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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梁工程承包合同
橋梁工程承包合同一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項目經理姓名 資格等級 壹級 證書號碼
本工程于 2008 年 10 月 21 日公開招標確定由承包人承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并結合XX市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招標文件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建設施工事項協調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結構形式 /
層/幢 /
建筑面積 / 平方米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資金來源 國有資金
二、 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包括XX設計研究院編制的 人行天橋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主要有 1、土石方工程2、橋梁基礎工程3、橋梁主體工程4、其它。
三、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2008年 12 月 10 日
竣工日期 2009年 04 月 09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120日歷天
四、 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達到與該工程有關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標準。
五、 合同價款
幣種 xx人民幣
合同價(大寫)
(小寫)
根據《XX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本政府投資項目必須進行審計最終結算價格以《XX市審計局政府投資審計專業局審計報告》為準。
六、 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文件澄清紀要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招標文件及補遺
6.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件
7.本合同通用條件
8.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9.圖紙
10.工程量清單報價表
11.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12.工程質量保修書
13.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七、 本協議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招標文件第二卷第7篇《合同通用條件》、第8篇《合同專用條件》定義相同。
八、 雙方承諾
1.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2.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 補充條款
1.關于合同工期本工程開工日期2008年12月10日暫定開工日期實際以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2009年04月09日暫定竣工日期。
2.關于工程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變更工程的項目單價變更價款的確定方法按現行工程造價管理規定計取后按本工程下浮比率15.67下浮最終結算價按市政府有關規定以市政府投資審計專業局審定價為準。
4.如投標文件中有關施工技術、材料選用和驗收標準等方面的要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以招標文件中的規定為準。
5. 施工合同會審會議紀要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12 份正本 4 份副本 8 份。
十一、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年月日:
橋梁工程承包合同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鄉域經濟發展,改善村民出行條件,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XXXXXX公路橋建設工程,
橋梁施工承包合同。
2、建設地點:XXXXX村XXXX。
二、承包方式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變單價承包方式。
費用為XXXX萬元。
材料由乙方自行購買,甲方負責監督材料質量。
2、工程完工驗收后甲方結清工程款XXX萬元整(預付工程啟動資金XXXX萬元)。
三、雙方責任
(一)甲方
1、甲方負責工程設計、投資估算、技術指導、質量監督及工程驗收。
2、按協定及時支付工程款項。
(二)乙方
1、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實施方案或施工設計圖及施工設計規范和水利工程驗收規范組織施工。
2、乙方負責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土地糾紛和民事調解,施工安全自行負責。
3、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有關安全與質量管理規定自行采購、加工和管理。
四、施工內容及要求
1、修建長XXXX米,寬XXXX米的鋼筋混凝土橋梁主體。
2、橋梁基礎采用地下連續墻基礎,下挖深度不得少于XXXX,基礎見巖石。
基礎采用片石混凝土結構,片石石料不得含有妨礙砂漿的正常粘結或有損于外露面外觀的污泥、油質等有害物質。
3、乙方必須按甲方設計要求,對各種標號滿漿滿座,漿砌條石砌筑,水泥板做蓋。
底面及四周墻體鋼筋鋪設比例合理,墻面光滑平整。
五、工程期限
1、本工程從**年**月**日開工,**年**月**日前完工。
2、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因設計要更改的和末按合同及時支付工程款的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可作相應順延。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橋梁工程承包合同三
甲方:鄭州市東四環南延線大橋項目經理部
乙方:
為確保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加快施工進度,確保工程質量,本著自愿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前提下,簽訂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鄭州市東四環南延線大橋
二、工作范圍:
二、工作內容
施工前的各項工作準備(施工人員及施工各項小型機械設備的進場);橋臺承臺、橋墩承臺、橋臺肋板及臺身、橋墩墩身、臨時支承柱,支座安裝、防震設施、預埋件、現澆連續箱梁、橋面鋪裝,防撞護欄、橋面排水設施等橋梁施工內容。
第二條 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實行單價承包,為單包工形式,各工程承包價包括為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費、小型耗材費、小型機械費等。
二、承包價明細詳見附件1《橋梁工程量清單》。
三、工程數量:以甲方、監理、設計及業主共同確認的有效計量支付數量為準。
第三條:工程質保金及履約保證金
乙方進場后需向甲方現金或轉帳形式交付15萬工程質保金及履約保證金。
待工程完工后返還給乙方。
第四條:工程預付款
本工程無預付款。
第五條:工程期限
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最終結算辦理完成止。
合同工期:自甲方通知開工起12個月內,且必須滿足業主和甲方規定的節點工期目標要求。
第六條;工程進度
一、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積極組織本工程的施工,并保證在合同期內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甲方或業主、監理工程師提出的計劃安排,服從統一調度。
二、乙方在沒有受到外界因素干擾的情況下必須按照甲方及監理、業主下達的月進度計劃保質保量完成當月施工任務,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及監理、業主下達的月進度計劃完成當月施工任務,甲方有權按工程滯后程度扣除乙方費用外,還應承擔由此原因造成的監理、業主對甲方進行的罰(扣)款。
三、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現乙方在限期內無力完成任務或達不到月均衡生產能力,或存在質量問題及內部管理問題,如是乙方責任,甲方有權分割合同工程量或終止合同,若終止合同,則勒令限期退場,對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四、因設計變更、征地拆遷、管線遷移、地方百姓阻工、無可抗拒的天氣等原因導致的停工,工期可適當順延。
停工期間乙方機械設備、人員誤工等損失費用經雙方協商給乙方適當補償。
五、如乙方中途退場或嚴重違約中止合同的,甲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并對已完未結算工程或已結算未支付的任何工程項目及款項不再進行結算或支付。
對于乙方遺留工程,甲方另行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第七條 工程質量
一、滿足總承包合同要求。
二、乙方必須對本工程和甲方負責,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以及設計圖紙,精心組織,科學施工,達到業主要求的質量等級標準。
三、由業主、甲方、監理工程師對該工程下發的指令、命令、通知等均對乙方有效。
乙方應服從甲方委派的現場工程師及駐地監理工程師的監督,做好現場施工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初驗資料,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工程返工、停工,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對甲方(公司)造成不良的影響的,視情節輕重每次處以2000-5000萬元罰款,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04)及公路工程《技術規范》及業主、監理、設計、甲方規定的技術條款為依據。
分項工程合格率為95%;單位工程交、竣工驗收優良品率90%以上;重大質量責任事故(案次)0次。
五、達不到設計及規范要求標準的工程部分,甲方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返工,直到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的標準,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具備隱蔽條件的隱蔽工程,乙方應進行自檢,在隱蔽前通知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整改完成后重新驗收。
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通知甲方進行現場工程數量確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結算該部分工程款。
第八條:工程結算程序和方式
1、本工程結算辦法按本項目按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的工程計量執行。
2、每月21日之前乙方應及時將本月實際完成的符合本合同約定和計規范要求的工程量以及當月的施工人員、機械設備匯總表一并上報甲方合約部。
乙方上報的工程量必須為經監理工程師和甲方質檢工程師驗收合格并簽認的工程量。
3、甲方財務部根據簽認完整的結算單,在業主支付甲方當期工程款后3日內辦理支付手續。
4、甲方合約部每月對乙方上報的結算數量進行審核,存在問題由甲方負責調查解決,
若發現乙方存在漏報、超報、重報現象,甲方除口頭警告外另處以300-500元/次罰款。
4、完工結算:乙方所分包的工程項目按合同要求完工后,并完成以下作業:(1)該工程經甲方及業主驗收達到質量要求;(2)辦理退場手續。
甲方給予辦理完工結算并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支付剩余工程款、履約保證金。
7、最終結算:本工程缺陷責任期滿,若無工程質量問題,退還乙方工程質保金。
完成后一年內付清全部款項。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本項目相關的施工圖紙一套,技術部門關于本項目的技術規范供乙方查閱。
及時組織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安全、環保交底。
2、甲方委派現場工程師,根據項目技術規范的標準要求,對乙方的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進行督查,并負責與監理工程師、業主聯系,進行工程中間驗收,負責有關簽證工作。
3、在施工過程中若乙方不能根據甲方的總體工期要求按期完成生產任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增加實際施工人員及機械設備,要求增加的人員及設備應于甲方通知后7日內進場,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及時進場,甲方則按100元/人/天、100元/臺/天進行處罰;同時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合同工程量進行調整,乙方不得拒絕。
4、甲方有權對乙方發放的工資情況進行核查,乙方拒絕。
若發現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人工資,甲方有權動用乙方履約保證金代為支付。
5、根據合同規定,在鄭州路橋給甲方計價的情況下甲方按一定比例給乙方計價并撥付工程款。
在資金不到位時應相互理解和支持,乙方更不得隨意罷工或鬧-事,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有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甲方有權按照第十一條的約定對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管理。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除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責任和義務外,還應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的有關責任和義務。
(附表)
2、本合同簽訂后,即視為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以及相關資料進行了詳細、認真的察看和核查,并對以下幾點內容已經查明:
a現場的地形地貌和特征;
b水文和氣象條件;
c設計圖紙、施工方案、工藝流程、技術要求及監理程序;
d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所需做的工作范圍、性質;
e安全和環境不利因素(包含施工區域內油、氣、電、管線以及居民對本工程的影響);還應認為,乙方已將上述因素對工程的影響已在單價中予以考慮。
3、乙方作為甲方的分包人,在施工中應承擔分包人責任,即:承擔甲方按合同規定對業主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如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等),并應保護甲方在上述責任和義務方面不受傷害,免受損失;
4、乙方必須依法用工,并與其聘用的人員簽訂用工合同報甲方備案,如乙方人員調整必須及時報甲方備案。
同時乙方必須每月上報全體人員考勤表、工資表復印件,至甲方財務部備案。
上報日期不得超出次月10日。
5、乙方在簽訂合同時要填寫進場設備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并確保按名單上的人員和設備進場,直到本合同工程完工,甲方將不定期檢查。
乙方承諾的施工負責人 必須自始至終堅守工地,親自指揮生產施工,離開工地時應向甲方請假,未經同意離開工地,罰款2000元/天/人。
乙方進場設備不得中途擅自撤走,否則罰款100元/臺/天。
乙方提供的特種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上崗操作證書并報甲方備案。
乙方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業務培訓和安全環保教育,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分包,如發現此類情況,一經核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并勒令其退場,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并喪失再度合作的機會。
7、乙方必須嚴格對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并嚴格按照技術規范以及設計圖紙要求,精心組織,科學施工,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等級標準。
8、乙方在施工中要嚴格執行業主規定的工序報驗制,每道工序完工后在取得現場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的簽認后方可轉入下道工序施工;必須服從駐地監理工程師和甲方委派的現場工程師的監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驗收,由此造成的停工等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9、若發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圖紙與實際不符時,乙方應立即報告甲方現場工程師,待征得監理工程師確認后,按批復的變更設計圖紙(或指令)施工;施工中若發生質量問題時,乙方必須立即報告現場工程師,及時提出措施,在取得監理工程師同意后,組織人員進行返工處理,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0、乙方必須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設備,配合甲方完成與合同相關的所有試驗、測量以及資料填寫等技術工作。
11、乙方必須處理好和地方的關系,在出現問題無力處理的情況下必須及時上報甲方,以便及時協調。
若在未上報的情況下采取粗暴方法處理,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并承擔相應費用。
12、本合同實施中甲方下發的一切指令、文件皆對乙方有效并妥善保管,不得外泄。
13、工程完工后,乙方負責清理施工場地,包括拆除臨時駐地設施等工作,乙方人員工資由甲方按100元/日支付。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
1、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關于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乙方必須履行。
2、乙方應遵守國家、地方的一切法律、法規及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
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當地政府及其他執法部門關于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規。
3、乙方應建立內部安全管理機構,設立專職安全員、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規程,購置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保證施工需求。
4、乙方必須保證工程完工后物清料凈,施工期間施工場地內材料、機械設備擺設整齊。
5、乙方必須對其現場施工人員、設備財產的安全負責。
在施工及材料的采購、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身傷殘、死亡、財產損失、 損害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費用和責任。
并購買本工程的人身意外傷害險。
6、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進入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要按甲方規定佩帶統一標志,沒有甲方的同意不得隨意更換,并自始至終以甲方的名義組織施工。
乙方進場的所有機械設備均按甲方要求統一標識。
7、凡因乙方管理不善而給項目部造成行政干擾的(如雇工到項目部鬧-事等)則每次罰款1萬元,若對甲方管理人員造成人身和精神傷害,按國家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材料、水電供應及管理
1、甲方提供下列材料工程結構材料皆有甲方提供。
2、乙方負責對甲方提供的材料進行保管、使用、裝卸及場內轉運。
3、除甲方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施工材料、機械設備、施工用水電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費用,甲方負責提供電力主線的接口至本橋二十米內,其余線路及電力設施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甲方按 元/度收取電費,實際用電量為電表讀數與電損合計。
4、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機械設備除挖機外均有乙方租賃并承擔費用。
5、乙方自行采購材料的小型材料,質量必須滿足相關標準和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必要時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應按要求進行檢驗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 費用變更
1、本工程單價在施工期間不予調整。
2、對于變更設計引起的費用調整,在業主認可并批復的情況下,遵循以下原則:
a、純屬工程量的增減,執行原單價,調整總價;
b、新增項目,若原清單中有相同或相類似的項目,可套用或參照該單價確定新單價;原清單中沒有相同或相類似的項目,由甲乙雙方協商初步確定,但最終必須經甲方上級公司審核確定后才可作為結算依據,與乙方辦理相關結算手續。
c、任何變更均屬于本合同工程范圍內,乙方不得拒絕施工。
第十四條 爭議
履行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地方法院判決。
第十八條 其它事宜
1、乙方在本合同外的一切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經濟及其它合同協議等,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迎接有關部門和領導的檢查工作。
3、雙方簽訂的《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責任書》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它未盡事宜,針對具體情況協商解決,并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約保證金后生效,最終結算完畢后自動失效。
6、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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