辦完相關專項驗收手續;
10.報建面積xxx㎡,實際竣工面積為xxx㎡,超出面積已按要求辦完相應批準手續;
11.已具備文件:
(1)單位工程施工許可證;
(2)重大設計變更補充審查意見書;
(3)規劃部門的認可文件;
(4)消防部門的認可文件;
(5)環境部門的認可文件;
(6)氣象部門的認可文件;
(7)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
(8)室內環境檢測報告;
(9)門窗三性檢測報告;
(10)單位工程質量保修書;
(11)工程合同付款不拖欠證明;
(12)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修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2.本項目配套工程已辦完相應批準手續。
二、竣工驗收組織
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該項目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甘南州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監督。竣工驗收時間為x年xx月xx日x時,地點xxx。
(一)驗收人員
根據規定,我單位組建了竣工驗收組,成員包括: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相關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驗收組成員中土建、水電及其他安裝專業方面的人配齊,驗收組組長由xxx擔任,具體名單另附。
(二)竣工驗收標準
竣工驗收標準為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及相關標準、經審查通過的設計文件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
1.竣工驗收程序及內容:
(1)由竣工驗收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2)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2.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2)檢查工程建設參見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包括:□水壓、□通電、□排污主要通球、□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驗、□層高、□方正度等。
3.對竣工給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形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綜合驗收結論,填寫《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記錄》,驗收組人員分別簽字、單位蓋章;
4.當在驗收過程中法相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準時,驗收組將責成責任單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5.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的質量問題,驗收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填寫《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記錄》,驗收組人員分別簽字,但各單位不加蓋公章。驗收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并委托□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真該完畢符合要求后,加蓋各單位公章;
6.當竣工驗收組個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驗收意見,協商不成時,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協商裁決。
三、承諾
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x天內向備案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否則,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本方案已抄送有關部門及驗收組成員
建設單位:xx(蓋章)
x年xx月xx日
建設竣工驗收報告4
建設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規范消防監督管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
本規定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 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規、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
第四條 除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轄區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具體分工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并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跨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
第五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的原則。
第六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分別按原審核意見或者備案時的標準執行。
第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應當由二名以上執法人員實施。
第二章 消防設計、施工的質量責任
第八條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和人員違反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并承擔下列消防設計、施工的質量責任:
(一)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接受抽查;建設工程內設置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二)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應當將消防施工質量一并委托監理;
(三)選用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消防設計、施工單位;
(四)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滿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
(五)依法應當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組織施工;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條 設計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設計的質量責任:
(一)根據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不得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設計;
(二)在設計中選用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應當注明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實施情況簽字確認。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和安全責任:
(一)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二)查驗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三)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落實動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監理責任:
(一)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
(二)在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施工、安裝前,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 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提供圖紙審查、安全評估、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資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執業標準提供消防技術服務,并對出具的審查、評估、檢驗、檢測意見負責。
第三章 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
第十三條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建筑總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筑總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建筑總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筑總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第十四條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設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二)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五)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計文件。
第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者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三)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但是依照本規定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間內。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對申報的消防設計文件進行審核。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一)新建、擴建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設計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三)消防設計文件的編制符合公安部規定的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
(四)建筑的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的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
(五)選用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對具有本規定第十六條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專家評審。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召開專家評審會,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消防技術方案進行評審。參加評審的專家應當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總數不應少于七人,并應當出具專家評審意見。評審專家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專家評審會后五日內將專家評審意見書面通知報送申請材料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時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對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專家同意的消防技術方案,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
第二十條 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核。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組織消防驗收,并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
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對通過消防設計審核的高層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重點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工程建設消防安全和質量責任。
第四章 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的備案抽查
第二十五條 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內,通過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的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或者報送紙質備案表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錄入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后,應當出具備案憑證,并通過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中預設的抽查程序,隨機確定抽查對象;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五日內按照備案項目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依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完成圖紙檢查,或者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完成工程檢查,制作檢查記錄。檢查結果應當在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中公告。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現消防設計不合格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改正;已經開始施工的,同時責令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收到通知后,應當停止施工,對消防設計組織修改后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復查。經復查,對消防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書面復查意見,告知建設單位恢復施工。
第二十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竣工驗收抽查時,發現有違反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改正。
建設單位收到通知后,應當停止使用,組織整改后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復查。經復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書面復查意見,告知建設單位恢復使用。
第二十九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未依法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法處罰,責令建設單位在五日內備案,并納入抽查范圍;對逾期不備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備案期限屆滿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建設單位,責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第五章 執法監督
第三十條 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下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實行主責承辦、技術復核、審驗分離和集體會審等制度。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主責承辦人、技術復核人和行政審批人應當依照職責對消防執法質量負責。
第三十二條 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互聯網上設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結合轄區內建設工程數量和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情況,統一確定消防設計與竣工驗收備案預設程序和抽查比例,并對備案、抽查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的抽查比例不應低于百分之五十。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人員應當依照本規定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實施備案抽查,不得擅自確定抽查對象。
第三十三條 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近親屬,或者與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辦理公正的,應當回避。
第三十四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關建設工程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舉報,應當在三日內組織人員核查,核查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時,不得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產品設定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地區性準入條件。
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得指定消防產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銷售單位。不得參與或者干預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施工、消防產品和建筑材料采購的招投標活動。
第三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依據、范圍、條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應當在互聯網網站、受理場所、辦公場所公示。
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的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以外,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第三十九條 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許可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其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依法撤銷許可意見:
(一)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的;
(二)建設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
(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超出法定職責和權限作出的;
(四)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五)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的。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第四十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中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二款、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九條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有關消防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時,提供虛假材料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處警告。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并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第四十四條 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別處罰,合并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一)已經通過消防設計審核,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降低消防安全標準的;
(二)建設工程未依法進行備案,且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
(三)經責令限期備案逾期不備案的;
(四)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函告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一)建設工程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
(二)建設工程經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抽查不合格的;
(三)其他需要函告的。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建設工程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消防驗收的申請,不予受理、審核、驗收或者拖延時間辦理的;
(三)指定或者變相指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
(四)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
(五)利用職務接受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財物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是指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必須嚴格執行的規定。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中的“三日”、“五日”、“七日”、“二十日”、“三十日”均指工作日。
第五十條 執行本規定所需的法律文書式樣由公安部統一制定。
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6日的《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
建設竣工驗收報告5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筑面積及層數:
4、質量目標:實現合同規定的合格目標。
5、建設單位:
6、監理單位:
7、設計單位:
8、地質勘察單位:
9、施工單位:
10、工程特點:該工程層數x,結構形式x,結構安全等級x,結構設計使用年限x年。本地區設防烈度小于6度,因本工程為x樓,按重點設防類別進行抗震設計,抗震丙類處理。本工程混凝土強度等級:孔樁為C30、地梁為C30、一~三層柱為C30,各層梁、板、樓梯為C30.工程于x開工,x提交驗收。
二、該項目工程完成簡況:
根據參建各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工程設計、施工等均按要求的項目完成任務,達到合同的質量等級要求,在本工程設計、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質量保證資料、施工管理及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檢驗報告等檔案資料齊全有效。根據施工圖約定的內容,審查完成情況如下:
1.x完成設計項目情況:基礎、主體、室內外裝飾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建筑電氣安裝工程;屋面工程;經
審查基礎工程合格、主體工程合格、室內外裝飾工程合格、屋面工程合格;給排水工程合格;建筑電氣工程合格;消防工程合格。
2.x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經審查建設前期、施工圖設計審查等技術檔案齊全;監理技術檔案和管理資料齊全;施工技術檔案和管理資料齊全。
3.x試驗報告:經審查主要建筑材料(鋼材、水泥、磚、砂、石、防水材料、電氣材料等)試驗報告齊全,符合要求。
4.x工程質量保修書:工程質量保修書已簽訂,并編制了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
三、監督和整改情況:
在工程建設的每一分部、分項過程中: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密切配合,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程的檢查,檢查中嚴格地把住了質量關,對需要整改的地方,一經提出施工方便立刻認真整改,整改后監理方進行復查驗收,達到標準要求后,才能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嚴格按照國家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要求施工,配合各參建單位完成了本工程的施工監理任務,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每一個工序都嚴格按照監理大綱、監理程序做,保證了工程質量。
四、驗收單位組成:
按照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的要求,建設單位于x組織了初驗,20xx年x組織竣工工程的正式驗收,參加竣工驗收的建設、設計、勘察、監理、施工單位及監督站等人員的組成符合要求。
五、驗收整改情況:
該工程驗收時建設、監理、施工、設計等單位提出了驗收意見,針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施工單位已經整改完畢,由各有關單位進行了復驗通過。該項目還做室內環境檢測、等電位檢測等安全性檢測,檢測報告由質監部門提供,檢測結果合格。
六、工程總體評價:
經過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監督等單位共同密切配合,x工程已經順利完工。達到竣工驗收條件,現正式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竣工驗收報告6
一、工程概況及完成情況
工程,位于xx市xx區路號,項目造價x萬元,總建筑面積x平方米,結構形式為x結構/地上x層,建筑總高度為x米,室內外高差xmm。建筑結構類別為x類,抗震設防烈度x度,建筑合理使用年限x年,防水等級為x級,建筑結構安全等級為x級。
我司已按照設計圖紙及相關設計文件的要求,完成本工程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主體結構分部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分部工程、建筑屋面分部工程、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建筑電氣分部工程、建筑節能工程的施工任務。
二、驗收條件檢查結果
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的.有關規定,本工程按設計要求已完成了工程施工任務,工程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均符合要求,已具備工程竣工驗收初驗條件。余下個別細部收尾工作初驗后由建設及監理單位提出整改要求,我司按要求整改完畢后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建設及監理單位。
三、驗收組織準備情況
我司已編制完成工程《施工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草稿),工程竣工驗收初驗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參加,組成驗收組進行驗收工作。各參建單位驗收結束后編制相應的工程質量評價報告,作為最終竣工驗收的必須資料。
四、建議驗收時間和地點
根據工程完成情況和省、市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工程竣工驗收初驗工作建議擬定于20xx年xx月xx日下午x點進行,驗收地點:xx區。
綜上所述,工程已具備竣工驗收初驗條件,懇請貴單位安排驗收。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建設竣工驗收報告7
一、工程概況
我消防工程建設工程項目,建設方為,位于。施工單位為;設計單位為。該消防工程于20xx年月日完成并進行了初驗收;且消防工程檔案資料完整、齊全,并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通過。我公司對初驗項目在 20 年7月日已全部完成工程并符合質量標準要求。
二、質量控制措施
我公司在工程開工后,組織精干力量,挑選優秀的管理人員組成項目指揮部,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并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核后,報請總監理工程師審查通過。我們在施工現場建立了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把質量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員工,實行質量與經濟掛勾制度,在施工中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并切實把好原材料質量關;從開始施工至結束施工始終按照設計圖紙和有關設計變更文件進行施工,嚴格遵守《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和國家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的新規范進行質量驗收,沒有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沒有發生質量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
三、消防工程施工質量情況分述如下
我消防工程建設工程項目進水管數量為根,進水管直徑為mm,室內消防栓計個,室外消防栓計個。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完整;分項工程的質量均驗收合格;質量控制資料完整;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符合規范規定;觀感質量驗收合格。
綜上所述,益陽裕敬鞋業發展有限公司廠房消防工程建設工程項目已竣工完成,消防施工檔案資料完整,工程質量經企業自評合格。
建設單位(蓋章):
設計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監理單位(蓋章):
年月日
建設竣工驗收報告8
單位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名稱:
竣工驗收時間:x年xx月xx日
建筑面積:
結構類型、層數:
施工單位名稱:
勘察單位名稱:
設計單位名稱:
監理單位名稱:
工程報建時間開工日期:x年xx月xx日
工程造價:
工程概況:
除工程質量保證資料《工程概況表》所需反映的情況外,尚需反映室內及外墻裝飾要求、屋面防水構造形式。住宅工程需反映達到的裝飾標準及安裝要求。
竣工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主持驗收會議。
2、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介紹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3、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4、驗收組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5、專業驗收組發表意見,驗收組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并簽名。
我單位于x年xx月xx日組織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檔案館等有關負責人組成驗收組,對本工程的施工合同約定的項目進行了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內容:
由竣工驗收小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2、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3、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以下(3)~(8)條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填寫)
(3)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例廁所、陽臺潑水試驗,浴缸、水盤、水池盛水試驗,通水、通電試驗,排污主管通球試驗及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等。
(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并聽取質量監督機構對該工程質量監督情況。
(5)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建設單位蓋章。
(6)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準時,驗收小組應責成責任單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7)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質量問題,驗收小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填寫有關表格,有關人員簽字,但建設單位不加蓋公章。驗收小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可委托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后,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8)當竣工驗收小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驗收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辦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當協商不成時,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協調裁決。
竣工驗收組織:
(一)成立以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xxx為組長,主持驗收會議;各參建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有關專家參加的驗收組,按照驗收程序進行驗收。
(二)施工單位介紹施工情況;
(三)監理單位介紹監理情況;
(四)各驗收專業組核查質保資料,并到場檢查;
(五)各驗收專業組總結發言,建設單位做好記錄
竣工驗收標準:
竣工驗收標準為國家及江西省的強制性標準,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驗收規范、經審查通過的設計文件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
對勘察單位評價:
參加地基驗收;
參加基礎及有關重要部位工程質量驗收;
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參加有關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情況;
建設竣工驗收報告9
工程質量監督站、備案機關:
由我單位建設、施工、監理的xx單位(子單位)工程,現已按設計及合同約定內容要求完成(甩項的'分部分項工程及其原因見后)。施工單位(均)已出具了施工質量驗收申請報告,要求我單位在x年xx月xx日前組織竣工驗收;監理單位也于x年xx月xx日出具了工程質量評價報告;你站于x年xx月xx日組織有關監督人員進行竣工驗收前資料檢查時所提出的工程質量問題,施工單位也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完畢。我單位已組織以xx為組長(主任)的驗收組(委員會),擬定于x年xx月xx日在x(地址)進行竣工驗收,請予派員與會監督該工程的竣工驗收,并提交以下資料供檢查。
1、該工程全套施工技術資料;
2、監理單位對該工程的質量評價報告;
3、驗收組(委員會)成員名單及其身份(含工作單位、文化程度、所學專業、職務、職稱等情況);
4、驗收組籌備會議研究制定的驗收方案(即驗收程序、內容與時間安排等要點)。
甩項的分部分項工程及其原因:
建設單位負責簽字:
建設單位(章)
x年xx月xx日
建設竣工驗收報告10
一、工程概況
x樓位于xx區。結構類型為結構,基礎,層數為地下x層,地上x層,局部x層,建筑面積為13914平方米,建筑高度x層x米;x層x米。
建設單位:。
項目負責人:。
勘察單位:。
項目負責人:。
設計單位:。
項目負責人:。
施工單位:。
項目負責人:。
監理單位:。
項目負責人:。
該工程于20xx年xx月xx日經xx市發改委、xx市建委批準立項,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x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x號。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報請xx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注冊,監督注冊號x號。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情況
20xx年xx月xx日,經總后勤總建筑設計研究院對修改后的`設計文件進行復審,本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有關違反強制性條文、規范等問題,原設計單位已按審查意見進行了修改。本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性審查合格。
三、施工單位檔案工程資料整理情況
經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上報竣工檔案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技術資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試驗及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試驗報告整理齊全有效,符合檔案歸檔要求。
四、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試驗完成情況
本工程建筑與結構、給排水與采暖、電氣、通風等工程安全和功能均完成設計所規定內容,具備檢驗與試驗條件,經檢驗與試驗使用功能符合要求。
五、單位工程完成合同與施工圖情況
本單位工程完成合同與施工圖設計文件規定的全部內容,無甩項,所出現質量缺陷均為一般施工質量通病并在監理見證旁站下整改完成,符合驗收要求。
六、其他與建設工程有關的驗收情況
1.20xx年xx月xx日通過消防工程消檢;20xx年x4月x日通過市消防局對消防工程驗收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2.20xx年xx月xx日委托具有環境檢測資質單位建造室內環境質量取樣,取得《室內環境質量檢驗報告》。
3.20xx年xx月xx日通過xx區規劃局規劃驗收取得《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
4.20xx年xx月xx日向市城建檔案館上報城建檔案資料審核,取得城市建設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城建檔案預驗收認可書。
七、竣工驗收情況
1、竣工驗收時間:
20xx年xx月xx日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本單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
2、參加驗收單位人員
建設單位:。
項目負責人:。
土建工程師:。
暖通工程師:。
電氣工程師:。
勘察單位:。
項目負責人:。
設計單位:。
項目負責人:。
施工單位:。
項目經理:。
項目負責人:。
監理單位:。
項目負責人:。
暖通監理:。
電氣監理:。
3、驗收成員具備相應資格。
4、驗收中設計、監理單位所提出的主要問題,均編制書面整改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均有監理人員見證,經四方復查符合驗收要求。
八、工程總體評價、整體意見
x樓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設計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屋面、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安裝、電氣安裝等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質量控制資料完整,主要分部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檢測資料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規定,觀感質量符合要求,綜合質量達到驗收標準,一致同意竣工驗收,工程質量評為合格。
建設竣工驗收報告11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筑面積及層數:
4、質量目標:實現合同規定的合格目標。
5、建設單位:
6、監理單位:
7、設計單位:
8、地質勘察單位:
9、施工單位:
10、工程特點:該工程層數,結構形式,結構安全等級,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年。本地區設防烈度小于6度,因本工程為樓,按重點設防類別進行抗震設計,抗震丙類處理。本工程混凝土強度等級:孔樁為C30、地梁為C30、一~三層柱為C30,各層梁、板、樓梯為C30.工程于開工,提交驗收。
二、該項目工程完成簡況:
根據參建各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工程設計、施工等均按要求的項目完成任務,達到合同的質量等級要求,在本工程設計、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質量保證資料、施工管理及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檢驗報告等檔案資料齊全有效。根據施工圖約定的內容,審查完成情況如下:
1.完成設計項目情況:基礎、主體、室內外裝飾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建筑電氣安裝工程;屋面工程;經
審查基礎工程合格、主體工程合格、室內外裝飾工程合格、屋面工程合格;給排水工程合格;建筑電氣工程合格;消防工程合格。
2.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經審查建設前期、施工圖設計審查等技術檔案齊全;監理技術檔案和管理資料齊全;施工技術檔案和管理資料齊全。
3.試驗報告:經審查主要建筑材料(鋼材、水泥、磚、砂、石、防水材料、電氣材料等)試驗報告齊全,符合要求。
4.工程質量保修書:工程質量保修書已簽訂,并編制了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
三、監督和整改情況:
在工程建設的.每一分部、分項過程中: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密切配合,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程的檢查,檢查中嚴格地把住了質量關,對需要整改的地方,一經提出施工方便立刻認真整改,整改后監理方進行復查驗收,達到標準要求后,才能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嚴格按照國家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要求施工,配合各參建單位完成了本工程的施工監理任務,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每一個工序都嚴格按照監理大綱、監理程序做,保證了工程質量。
四、驗收單位組成:
按照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的要求,建設單位于組織了初驗,20xx年組織竣工工程的正式驗收,參加竣工驗收的建設、設計、勘察、監理、施工單位及監督站等人員的組成符合要求。
五、驗收整改情況:
該工程驗收時建設、監理、施工、設計等單位提出了驗收意見,針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施工單位已經整改完畢,由各有關單位進行了復驗通過。該項目還做室內環境檢測、等電位檢測等安全性檢測,檢測報告由質監部門提供,檢測結果合格。
六、工程總體評價:
經過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監督等單位共同密切配合,工程已經順利完工。達到竣工驗收條件,現正式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竣工驗收報告12
一、工程概況及完成情況
xx工程,位于xx市xx區xx路xx號,項目造價x萬元,總建筑面積x平方米,結構形式為x結構/地上x層,建筑總高度為x米,室內外高差xmm。建筑結構類別為x類,抗震設防烈度x度,建筑合理使用年限x年,防水等級為x級,建筑結構安全等級為x級。
我司已按照設計圖紙及相關設計文件的要求,完成本工程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主體結構分部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分部工程、建筑屋面分部工程、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建筑電氣分部工程、建筑節能工程的'施工任務。
二、驗收條件檢查結果
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的有關規定,本工程按設計要求已完成了工程施工任務,工程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均符合要求,已具備工程竣工驗收初驗條件。余下個別細部收尾工作初驗后由建設及監理單位提出整改要求,我司按要求整改完畢后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建設及監理單位。
三、驗收組織準備情況
我司已編制完成xx工程《施工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草稿),工程竣工驗收初驗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參加,組成驗收組進行驗收工作。各參建單位驗收結束后編制相應的工程質量評價報告,作為最終竣工驗收的必須資料。
四、建議驗收時間和地點
根據工程完成情況和省、市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xx工程竣工驗收初驗工作建議擬定于20xx年xx月xx日下午x點進行,驗收地點:xx區。
綜上所述,xx工程已具備竣工驗收初驗條件,懇請貴單位安排驗收。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建設竣工驗收報告13
第一條為加強林業建設項目管理,全面檢查和總結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情況,規范項目竣工驗收,促進建設項目及時投產或交付使用,發揮投資效果,依據《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林業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凡部分或全部使用中央財政預算內投資(含國債資金),按基本建設程序由國家林業局審批、審核的林業建設項目(不含營造林項目),須按本細則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三條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包括經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投資計劃文件;設備技術說明書、工程建設施工技術驗收規范、竣工財務決算及審計報告、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整等文件。
第二章竣工驗收權限
第四條林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總投資規模3000萬元以上的(含3000萬元)林業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部門組織竣工驗收。
第五條總投資規模在3000萬元以下的地方項目,即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林業(森工)集團總公司所轄管理的林業建設項目,按以下投資規模分別組織驗收:
(一)總投資規模20xx萬元以上(含20xx萬元)的項目,由國家林業局或委托相關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二)總投資規模在20xx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林業(森工)集團總公司組織竣工驗收。驗收結果報國家林業局備案。
總投資規模在3000萬元以下的直屬項目,即國家林業局直屬單位承建的建設項目,由國家林業局或委托相關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第三章竣工驗收條件
第六條申請竣工驗收的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計劃文件中規定的各項建設內容,能夠滿足使用及功能的發揮。
(二)所有技術文件材料分類立卷,會計檔案、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齊全、完整。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審批文件和年度投資計劃文件,設計(含工藝、設備技術)及設計變更、施工、監理文件,招投標、合同管理文件,會計檔案(含賬簿、憑證、報表等),財產物資清單,工程總結文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證書,工程竣工圖等。
(三)土建工程質量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四)主要工藝設備及配套設施能夠按批復的設計要求運行,并達到項目設計目標。
(五)環境保護、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并經相關部門審查合格。
(六)建設項目或各單項工程已經建設單位初步驗收合格。
(七)編制完成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或審計機構進行了造價審查或財務審計。
(八)對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經批準可進行項目竣工驗收:
1、項目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標準,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應組織竣工驗收。對剩余工程,應按設計留足投資,限期完成。
2、項目已全部完成各項建設內容,但項目的投產初期一時不能達到設計能力所規定產量的,應組織竣工驗收。
3、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已形成部分生產能力或實際上已投入生產經營,近期不能按原設計規模續建的,應從實際出發,可縮小規模,報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單位批準后,對已完工的項目和工程組織驗收,移交固定資產。
4、國外引進設備項目,按合同規定完成負荷調試,設備已考核合格的,可組織竣工驗收。
第七條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和審批
(一)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建設單位應對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核實,清償債權債務,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
(二)竣工財務決算由竣工財務決算表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兩部分組成。具體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三)直屬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完成后,總投資規模在3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項目單位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或審計機構對其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核后,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并報國家林業局備案;總投資規模在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至3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項目單位委托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或審計機構對其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核后,報國家林業局審批;總投資規模在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報批。
地方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完成后,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定。
第八條竣工驗收總結報告由以下主要內容組成:項目概況,資金到位、使用及財務管理情況,土建工程建設情況,儀器設備購置情況,制度建設、操作規程及檔案情況,項目實施與運行情況,項目效益與建設效果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驗收建議等。竣工驗收總結報告應規范、完整、真實,裝訂成冊。
第九條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必須在項目竣工后3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如3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可適當延長期限。
第四章竣工驗收內容
第十條林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建設總體完成情況。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質量、建設工期等是否按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建設完成。
(二)項目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包括中央基本建設資金投資計劃下達情況、地方配套資金及自籌資金到位情況,資金管理及會計核算情況,是否嚴格執行《會計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是否按項目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三)項目變更情況。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是否發生設計或施工變更,是否按規定程序辦理報批手續。
(四)施工和設備到位情況。各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驗收合格紀錄。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優良率,儀器、設備安裝及調試情況,生產性項目是否經過試生產運行,有無試運轉及試生產的考核、記錄,是否編制各專業竣工圖。
(五)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環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六)投產或者投入使用準備情況。組織機構、崗位人員培訓、物資準備、外部協作條件是否落實。
(七)竣工財務決算情況。是否按要求編制了竣工財務決算,并通過了審核。
(八)檔案資料情況。建設項目批準文件、設計文件、竣工文件、監理、質檢文件及各項技術文件是否齊全、準確,是否按規定立卷。
(九)項目管理情況及其他需要驗收的內容。
第五章竣工驗收程序與組織
第十一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之前,先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設計及使用等有關單位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之前,由施工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文件、技術資料,向建設單位提出交工報告。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后,應及時組織初步驗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請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初步驗收合格并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地方項目,建設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林業(森工)集團總公司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林業(森工)集團總公司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根據驗收權限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或審核后上報國家林業局申請竣工驗收。
初步驗收合格并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直屬項目,由建設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國家林業局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根據驗收權限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或審核后上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申請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竣工驗收申請文件應附有竣工驗收總結報告、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一式五份逐級申請。
第十四條竣工驗收的組織
(一)驗收組織單位在受理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按照項目隸屬關系和權限劃分范圍,應在90日內組織竣工驗收。
(二)竣工驗收工作應根據工程規模大小、復雜程度組成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以下簡稱“驗收組”)進行。驗收組由驗收組織單位、規劃、環保、勞動安全、消防等有關部門及工程、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組成。驗收組可根據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分成工程、技術、檔案、財會等驗收小組,分別對相關內容進行專業驗收并形成專業驗收意見。建設、使用、施工、勘察設計、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應當配合驗收工作。
(三)驗收組負責審查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應聽取各有關單位的項目建設工作匯報,查閱工程檔案、財務賬目及其他相關資料,實地查驗建設情況,充分研究討論,對工程設計、施工、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
第十五條驗收組通過對項目的全面檢查和考核,并與建設單位交換意見后,對項目建設的科學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評價,形成竣工驗收意見。
第十六條對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由驗收組織單位進行批復;對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由驗收組織單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無法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竣工驗收要求的,由驗收組織單位將驗收情況報國家林業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項目竣工驗收批復后,建設單位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產權登記。建設項目應當在竣工決算審核完畢和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未經產權登記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竣工驗收報告14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勝程項目管理的最后一項工作。它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工程概況(表二)
1、其中備案日期:由備案部門填寫。
2、竣工驗收日期:與《竣工驗收證明書》竣工驗收日期一致。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原件提交驗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原件提交驗證)
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報告
由建設單位加斧章,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項目主監員簽名,并要求詳細填寫參建各方驗收人員名單,其中包括建設(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人員。
1、由建設單位交施工單位填寫,并經各負責主體(建設、監理、勘測、設計、施工單位)簽字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后,送質監站審核通過后,提交一份至備案部門。
2、驗收意見一欄,須說明內容包括:該工程是否已按設計和合同要求施工完畢,各系統的使用功能是否已運行正常,并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是否均已處理完畢,現場是否發現結構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隱患,參驗人員是否一致同意驗收,工程技術檔案、資料是否齊全等情況進行簡明扼要的闡述。
1、監理單位在工程竣工預驗收后,施工單位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
2、質量評估意見一欄:
(a)項目監理部是否已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對該工程進行了全面監理。
(b)地基及基礎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c)主體工程(含網架、幕墻、干掛石材、地下結構、鋼結構等)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要求;
(d)水、電、暖通等安裝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是否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確評定工程質量等級。
質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驗收內部函件
評估報告注意事項:
1、監理單位在工程竣工預驗收后,施工單位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
2、質量評估意見一欄:
(a)項目監理部是否已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對該工程進行了全面監理。
(b)地基及基礎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c)主體工程(含網架、幕墻、干掛石材、地下結構、鋼結構等)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要求;
(e)水、電、暖通等安裝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是否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確評定工程質量等級。
注:該評估報告,表式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自制,但報告內容必須含以上注意事項內容。
1規劃部門認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但須提供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處。
2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提供復印件,提交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處。
3消防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環保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環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環保局出具的“蘇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5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根據有關規定提供原件。
6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即由城建檔案館提供的“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接收聯系單”(原件)。
建設竣工驗收報告15
一、工程概況:
云龍縣岔河三級水電站位于大理州云龍縣西南部,屬V等小(2)型工程,為徑流式發電站,電站設計引用流量2.14m/s,設計水頭471m,選用沖擊式臥軸水輪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8200KW,保證出力2573KW,年利用小時數5321小時,多年平均發電量4289KW.h,項目估算總投資4763.38萬元,于20xx年12月28日開工建設,20xx年9月9日完工提交驗收。
項目劃分引水工程、發電工程兩大部分組成,引水工程包括引水壩及明渠,1#引水隧洞開挖襯砌,2#、3#引水隧洞及支洞開挖襯砌,壓力前池及溢流沖砂道,壓力管道土建,壓力管道安。發電工程包括主副廠房及升壓站土建工程,1#、2#、3#水輪發電機組安裝,發電廠及升壓站電氣設備安裝,管理用房,尾水工程,施工道路、其它工程。
二、該項目工程完成簡況:
根據參建各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工程設計、施工等均按要求的項目完成任務,達到合同的質量等級要求,在本工程設計、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規范及云南省大理州有關規定。施工技術、質量保證資料、施工管理及建筑材料、購配件和設備的出廠檢驗報告等檔案資料齊全有效。根據各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審查完成情況如下:
1.完成設計項目情況:引水工程經審查合格(引水壩及明渠,1#引水隧洞開挖襯砌,2#、3#引水隧洞及支洞開挖襯砌,壓力前池及溢流沖砂道,壓力管道土建,壓力管道制安工程);發電工程經審查合格(主副廠房及升壓站土建工程,1#、2#、3#水輪發電機組安裝,發電廠及升壓站電氣設備安裝,管理用房,尾水工程,施工道路、其它工程)。
2.完成合同約定情況:總承包合同約定、分包合同約定、專業承包合同約定經審查已按照合同約定內容完成。
3.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經審查建設前期、施工圖設計審查等技術檔案齊全;監理技術檔案和管理資料齊全;
4.試驗報告:經審查主要建筑材料(鋼材、水泥、磚、砂、石、防水材料、電氣設備等)
5.工程質量保修書:工程質量保修書已簽訂.
三、監督和整改情況:
在工程建設的每一分部、分項過程中: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密切配合,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程的檢查,檢查中嚴格地把住了質量關,對需要整改的地方,一經提出施工方便立刻認真整改,整改后監理方進行復查驗收,達到標準要求后,才能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嚴格按照國家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要求施工,配合各參建單位完成了本工程的施工監理任務,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每一個工序都嚴格按照監理大綱、監理程序做,保證了工程質量。
四、驗收小組組成:
按照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的要求,建設單位于20xx年7月3日組織了初驗。20xx年9月9日組織竣工工程的正式驗收,參加竣工驗收的成員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及監督站等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
五、工程總體評價:
經過建設、監理、施工、監督等單位共同密切配合,云龍縣岔河三級水電站工程已經順利完工。達到竣工驗收條件,現正式組織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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