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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所得稅法過程運行情況調研報告范文
新《企業所得稅法》從20xx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稅法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總體稅制改革精神,對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對營造各類企業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推進稅制現代化建設,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及稅務部門的征收管理工作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但是從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來我市近10個月的執行情況看,在運行過程中仍然出現了一些納稅及征管等方面的問題亟待我們解決,下面,結合新企業所得稅法在我市的執行情況,對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對策談幾點粗淺認識。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在我市的執行和運行情況
企業所得稅作為我國的主體稅種之一,在組織收入,調控經濟和調節分配等方面的職能越來越突出,面對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我局嚴格按照上級20xx年提出的新的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思路“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范避稅”開展工作,首先是在一線稅務人員中加強培訓輔導,通過舉辦政策培訓輔導班和每月一次的業務考試,以考促學,使其盡快掌握最新政策新規定;其次是加大稅法宣傳力度,通過報紙、電視、網站及黑板報等多種媒介使廣大納稅人對新稅法的出臺原因及主要變化有了深刻理解和認識,對納稅人進行集中培訓,進一步提升了廣大納稅人的自覺遵從度;第三采取集中與個別輔導相結合的方式,就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預繳表如何填寫及政策依據對納稅人進行了詳細講解,并充分利用電子網絡,將預繳表以電子文本形式發送給納稅人,由納稅人自行填寫打印后上報稅務機關,方便了納稅人,節約了征納雙方的成本;第四建立起了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跟蹤問效機制,對新稅法的實施及其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逐一解決或上報。通過采取以上切實有效的措施,新稅法平穩過渡,目前納稅人已按照新法的規定完成第三季度預繳,截止20xx年9月底,我局累計完成企業所得稅112388萬元,同比增收10.13%,增收10337萬元,增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采礦業、電力、燃氣和水的生產供應業由于價格因素的影響使企業效益大幅增加(其中采礦業完成企業所得稅71913萬元,同比增長40.39%,電力、燃氣和水的生產供應業完成企業所得稅2903萬元,同比增長85.26%)剔除此項因素,企業所得稅收入呈現減少狀況。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運行過程中,雖然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基層單位反饋的問題,迅速出臺了諸如《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等文件,使一些政策性問題及時的得到了解決,但是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順利實施需要有好的征管措施,好的征管措施又是建立在以往征管辦法和措施之上,新老接替必然需要一個過程,在這個接替過程中一些問題不可避免的會顯現出來,需要我們去認真處理和研究:
(一)稅源管理問題及影響
1、企業所得稅地點變更以及總部經濟導致的稅源管理問題。原內資企業以獨立經濟核算的單位為納稅人,實行就地納稅,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分公司應稅所得要匯總到總公司進行納稅,隨著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納稅地點的變更,對于各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來說,其納稅戶戶籍管理和稅源管理將隨之發生變化,由于新辦法對執行就地繳納的二級分支機構的具體界定標準不明確,加之總分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對稅收任務個地區利益的不同考慮,使得分支機構分配預繳制度的執行出現較大彈性,另外異地分支機構設立后只需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副本,不需要在總機構稅務登記副本上添加分支機構名稱,若總機構不及時主動向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稅務機關難以掌握其新增分支機構的情況。
2、“老企業”和“新企業”的身份認定與過渡期優惠政策的享受問題。新《企業所得稅法》給予了老企業過渡期優惠政策,新企業則不能享受。原則上說,新老企業的認定以工商登記時間在20xx年3月16日之后還是之前為界限。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化和改制重組的增多,企業新辦、合并與分立之間的界限日趨模糊復雜,難以有明確的標準。
3、小型微利企業認定的問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小企業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能夠更好地發揮小企業在自主創新、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優勢,利用稅收政策鼓勵,支持和引導小企業的發展,但是,一些已有的非小型微利企業,為了享受低稅率,采取拆分、新增法人等方式,人為進行分解、調整企業規模,將不符合規定的企業變換為符合規定的企業,給稅務機關認定和管理帶來了困難。
(二)稅基管理問題及影響
1、原有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在稅基確認上原理相同但具體規定差異很大。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內外資企業的稅基確認標準將會統一,但實際工作中問題的復雜性以及對政策理解程度和計算方法的不同,都可能導致出現各不相同的結果。
2、新會計準則和稅法的差異較大,增加了稅基確認的難度。會計準則、會計核算方法的變化對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產生了較大影響,企業財務會計與稅收之間的差異需要進一步協調,從而增加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執行政策的難度。如新會計準則將職工福利費統一在職工薪酬中核算,同時規定應付福利費結余,上市公司可以結余沖減當期管理費用,非上市公司繼續按照原有規定使用,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卻依舊允許提取職工福利費,與新會計準則的不吻合使企業無所適從。
3、不征稅收入界定不明確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帶來不便。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這一規定不區分支出性質,“不征稅”的精神未真正體現。如果納稅人將不征稅收入用于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支出,而不能按配比原則進行扣除,則必然造成對不征稅收入事實上的征稅。
4、成本費用扣除項目規定不明確,使企業惡意增加成本費用扣除項目,減少應稅收入,而適當憑證概念的引入,也給日常征管中對稅前扣除項目的認定帶來較大的彈性,使稅、企間存在一定的分歧,無形中放寬了稅前扣除的條件。如工資薪金的扣除,新法第八條和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中都用了“合理”一詞,但“合理性”作為一個相對模糊的概念,在具體執行中由于理解角度和知識背景等差異很容易在征納雙方甚至征管機關內部形成不同的意見,另一方面對“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界定亦不明確,在實際操作中,對于使用勞務派遣企業提供的勞務人員,企業職工應如何界定缺乏統一的征管口徑。
5、稅收優惠方面的時間認定規定模糊與相關規定不銜接,給實際工作中具體操作造成了困難。如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中,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新法對企業以前年度結轉技術開發費未抵扣額如何過渡處理無明確規定;又如新法規定運輸工具、電子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由5年分別縮短為4年和3年,而是僅適用于20xx年1月1日后購買的設備還是包含以前購買的設備規定不明。
(三)征管能力問題及影響
1、“一稅兩管”經過六年多的實踐運行,導致稅收征管成本不斷增加、工作交叉、矛盾不斷、效率降低,給征納雙方帶來了很大的不便,無法體現稅法的剛性,已成為當前企業所得稅管理中面臨的主要問題。雖然國家在20xx年出臺了有關企業所得稅管理權限的文件,但給企業在對企業所得稅管理權限的選擇上留下了操作空間,企業會隨意變動注冊資本中貨幣資金的比例,選擇國、地稅管理部門,另外由于國、地稅兩家對企業所得稅管理程度的不同,勢必會造成同類納稅人因歸屬不同的稅務機關管轄而出現稅負“倚重倚輕”的問題。
2、所得稅優惠由傳統的以區域優惠為主轉變為以產業項目優惠為主的方式,給稅務機關征管帶來了很大的難題。如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專用設備投資優惠、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優惠等享有優惠產業和項目的資格認定問題,由于有關法規和文件對認定部門各方的責任劃分不明確,稅務機關成為了最主要的責任承擔者,而以稅務機關的專業領域來看,顯然難以承擔審核和認定的能力,客觀上造成了認定責任和專業能力的失衡,必然帶來管理上的隱患和漏洞。“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認定亦存在類似問題。
3、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中所得稅相關模塊升級相對滯緩,導致軟件模塊功能與所得稅政策規定不同步、不銜接,無法真正實現管理與信息化同步發展。新舊稅法更替,征納雙方在短期內面臨新舊申報表的同時運用,如何及時保證更新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對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是一次考驗。
(四)對企業所得稅稅收收入的影響
1、稅率調整對收入的影響
從我市的情況看,管轄范圍內原適用33%稅率,現在適用25%稅率的企業約占盈利企業的29%,其應納所得稅約占我局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98%;原適用33%的稅率,現在適用20%的優惠稅率的企業約占盈利企業的71%,其應納企業所得稅占我局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2%,新稅法實施后,若以20xx年度數據為基準,不考慮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和市場變化兩因素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影響,稅率變化將使企業所得稅收入下降9%左右。
2、稅收優惠政策和福利企業優惠政策變化對收入的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福利企業按安置殘疾人支付工資的數額進行加計扣除,不再實行全免政策,此政策的實行將增加福利企業所得稅收入,以20xx年數據比較,此項變動將使企業所得稅收入增加約2%左右。而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對稅收收入的影響大小,則需要等到明年企業所得稅匯算和減免稅審批時候才能體現出來,目前無法測定,但新法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放寬,基本可以確定將減少企業所得稅的收入。
3、扣除項目的變化對收入的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計稅工資扣除政策,對職工福利費、教育經費、工會費三項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列支,并且要求在支出時沖減20xx年底掛賬部分,這將對應納稅所得額有比較大的影響,影響深度將有待年度所得稅匯算時候才能得以測算。
三、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對策
面對以上實際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想確保國家稅收收入穩步增長,國家稅制改革順利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落到實處,首先應當從機制上給予創新,為稅收工作帶來新的血脈,其次應不斷健全制度,以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為契機,強化并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不折不扣的執行新的企業所得稅工作要求,我們認為具體來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
(一)從完善新企業所得稅法規體系方面
1、完善總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計稅及征管體系。首先要細化計稅辦法,進一步加強對分支機構利用組織結構變化避稅的監督,明確、細化對二級分支機構及二級以下分支機構做出判定的適用標準,統一各地稅務機關征管口徑,同時,加強對外經營環節的管理,提高總機構對掛靠項目的財務核算的監管;其次理順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征管關系,對非法人分支機構進行一次清理,重新明確所得稅征管權限,以保證總機構與非法人分支機構的主管稅務機關一致。
2、優化應納稅所得額扣除規定。進一步完善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關于不征稅收入的表述,明確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明確工薪扣除標準,彌合新稅法與新會計準則的差異,明確福利費扣除銜接方法,明確原稅制下幾個稅前扣除項目的過渡銜接問題。
3、加緊制訂優惠政策享受條件及審批制度。加快與新稅法優惠配套的相關政策的出臺,盡快明確原有優惠政策的時效性和有效性;明確稅收優惠審批制度,對哪些稅收優惠屬于審批類、哪些屬于備案類,權限、程序如何履行,表證單書、提供資料如何確定等具體問題應系統化地重新加以明確。
4、為便于企業所得稅的日常征收管理,提高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浪費,避免由于國、地稅征管力度的差異造成企業稅收負擔的不同,應盡快將企業所得稅這一單一稅種的征收管理工作放在一個稅務部門進行。
(二)從稅務機關自身建設和征收管理方面
1、加強培訓工作,嚴格規范企業所得稅執法。建立縣以下基層稅務管理人員定期業務培訓制度,要通過理論培訓和實踐鍛煉,不斷更新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培養一批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業人才,提高整體管理素質,實現管理效能的最大化。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執行好新企業所得稅法,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抵制干預企業所得稅執法的行為。逐步建立依據合法、標準明確、程序規范、易于操作的企業所得稅制度體系,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加強稅收執法監督,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加強稅收執法檢查,加大執法過錯追究力度,全面規范稅收執法行為。
2、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重點是突出服務特色,創新服務措施,真正達到降低納稅成本、提高納稅遵從度的效果。根據企業所得稅政策復雜、涉及環節多、管理難度大、稅源國際化等特點,緊密結合所管轄企業的實際,在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各個環節,分別采取加強和改進服務的針對性措施,一是加大企業所得稅政策宣傳輔導的力度,幫助企業正確理解各項政策;二是嚴格按照規定簡化減免稅、財產損失等事項的審批、審核程序,提高效率;三是進一步推行和完善電子申報,提高企業財務信息采集效率。
3、優化稅源管理機制,強化稅源監控。首先要建立稅源管理機制,把稅源管理納入稅管員的職責范圍,從日常檢查、信息采集、資料核實、稅源調查等方面明確稅管員崗位職責,并制定統一標準的業務流程,規范稅管員管好稅源。其次要建立稅源分析機制,準確掌握稅源存量,把握稅源增量,確保稅源管理到位。第三要建立稅源監控機制,開發稅源監控管理系統,利用計算機管理稅源信息,使監控系統成為稅管員得心應手的管理平臺,利用科技力量實現數字化征管,把稅源管住、管好。
4、進一步做好日常征管工作,加強所得稅稅基管理。在著重抓好規范收入確認和稅前扣除兩個環節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做好以下幾項日常工作:首先,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臺賬登記制度。其次,做好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合理確定核定征收標準,保證核定征收公平合理,并做好國稅、地稅核定征收率的協調。第三,對一般稅源企業,強化納稅評估,結合所得稅稅源特點,優先選擇重點行業、特色行業、行業稅負離散度較大的企業、注冊資本在一定額度以上的連續虧損的企業、納稅異常企業等作為評估重點。
5、規范匯算清繳,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新企業所得稅法將所得稅匯算清繳延長到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這給納稅人自行計算、自行調整、自核自繳提供了更充足時間,也為稅務機關的管理提供了有利條件。匯算清繳工作是檢驗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的最好標準,在匯算清繳過程中堅持事前、事中、事后三步管理,認真規范匯算清繳工作每一步,嚴格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做好法人企業匯總納稅和微利企業的審核認定工作,正確界定適用稅法的納稅人和基本納稅單位。
6、加快推進企業所得稅信息化建設。要將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化全部納入整個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通盤考慮,優先建立匯總納稅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管理信息全國范圍的傳遞和共享;要加快電子申報、網上申報信息系統和平臺建設,實現企業所得稅多元化申報;要完善綜合征管軟件的企業所得稅應用管理功能,增加匯算清繳、納稅評估、涉稅事項審批等管理功能;要逐步建立重點稅源數據庫、數據分析預警系統等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系統,通過推進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化建設,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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