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匯編1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工程概況 __________________。(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范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條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圖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工程進度計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工程監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工程驗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決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保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爭議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當事人各執_______份。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_(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承包方(蓋章):________
發包方(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返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福園小區
2、工程地址:呼市西二環與南二環交界處土默特大橋西南側
3、建筑面積:17287.63m2
4、結構類型:磚混
二、承包范圍及方式
1、承包范圍:乙方負責# 6#、8#、9#、11樓,散水以內的'所有土建工程,抹灰、窗戶、外保溫、外墻涂料、屋面、防水,水、電、暖、通等安裝工程等;甲方負責水、電、暖等外網及院面硬化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施工費用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以建筑面積按比例分配房屋,甲方占所有住宅總建筑面積的45%,乙方占總建筑面積的55%,豎向分配。
抵頂整體6#樓與9#樓
四、施工工期及工程質量標準
1、開工時間: 年 月 日(以雙方確定開工報告日期為準)
2、竣工時間: 年 月 日(以竣工驗收報告日期為準)
3、工程質量標準:按照現行施工驗收規范要求,達到合格工程。
五、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
1、甲方負責督促、檢查;
2、乙方負責現場具體管理,因施工人員違規操作或違規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擔負全部責任。
3、乙方有義務為施工人員投保安全保險,保費由乙方自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一份,另一份備案。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將本工程做好,甲方將一棟七層半裝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給乙方,根據雙方協議,明確雙方在承包中的權利義務、責任,經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1、 工程名稱:嘉禾望崗村。施工承包內容:乙方按建筑規格要求、設計施工圖紙
并由乙方同意后施工。
2、 搭排柵掛網(由甲方負責).
3、 水泥、沙漿、批蕩、過灰油、廚房,洗菜盤用50×50耐磨磚、做雙層爐灶臺,
所有內墻貼25×40瓷片,貼1.2米高瓷片,房間腳線。
4、 所有廁所,陽臺,樓梯貼瓷片到頂。
5、 外墻貼馬賽克。
6、 乙方包內地面用水,泥漿,貼50×50地磚。
7、 承包價格:按裝修面積每平方米為83元。
8、 水電安裝,扇灰和排污管安裝,一切由甲方負責。
9、 付款方式:按工程進度,付進度款80%,完工后,三日內結清所有工程款。
10、 所有余泥由乙方負責清理到一樓集中點,再由甲方負責運走。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年月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4
一、道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甲 方: 工程項目部
乙 方: (工程資料承包負責人)
。追剑┏邪┕ 工程,為確保工程質量,快速、優質、安全完成工程任務,現將本工程的工程技術資料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二、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甲方提供現場資料員食宿)。
三、 承包內容:
乙方承包內容為甲方與建設單位所簽訂合同內承包項目的工程技術資料、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資料、質監存檔資料、備案資料等相關資料的收集編制、整理、存檔工作及材料送檢工作(測量計量資料除外)。保證所有資料依據設計圖紙、設計變更、現行施工規范規定、結合現場情況編制和裝訂成冊;乙方承擔的各項資料符合各主管單位對資料的驗收及檔案館的存檔規定和配合甲方將技術資料的移交。甲方分包項目由分包單位編輯整理資料(電力埋管、交通信號、園林綠化、亮化等),乙方配合歸檔。如由乙方編輯整理,費用另行協商。
2、照片資料由乙方負責收集制作,甲方提供設備。如要求專題片、DVD等制作,費用另行協商。
四、承包單價:
按本工程實際結算價格(以最終簽訂的結算書為準)的 4 ‰計算(包括人工工資、資料形成中的電腦、A4打印機、A4紙張等耗材、一般性送檢運輸費用)。
五、質量要求:
乙方必須按現行工程竣工資料的規范要求、強制性文件以及質監部門和檔案館的要求整理、編制、裝訂,必須保證工程技術資料達到合格標準,符合質監、甲方、監理單位和檔案館的要求,確保甲方順利驗收,工程質量 合格 。
六、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后,乙方人員設備入場甲方付給乙方鋪底金 貳萬 元整(作為本工程包工包料資料前期費用),施工過程中每月支付乙方 5000 元/月。領取檔案館資料初驗合格證竣工預驗收付足乙方95%工資款,其余工資款在資料完整、備案后一次性付清。工程工期為 甲方合同工期。超過工期甲方需支付乙方 5000元/月。若因建設單位(報建手續等問題)或其他分包單位原因暫時不能備案,甲方必須在工程竣工壹個月內付清全部工資,如需要乙方繼續備案,費用另行協商。
七、 甲方責任:
1、保證提供乙方需要的辦公場所、桌椅、文件柜、空調、復印機等設施。
2、提供乙方人員的住宿及伙食,甲方負責材料試驗檢驗費用和配合乙方送檢工作。
3、甲方提供試塊送檢的交通工具,并提供試塊制作模具、芯片及試塊制作。
4、保證提供乙方完整的.設計圖紙(藍圖、至少壹套),及時提供各種變更資料。負責重新曬制竣工圖的費用。
4、負責及時提供購買的一切材料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廠家資質等資料。因甲方采購材料不合格引發的問題由甲方解決。
5、 負責協調與質監站、安監站及上級建筑行業管理部門的關系,負責所有驗收、評獎、竣工備案的協調費用。
6、根據新規范、新要求需組織的其它驗收和資料形成,及參加任何資料承包范圍外的獎項所有協調費用由甲方負責。
7、監督施工管理內項目技術人員必須完成的責任及義務,督促測量人員及時提供合格的測量資料原始數據,乙方配合打印。
八、 乙方責任:
1、保證一般材料、半成品送檢試驗及時到位,并與工程進度同步進行。
2、負責承包范圍內所有工程技術資料的記錄、收集、整理,不影響本工程各階段驗收。
3、負責與試驗室試驗人員接洽。
4、配合甲方編輯、打印各類日常辦公文件。
5、積極配合甲方其他管理人員進行工程施工管理,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6、積極配合甲方參加任何資料承包范圍外的獎項,費用另行協商。
7、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禁“嫖、賭、毒”等違法行為。
九、實驗費用:
實驗費用根據實際情況由甲方負責。
十、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情況進行監督;
由于乙方只承包了本工程的工程資料,在不違背甲方提出的正當條件下,乙方有權選擇自己的工作方式及作息時間。沒有特殊情況,乙方保證辦公室作息時間內有人值班。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方具法律效力;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付清工程資料費用后,本合同書自動失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5
發包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石翁鎮財政所院內新建房屋一棟,建筑面積165,甲方將該工程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有關具體事宜經雙方商定后達成如下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況
樓房一共兩層,磚混結構,建筑面積_____㎡,層高_____米,建筑總高度_____米。
二、承包形式
甲方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乙方,所有泥工、付工、鋼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架子工及所有架子樹拆完歸堆,場地清理一并在內。所有施工工具、施工機械、模板、支撐及配套、元丁、元絲、腳手架及配套元絲、馬釘等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水、電。
三、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建筑工程所規定的安全標準操作施工,切實把好用電、用水、機械操作等安全責任關。在施工中發生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四、工程內容
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圖紙施工基礎工程、正負零以上的主體工程、屋面工程、外墻工程(打底抹光)、內墻打底抹光、樓面搗制、平屋面隨搗隨光,地面搗制及所有材料的搬運,清理落水灰、施工現場清理等一并在內。
五、施工質量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筑工程施工標準規模施工,決不允許偷工減料與浪費材料,如發現上述行為,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概由乙方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如未按甲方圖紙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在合同解除前,屬乙方的.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修理。
六、承包單價
按國家建筑工程標準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單價_____元(小寫_____元整),合計_____元整(小寫:_____)。
七、付款方式
該工程于年月年月工,工程款的結算:工程完工驗收通過后支付合同價款的90%,一年保修期滿后支付合同價款的10%。
八、本合同一式希共同維護執行。
發包人: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6
發包方:xx村農技校(甲方)
承包方:xx建筑承包組(乙方)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x村農民文化技術學校校舍。
2.工程地點村委會辦公室東100米處。
3.工程內容與承包范圍本工程建筑面積360平方米,1棟7間;工程造價拾貳萬元人民幣。承包范圍詳見本合同所附工程具體項目表。
4.開竣工日期總工程一期完成。二〇**年五月十五日開十一月十五日前交工。
5.承包金額與付款時間、辦法本工程承包金額為貳萬壹仟陸佰元人民幣。工程驗收后,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一次現金交付。
第二條質量要求
一、瓦工工程
1.基礎工程毛石砌得平直,泥漿飽滿;上、下梁中鋼筋擺放距離合理,混凝土配料比例適當,搗固嚴密,凝固力強。
2.主體工程主體墻、間壁墻橫平豎直,泥漿飽滿,縫隙均勻。
3.抹灰工程室內抹灰平實,棚面不露棱跡,與墻面垂直;噴漿均勻;隱蔽電線安裝符合有關部門統一標準;室外勾縫均勻;黑棚不透光。
4.上瓦工程瓦片擺放平整、規范、美觀。
5.地面工程地面與墻面垂直,水磨石凝固時間掌握及時,做到平整、光滑。
二、木工工程
1.房架比例與圖紙一致,堅固結實。
2.門窗卯嚴、邊直、面光。
3.棚面與墻面垂直,棚方、灰條間隔合理,結實牢固。
4.房堡板平齊,瓦帶均句。
5.小五金安裝堅固、美觀,破璃安裝嚴整。
6.油漆均勻,整潔。
第三條雙方一般責任
一、甲方
1.甲方提供設計圖紙和工程具體項目表;提供所有建筑材料及水源。
2.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規格標準,并及時運到乙方指定地點,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3.甲方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及時清除場地障礙物。
4.甲方派一名質量檢查員隨時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指導。
5.甲方不負責施工中出現的'乙方人身安全問題,而對乙方施工中造成甲方人員的安全問題,要追究責任。
二、乙方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質量要求施工,接受甲方質量檢查員的指導與監督。
2.乙方自帶施工中所用一切勞動工具。
3.乙方要合理使用材料,不得浪費或偷工減料。
4.乙方負責人要教育施工人員遵紀守法。如發現乙方人員偷竊甲方財物,甲方要追究經濟責任。
5.乙方負責清除建筑垃圾。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材料供應不及時,影響施工進度,遲一日向乙方交人民幣叁佰元。
2,甲方不按期交付承包費,遲一日向乙方交人民幣叁佰元。
3.乙方因技術問題不能保證工程質量,造成損失,要向甲方按價賠償,并負責拆除重建。
4.乙方不能按期交工,遲一日要向甲方交人民幣叁佰元。
5.對驗收中出現的不符合要求,但又不大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乙方負責修補,甲方不另追加工時與工資。
第五條驗收方法
1.甲方隨時進行質量檢查和驗收。對隱蔽工程,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隱蔽和繼續施工。
2.工程結束后,由投資方、發包方、承包方代表組成驗收小組進行集體統一驗收。具體方法包括觀察、觸摸、敲擊、用儀器測量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7
甲方(發包方):
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責任人:
以合同法為依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就___________工程的勞務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ㄒ唬┕こ堂Q:
。ǘ┕こ痰攸c:
。ㄈ┏邪秶
(四)承包金額:
第二條、工期
。ㄒ唬╅_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ǘ┛⒐と掌冢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施工技術要求
。ㄒ唬┟恳豁椆こ涕_工前由甲方施工技術人員向乙方交底,并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
(二)乙方代表必須指揮工人按技術交底和施工規范施工。先作樣板,達標后再施工。
(三)第一道工序必須按交底、施工、檢查、驗收幾個步驟進行,本工序完成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四條、雙方職責
。ㄒ唬┘追焦ぷ
1、提供食宿條件;
2、為乙方施工協調有關工作關系;
3、派施工管理班子駐現場,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施工步驟進行安排,指導乙方施工,并對質量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乙方完成指定項目時,及時組織人員驗收。
(二)乙方工作
1、嚴格執行合同中對工程工期、質量、安全的要求,調配甲方要求的相應工種及工人數量,服從施工人員的安排,按規范進行施工。
2、加強對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紀守法,加強安全、防火、防盜意識。
3、組織工人文明施工、鋼筋工、電焊工等重要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做到工完場清。文明施工。
4、指定項目完工時,積極配合甲方完成驗收。
第五條、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工程質量,以國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優良等級進行要求,以分項工程優良確保分部工程優良,分部工程確保單位工程優良。
。ǘ┮约追绞┕と藛T及監理工程師簽證為驗收依據。
(三)因乙方造成的質量問題返工,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并承擔其材料及人工費損失。
。ㄋ模┮蚣追街笓]錯誤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實際記工。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開工后,由甲方向乙方預支工人生活費,占工程款的_______%。余款分四次付清。
。ǘ┑谝淮,若完成預計工期______%,則支付總工作量的30%人工費用;第二次,完成工作量,則支付80%,達不到則支付60%。如甲方不按時支付工資,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發放工資的要求或罷工。
。ㄈ┕こ炭⒐、驗收合格、再計算總工作量,扣除總借支(預支代繳保險費),交還借出的全部工具、設備、周轉材料、剩余材料、生活用品等,扣除損毀、短缺部份賠償后10日內付足總額的95%,余款一個月后付清。
第七條、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與甲方無關;工程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購買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單,甲方為乙方代辦保險手續。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約,都應向守約方承擔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其它
。ㄒ唬┍竞贤皇絖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ǘ┪幢M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成為本合同之附件,雙方共同遵守。
(三)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8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嚴格履行。
一、甲方將現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資質建設的所有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車間廠房、辦公樓、宿舍樓、商品房、食堂、招待所(賓館)、車庫、廣場、道路、圍墻、各類管網、給排水、綠化等,原則上全部發包給乙方承包建設。30層以上高層建筑由乙方負責聯系承包商與甲方簽訂合同承包建設。
二、甲方有權要求現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資質建設的所有土建工程量的三分之二由甲方指定有資質的施工單位與乙方簽訂分包合同建設,或經乙方同意后由甲方與其指定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直接簽訂承包合同建設。乙方不承擔分包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稅費、工資、材料等付款義務;經乙方同意后由甲方與其指定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乙方更不承擔該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稅費、工資、材料等付款義務。
三、甲方現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資質建設的所有土建工程無論是否由乙方承包,均由乙方協助相關手續和協調服務,甲方確保承包商(分包商)按工程決算金額支付1%服務費給乙方;甲方確保現有土地上的所有土建工程的物資供應除鋼材外全部由乙方負責供應,價格隨行就市進行結算。前述條款甲方應納入與承包商(分包商)的合同之中,或由承包商(分包商)向乙方書面承諾。
四、工程造價原則上按照《20xx年湖北省建筑裝飾消耗量定額》、《20xx年湖北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同期《鐘祥市工程造價信息》進行確定,各單項工程下浮比例由雙方具體協商。施工期限內商混、鋼材、水泥等主材價格漲跌10%時,工程造價結算相應調整。
五、工程期限
各單項工程按雙方書面確認的工期執行。
六、乙方負責協調各承包單位(分包單位)與項目地建設主管部門的'關系,按甲方要求組織工程項目驗收備案。
七、結算辦法
1、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設的工程項目的工程款結算辦法:按單項工程承包合同規定條款執行。
2、乙方承包后按甲方意見分包建設的工程項目的工程款結算辦法:由甲方與分包商直接辦理工程款結算。
3、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設工程項目以外的供應材料貨款結算辦法:乙方有權憑分包商、承包商的付款通知和收據在甲方領取貨款。
4、乙方協助工程服務費由分包商(承包商)按預算造價金額的1%在單項工程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向乙方支付,工程決算造價金額有增減的,服務費多退少補,均由乙方憑分包商(承包商)付款通知和收據在甲方領取。
八、本合同中約定各方給付乙方的各類款項甲方均承擔給付責任和連帶給付責任,甲方保證本合同中約定各方給付乙方的各類款項及時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七向乙方賠付資金占用損失和實現債權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具體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相關協議均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9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施工任務需要,將同安工業集中區全和光電通用廠房11標段(11-A10、A11、A12、A13)工程外腳手架分項工程委托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為了保證施工質量、安全和進度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同安工業集中區全和光電通用廠房11標段(11-A10、A11、A12、A13)四棟。建筑面積約38600 m2,一層層高5.0m。2層以上均為標準層,層高4.2m。外架11-A10采用懸挑式雙排鋼管腳手架,11-A11、A12、A13采用落地式雙排鋼管腳手架。懸挑架的支架采用工字鋼。
二、承包內容:
1、腳手架搭設、拆除、鋪腳手板、掛安全網(含挑網、挑架)、踢腳擋板、連墻件預埋、連墻件割掉并拆除、材料進出場、堆碼、場內運輸。
2、塔吊卸料平臺搭設、拆除;樓層臨邊安全護欄搭設、拆除;基礎四周鋼管圍護欄搭設、拆除;主體結構施工期間樓梯梯井欄桿搭設、拆除;井架到各樓層的通道架搭設、拆除、樓板加固。
3、鋼筋制作棚搭設、拆除;砼攪拌機和砂漿機防砸棚搭設、拆除;人貨電梯底層入口防護棚搭設、拆除;底層安全通道搭設、拆除。
三、施工工期:
確保外架搭設超過工程主體工作面不小于1.5米。外架使用期限:4個月。超期甲方按市場上鋼管、扣件租賃費支付乙方。
乙方應按每月項目部進度計劃施工,如有延誤,每延誤一天罰款人民幣1000元。
四、質量要求:
1、外架搭設必須嚴格按照《全和光電通用廠房外腳手架施工方案》、施工規范要求和福建省、廈門市的相關規定執行。質量達到合格。如達不到質量要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返工,若經返工的仍達不到要求,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班組進行施工。經返工費用(包括由此引起的其他工種的返工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誤的'責任及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中所承擔的一切經濟損失。
2、每層每段的外架拆除應經甲方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進行。
五、承包單價:
按外墻面積每平方米人民幣貳拾貳元整(¥22.00元整)(承包單價包括鋼管、扣件、安全網、腳手板、連墻點材料、斜拉用的鋼絲繩、人工費、建工勞務稅、工人加班的趕工費用等)。乙方應提供總額的70%的材料發票,其余30%計取1.5%建工勞務費。
六、付款方式及工人工資發放辦法:
1、乙方自進場施工后按月按實際完成工程量 60%預結工程款,剩余款額在外架拆除后一個月內付清。
2、乙方工人進場應及時造花名冊及身份證復印件報送項目部存檔。乙方在與甲方結算工資時應及時發放工人工資,施工期間乙方必須由項目部監督當月工人工資發放情況,以免造成工人情緒低落,影響工程質量、進度及安全。否則項目部將采取相應的措施,并扣留乙方的工程款,直接發放工人工資。如因工人工資問題引起工人到有關單位投訴的,乙方負全部責任,并對承包組長采取每次罰款人民幣1000元。
七、甲方責任
1、提供住宿,提供垂直運輸;但拆架時乙方應采用人工向下傳送鋼管。
2、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
3、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八、乙方責任
1、編制外腳手架的搭設、拆除方案,并報甲方審批后實施。
2、乙方應高度注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作好每日上班前的安全交底,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否則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3、乙方招收的工人要持“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婚檢證)方可進入工地,對進場人員要組織學習項目部規定的相關條款,并與工人進行簽訂勞動合同。如證件不齊或未簽訂勞動合同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負。
4、乙方應具備2名以上能獨擋一面的技術管理人員跟班作業,并住工地現場,組長或帶班技術人員應準時參加工地的工程例會,不得遲到早退,違者每人次罰款人民幣100元。
5、鋼管拆除時嚴禁從高處往下扔。如有違反給予每次罰款人民幣500元。
6、服從項目部對生活區、作業區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嚴禁在工地打架、斗歐,如有發生,按500元/次予以罰款。嚴禁酒后作業、嚴禁穿“三鞋”和使用“三爐”。違反給予每人次罰款人民幣100元。
7、電氣線路統一由電工布設,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宿舍內床鋪由項目部統一搭設,嚴禁自釘“包廂”,違反者給予每次罰款人民幣100元,并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責任。
8、乙方工人若違章作業,未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而造成安全隱患、事故,一切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不戴安全帽給予每人次罰款人民幣20元。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
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至協議條款履行完畢后終止。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異議,解釋權歸屬甲方。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磋商。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0
發包方:**商務大酒店(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毛才清(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縣**新區民族風情街修建**商務大酒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該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發包給乙方施工,達成以下**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商務大酒店
2、工程地點:**縣**新區民族風情街
3、建筑規模:建筑面積約 4900平方米;為八層框架結構。
二、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乙方應包該項工程的施工質量、工期、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三、工程造價:
工程建筑面積約 4900平方米,造價每平方米1026元。
四、承包范圍:
1、本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的土建部分內容。
2、乙方要包以下項目:
1)、基礎工程孔樁深度8米以內的施工,超過8米按現行國家定額計算。
2)、主體工程:該工程為框架結構,層高按設計圖紙施工,如設計產生變更,其超出部分按現行國家定額計算。
3)、裝飾工程:
①內墻面用水泥砂漿打底搓毛。
、谕鈮γ婀瓮苛。
、蹣敲、地面面層為水泥砂漿打底搓毛。
4)、該工程水暖電氣及其它施工圖以外工程的設備安裝工程,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一層樓面完工,甲方付50萬元。
2、乙方四層樓面完工,甲方付30萬元
3、乙方主體完工,甲方付工程總價的50%.
4、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施工工期:
1、經甲、乙雙方協商:從施工基礎開始至竣工驗收合格即20xx年7月8日開工至20xx年5月8日竣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包刮雨天或甲方因素)影響工程進度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工期可相應順延。
七、甲方的工作及責任:
1、必須辦理好項目的報建手續及施工臨時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續,并承擔此工作應由甲方出費用。
2、工程開工前,做好工程的“三通一平”,將施工用的水、電線路接通到施工場地,鋪設好臨時的運輸道路,滿足施工要求,并承擔以上工作的費用。
3、開工前、準確提供建筑物四大角位置的控制點、水準點及±0.00位置。
4、開工前,由甲、乙雙方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協商一致,方可施工。
5、甲方應按**約定的工程部位支付工程進度款,如違約支付,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乙方的工作及責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有足夠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機械,以保證工作項目的順利完成。乙方施工提供地下管線布設情況,平整場地清除地上、地下障礙物等,處理鄰近建筑物保護工作,并承擔以上工作的費用和安全責任。
2、乙方處理地下管線及臨近建筑的保護工作。
3、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及相關建筑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施工。在工程質量方面同要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驗收合格標準,并按規定的時間完成任務整個工程項目。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代表的監督,加強各班組人員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意識,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出現安全事故或打架斗毆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5、施工場地乙方必須保持清潔,對已完成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應對成品派專人保管和保護。
6、施工單位的'工人的所有保險費用以及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由乙方負責。
7、一切建筑材料均由乙方采購與保管,材料品牌、規格、顏色由甲方認可。主要建筑材料須送檢合格后方可用于該工程中。
8、施工臨時設施如臨時圍擋,乙方負責人工。臨時工棚辦公室、施工需要的水、電管線安裝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9、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好施工報建等有關手續。
10、乙方需按時發放工人工資和及時支付材料款,如乙方拖欠工資或材料款,與甲方無關。
九、工程質量要求:
1、乙方應嚴格按照現行施工驗收規范,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隱蔽工程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工程質量不合格全部返工,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3、在施工現場如發現不足之處,甲乙雙方必須及時會同有關人員協商采取補救措施,以防止擴大損失,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的順利進行。
十、工程變更及工程結算
1、在施工過程中,甲方確需進行結構變更時,須經設計單位同意,并出具設計變更單給乙方,方可繼續施工。同時作為竣工結算與交工驗收的依據。
2、由于工程變更不及時而引起某部位的返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3、如工程內容發生增減變化,按甲乙雙方協商的單價計算,相應增減工程造價。
十一、工程保修:本工程竣工后一年內屬乙方保修期,保修期間如屬乙方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保修。因不可抗拒或自然災害原因或甲方使用不當造成的問題不屬乙方保修范圍。
十二、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與本**未提及的事項,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商務大酒店
法人代表:
乙方:毛才清
**簽訂日期:年 七月二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1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 定義,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雇主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雇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 工程師是指雇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定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稱)。
1.5 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 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范、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 規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范,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對規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 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經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雇主提出并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 中標函是指雇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 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并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 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 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 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 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 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現場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 日是指歷法日。
1.29 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 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 解釋
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 單數和復數
3.1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復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 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4.1 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于任何此類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第五條 一般規定
5.1 本合同的內容和范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 承包商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第七條 雇主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 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2 工程師可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如果根據雇主任命的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應得到雇主的具體批準,則此類要求的細節應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則,即應視為工程師在行使此類權力時均已事先經雇主批準。
8.3 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工程師代表
9.1 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并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 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托給工程師代表并可隨時撤回此種委托。任何此類委托或撤回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達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發生效力。
9.3 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托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因為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發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提出否定意見,并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b)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任命任意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工程師代表應將此類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權力范圍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無權對承包商發布任何指示,除非此類指示對他們行使助理的職責和確保他們根據合同規定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質量進行驗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為此目的的發出的任何指示均應視為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示。
第十條 書面指示
10.1 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為由于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后,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于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發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 工程師應行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表示他的滿意或批準,或
。╟)確定價值,或
。╠)采取可能影響雇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并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準、確定的價值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復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 合同轉讓
12.1 沒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里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保險人。
第十三條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一樣,并為之負完全責任。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提供勞力,或
。╞)根據合同的規定采購材料,或
。╟)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 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14.1 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后的任何期間須繼續承擔的任何連續義務時,承包商在根據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后的任何時間,將上述未終止的此類義務的權益轉讓給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條 語言和法律
15.1 擬定合同文件的語言為_________(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為_________(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 適用于本合同并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為在_________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16.1 構成合同的文件被認為是互為說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并應就此向承包商發布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文件的優先次序為:
(a)合同協議書;
。╞)中標函;
(c)投標書;
。╠)本合同;
。╢)規范和圖紙;
(g)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7.1 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商兩套復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商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商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17.2 承包商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給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商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十八條 進展中斷
18.1 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并同時向雇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說明。
第十九條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說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后,應作出如下決定:
。╝)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條 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 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 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 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并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 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準:
(a)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范、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雇主能夠對采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獲得工程師批準之前,不能認為該工程已經竣工并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 責任不受批準影響
23.1 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準,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 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24.1 承包商應按照合同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監督、勞務、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所用設備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內已有規定或可以從合同中合理地推論得出。
第二十五條 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盡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準,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協議
26.1 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并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雇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 履約保證
27.1 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后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注明的金額取得擔保,并將此保函提交給雇主。當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 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約保證將一直有效。但在根據本合同發出缺陷責任證書之后,即不應對該擔保提出索賠,并應在上述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后14天內將該保函退還給承包商。
第二十九條 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 在任何情況下,雇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 現場視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書之前,雇主應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資料,但是承包商應對他自己對上述資料的解釋負責。
30.2 應當認為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并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b)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c)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圍和性質;
(d)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應當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資料和承包商自己進行的上述視察和檢查為依據的。
第三十一條 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 應當認為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為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 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類通知后,如果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應決定:
(a)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并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工程師應將上述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另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類決定應將工程師可能簽發給承包商的與此有關的任何指示,以及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的情況,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合理恰當的措施考慮在內。
第三十三條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系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 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 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考。
34.2 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后,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條 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36.1 向工程師提交并經其同意的上述進度計劃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說明或現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 承包商的監督
37.1 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義務所必需的,承包商應在工程的施工期間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商或經工程師批準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權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對該工程進行監督。上述批準可由工程師隨時撤回。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準,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后,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盡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準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 承包商的雇員
38.1 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b)為使承包商適當并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 工程師應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瀆職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盡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 測定并標示
39.1 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上述規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其準線的正確性。
(c)提供與上述工作有關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裝置和勞務。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任何差錯,當工程師要求對此進行糾正時,承包商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類差錯,以使工程師滿意。若此類差錯是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確數據所致,則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師對任何放線工作或任何基準或標高的檢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對上述各項的精度所負的責任,承包商應仔細保護和保留好一切水準點、視準軌、測樁和工程放線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條 鉆孔和勘探開挖
40.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鉆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項目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 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并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的安全和方便,或為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信號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他后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 雇主的責任
42.1 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a)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 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雇主在現場還雇用其他承包商時,雇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 工程的照管
43.1 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雇主。但:
。╝)如果工程師為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部分頒發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雇主;
(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任期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為止。
第四十四條 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 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設備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由于雇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45.1 當任何此類損失或損壞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風險造成的,或是與其他風險相結合造成時,若工程師提出要求,則承包商應按該要求的程度修補這些損失或損壞,而工程師應按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種風險相結合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則工程師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考慮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責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條 雇主的風險
46.1 雇主的風險是指: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騷亂或混亂,但對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員中間且是由于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規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 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保險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設備進行保險;
。╞)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設備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設備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 投保范圍
48.1 對于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保險,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聯合名義進行投保,并應包括:
。╝)從現場開始工作至頒發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任期內,由發生于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為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 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 任何未保險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額,應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 除外項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險,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 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51.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保障雇主免于承受與上述有關的任何損失或索賠:
。╝)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系在工程實施和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發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時還應保障雇主免受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況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員或不是該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雇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雇主、其雇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 雇主提供的保證
52.1 雇主應保證承包商免于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 第三方保險
53.1 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義,對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保險,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 保險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分別保險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 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54.1 承包商應對他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員進行此種責任保險,并應在全部雇用期間內持續上述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員,如該發包商已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責任保險,這樣雇主就根據保險單得到保險,則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時,承包商應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項保險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五條 人員事故保險
55.1 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雇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于分包商雇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雇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雇主能夠根據保險合同得到賠償,那么承包商對被保險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險單以及支付保險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 保險證據和保險條款
56.1 承包商應在現場工作開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證據,說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險種已經生效,并應在開工之日起84天之內向雇主提供保險單。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證據和保險單時,承包商應同時將此情況通知工程師。上述保險單應與中標函簽發前所同意的總條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據雇主同意的條件,在承保人處投保其負責的所有保險項目。
第五十七條 保險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范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并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在需要時,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 對承包商未辦保險的補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進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內向雇主提供各項保險單,則在任何此種情況下,雇主均可以進行任何此類保險并保持其有效,支付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險費,并可隨時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費用,或視為到期債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費用。
第五十九條 遵守保險單規定的條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 遵守法令、規章
60.1 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發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a)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60.2 承包商應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于違反上述任何此類規定的任何罰款和責任。但雇主應負責獲得工程進行所需要的任何規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應根據第52.1款的規定對承包商給予保障。
第六十一條 化石的保護
61.1 在工程現場發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結構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間而言,均應被視為屬于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商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并且一旦發現上述物品,應在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類發現通知工程師,并執行工程師關于處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類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條 專利權
62.1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并應保護和保障雇主承擔由于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 礦區使用費
63.1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 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公眾的便利;或者
。╞)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承包商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避免損壞道路
65.1 承包商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接現場的道路或橋梁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于現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盡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了便利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費用,并且應持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梁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并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65.3 盡管有65.1款的規定,但如果發生因運輸材料或設備而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任何橋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損害時,承包商在得知此類損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權提出此類索賠機構的任何索賠要求之后,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給雇主。當根據任何法律或規章規定,要求該材料或設備的承運人給予道路管理機構損害賠償時,雇主不應對與此有關的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負責。在其他情況下,雇主則應協商解決和支付有關此類索賠的全部金額,并且應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擔此類和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任何索賠或其中的一部分實屬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規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致,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因上述失誤應賠償的總額,雇主應從承包商處收回該款項,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無論何時,雇主應將要協商的解決辦法及承包商可能償還的任何總額通知承包商,雇主應在此類解決辦法達成協議之前與承包商進行協商。
65.4 在工程性質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運輸時,本條上述各項規定的術語“道路”應解釋為:包括水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相應的效力。
第六十六條 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 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為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雇主的工人;
。╟)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雇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將承包商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給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類機構使用;或
。╞)允許上述各方使用臨時工程或承包商在現場的設備;或
(c)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規定確定一項追加到合同價格中的費用,并應將此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并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并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 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并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 職員和勞務人員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 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設備情況的報告
69.1 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場隨時雇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設備的此類報告。
八、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
第七十條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a)為合同中所規定的相應的品級,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要求;
(b)隨時按工程師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或在現場、或在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若干地點,或在上述所有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驗。
70.2 承包商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提供通常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并應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第七十一條 費用
71.1 如果說明書或工程清單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應由承包商自費提供。
71.2 若檢驗屬于下列情況,則承包商應負擔任何此類檢驗費用:
。╝)在合同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標書中標價或便于標價的。
71.3 若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合同中未指明或規定者;
。╞)在上述情況下未作出專門說明者;
。╟)雖已指明或規定,但工程師所要求的檢驗是在現場以外的任何地點,或在被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者;如果檢驗表明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未按合同規定使工程師滿意,則其檢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否則,應按第71.4款規定處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規定者,本款即應適用,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應在合同價格增加有關費用總額。
第七十二條 檢查和試驗
72.1 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人員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應能進入現場及進入正在為工程制造、裝配或準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商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協助取得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72.2 工程師有權對按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其制造、裝配或準備過程中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于承包商,則承包商應取得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此類檢查或檢驗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72.3 承包商應同工程師商定對按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或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工程師應將其進行檢查或參加檢驗的意向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師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未在商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工程師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進行此項檢驗并應認為是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立即將該項檢驗數據的正式核實的副本送交工程師。如果工程師未參加該項檢驗,工程師應對檢驗數據的準確性給予認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檢查和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未準備好,或者按本款規定所作的檢查或檢驗結果,工程師確認材料或工程設備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工程師可拒收這些材料或工程設備,并應立即通知承包商。該通知書應寫明工程師拒收的原因,承包商應立即糾正所述缺陷或保證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規定。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應對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檢驗或重復檢驗。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出雇主為進行該項重復檢驗所需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委托給一名獨立檢查員進行。根據第9.4款規定,任何此類委托應是有效的,并應把為上述目的委托的獨立檢查員看作是工程師的一名助理。工程師應提前14天將這種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經工程師批準,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使之無法查看。承包商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覆蓋或無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檢查或測量。以及對工程的任何部分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或測量,無論何時,當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礎已經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除工程師認為無必要檢查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檢查和測 量或此類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72.7 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隨時發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蓋物,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并應將該部分恢復原狀使之完好。如果任何這部分根據84.6款的要求已覆蓋或掩蔽,并經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承包商由于該項剝露、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恢復原狀和使之完好所開支的費用總額,并應將此總額增加在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將此情況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應由承包商承擔。
72.8 工程師有權隨時對下列事項發出指示:
(a)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從現場運走;
。╞)用合格適用的材料或工程設備取代;以及
(c)盡管事先已對其進行過任何檢驗或臨時付款,但對工程師認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工程,均應拆除并適當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或(2)由承包商設計或承包商對其負有責任的設計。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若指示中未規定時間,則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執行上述指示時,雇主應有權雇用他人執行該項指示,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及時協商之后,確定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暫停
第七十三條 暫行停工
73.1 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在暫時停工期間承包商應對工程或其一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保護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況以外的暫時停工,應適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
。╞)由于承包商某種違約引起的或由其負責的必要停工;或
。╟)由于現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據第73.1款而適用本款規定時,工程師應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并作如下決定:
。╝)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在合同價格中增加由此類暫時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費用款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暫停是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的許可,除非停工屬于第73.1款規定的情況,則承包商可向工程師遞送通知,要求工程師自接到該通知后的28天內準許已中斷的工程或其部分繼續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批準復工,則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條規定,將此項停工視為可刪減的工程,同時對此再次向工程師遞送通知,或者當暫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時,承包商則可將此項停工視為雇主違約,并根據合同第101.1款規定終止其被雇用的義務,此時應執行第101.2和101.3款的規定。
十、開工和延誤
第七十四條 工程的開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通知后,應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盡快開工。開工通知應在中標函頒發日期之后,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此后,承包商應迅速且毫不遲延開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條 現場占有權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規定外;
。╝)隨時給予承包商占有現場各部分的范圍;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現場各部分的順序。并根據合同中對于工程竣工順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雇主應使承包商占有:
。╟)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現場;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類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夠根據第34條提到的工程進度計劃開始并進行施工,否則,將根據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此時應將該建議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應隨工程進展,適時讓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現場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應有的速度并視具體情況或按上述進度計劃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議進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規定給出上述占有權而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付出費用,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應在合同價格中增加此類費用總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應承擔其進出現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備。
第七十六條 竣工時間
76.1 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某一具體時間內竣工的整個工程及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規定的從開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內竣工;或在第77條可能允許的延長工期內竣工。
第七十七條 竣工期限的延長
77.1 如果由于:
。╝)額外或附加工作的數量或性質,或
。╞)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誤期原因,或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阻礙,或
。╡)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違約或由他負責的以外,其他可能發生特殊情況,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區段或部分,則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地協商之后,決定竣工期延長的時間,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師不一定必須作出任何決定,除非承包商已經:
。╝)在此類事件開始發生之后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內,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認為他有權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申述的情況進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續性的影響,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內提交詳細申述成為不可能時,如果承包商以不超過28天的間隔向工程師遞交臨時詳情,并在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提交了最終詳情,承包商仍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詳情報告后,不得無故延誤,應作出關于延長工期的臨時決定,在收到最終詳情之后,工程師就復查全部情況,并提出有關該事件所需的延長全部工期的決定。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將此決定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終審結果不應導致減少工程師業已決定的任何延長工期的時間。
第七十八條 工作時間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無相反規定的條件下,除下文規定的情況外,非經工程師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施工,但為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除外,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但本款規定不適用于習慣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2
甲方:
乙方:
甲方請乙方在 建一幢框架式水泥磚混結構四層住宅樓,現甲乙雙方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發包方式:
甲方負責建房所需的鋼筋、水泥、紅磚、沙石料等所需的建筑材料,并負責運到工地。乙方負責樓房的主體工程施工,及建房中的一切機械工具,即包工不包料的'施工承包。
二、工程施工計價:
按住宅實際總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 170 元(包括批灰等所有合作內施工作業的工錢)。另外每層加給乙方需要多費工時的框架等施工的加價,每次1000 元,地下室和屋頂合計作一層計算,共計五層,共加價5000元。
三、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用水、電、茶水。
2、及時提供一切需用建材。
3、及時支付乙方工價款。
四、乙方工程施工的內容:
1、按圖施工樓房基礎、柱、梁、墻、樓面、梯子、屋頂、水箱等各種規格的全部設計范圍的建筑,并達到合格的質量要求。
2、 負責墻內外批灰,質量達到設計與甲方認可的要求。
3、負責完成接入端到樓房內外給排水管道布設、化糞池建設、水電安裝、電腦電話線等弱電安裝施工,達到設計和甲方要求。
4、負責完成設計內容中應該完成的建設施工事項,到達質量合格標準。
五、乙方施工中必須保證達到如下要求:
1、負責保管好并合理使用好甲方的建筑材料,不得浪費材料,如發生材料被盜要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2、施工要確保安全,如果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一切責任由負責施工的乙方負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3、要做好施工現場管理,按照施工工藝進行,特別是混凝土攪拌要均勻,框架結構部分水泥震搗要密實,衛生間和屋頂現澆要防漏等。
六、特別約定:
乙方要確保施工質量,如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翻工,翻工所需工錢和材料由乙方負責。如有爭議由房屋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鑒定,按照鑒定結果進行處理。
七、工程付款方式:
每完成一層樓房工程施工后,甲方按照該層次設計的建筑面積工價的80%付給乙方,余下工程款在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結清。
八、以上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爭議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以起訴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3
簽約方:(簡稱甲方)(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確保施工安全、質量的前提下,將XXXXXX工程鋼筋制安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的責、權、利,現經雙方友好協商,制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結構模式:框架
四、承包方式:
各幢樓鋼筋制安工程按包工包機械(不包料)由乙方承包施工,乙方自負盈虧,該項目乙方不得轉包或變相轉包,否則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并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五、承包內容:
按圖紙要求(包括設計變更)在本單位工程砼項目中的鋼筋工種進行全過程制作、安裝、套筒連接、搭接焊、對焊、立焊、場內運輸、固定柱筋、墊塊及除井架外一切機械和工具(包括女兒墻、欄桿、壓頂、過梁、構造柱、水平墻梁、線條等)。
1、負責逐層拉結筋預插鋼筋、電焊拉結筋(包焊機、焊條),此項按每幢每層100元包干。
2、在砼澆筑過程中應派員無償進行看筋、保護。
3、負責每批進場鋼筋的試驗取樣(包括原材、電渣壓力焊、套筒連接、閃光對焊)。
4、負責扎線、搭接電焊、立焊、對焊的焊劑、焊條購買及支付工資等責任,以及套筒連接的所有工作
5、文明施工:①安全帽自理;②尊師愛徒;③負責材料及工具的堆放整理工作;④保證施工場地的整潔。
六、工程結算:
1、鋼筋制安(包工、包鐵絲、包機械)項目,單價每噸按270元人民幣計取。
2、噸位計算數量按照甲方審核后的鋼筋抽筋數量為準。
3、電渣壓力焊每點1.70元,套筒連接每個8元,閃光對焊每點8元計取。
4、除套筒連接外,試驗送檢焊點由乙方負責制作,不計結算數量,由甲方負責送檢及送檢費用。
5、以上單價均為一次性包干價,結算時不作任何調整。
七、工期要求:
本鋼筋項目基礎安裝工期為2個日歷天,逐層柱安裝工期為1個日歷天,逐層梁板安裝工期為1個半日歷天,工期的延誤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每延誤一天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
八、質量與驗收
1、組團二各幢樓質量應達到合格以上,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合格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且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爭取創一幢樓為優質工程,其鋼筋制安一定要達到優質,制安項目為不獎不罰。
2、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檢查驗收,并為檢查驗收提供便利條件。如驗收不合格,所產生的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整改直至合格。如整改造成工期延誤,乙方必須承擔甲方對乙方的經濟處罰,并承擔因返工所造成的原材料損失。
3、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4、工程施工中遇到質量問題,乙方在收到通知若不及時整改,甲方將組織有關人員進場整改,費用由乙方雙倍承擔。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對本工程行使經營管理、質量管理和決策指揮權,進行成本控制和資金管理。
2、負責施工生產、技術、質量、安全等全面管理,負責圖紙自審。參加圖紙會審,制定施工組織設計并貫徹落實。
3、負責施工技術與安全交底工作,施工放樣,技術復核,沉降觀測、分部分項驗收,質量安全指導、檢查,負責施工預、結算工作,編制內業資料,建立工程施工技術檔案。
4、協調公司內部各職能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協商服務與監督管理。
5、向乙方提供各幢樓的一套設計施工圖。
6、甲方提供一間乙方辦公的場所,并收取辦公場所費用200元/月,此費用在工程款中扣回。
7、甲方委派為現場代表,負責落實日常施工管理工作。
(二)乙方責任:
1、遵紀守法,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人員指揮和基監督,特別對施工預制條文或指令性通知的及ISO9000標準必須堅決接受執行。
2、嚴格按照施工驗收規范、質量驗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接受施工技術安全交底,認真做好自檢、復檢、交接班檢查工作,把好每一道工序的質量安全關。
3、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和日常檢查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如出現各種安全事故等,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與甲方一概無關。
4、做好計劃生育地宣傳工作,并承擔由于自身違反計生工作造成的經濟責任。
5、乙方應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各單位工程及各層數的鋼筋規格及數量;同時施工中應節約材料,若發現乙方浪費或亂丟材料,每日樓層不得留有鋼筋,則每次罰款壹仟元,應做到場地無剩料。鋼筋在制作和安裝過程中,斷料、配料應統籌安排,不得有鋼筋浪費的現象,若發現有鋼材不按最優化的統籌配料而造成的浪費,甲方有權按浪費鋼筋的重量單價處以伍倍鋼材價格罰款。
6、乙方負責自身的暫設。
7、乙方必須及時發放工人工資,并每月造冊給甲方備案,作為付進度款的參考依據。若發現乙方工人提請訴訟,一切責任與損失由乙方負責,每人次罰款
8萬元;同時甲方有權取消剩余工程款的支付。
8、乙方應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與甲方制訂的有關安全規章制度,經常教育工人注意施工安全與防火,不得使用三爐(電爐、煤油爐、電炒鍋和液化氣爐等)和電熱棒,違者沒收爐具并處以罰款500元。
9、教育工人遵守社會治安管理,嚴禁在工地上斗歐、酗酒、賭博、收聽收看黃色錄音、錄像等,違者每次罰款200元,班組長罰款5000元。且甲方有權更換班組。
10、甲方提供的防護設施,乙方不得隨意拆除和破壞,如因乙方工人違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其費用由班組承擔并在承包的工程款內扣除。
11、勞務管理:凡乙方所有勞務人員都應執個人身份證和照片及時到項目部簽訂勞務合同,違者每人處以壹仟罰款。由乙方統一負責辦理就業證(就業調節費),費用由乙方支付,女同志還應帶有婚育證,進入工地就要做到證件齊全,如有拖辦或證件不齊者處以人均200元罰款,并補辦證件。嚴禁童工、小孩和孕婦及家屬等無證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違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暫住證由乙方自帶工人到派出所辦理,其費用乙方自負。不辦理者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12、乙方委派先生為現場代表,負責施工和日常的工作事宜。
十、機械、工具管理
1、井架:由甲方提供,其操作、維修由甲方負責。
2、甲方僅提供每幢樓一臺二級箱供乙方使用,其余開關箱、電纜、插板由乙方負責。
3、安全帽、安全帶、雨具等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負責進場手續及費用、勞務費、暫住費及提供身份證、務工證、計生證和上崗證(電焊、立焊等)復印件。
5、除井架外,所有制安的設備、工具由乙方負責到位。
6、合同簽定后,有關鋼筋制作機械及時進場作為押金,其保管由乙方負責。
十一、付款方式
1、本工程按每幢月實際制作鋼筋噸數的70%支付給乙方作為進度款,待各幢主體工程封頂后付至總完成量的80%,單位工程鋼筋分項全部完成
后付至90%,余款待工程結算后一個月內付清。
十二、其他
1、本合同執行中若發現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解決不成,可向當地管轄的仲裁機構仲裁解決。
2、本合同執行中,若有違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如數賠償。
3、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工程款付清為止失效,若本合同未盡事宜,施工中另作補充協議完善,本合同與補充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城鄉建設部《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消防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筑面積:
4、耐火等級:
第二條承包范圍和內容
本工程中所有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工程安裝、通風。
第三條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報建、施工、包驗收合格。
第四條工程造價:
工程總造價為105萬元。一次性包干價,合同保證金10萬元,開工7天內退還,施工一個月付備料款10%。
第五條工程款結算方式:
1、每月按實際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60%。
2、工程完工后支付總工程款的70%。
3、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總工程款的95%(工程決算后28日內付清),留下其中5%待保修期滿一年后付清。
第六條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消防工程材料品牌由乙方報由甲方審定,材料及設備進場必須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施工。
2、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關施工資料。
3、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應感到現場檢查,認可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后,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并辦理檢查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有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4、消防安裝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相關技術質量驗收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于單位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互配合,共同進行。
5、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并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6、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交工驗收中發現有不符質量,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負責。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后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8、已竣工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責任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于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9、工程交工驗收后,消防保修期按國家要求期限。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后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有承包方負擔。
第七條工程工期
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必須與土建水電工程同時驗收。
2、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侔l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7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诿鞔_由建設單位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③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④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第八條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施工圖各5套。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如雙方屬同一部門時,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主不屬于同一個部門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特殊條款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特殊條款。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其中發包方執1份,承包方執1份。
發包方(蓋章):承包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開戶銀行:賬戶:20xx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開戶銀行:賬戶:20xx年月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5
承包合同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公路建設施工承包合同條例》及公路工程建設的有關規定,結合村道公路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就該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和地點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內容
該段路基為泥坯路面,要求路基平整。寬度(4—5)米,涵洞、水溝由甲方負責。削巖、降坡,由乙方負責。降坡坡度能使東風車載重自由上下為原則。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變單價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價
根據工程量、測算本合同段工程承包總造價為人民幣貳萬玖仟元正(¥29000元)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為15天,(雨天除外),2014年 月 日開工,于2014年月日竣工。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主要權力、義務。
(1)甲方的主要權利
派出質量監督人員對乙方承包的工程進行質量監督。
(2)甲方的主要義務
、偌追浇拥揭曳津炇丈暾埡螅3天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否則損失由甲方負責。
②負責提供取土料場,棄土料場,負責解決賠償所涉及到的青苗及林木損失。負責組織砍伐整條路面的林木障礙。
2、乙方的.主要權力、義務
(1)乙方的主要權力,開工前按約定領取工程起動款伍仟元,¥******元,中途付總工程的款1/2,完工后全部付清。
(2)有權自行采購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員的調度。
(3)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如有人為阻擋,人員、機械誤工費照價計算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
(4)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承擔安全事故所發生的費用。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都要認真履行合同條款,如一方有違約行為,則按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違約方賠償對方總造價30%的違約金),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款追究違約方的責任。
八、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六七八九)社社員代表各一份。
2、合同雙方及四個社的社員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結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終止,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日期:
承包合同二
發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項目外環境景觀及______________景觀園林綠化工程 ;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園林景觀、______________景觀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觀工程(含各出入口)、綠化工程、園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電工程、照明系統等(詳見施工圖)。本工程施工圖的深化、優化設計由乙方負責,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則乙方免費提供該項服務;如不由乙方承包該工程的施工,則甲方支付該項服務費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機械、包管理、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稅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優化設計等。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本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開工通知單并經乙方確認為準,竣工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用電,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階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_______小時以上者;
(4)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7)發生重大設計變更。
第三條 工程合同造價:
1.本工程合同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稅)。
2.按照第八條標準按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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