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考試倡議書
致2016年1月自學考試蘇州考區全體考生:
值此2016年1月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即將開考之際,我處鄭重向考生們發出倡議:誠信考試、拒絕作弊、端正考風、凈化考場,做誠實守信的考生。
考試對于各位考生是不斷充實自我、提升和完善自我的重要途徑,它既是對知識水平的檢驗,也是對道德與誠信的考驗。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公民的基本道德素質,是在當今社會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素質基石;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作風正派,嚴于律己,以身作則,也是誠信立人之根本。
考試期間,各考點將加強無線電電磁環境監測,對無線電、手機等電磁信號進行嚴密監聽、監測和巡查。居民身份證、準考證真偽將經過監考人員的嚴格核查,堅決杜絕替考“槍手”。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考試違紀,將取消考生該科目的考試成績;考試作弊,其當次報考的各科成績無效。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在校學生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或組織團伙作弊的、或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
去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一系列法律修改決定,其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對考試作弊行為擬將入刑定罪,具體內容如下:“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也是去年,虎丘法院審理了一起大學生購買考試答案、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一案,法院經審理認為,兩名被告人以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考慮到他們的悔罪表現和具備社區服刑條件,分別判處他們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提醒,國家秘密的屬性分為“絕密”“機密”“秘密”。全國統一類考試所涉及的答案往往為絕密級國家秘密,比如高考、研究生考試、自考、成考等。如采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答案,有可能構成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血的教訓警示我們廣大考生,一定要“精心備考、認真復習,誠信考試、誠信做人”!
蘇州教育考試院 自考處
元月7日
【誠信考試倡議書】相關文章:
誠信考試的倡議書 誠信考試的倡議書02-11
誠信考試倡議書12-27
考試誠信倡議書03-04
誠信考試的倡議書05-16
誠信考試倡議書10-09
經典誠信考試倡議書08-22
誠信考試的倡議書12-31
考試誠信倡議書11-22
誠信考試倡議書模板06-27
學生考試誠信倡議書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