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久久久国产精品无码超碰,国产精品 人妻互换,国产又色又爽又黄的免费软件,男女下面一进一出好爽视频

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時間:2024-06-05 17:41:56 報告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共15篇)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的今天,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一般報告是怎么寫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共15篇)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1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事故分類和分級、報告、調查、處理、匯報、上報及統計等事項。

  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各部門及項目部。

  (二)引用標準和政策規定

  1.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建設部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3.國家和建設部、有關省市安全監督管理局相關規定。

  4.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三)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項目安全人員或相應工地(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員或項目負責人應在8h內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外埠項目部應在事故發生的當天,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上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生項目部應在2h內,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安全部門和主管經理。公司安全部門在事故發生后24h內,以上述同樣方式、報告內容,上報市(區)安全監督局、市(區)安監站、派出所。外埠項目部發生上報公司級事故后,在向公司報告的同時,應報告當地主管部門。

  4.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生項目部安全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四)事故現場處置

  1.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事故發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保護好事故現場。

  (五)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的項目部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項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2

  為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使發生的事故得到及時的控制和正確的處理,降低事故產生的影響,根據國家、行業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與處理。

  一、術語和定義

  1.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是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

  (1)職工因從事生產或工作發生的傷亡事故。

  (2)在生產時間、生產區域內,職工雖未從事生產或工作,但由于企業的設備、設施、勞動條件、工作環境不良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3)與企業的生產、工作有關,在生產區域內(包括廠區、礦區、貨場、建筑工地等),因車輛傷害造成的.傷亡事故。

  (4)企業發生各種災害或者險情時,職工因搶險救災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5)區、縣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報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認定的職工因工傷亡事故。

  2.職業病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導致的疾病。

  3.輕傷事故指受傷后歇工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的事故。

  4.重傷事故指造成肢體殘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依據原勞動部頒發《重傷事故范圍》或經醫師診察后認為受傷較重,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會同工會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見,由地方勞動部門審查確定為重傷的事故。

  5.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6.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7.未遂事件指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

  8.五不放過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過,責任不明不放過,責任人員得不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

  二、事故的報告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傷員,迅速逐級上報。

  2.發生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在事故發生當月隨職工傷亡事故情況月報表一同報送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

  3.發生重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填寫《企業職工重傷、死亡事故調查統計快報表》,24小時內報逐級上報至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

  4.發生死亡事故項目經理部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領導。

  5.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傷亡者姓名及自然狀況;

  (3)事故現場采取的控制措施;

  (4)報告人姓名、工地電話。

  6.發生火災事故,應迅速逐級上報。

  7.職工經職業健康檢查確認患有職業病后,將患職業病人員檢查結果及處置情況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8.發生未遂事件應在發生當月報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項目經理和項目管理人員迅速組織搶救遇險受傷人員,指導現場緊急救護,組織人員救險排險,采取措施制止事態蔓延擴大,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均不得破壞,為搶救受傷害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志。

  10.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事故均有權檢舉、控告和投訴,一經查實,應對事故責任人嚴肅處理。對隱瞞事故不報者要加重處罰。對打擊報復檢舉、控告和投訴單位和個人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觸犯法律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事故的調查

  1.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負責人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

  2.重傷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組織同級生產、技術、安全、工會、保衛等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確定事故責任。

  3.直屬項目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衛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分公司所屬項目死亡事故調查應有分公司相關部門參加,配合當地政府安檢、公安、建委、工會等部門人員進行調查,并協調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4.發生火災、交通事故,由公司消防和交通的主管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5.發生職業病、傳染病、食物中毒,由安全部門、辦公室、物業管理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組織對病情、疫情的調查。

  6.發生未遂事件,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中,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資料,事故發生單位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的工作,應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關資料、證據和相關證人,接受并配合調查人員的現場查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干涉、阻礙調查組的工作。對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調查組調查等情況,由事故調查組提出意見,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8.事故調查期間,未經事故調查組同意,事故發生單位、項目必須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相關人員不得離開事故現場。事故調查組同意撤銷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后,方可組織對現場的整改、整頓后,恢復施工。

  9.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玩忽職守、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四、事故的處理

  1.輕傷事故的處理,由項目經理部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認定后,由項目經理部負責處理。

  2.區域分公司重傷事故的處理,由分公司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單位負責人領導認可后,報公司安全管理部,經公司領導認定后,由區域分公司負責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項目重

  傷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處理。

  3.死亡事故的處理,經事故調查小組召開分析會,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事故報告單位向事故調查組提出書面結案申請。事故報告批復后,按批復文件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交納事故罰款。

  4.發生各類因工傷亡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詳見各單位《應急準備和響應方案》。重大傷亡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相關程序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

  5.對未遂事件,項目經理部應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并對事件責任人進行必要的處罰。

  6.發生安全事故后,各單位必須按事故分類及相應的事故調查處理程序,組織事故調查小組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傷亡和物損情況,提出事故處理方案和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現場必須經調查人員現場查證并做出有關指令后方可進行清理,恢復施工。

  7.事故的處理必須按照“五不放過”原則,進行及時、認真的處理。制定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要通過綜合評價后實施。

  8.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對工傷與職業病患者的處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職工工傷范圍和保險待遇暫行辦法,為工傷和職業病患者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并辦理相關手續。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3

  1、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時間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以及分析處理方法和原則,明確了公司各部門、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事件處理的職責。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及燃氣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規定。

  3、編制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總局

  《xx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xx建委

  《xx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心報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gb644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gb6721

  4、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責任事故: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非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當前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難以預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5、職責:

  5.1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1)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設立應急網絡,應對事故和突發事件;

  (2)保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應急資源且有效投入;

  (3)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上報事故;

  (4)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事故的應急搶險工作。

  5.2安全質監部

  (1)事故的歸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臺賬,對事故事件進行歸檔;

  (2)組織對輕微(具體定義見附件6)調查和處理;

  (3)如現場需要進行交通管制的,應聯絡交管部門進行交通管制;

  (4)發布事故案例,實施事故案例教育。

  5.3其他各部門、員工

  (1)發現事故立即向本部門主管、安全質監部經理及公司領導報告;

  (2)配合事故的調查;

  (3)若事故現場有人員傷亡、火災等還應立即撥打119、110、112.

  6、詳細描述

  6.1基本要求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門、所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任何部門、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本規定的調查處理。

  6.2事故的分類與報告

  6.2.1事故的分類與等級劃分

  事故的分類見附件6.

  6.2.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進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態擴大,一方面立即上報部門主管;部門主管了解情況后立即上報安全質監部經理或者公司領導。

  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除了應立即組織搶救之外,還應立即向市建委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電話快報);1小時內以書面的形式報送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部門(由安全質監部填寫書面事故快報)。如有人員傷亡、特種設備事故其他相關部門。

  輕微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報告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負責組織對事故調查處理和記錄;若為燃氣事故,還應報告嘉興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

  6.2.3事故狀態報告

  (1)安全質監部負責匯總事故事件的狀態報表(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2)客戶服務部每月1號,將上月燃氣用戶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3)工程技術部每月1號,將上月工程項目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6.3事故的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按照不同類別事故的救護程序展開救護活動,必要時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具體見附件6.

  7、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事調查小組,收集事故相關材料、證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政府部門成立調查小組時,積極配合協助調查小組展開調查。

  7.1事故調查

  7.1.1成立調查小組

  (1)事故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上級部門介入調查的,公司應組織人員配合政府行政部門的調查小組調查處理。

  7.1.2事故現場管理

  事故發生后,應首先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件不得破壞或移動,為搶救傷者需移動有關的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并進行拍照。

  7.1.3事故資料收集

  7.1.3.1工傷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

  (3)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況;

  (4)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內容;

  (5)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如有);

  (6)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狀況;

  (7)有關設計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8)個人防護設施的情況;

  (9)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況。

  7.1.3.2設備設施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設備設施的名稱、價格、型號、使用年限、安全狀況、操作人員;

  (3)操作人員開始工作的時間、工作內容;

  (4)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

  7.1.3.3燃氣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巡檢、安檢、維護負責人;

  (3)用戶基本情況;

  (4)如是管線事故,則需要提供管線工程資料及材質。

  7.1.4收集證人材料:

  及時找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詢問調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調查詢問筆錄”(見附錄3)。

  7.1.5現場拍照

  (1)事故現場殘骸細節照片,如有傷亡,也應拍照;

  (2)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

  (3)事故現場全貌。

  7.1.6事故分析

  7.1.6.1目的:

  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訂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7.1.6.2事故分析步驟:

  (1)查閱事故調查材料;

  (2)按以下七種內容進行分析:

  受傷/受損部位;

  受傷/受損性質;

  起因物/事;

  致害物;

  受害/受損方式;

  不安全狀態;

  不安全行為

  管理因素。

  (3)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5)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7.2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必須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完畢10天內,《事故調查報告》(見附錄2);

  (2)因責任人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勞動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責任,造成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公司內部行政記過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執行;觸犯《安全生產法》、《刑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3糾正/預防措施

  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撰寫《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包含事故調查記錄、事故概況、事故損失清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結論、糾正、預防措施和相關責任人的處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經安全質監部審核,事故調查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總經理簽發。

  安全質監部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復查,并將整改情況的記錄附于事故記錄進行歸檔。

  7.4理賠

  對于燃氣事故涉及理陪的項目,由安全質監部處理,管線所、客戶服務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協助

  對于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8、事故的歸檔

  (1)由事故調查組負責整理事故的資料檔案,移交安全質監部存檔。

  (2)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表》、《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詢問筆錄》;

  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技術鑒定或試驗報告(如有必要時);

  物證、人證材料;

  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醫療部門診斷書;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有關事故的通報等文件。

  9、記錄

  事故記錄由安全質監部歸檔,并于第二年年初將資料移交檔案室。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4

  20xx年2月17日14時08分許,在同安區雙富路與霞碧路十字交叉路口,發生一起重型廂式貨車與普通兩輪摩托車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相關規定,經區政府授權,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成立了以區總工會、同安公安分局、區建設與交通局、區交警大隊、區道交辦、祥平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為成員單位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監察委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詢問人員、查閱資料,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與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相關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4日,法定代表人:黃x芹,注冊地址:仙游縣鯉城道德幼兒園前七樓,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322786917792M,注冊資金:1500萬人民幣;《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閩交運管許可莆字350322000004號,經營范圍: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貨物專用運輸(罐式),有效期至20xx年6月18日,事故車輛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為該公司車輛。

  (二)事故車輛情況

  1.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車輛品牌:解放牌,車輛型號:CA5250XXYPK2L7T3EA80-3,發動機號:52334525,車輛識別代號:LFNCRRKX2EAC15071,總質量:25000kg,核定載質量:14565kg,出廠日期:20140616,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07月。機動車所有人: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登記住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縣鯉城道德幼兒園前七樓。機動車保險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強制險保單號:13021213901332409080、商業險保險單號:13021213901332408974。

  2.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所有人:孫x林,住址: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新民鎮西塘新厝仔里44號203室,當事人家屬未提供該車保單。

  (三)事故相關人員情況

  1.韓x坤,性別:男,身份(駕駛)證號:4203221993xxxx6933,準駕車型:B2,住址:湖北省鄖西縣河夾鎮箭流鋪村4組15號,系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人。

  經現場呼氣酒精檢測:韓坤呼氣酒精檢測,酒精含量為0mg/100mL。

  2.孫x林,性別:男,身份(駕駛)證號:5129271977xxxx4999,準駕車型:D,住址:四川省儀隴縣柳埡鎮金貝壩村3組6號,系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

  根據廈門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驗報告〔廈公交鑒(法病)字〔20xx〕53號〕,孫安林復核胸腹部受碰撞、車輛碾擠壓等交通事故鈍性外力作用胸腹部臟器損傷而死亡。

  經委托福建歷思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閩歷思司鑒所〔20xx〕毒鑒字第368號),孫安林血樣中未檢出乙醇、正丙醇。

  3.雷x良,性別:男,身份證號:3504241976xxxx20xx,住址:福建省寧化縣曹坊鄉上曹村馬羅背2號,系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乘員。

  根據廈門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驗報告〔廈公交鑒(法病)字〔20xx〕52號〕,雷福良符合頭部、腹部、盆部、雙下肢等處受交通事故鈍性外力作用致多發性復合型損傷而死亡。

  (四)事故車輛鑒定情況

  1.車輛性能鑒定

  (1)經委托福建發展司法鑒定所對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燈光、轉向和行車制動等安全系統性碰撞痕跡與安全狀態進行鑒定〔閩發展司鑒所〔20xx〕痕鑒(痕)字第33號〕。鑒定結果為: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右前轉向燈、示廓燈的燈光裝置損壞、缺失為陳舊痕跡,燈光安全狀態不符合要求;轉向系、制動系的安全狀態均符合要求。

  (2)經委托福建發展司法鑒定所對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燈光、轉向和行車制動等安全系統性碰撞痕跡與安全狀態進行鑒定〔閩發展司鑒所〔20xx〕痕鑒(痕)字第34號〕。鑒定結果為: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燈光系、轉向系和制動系的安全狀態均符合要求。

  2.車輛速度鑒定

  (1)經委托福建發展司法鑒定所對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行駛速度進行鑒定〔閩發展司鑒所〔20xx〕痕鑒(速)字第21號〕,鑒定結果為: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11km/h。

  (2)經委托福建發展司法鑒定所對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速度進行鑒定〔閩發展司鑒所〔20xx〕痕鑒(速)字第22號〕,鑒定結果為: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22km/h。

  3.車輛載重情況

  經調查: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核定載重量14.565噸,事發時車載零擔日用品及服飾6.5噸,未超載運輸。

  (五)道路和交通環境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同安區雙富路與霞碧路交叉路口;雙富路呈南北走向,南往集安路,北往霞輝路,雙向兩車道分向式通行道路,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道路中心施劃單虛線;霞碧路呈東西走向,東往同集路,西往西洪塘村方向,雙向兩車道,道路兩側施畫兩排臨時停車位;事故路口無交通信號燈控制,水泥路面,干燥;雙富路由南往北方向限速20km/h。該路段路權單位為同安區市政園林局,日常管養單位為同安城建公司。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2月17日14時08分許,韓x坤駕駛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沿同安區祥平街道雙富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進入路口前行駛至對向車道后再進入路口右轉彎時,與沿雙富路由南往北直行進入路口由孫安林駕駛載乘員雷x良的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側面碰撞后,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碾壓倒地的孫x林和雷x良,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及孫安林和雷福良當場死亡的損害后果。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同安交警大隊及時到達現場進行現場處置,依法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收集固定現場相關證據。20xx年3月21日,廈門市公安局同安分局交警大隊對該起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3502121202200000341號),認定韓x坤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

  目前,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與2名死者家屬尚未達成賠償協議。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一)事故死亡人員

  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

  1.孫x林,本事故中系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在本事故中死亡。

  2.雷x良,本事故中系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乘員,在本事故中死亡。

  (二)經濟損失

  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與2名死者家屬尚未達成賠償協議。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認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韓坤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重型貨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進入路口前行駛至對向車道后再進入路口右轉彎,且未注意觀察道路交通情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之有關規定,該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對事故的發生起根本性作用。

  (二)事故間接原因

  1.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公司雖有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但尚未完全到位。表現為: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員韓x坤安全教育不到位,對所駕駛車輛右前轉向燈、示廓燈的燈光裝置損壞、缺失,燈光安全狀態不符合要求,未能及時處置。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為一般交通運輸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建議

  (一)對事故責任人員處理建議

  1.韓x坤,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重型貨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進入路口前行駛至對向車道后再進入路口右轉彎,且未注意觀察道路交通情況,對該起事故負全部責任,建議由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目前案件已移送同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時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要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對韓坤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報同安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二)對相關單位處理建議

  1.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對駕駛員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建議由莆田市仙游縣應急管理局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并將處罰結果函告廈門市同安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2.經查閱仙游縣運管所和同安區市政園林局的履職情況,認為上述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健全,工作履職到位,未發現因監管履職工做不到位而導致本起事故發生的`問題。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針對此次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為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相關部門監管責任,有效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提出以下工作建議:

  (一)強化主體責任,確保安全。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培訓,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技術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二)完善交通警示標志,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區道交辦要會同祥和街道和交警大隊等單位在雙富路與霞碧路交叉路口增設交通提醒和警示標志,確實提高該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狀況,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三)強化履職,積極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交通運輸部門、公安交警部門等單位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強化對道路貨運企業執法監管,將發生亡人事故企業納入重點監管名單,提高執法檢查頻次,發現違法行為立即依法予以查處。

  (四)加強對貨運企業和民眾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運輸部門要計劃安排人員進貨運企業排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抓好整改落實,幫助企業做好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各鎮(街)、公安交警部門等要做好重點路段入企、入村、入戶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增強民眾安全出行意識。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5

  為了迅速、準確、全面的掌握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規定》(國務院第34號令)、《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工作的通知》(國辦發[XX]27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對全局公路系統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報告程序制度規定如下:

  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單位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后,應按下列情況分別上報。

  1、發生死亡事故,應在發生事故后24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立即報告管理局,在報告的同時,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監督科每月統一上報省公路局安全監督處。

  二、事故報告包括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人。

  三、事故報告之后,要跟蹤事故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直到處理完畢。最后,還要回頭檢查。

  四、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要制定出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報告渠道暢通。

  事故報告力求及時、準確。對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遲延不報的,由局安委會對有關單位進行通報,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6

  為了規范企業安全事故的報告及調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和企業的財產安全,切實做好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后,現場人員必須利用一切條件和技術對傷員進行現場救護并送往離現場最近的醫院,同時,立即將事故情況向所在單位的領導、企業安監部、企業分管領導報告;設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等待有關部門現場勘察。

  2、發生設備事故后,現場人員要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持系統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同時及時向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安監部報告;當設備事故的發生危及人身安全時,現場人員可緊急停止系統設備運行,撤離現場,然后向有關部門、領導報告。

  3、發生交通、失火、失盜等事故,現場人員必須盡可能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然后向所在的部門的負責人、安全管理小組以及分管領導報告。

  4、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發生惡性誤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設備或電網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及時以電話或傳真方式上報企業安全管理小組。

  5、企業各部門發生任何事故、故障、異常情況,都必須在事發的兩個小時內向企業安全管理小組匯報。

  二、安全事故調查制度

  1、一般輕傷事故、惡性誤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的調查由分管安全副職組織事故處理小組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并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或《設備事故報告》交企業安全管理小組;事故調查過程中,允許事故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在場陳述事故發生的情況,參與調查分析;事故處理結果由事故處理小組討論,按有關制度執行。

  2、重傷或死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由企業或上級有關部門組成的調查組調查。

  3、造成設備損壞、公私財物受損,經濟損失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事故、障礙、事件,由所在部門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將處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到企業安全管理小組;經濟損失在100元以上的,由企業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4、事故調查的任務

  (1)了解發生事故的具體時間(年、月、日、時、分)、具體地點,檢查現場,尋找確定事故原因的痕跡和物證以及進一步展開調查的線索,做好詳細記錄,必要時進行現場拍照,并繪制事故現場圖。

  (2)了解受傷人數、傷害部位、醫療部門對受傷情況的診斷報告、設備損壞的部位和程度、對生產造成的影響、經濟損失的情況。

  (3)調查事故的原因。

  (4)向事故當事人、在場人員和相關人員了解事故前生產、設備運行情況,受害人和共同作業人員的任務、分工及操作方法等;了解事故設備有無缺陷、防護裝置情況,操作是否正常,發生事故時的搶救措施。

  (5)了解受害人以及事故直接相關人員的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受過何種安全教育和技術訓練等)。

  (6)索取與事故有關的生產和設備等資料。

  (7)提出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報告。

  (8)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處理原則,召開事故分析會。

  (9)做出有關責任人的.處罰意見。

  (10)填寫事故報告單報送有關部門。

  (11)事故處理的有關資料及通報發各單位學習,以便吸取教訓。

  三、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1、安全事故處理要貫徹“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方針和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處理事故時,要把保護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當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要首先救治傷員,然后才保護財產;處理正在發生的事故時,要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設法防止事故擴大。

  2、事故發生后,企業要快速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及時投入事故調查。

  3、對事故的調查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好防護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4、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防止和減少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下列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規則: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登記注冊的漁業船舶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漁業船舶與非漁業船舶之間在漁港水域外發生碰撞等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二)船舶、設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內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四條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統稱為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負責本轄區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五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及時、準確報告事故,查清事故經過與損失,分析事故原因,確認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撓或干涉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七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對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中的違法行為向有關部門或機構舉報。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八條發生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后,船舶、設施當事人或其他知曉事故發生的人員應當立即向第一到達港和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報告。報告內容:

  (一)船舶或設施名稱、所有人或經營人名稱;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水域情況;

  (三)船舶或設施的損壞程度、人員傷亡情況;

  (四)船舶救生、通訊設備的配備情況及救助要求;

  (五)碰撞事故還應包括當事各方的船名號、航向、航速和船舶特征等。

  第九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接到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核實情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按下列規定及時報告事故情況: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農業部。其中,沿海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通過相關海區漁政局上報農業部。農業部接到報告后,應按有關要求報告國務院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抄報農業部,沿海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還應同時抄報相關海區漁政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地(市)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地(市)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抄報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

  特別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應在首次接報后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國務院,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逐級上報時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應當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非本地管轄漁業船舶發生的事故應通報該船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由其逐級上報。必要時,有關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可以越級或跨區上報。

  第十條遠洋漁業船舶發生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船舶所屬、代理或租賃企業向其所屬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報告,并由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向農業部報告。中央企業所屬遠洋漁業船舶發生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中央企業直接報農業部。

  第十一條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報告事故時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接報事故時間;

  (二)當事船舶概況及救生、通訊設備配備情況;

  (三)事發時間、地點;

  (四)事故原因及簡要經過;

  (五)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包括失蹤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六)已采取的措施;

  (七)需要上級部門協調的事項;

  (八)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二條因情況緊急或短時間內難以掌握事故詳細情況時,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首先報告事故主要情況或已掌握的情況,其他情況待核實后及時補報或續報。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應及時上報全面情況。

  第十三條發生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后,船舶、設施當事人除應按本規則第八條的規定立即提交簡要報告外,還應當及時向第一到達港和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提交《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書》和必要的文書資料,以供相關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漁業船舶在漁港水域外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在到達第一到達港后48小時內提交;船舶、設施在漁港水域內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提交。

  第十四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船舶、設施概況和主要性能數據;

  (二)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船長及駕駛值班人員、輪機長及輪機值班人員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四)事故發生時的氣象、水域情況;

  (五)事故發生詳細經過(碰撞事故應附相對運動示意圖);

  (六)受損情況(附船舶、設施受損部位簡圖),在規定時間內難以查清的,經檢驗后應補報;

  (七)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八)船舶、設施沉沒的,應說明沉沒位置;

  (九)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十五條報告事故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第十六條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當建立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

  第十七條因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致使船舶、設施發生損壞的,船舶、設施的所有人或經營人應向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或相關機構申請檢驗或鑒定,并將檢驗和鑒定報告副本送交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備案。

  檢驗、鑒定費用由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承擔,事故屬共同責任的,檢驗、鑒定費用由事故各方按調解協議、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執行。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十八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按以下類型調查:

  (一)碰撞,指船舶與船舶或船舶與排筏、水上浮動裝置發生碰撞造成船舶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以及船舶航行產生的浪涌致使他船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

  (二)風損,指船舶因風力造成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

  (三)觸損,指船舶觸碰岸壁、碼頭、航標、橋墩、鉆井平臺等水上固定物和沉船、木樁、漁柵、潛堤等水下障礙物,以及船舶觸碰礁石或擱置在礁石、淺灘上,造成船舶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

  (四)自沉,指船舶因超載、裝載不當、船體漏水等原因或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沒及人員傷亡;

  (五)火災,指船舶因非自然因素失火或爆炸,造成船舶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

  (六)機械損傷,指影響適航性能的船舶機件或重要屬具的`損壞、滅失,以及操作和使用機械或網具等生產設備時造成的人員傷亡;

  (七)觸電,指船上人員不慎接觸電流導致傷亡;

  (八)急性工業中毒,指船上人員身體因接觸生產中所使用或產生的有毒物質,使人體在短時間內發生病變,導致人員立即中斷工作;

  (九)溺水,指船上人員不慎落入水中導致傷亡;

  (十)網具損毀,指因人為外力造成的網具損壞或滅失;

  (十一)其他,以上類型以外的引起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按相關職責參與調查,并按以下規定組織行業調查:

  (一)特別重大事故由農業部調查,相關海區漁政局協助;

  (二)重大事故由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三)較大事故由市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四)一般事故由縣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上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對下級調查權限內的事故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漁業船舶在漁港水域外發生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第一到達港與船籍港不一致的,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可委托第一到達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不同船籍港漁業船舶間發生的事故由其共同上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也可由其共同上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指定的有關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船舶、設施在漁港水域內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當地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第二十一條遠洋漁業船舶發生水上生產安全事故,除特別重大事故外,其他等級事故由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中央企業所屬遠洋漁業船舶,按相關規定組織調查,調查報告應及時通報農業部。

  在入漁國注冊并懸掛該國國旗的遠洋漁業船舶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入漁國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由遠洋漁業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或代理、租賃該船的企業所在地的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上報農業部。

  第二十二條漁業船舶與外籍漁業船舶發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農業部或由其指定相關海區漁政局調查,當事漁業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予以協助。

  第二十三條根據調查需要,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有權開展以下工作:

  (一)調查、詢問有關人員;

  (二)要求被調查人員提供書面材料和證明;

  (三)要求當事人提供航海日志、輪機日志、報務日志、海圖、船舶資料、航行設備儀器的性能以及其它必要的文書資料;

  (四)檢查船舶、船員等有關證書,核實事故發生前船舶的適航狀況;

  (五)核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六)勘察事故現場,搜集有關物證;

  (七)使用錄音、照相、錄像等設備及法律允許的其他手段開展調查。

  第二十四條在執行調查任務時,應由兩名以上調查人員共同參與,并向被調查人員出示證件。

  事故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在接受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應隨時接受事故調查人員的詢問,如實陳述事故的有關情節,并提供真實的文書資料。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因調查需要,可責令當事船舶駛抵指定地點。除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外,當事船舶未經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同意不得駛離指定地點。

  第二十六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自接到《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書》之日起60日內做出《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

  特殊情況下,經上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批準,可適當延長事故調查報告提交期限,但延長期最多不得超過60日。

  檢驗或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七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船舶、設施概況和主要性能數據;

  (二)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三)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氣象、水域、損失等情況;

  (四)事故發生原因、類型和性質;

  (五)當事各方責任;

  (六)救助及善后處理情況;

  (七)防范事故整改措施;

  (八)處理意見或建議。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人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工作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授權,事故調查人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按要求將《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等有關材料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并報上一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備案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調查非本船籍港漁業船舶事故應將《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通報當事船舶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漁港水域內非漁業船舶事故,應將《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第三十條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材料由負責調查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按規定歸檔保存。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一條對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船員、所有人和經營人,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等有關法規,按照事故性質和情節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對非漁業船舶船員、所有人和經營人及漁業船舶外籍船員,還可將有關情況通報其主管機關或所屬國家(地區)的主管機關。

  第三十二條對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需追究其行政責任的,由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提交其主管機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根據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可責令有關船舶、設施的所有人、經營人限期整改,加強對所屬船舶、設施的安全管理,對拒不整改或限期內達不到整改要求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根據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做出相應處罰。

  第五章調解

  第三十四條對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糾紛,當事人可向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由當事人各方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負責事故調查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提交書面申請。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要求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附經濟賠償擔保證明文件。

  已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當事人不得再申請調解。

  第三十五條調解應當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各方應共同簽署《調解協議書》,經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簽章后生效。

  第三十七條《調解協議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及職務;

  (三)糾紛主要事實;

  (四)當事人責任;

  (五)協議內容;

  (六)調解費的承擔;

  (七)履行調解協議的基礎。

  第三十八條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各方應當主動履行。達成協議后當事人翻悔的或逾期不履行的,視為調解不成。

  第三十九條已向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申請調解的民事糾紛,當事人中途不愿調解的,應遞交撤銷調解的書面申請。

  第四十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自收到調解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未能使當事各方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宣布調解不成。

  第四十一條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申請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解,應繳納調解費,收費標準按農業部會同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公布的標準執行。調解產生的交通費、通信費、差旅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按實納入事故調查處理費內,由事故當事人繳納。

  經調解簽署協議書的,調解費用按責任比例或約定數額分攤;調解不成的,由當事各方平均分攤;調解過程中,當事人要求撤銷調解的,由申請撤銷方承擔。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經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核實的以下情況,不屬于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應認定為漁業船舶自然災害事故:

  (一)準許航行作業區為沿海航區(Ⅲ類)的漁業船舶遭遇8級以上風力襲擊造成的漁業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二)準許航行作業區為近海航區(Ⅱ類)的漁業船舶遭遇10級以上風力襲擊造成的漁業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三)準許航行作業區為遠海航區(Ⅰ類)的漁業船舶遭遇12級以上風力襲擊造成的漁業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四)因龍卷風、海嘯(海嘯Ⅱ級預警標準以上)、海冰(海冰預警標準以上)造成的漁業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五)因雷擊引起的漁業船舶火災、爆炸或人員傷亡;

  (六)漁業船舶在港口、錨地遇到超過港口規定避風等級的風力、Ⅱ級警報標準以上風暴潮、Ⅱ級警報標準以上海浪,造成的漁業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七)由氣象機構或海洋氣象機構證明或有關主管機關認定的其他自然災害事故。

  第四十四條在能夠預見自然災害發生或能夠防范自然災害不良后果的情況下,因防范應對措施不落實,造成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的,經調查核實后,應認定為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第四十五條因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的水域環境污染,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則,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實施辦法,并報農業部備案。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十八條本規則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5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條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第八條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三條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五條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十六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七條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一條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二十四條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第三十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三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9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 AQ/T 9011—20xx《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有關標準,結合礦井當前實際情況和各部門應急職能與分工,由礦長組織班子成員及各部室、隊組相關人員對xxxx年..月份組織修訂的《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預案編號:xxxxxx)內容的適用性進行評估。

  1、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性文件及預案編制依據的有關規定變化情況;

  2、應急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部門)及其職責調整情況;

  采用資料分析、現場審核、推演論證、人員訪談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針對評估目的和評估內容,查閱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應急預案、風險評估方面的相關文件資料,梳理有關規定、要求及證據材料。

  依據資料分析的情況,通過現場實地查看、設備操作檢驗的方式,準確掌握并驗證應急資源.生產運行、工藝設備方面的問題情況。

  根據需要采取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的形式,對機構設置、職責分工、響應機制、信息報告方面的問題進行推演驗證。

  采取抽樣訪談或座談研討的方式,向有關人員收集信息、了解情況、考核能力。驗證問題、溝通交流、聽取建議,進一步論證有關問題情況。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性文件是否對應急預案作出新規定和要求。主要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應急響應及保障措施。

  a) 事故風險分析是否全面客觀,風險等級確定是否合理;

  d) 依據事故風險評估提出的應急資源需求是否科學。

  對本單位應急資源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極助的應急資源調查是否全面;與事故風險評估得出的實際需求是否匹配;現有的應急資源的數量、種類、功能、用途是否發生重大變化。

  應急預案是否與政府、企業不同層級、救援隊伍、周邊單位與社區應急預案銜接,對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作出合理規定。

  在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監督檢查、體系審核及投訴舉報中,是否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組織機構、應急響應程序、先期處置及后期處置方面的問題。

  1、預案適用性分析:依據評估出的變化情況和問題,對應急預案各個要素內容的適用性進行分析,指出存在的不符合項。

  2、改進意見和建議:針對評估出的不符合項。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等文件規定,對《xx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預案編號:xxxxxxxx)相關內容進行評估。

  《xxxx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預案編號:xxxxxxxx)。

  為提高我礦應急管理能力和應急處理水平,檢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否符合要求,發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對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并提出修訂建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 AQ/T 9011—20xx:《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

  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

  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

  4)《xxxxx20xx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

  5)《xxx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資源調查報告》;

  1.1評估內容:梳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1.2評估內容:梳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評估結果: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1.3評估內容:梳理規范性文件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1.4評估內容:梳理上位預案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2.1評估內容:查閱生產經營單位機構設置、部門職能調整、應急處置關鍵崗位職責劃分方面的文件資料,初步分析本單位應急預案中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是否合適、是否需要調整。

  2.2評估內容:抽樣訪談,了解掌握生產經營單位本級、基層單位辦公室、生產、安全及其他業務部門有關人員對本部門、本崗位的應急工作職責的意見建議。

  評估結果:聽取、記錄有關人員的意見建議后會議研討。

  2.3評估內容:依據資料分析和抽樣訪談的`情況,結合應急預案中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召集有關職能部門代表,就重要職能進行推演論證,評估值班值守、調度指揮、應急協調、信息上報、奧論溝通,善后恢復的職責劃分是否清晰,關鍵崗位職責是否明確,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能分配與業務是否匹配。

  評估結果:職責劃分清晰,關鍵崗位職責明確,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能分配與業務匹配。

  3.1評估內容:查閱生產經營單位風險評估報告,對照生產運行和工藝設備方面有關文件資料,初步分析本單位面臨的主要事故風險類型及風險等級劃分情況。

  評估結果:本公司的危險源分析全面,辨析完整,符合實際情況,且預案與危險辨析結果能較好的結合,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3.2評估內容:根據資料分析情況,前往重點基層單位、重點場所、重點部位查看驗證。

  3.3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和現場查證的情況,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以及基層單位人員代表溝通交流,評估本單位事故風險辨識是否準確,類型是否合理、等級確定是否科學、防范和控制措施能滿足實際需要,并結合風險情況提出應急資源需求。

  評估結果:事故風險辨識準確、類型合理、等級確定科學、防范和控制措施能滿足實際需要,應急資源充足。

  4.1評估內容:查閱生產經營單位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對照應急資源清單、管理制度及有關文件資料,初步分析本單位及合作區域的應急資源狀況。

  評估結果:本單位及合作區域的應急資源配備齊全、充足。

  4.2評估內容:根據資料分析情況,前往本單位及合作單位的物資儲備庫、重點場所,查看驗證應急資源的實際儲備、管理、維護情況,推演驗證應急資源運輸的路程路線及時長。

  評估結果:應急資源實際儲備充足,由專人管理并定期維護,應急資源運輸路線規劃合理。

  4.3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和現場查證的情況,結合風險評估得出的應急資源需求,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以及基層單位人員溝通交流,評估本單位及合作區域內現有的應急資源的數量、種類、功能、用途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外部應急資源的協調機制、響應時間能否滿足實際需求。

  評估結果:經座談研討,本單位及合作區域內現有的應急資源的數量、種類、功能、用途未發生重大變化,外部應急資源的協調機制、響應時間能夠滿足實際需求。

  5.1評估內容:查閱上下級單位、有關政府部門、救援隊伍及周邊單位的相關應急預案,梳理分析在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及警戒疏散工作方面的銜接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評估結果:經梳理分析,應急預案中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及警戒疏散工作方面銜接緊密。

  5.2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的情況,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基層單位、周邊單位人員溝通交流,評估應急預案在內外部上下銜接中的問題。

  評估結果:經座談研討,應急預案在內外部上下銜接緊密。

  6.1評估內容:查閱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演練評估報告、應急處置總結報告、監督檢查、體系審核及投訴舉報方面的文件資料,初步梳理歸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

  評估結果:針對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與不足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6.2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得出的情況,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基層單位人員溝通交流,評估確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

  評估結果:經座談研討,預案編制符合規范要求,內容切合本礦實際,適用性強。

  7.1評估內容:查閱其他有可能影響應急預案適用性因素的文件資料,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7.2評估內容:依據資料分析的情況,采取人員訪談、現場審核、推演論證的方式進一步評估確認有關問題。

  評估結果:預案編制內容較為科學合理,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切實可行。

  1、該預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的要求,有關規定的各項要素,內容完整。

  2、該預案對本公司的危險源分析全面,辨析完整,符合實際情況,且預案與危險辨析結果能較好的結合,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3、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內容較為科學合理,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切實可行。

  4、按預案要求組織演練,對演練中出現的問題與不足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補充完善。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10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類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以及在校內發生的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一般安全事故、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統計、報告

  (一)凡發生上學、放學途中、校內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120報告,同時立即向學校有關負責人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報,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負有安全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報告。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運管所、交警、安監、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報告,并根據事故大小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未及時報告或隱瞞事故的,對責任人停班學習,直至解聘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事故發生后,學校根據事故大小積極開展救援工作,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領導小組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術科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事故調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四)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三、事故的調查處理

  (一)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

  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

  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二)事故調查處理

  1、學校第二責任人主要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安全技術科主要實施,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賠償調解、傷員救治、善后處理補償調解、財產賠償、保險索賠等工作,并組織好人員做好善后工作,與交警部門密切配合,保證整個事故平穩、有序、完善地得到處理,力爭杜絕社會影響,降低企業經濟損失。

  2、有關職能部門根據事故現場查勘情況和事故經過、車檢報告等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處理辦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圖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科學的分析,主要從以下內容分析:

  (1)駕駛員違章因素:無證駕駛、開帶病車、疏忽大意、強行超車、占線行駛、超時疲勞駕駛等。

  (2)氣候因素:洪水、大霧、暴風、塌方、滑坡、泥石流等。

  (3)道路因素:陡坡、急彎、路滑、路面不平、擺攤堆物、路面狹窄等。

  (4)機械因素:制動、轉向、傳動、輪胎、燈光、雨刮等。

  (5)行人及非機動車因素:違章搭載乘車、搶機動車道、行人橫穿等。

  4、事故發生后要認真進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和教育有關責任人,吸取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發生。

  5、事故發生后,應收集相關資料:事故原因分析資料、切實可行的措施、駕駛員寫的事故經過和檢查、對相關人員的處罰和處罰憑證等,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相應處理,建立事故“四不放過”處理檔案,上報相關上級和主管部門。每起事故認真登記,處理情況認真記錄,建立事故處理臺帳。

  6、對發生的事故無死人情況的,由安全部門處理,報教育部門備案;發生的事故有死人情況的,必須召開現場會,學校要派人參加,共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增添防范措施。

  7、學校學生如發生各類交通事故,從事故發生地、現場施救、調解賠償、終結必須要有登記,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索賠終結書、財產索賠依據、傷員的治療病歷、發票、出院證明等有關重要資料必須做好復印備份工作,建立事故檔案,同時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汲取教訓,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保證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8、肇事駕駛員除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外,還必須根據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情況,寫出詳細客觀的事故經過,作出深刻的檢查。

  9、經調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確保人員、措施、時間、資金“四落實”。

  10、根據調查情況及事故認定書,按照事故大小和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按相關法律、法規、企業管理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11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8.1、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集團北京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北京公司安[20xx]57號)等相關文件。

  8.2、管理權限

  負責本項目部輕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并報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備案。輕傷以上事故均應以下程序進行上報及處置。

  8.3、事故報告

  (1)發生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當立即向項目管理人員或分包單位管理人員報告;項目管理人員或分包單位管理人員應立即向項目經理報告;項目經理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報告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部長、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和主要領導。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項目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

  (3)項目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以事故快報表(附件1)的形式報告至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事故快報表要附不少于4張能充分反映事故現場實際情況和全貌的電子版照片及說明。

  (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項目部立即向公司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8.4、事故現場處置

  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8.5、事故調查

  (1)輕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事故,由項目安全質量總監組織安全質量環保部調查。

  (2)輕傷以上事故,配合上級單位或地方政府安監部門調查。

  (3)相關人員應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取證。

  8.6、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落實上級及地方部門對事故處理的要求,制定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8.7、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資料形成檔案歸檔。生產安全事故檔案包含以下內容:

  (1)事故調查報告及批復;

  (2)現場調查記錄(含音像資料);

  (3)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4)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5)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6)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7)調查組人員的姓名、職務、單位。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12

  一、事故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時間:__

  1、事故地點:__

  2、事故類別:__

  3、事故原因:__

  7、事故嚴重級別:輕傷

  二、事故詳細經過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__、王__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__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__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__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高空作業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班組管理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蠻干,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__,__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__,__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__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班組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__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1、__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__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__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__事故調查組

  __年xx月xx日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13

  一、事故經過

  20xx年6月8日下午2點半左右,在二廠圓錐破檢修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檢修工王XX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嚴重受傷,事故經過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圓鋼做成S型起吊鉤子,經過水冷卻,起吊部位為XX,此部件的重量約1.5T,其只有兩個Φ30mm的小孔可作為起吊點,周邊只有5mm的間隙。鋼絲繩無法插進,只能用鉤子作為起吊工具,現場工作人員有:XX(現場指揮)、XX、XX(現場具體操作維修工),XX、XX(現場檢修輔助人員)。下午14:15,XX上到圓錐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裝準備,并開始起吊。XX拉手拉葫蘆,XX穩著物件。隨著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擋料斗圈已經磨損,在起吊過程當中物件不平衡,出現了一邊高一邊低的現象,當提升高度達到0。6m時,擋料斗圈高端已經超過了短頭上端約150mm,然后,XXX(站在王見的右手邊)在高端觀察吊起物件與短頭上端距離,看是否可以插入已準備好的木板將物件墊穩,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間隙不好確定。XX將高端往下壓,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動過大,吊鉤變形,擋料斗圈滑落。將XX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擠斷,事故發生后,XXX立即向公司領導打電話匯報情況,公司立即派車送XXX去XX骨科醫院,因傷勢過重,骨科醫院建議轉XX醫院,并聯系XX醫院修院長做好手術準備,患者到達后做了檢查和妥善處理后,醫院建議轉XX醫院,馬上送XX趕往北京,XXX總經理在XX醫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醫院將手術安排在下半夜,XXX總經理又及時聯系空軍總醫院進行手術,到6月9日上午8:00手術完成。

  二、安全生產事故分析:

  20xx年6月8日下午2點30分,在二選廠檢修圓錐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據當事人輔助車間主任XX所寫事故經過,事故受傷者XX同馬振海協助王見在起吊圓錐內1.5噸重的檔料斗圈時吊鉤變形料斗圈脫落,將XX四個手指剪斷。事故發生后,王見立即上報叫車,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后XX到現場了解情況。還原現場情況同XX所寫經過一樣,XX站在靠近門口位置,XX在其左手邊,XX在其右手邊位置,檔料斗圈起吊時,未能水平吊起,XX這端低,XX這端已經超過短頭上沿有150毫米,XX拇指在上四個手指在下雙手往下壓,由于擋料斗圈外圓和短頭內圓只有5毫米間隙,在這么小間隙、這種不平衡狀態下吊鉤變形擋料斗圈脫落時和短頭上沿接觸形成剪子,檔料斗圈脫落XX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結果出現這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現場指揮人員在拉手拉葫蘆,沒有起到指揮作用和觀察協調作用。

  2、對“擋料斗圈”磨損情況判斷不準,沒有充分考慮到起重過程的偏重問題,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嚴重,為了插托起木板而對吊裝物進行按壓晃動調平,造成事故。

  3、由于對起吊部件按壓晃動,瞬間產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鉤變形而滑落。

  4、檢修前沒有進行詳細的方案論證。

  5、XX為新招職工,對大型設備檢修經驗不足,雖然參加了縣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但現場培訓不足。

  6、安全部門沒有全程對檢修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7、在本次事故中生產副總經理XXX、生產部經理XXX、技術部經理XXX、機電維修車間主任XXX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三、教訓

  本次事故的教訓是慘痛的,通過對本次事故的詳細分析和研究,舉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訓:

  1、不管項目大小,都要有詳盡的組織實施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2、在安全三級教育過程當中,一定要做好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3、現場指揮和安全監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過程當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選擇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為節約成本而簡化維修設施和安全設施。

  6、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護嚴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針對特種作業人員招聘和錄用必須持有由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資格證,無證人員不予錄用或經培訓獲證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縣防疫站體檢合格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廠礦、車間、班組)滿48課時。培訓后通過考試和技能測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現有人員每月安全培訓不低于8課時。

  2、每次施工作業之前必須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安全措施,保護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報領導批準后,傳達到每一個參與施工的人,所有人嚴格執行。每班工作必須進行班前班后會,要求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參加。

  3、施工前要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環境、設施、路線、空間做充分考察,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測,制定出相關的預案和規避辦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資、工具按規定擺放,施工現場不得放置與施工無關的雜物,防止緊急情況時阻礙人員撤離。起重工具的采購必須有安檢標志、合格證。

  5、施工過程指揮人員必須觀察每個操作人員,嚴禁指揮人員親自操作而忽視指揮工作,嚴禁多人指揮和違章指揮。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員需對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進行檢查和確認。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護、監督和檢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個施工場所現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設施、電力線路、供電裝置、管線道路、防護欄桿等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現場要準備急救醫藥箱,礦區內24小時常備車況完好的值班車輛1輛,以便緊急使用。

  9、與醫療單位、救援單位建立聯動機制。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14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直接關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長,是學校工作的重要部分,我校充分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消防安全工作自查報告。學校領導切實加強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和部署,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到日常工作的議事日程,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宣傳制度,設立消防安全監督崗。由校領導親自抓,全體教師直接參與,責任到人,落實到位,進行常期的自我檢查和自我整改。

  一、建立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和宣傳制度。

  二、學校在自查整改中發現

  我校存在著一定的消防安全隱患,中心小學教師宿舍樓消防設施不夠完善,現已通水,但未裝滅火器,而且安全通道只有一條,且不夠寬暢。勝利小學火災隱患較嚴重,教師宿舍屬木質結構危房,電線老化,易發生火災。現在,學校領導對此十分重視,已將這些危房列入拆除整改項目,將盡快進行拆除整改。

  校園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范文第三十篇

  為了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校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與被訪人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進校。

  3、每班每天早晨要檢查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不明原因的立即上報。

  4、嚴格規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教務處、班主任批準,方可出入。

  5、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教師,處理并記錄值日期間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室報告。

  6、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廚房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外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7、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

  8、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班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及時向校長室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登記并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15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范圍

  公司及公司屬各基層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于本制度。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3.3《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1號);

  3.4大連港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

  4管理規定

  4.1公司安全部負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其他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事項的管理;各基層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

  公司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4.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4.3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

  4.4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團和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4.4事故報告

  4.4.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公司安質部及主管安全經理報告,主管安全經理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并在事故發生30分鐘內報告至集團安全安委辦。

  特別是發生較大人員傷亡或被困、危險化學品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規定向公司報告外,必須在10分鐘內向集團安委辦和市安監局(電話)口頭報告,在撥打110、119報警時,應同時撥打12350或82595958向市安監局應急中心報告。

  發生交通、火災等事故,事故發生單位除按相關規定向公安部門報告外,還應按照以上規定報告公司安質部。

  4.4.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單位全稱、隸屬關系、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各類證照等);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4.3事故報告后出現的新情況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

  4.4.4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要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要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科學施救,確保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擴大傷亡或者發生次生事故。

  4.4.5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清理或者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必須使用攝像、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證據,妥善保存現場痕跡和物證,保留好現場視頻監控。

  4.5事故調查

  4.5.1發生死亡事故或者集團認為需要調查的,由集團聯系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組織;重傷及以下事故的調查,由集團負責組織。輕傷事故經集團同意公司可自行調查。

  4.5.2集團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監部門、大連港公安局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有關職能部門及專家共同組成事故調查組。

  4.5.3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質部、工程部、工會及相關部門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集團安監部有關領導參加指導。

  4.5.4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5.5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5.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4.5.7事故發生單位的單位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4.5.8事故調查報告要嚴格按照新《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事故調查報告和有關資料須歸檔保存。

  4.6事故處理

  4.6.1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單位及相關人員,按照政府批復的意見和集團事故處理通報及公司事故處理通報進行處理。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6.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集團對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處理通報執行,公司不做另行處理;對公司其他高管人員需要承擔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的,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比照集團事故處理通報提出處理意見。

  4.6.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公司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單位領導成員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下列規定執行:

  (1)按照新《安全生產法》規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分別處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相關文章: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01-17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06-05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范文04-06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05-29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05-30

【推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05-29

(精華)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05-31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優】05-29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模板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11-18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03-08

主站蜘蛛池模板: 日日噜噜夜夜狠狠va视频v| 亚洲免费观看视频| 图片小说视频一区二区| 久久精品国产久精国产69| 中文字幕av在线一二三区| 久草日b视频一二三区| 亚洲免费鲁丝片| 苍井空张开腿实干12次| 午夜dv内射一区区| 综合亚洲综合图区网友自拍| 国产精品玖玖玖在线| 伊人久久大香线蕉综合bd高清| 国产美女裸体丝袜喷水视频| 亚洲加勒比无码一区二区| 亚洲色中文字幕在线播放| 国产人妻高清国产拍精品| 国产偷国产偷精品高清尤物| 亚洲夜夜性无码国产盗摄| 国产精品国产三级在线...| 亚洲成av人无码综合在线观看| 国产又色又爽又高潮免费| 国产热の有码热の无码视频| 人人爽人人澡人人高潮| 高中国产开嫩苞实拍视频在线观看| 亚洲综合伊人久久综合| 中国凸偷窥xxxx自由视频妇科| 人妻无码中文专区久久五月婷| 成人国产精品无码网站| 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久久狼| 国产97在线 | 亚洲| 欧美日韩一卡2卡三卡4卡 乱码欧美孕交| 337p日本欧洲亚洲大胆精品| 国产成人午夜福利在线播放| 无套熟女av呻吟在线观看| 激情伊人五月天久久综合| 伦埋琪琪电影院久久| 男人国产av天堂www麻豆| 国产精品免费看久久久8| 少妇厨房愉情理9仑片视频| 成人无码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天天射天天日本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