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荒山承包合同1
為了有效開發利用甲方荒山、荒溝資源,增加甲方經濟集體的收入,甲乙雙方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訂立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標的的位置、四至范圍、面積、權屬:
1、位置:___________
2、四至范圍:___________
3、面積:___________
4、權屬:標的物為甲方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甲方具有處分權。
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四至范圍示意圖作為本合同書附件。
第二條:承包期限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承包費用及支付方式年承包費總計____元(大寫)。
合同簽署后,乙方應在日之內向甲方支付首期承包費____元,待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并由縣區人民政府核發承包經營權證后,乙方將剩下承包費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上述承包費含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款。
第四條:本合同條款,甲方保證已經組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并獲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一經確認本承包合同,即視為承包事宜通過民主議定程序。
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作為本合同附件二,甲乙保證村民或村民代表簽字的真實性。
第五條:本承包合同甲方保證:
1、甲方具有所有權,使用權并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
2、權屬沒有爭議;
3、土地權力的行使沒有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限制;
4、地上全部附著物(雜樹)連同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乙方有權自行處置,并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第六條:通往承包地點的道路、便道乙方有權無償使用和進行維修,不再另行支付費用。乙方因承包經營需要從甲方處接水、暖、電,甲方應當允許,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在承包范圍內有權自主進行規劃、開發、利用、經營,經營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工業、農業、林業、畜牧業、旅游開發、項目建設。乙方的利用方式和經營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的經營行為不得影響甲方村民的生產、生活。
第八條:在乙方支付全部承包金,并未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自主選擇轉包、轉讓或出租等方式流轉經營權。流轉的收入應全部歸屬于乙方,甲方不得對此主張權利。
使用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貸款也是允許的。
第九條:甲方負責辦理承包經營證和其他用地手續。
第十條:在承包期間內,若因政府基于征收山區、土地、林等或進行統一規劃土地用途而導致的補償、損失等,所有款項應該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有任何權利主張。如需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具體事宜由乙方決定。甲方不得擅自處置、占用或截留乙方的補償款。
第十一條:承包期限內,若承包內容被征用為國有,無論乙方通過議價還是拍賣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土地出讓金或補償金。
第十二條:在承包土地的'開發、建設、利用和經營過程中,若發生了與村民之間的矛盾,甲方有責任協調處理。若乙方在立項、建設和規劃的審批中需要甲方提供幫助,甲方應盡全力協助。
第十三條:承包期滿后,若承包范圍內有乙方或承包權流轉受讓人投入不少于1萬元的資產,則乙方有權再次承包20年。若甲方主張收回承包權,則對乙方的地上附著物按評估價格予以補償,并對乙方20年的經營損失予以賠償。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合同的無效。不得以程序、權限等理由主張無效,否則將視為違約。
第十五條:在合同有效期間內,未經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內,若發生以下情況,不應影響雙方履行各自的義務:
1、甲或乙方的負責人或經辦人發生變更;
2、甲方雙方名稱發生變更。
第十七條: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方雙方協商,并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有機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若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或者做出不當承諾,該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一萬元,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此外,違約方還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實際損失造成的利益。但是,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并且無過錯方自身延誤或無法履行合同義務,則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并盡一切努力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最大程度減少損失。
第十九條:如果因執行本合同而引起爭議,雙方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可以向——市人民法院提出仲裁申請。
第二十條:本合同需經過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并經鎮政府蓋章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本地區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的荒山___畝發包給乙方從事種植養殖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米,東西長___米,四至為南至__,北至__,東至___,西至___。
二、承包期限為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元,共計___元(大寫: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___年承包費用___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召開支村委會議討論,并獲得與會代表全票通過。甲方依據該決議 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乙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有權在荒山適當的地方發展養殖業,以及建設與養殖業有關的地面建筑,甲方不得干涉。
八、甲方不得授權本合同的第三方以及甲方自己在乙方的承包區內進行私挖濫采,如有第三方確需在乙方的承包區內進行開挖建設,必須征得乙方同意,并應獲得相應補償。
九、因國家、政府對荒山進行重新規劃建設時,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按實際損失對乙方進行補償。
十、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在不經對方書面同意時,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支委和村委,或者甲方與其他支委和村委會合并為一個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有效使用荒地,促進__市__區__鄉__村的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荒山承包經營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承包土地位置、面積及現狀
1、1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土地性質為荒山,位于_____市_____區_____鄉_____村,甲乙雙方共同勘查確定的四至邊界為:東至_____,西至_____,南至_____,北至_____。(雙方勘查確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圖作為本合同附件一)
1、2雙方確認,本協議項下承包土地面積為_____畝。本合同生效后,該荒山如經甲、乙雙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總面積發生變化的,承包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不再變更,仍以約定的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為準。
1、3本合同項下的地貌現狀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圍內如果存在具有經濟價值的林木、種植物或其他附屬物(地上附屬物),雙方在辦理承包交接手續時應對地上現有附屬物登記造冊,協商補償價格,由乙方將地上附屬物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屬物的實際所有人發放或付清補償款。
1、4甲方承諾和保證其對上述土地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有權對上述土地發包。
1、5甲方承諾上述土地不存在權屬爭議及其他任何爭議,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對上述土地范圍內沒有權利主張,甲方對上述土地擁有獨立的發包權。
第二條土地承包經營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經營用途為發展林業經濟、農業經濟,包括各種林木種植、經濟作物種植及養殖。
第三條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計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承包土地,應在承包期限屆滿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優先將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給乙方,雙方另行簽訂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條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為_____元/年/畝,每年土地承包金數額為_____元,合同期限內土地承包金總額為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諾承包期限內的土地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保持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
4、2土地承包金每五年支付一次。
第一期:甲方免除乙方_____年的土地承包金_____元,乙方實交_____元,應于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內一次性交清。此后,乙方應當在每期屆滿后三個月內向甲方支付本周期的全部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時應當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4、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應向國家(集體和個人)繳納的一切稅收和費用,承包期內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
4、4乙方應按照約定數額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遲延支付,每遲延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批準及授權
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事項應當事先經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書面決議,由村民代表會議授權村委會主任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甲方村民代表決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二)
第六條承包土地的投資、經營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對承包土地擁有獨立使用權及投資、經營管理權,享有承包經營收益權。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圍內進行種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電、鋪設管線、搭建臨時設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6、2乙方在對荒山承包期間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甲方對乙方經營虧損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不得以經營虧損為由請求減少或降低承包金數額。同時,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況下,無論甲方盈利狀況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經營獲利為由請求乙方增加或變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證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區域內從事開墾、種植、放牧、取土等行為,不得進行堵路、堵門、停電、設置障礙、設卡收費等一切影響乙方經營的違法活動。承包土地區域內乙方可以進行封閉經營及管理,甲方確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進入承包土地區域,或從事其他妨礙乙方承包經營的活動。
6、4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承包土地周邊相鄰單位、組織和個人之間的關系,排除和解決影響乙方正常承包經營活動中的各類矛盾和糾紛,提供良好的承包經營環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第七條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7、1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內,乙方有權依法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承包土地流轉,承包土地轉讓或流轉之后,受讓方或接受土地流轉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同等權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承包經營權的期限為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限減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該期限內第三方有權依法自主承包經營。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內,如遇國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項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補償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農作物、建筑物、構筑物等附屬物等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權補償金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承包期滿后的處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滿后,如甲方繼續發包本合同項下土地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雙方同意繼續承包的',雙方另行續簽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滿如雙方沒有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時,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種附屬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屬物等附屬設施,應當按接收資產時的市場價值給予乙方合理補償,補償款以雙方協商的價格或雙方確定的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價值為準。待甲方付清補償款后,乙方將林木、建筑物等附屬設施移交給甲方所有。
第九條陳述與保證
9、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權人,甲方為簽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獲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權。
9、2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設置任何第三人權利,也不存在可能對乙方執行本合同構成障礙的其他任何權利瑕疵,并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維持該等狀態不變。
9、3在本合同期滿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收回乙方對該土地的承包權,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滿后繼續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保障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9、4甲方保證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確保乙方獨立擁有該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自主經營權及其他相關權利和收益權,確保國家和政府對該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屬設施、林木等的一切補償金和優惠政策全部歸乙方享有。并負責協調乙方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與政府主管部門、土地相鄰方及村民之間的關系。
9、5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管理承包土地。有權依法對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屬設施、林木等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甲方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并為乙方依法行使權利提供一切便利,積極配合乙方辦理一切必要的手續。甲方保證承包土地流轉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與承包方同等的權利。
9、6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金額、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證搞好承包土地及周邊的環境保護,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圍內進行有損環境保護的經營活動。
9、8甲方應當積極配合并協助乙方申請取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辦理權屬登記證書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如發生下列情形變更的,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的。
(2)甲乙名稱、姓名改變的。
(3)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的。
(4)乙方發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東或繼承人享有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違反合同約定,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金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應履行的義務,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出現任何一項違約行為,應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則違約方應補足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額,使守約方獲得充分救濟。如雙方對損失計算存在爭議時,約定損失計算方法為守約方每天損失額為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附則
11、1本合同約定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準登記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4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承包方(乙方):身份證號碼:住所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于封開縣鎮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轄區內土名山的林地,面積約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范圍是: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并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年,即期限為:二○_年_月_日起至二○_年_月_日止。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計算繳款林地面積畝,每年每畝元人民幣,每年承包款合計元人民幣。
2、承包款需在每年的月日起至月日止繳清。
四、承包林地現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按下列第項規定處理:
1.全部地上物作價元,價款由乙方于合同生效當日一次繳交給甲方,交款后全部地上物歸乙方所有,并由乙方依法自主處置。
2.全部地上物由甲方自行采伐處理,于二○_年_月_日前處理完畢,并將林地交給乙方使用,逾期視為甲方放棄處理權,其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范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發的新版林權證。
(2)林地發包方案的集體決議。如果該林地屬村民小組的,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村民會議(由18歲以上村民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戶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戶主)簽名同意;如果該林地屬村民委員會的,要有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簽名同意。
(3)由林業技術人員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包林地的范圍界線圖。
(4)所在地鎮政府對林地發包方案的批復文件。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林地性質必須是商品經濟林地。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系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系,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發包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在承包期內,在承包范圍內外的甲方原有的水、電設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設施,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如原有設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轄區內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圍內開通道路,修筑灌溉設施,構建臨時住宿、辦公用房和其他養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5.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和采伐申請手續等,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但必須告知甲方備案。
4、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在確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取得權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7、在承包期內,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圍內的道路、灌溉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保養、維修工作,做好道路暢順、灌溉設施完好。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范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桉樹和其他林木、果樹,并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六、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而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雙方應及早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恢復生產,并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八、合同承包期滿后,如乙方繼續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甲方村民不提出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后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合同期滿時,承包林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標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
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萬元,并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處理。 〈三〉如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按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處罰。
十、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簽名:簽約日期:二○
_年_月_日
荒山承包合同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為改造荒山,利用荒山,造福后代,甲方將所擁有的亂石荒坡對外發包開發。該荒坡用于開發,原則上承包方必須在五年內把該荒坡爛石板清除干凈整成農田,進行農業生產及合理利用,或種植樹木把荒坡綠化,或養殖等利用開發。經甲方村民代表同意,由乙方承租。乙方在認可甲方對該荒坡承包意愿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在自主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多次協商訂立如下荒山承包合同。
1.承包標的荒坡位置:沂水縣道托鎮牛嶺官莊村南山南部,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南至井峪耕地,北至路,東至耕地,西至大溝,面積_________畝。
2.承包期限50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承包費及繳納:承包費規定為一次性繳納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合同簽訂時50年承包費已一次交清。
4.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A甲方的.權利與義務:在乙方依合同開發荒坡中,甲方有監督權,有積極配合乙方清除阻礙,不得設置人為障礙的義務。甲方發包亂石崗荒山的目的是改造荒山造地造田,乙方五年內如不按期改造利用該地塊,甲方有權收回該地塊。
B.乙方的權利與義務:乙方按合同要求開發亂石荒坡,負責清除爛石、造田造地,種植等開發,有合法自主開發權,由承包所產生的收益歸乙方,并有保護生態義務,甲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涉。乙方的繼承人,有權繼承該合同約定的承包經營權。
C.乙方承包所需的水、電,由甲方負責協調正常供水、供電,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擅自停水停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D.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協調蓋生產用房或看護住房。
6.違約及責任
鑒于乙方承包后需要進行較大的投資,甲乙雙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協議,如有違約: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按承包費拾倍額與承包費拾倍額的承包日起月息2%利息之和及地上投資數值賠付。若乙方違約:甲方無償收回地塊,地上物品由甲方限期遷移。
7.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有權自行處置地上附著物,所建房屋等不動產由甲方作價補償給乙方;若甲方繼續發包,國家政策允許,乙方及其繼承人可繼續承包且有優先承包權。
8.合同期內,若遇國家或他人征用,合同期內補償由乙方所有,期外由甲方所有。
9.對本合同條款,甲方確認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效,甲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10.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商定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地概況
地塊名稱:_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至:東至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面積共___________公頃。
二、承包年限: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費總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圓整,小寫¥:_____________元。
四、承包結束后,土地所有權歸村委會所有,村委會可以另行發包。
五、在承包期間內乙方有獨立的承包經營權,可以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要求,乙方可以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進行土地項目的開發整理,整理后的`土地繼續歸乙方使用和管理。如有油田占地費,臨時占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永久性占地補償費歸統領村所有。
六、乙方不許破壞原有地貌和附屬物,不許棄耕,荒蕪及掠奪性經營,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轉包他人,但轉包時必須經村委會和經營管理站同意并蓋章后,方可轉包。不得在承包地上建造固定建筑,賠償額度由合同管理部門裁定。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經鄉農村合同管理站鑒證后,甲、乙雙方和鑒證機關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
荒山承包合同7
發包方: 龍里 縣 羊場 鎮 翠微 村 甲擺勺 組(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提高荒山土地利用,發展農村社會經濟,保護好生態環境,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愿意把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給乙方開發,具體條款規定如下:
一、該幅集體荒山東面 甲擺金山 為界,南面 二組責任土 為界,西面 蛤蟆關馬路 為界,北面 馬野山 為界。
二、承包年限為叁拾年,從貳零壹壹年月日,至貳零肆壹年月日止。
三、承包價款叁拾年共計元整),簽字后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開發的項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項目,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選擇開發項目,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乙雙方簽字后,甲方自行處理群眾工作,如有阻攔等矛盾影響乙方利益,甲方負責減低損失。
六、乙方在開發中,如修建項目公路及其他臨時用地,所占用的土地,由乙方進行施工開發,所遇群眾工作由甲方負責同樣給予解決,不準任何人阻攔,甲方必須無償讓出修建土地。
七、到期后,如甲方繼續愿意承包出去,同等條件必須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議,如協商不一致,甲方無償收回。
八、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歸乙方管理并受益,即所有權歸乙方,甲方不得有爭議。
九、如本寨有老人過逝選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積在寬6米,長6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場折價。
十、本協議簽字后發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違約,如違約付違約金拾萬元。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村委會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采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采摘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荒山承包合同9
荒山承包合同:
發包人(甲方):XX鄉XX村村民委員會
承包人(乙方):XX開發公司
茲有X X鄉X X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X X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X,東至X,北起X,南至X。共計X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有楊樹X棵(其中成材樹X棵),李樹X棵,均已掛果,其他雜樹X棵。
三、承包期為x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三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X棵。承包期結束之時。荒山上的`樹木不得少于X棵,否則少一棵罰款×元。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準,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議制定荒溝管理規定,甲方需協助執行規定的實施。若有違反規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反合同有關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 方:XX村委會
代表人:XX(蓋章)
乙方:XX(蓋章)
荒山承包合同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資源優勢,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洪水坑屋背)荒山承包給乙方作茶葉種植開發,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荒山面積及范圍:
1、甲方將坐落在洪水坑(屋背山)荒山承包給乙方進行茶葉種植開發四至界線及面積以附圖標志為準。
2、乙方在承包面積內只種植茶葉,若乙方種植其他作物,甲方將收回山場并沒收其上交的租金。如轉包給外村村民,乙方應補滿每畝租金20元。
二、承包期限、開發期限、承包費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為三十年,從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止。
2、開發期限要求在20xx年12月30日前開好畦,20xx年3月30日前茶葉種植完工,乙方必須在此期間開發種植完畢,到20xx年4月30日之前未開發視為乙方違約,甲方無償收回承包合同另行發包。
3、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按承包每年每畝陸百元租金一次性付清,暫收面積100畝,計人民幣六萬元整,實際數按林業站附圖為準,多還少補。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承包的荒山及原始附著物享有所有權,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權和管理權。在承包期限內,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2、甲方應尊重乙方種植茶葉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任何正常的經營生產活動。
3、在同等條件下,乙方用工優先使用甲方村民。
4、乙方應自覺遵守地方的村規民約。
5、本承包土地一但被國家征用,乙方無條件讓出。國家補償承包土地的經濟作物及地方設施費用,屬乙方開發的歸乙方,乙方尚未開發的歸甲方受益。國家政策性補助,按政策規定的.受益人進行兌現。
四、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五、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乙方續包,若乙方不再續包,承包范圍內土地上的植物及一切設施歸甲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人民政府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即日生效。(后附村民代表會議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燕子巖位于集體荒山東部,電視臺巖輪和鮮魚村八社界線以西,本社大堰壁以上,距大堰溝兩米以外,兩米以內屬于集體。南部與貴州堰溝相鄰,北部滴水巖直上,一直到巖。杷竹及其它林木現歸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進行其它栽植,否則集體將依情況罰款。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承包期為20年,即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份開始,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底結束。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產納承包費,從__________年起,一次性交納__________元整,之后每年交納__________元,直到承包期滿,共計_______元。款項于每年年底_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清,如逾期,延誤費為超出部分的10%。
第三條:乙方在承包期內,可自主種植任何經濟林木,甲方無權干涉。自承包期起,五年后不得再種植莊稼。若在荒山上種植莊稼,每年承包款需加罰八倍給集體甲方,即100元加罰800元。
第四條:乙方發生林權糾紛或地址不明情況時,甲方將指定負責處理。若發生盜竊,甲方將協助追查破案,檢獲后按規定給予罰款。除賠償乙方的應得款項外,罰款全額歸甲方所有。
第五條:如乙方喪失勞動力或死亡,可委托他人或自己的兒女繼承承包權。
第六條: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糧食種植耕地五米、水果種植地四米、東樹五米和其它三米。
第七條:承包期滿后,乙方可與甲方協商續簽合同并繼續承包。在20年后,承包費按產量四六分,即四分之四歸集體,六分之二歸承包者。如乙方不再承包,甲方將轉包給他人并支付乙方的種植費。杉木中五分公分以上歸乙方,五分公分以下歸甲方,計費標準為每個窩五角。老竹90%歸乙方,10%歸甲方,乙方獲得當年產植的10%收益。如乙方進行毀滅性砍伐或其他行為,罰款為當年產值的.30%給予甲方,水果歸甲方付乙方當年產值的20%。乙方在承包期滿后不得進行毀滅性的砍伐和其他行為。
第八條:承包期間,若甲方需要占用土地進行集體建設,土地費用全額由甲方承擔。若建設面積不超過半畝,乙方無需承擔任何代價。若建設面積較大,青苗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維護好電視臺的輸電線及其電桿并禁止對輸電線路修整進行任何阻攔或敲詐。
第九條:承包期內,若甲方干部更替,合同仍然有效,不得更改或變動,仍按照合同執行。
第十條:合同須經過鄉、村簽發意見并蓋章后生效,雙方需共同遵守,不得違約。若乙方中途違約,需支付甲方全部承包款。若甲方中途違約,需支付乙方全部種植費。
第十一條:政策變化和體制改革,需按照政策規定執行。
監證單位:__________
合江縣車輞鄉人民政府(公章上簽字:同意按此合同執行)__________
合江縣車輞鄉鮮魚村村民委員會(公章上簽字:同意按合同執行)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荒山承包合同12
出包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事業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甲良鎮梅桃村馬鞍組集體荒坡現有面積畝,經本組召開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由乙方承包該荒坡經營權年,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本組位于集體荒坡畝出包給乙方承包經營,雙方已到現場明確四至界線。(東:_________至南:________至西:_______至北:_____________至)。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為30年(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納方式:荒坡每年每畝元。共計金額 元(大寫: )。于每年月按時交給甲方。
四、乙方承包后現有荒坡上的樹木一律歸乙方所有。
五、承包期間,乙方有權改種其它作物,并且有經營權和轉讓權。如國家提供的.一切優惠政策由乙方享受。
六、承包期間:如因承包方荒坡的邊界或權屬與他人發生糾紛,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七、承包期滿后,乙方將自己的樹木等砍完后退還給甲方。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本組蓋公章后生效,如單方違約并賠償守約方投資經濟損失,并則罰違約金元,并支付守約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存一份。甲方:甲良鎮梅桃村馬鞍組。
法人代表:
乙方:
荒山承包合同1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為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效益
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村自然村全體村民代表大會商議,同意將林地畝(以林權證
為準),租賃給乙方從事林業、農業、畜牧業等綜合性開發,經營。雙方達
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承包的林地應屬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
紛,屬于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種植養殖、經濟林開發等。
第二條林地山名為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___畝,以林權證為準。
第三條在承包期內,荒山由乙方規劃、投資和經營,收益歸乙方所
有,甲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承包期限為____________年。具體承包期從甲方交地并由乙方辦妥
交地手續之日起算起。
第五條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____________年每畝承包金為人民幣(其他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承包期內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簽訂后3天內,乙方付承包款項的5%作為訂金,甲方協助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林權轉讓手續,從確定交地之日起乙方應在3天內一次性支付承包款項的70%給甲方。剩余25%在交地2天內付清。
第六條原林地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簽訂后6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60天,林地上的附著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為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承包用的林地內原有設施或該林地所共有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通訊、排灌等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在承包期間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乙方承包范圍內林地的基礎設施由乙方維護,乙方承包范圍外的基礎設施乙方不承擔費用。
第八條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林木砍伐相關事宜歸甲方負責。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權證書,可將林地使用權采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在承包期內,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第九條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辟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在未承包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由雙方協商另定,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林地發包后,乙方應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實施植樹造林等相關項目。
第十一條
1、交給乙方的山林要保證產權清晰,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林區施工和林木管護工作,在承包期間,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林地放養牲畜,如發生損害林地及林木或干擾甲方經營的行為。甲方付全部責任。
3、林地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相關附著物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采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隨意在林地內葬新墳或建房,如因葬新墳造成林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并協助乙方對違反者進行損失賠償處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墳保留(2-3米),不計入承包林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范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范圍內修整,不得損壞周邊林木。新建墳墓統一安葬在乙方指定位置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3、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過1個月沒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臺風、水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四條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著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從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該林地上的林木。
2、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3、合同到期后,乙方未續租,林地上林木歸甲方所有。可拆裝建筑物等設施歸乙方處理。
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后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下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復印件或縣級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交地確認書。
3、相關部門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4、以上手續在交地確認交地之日前由甲方提供或協助乙方辦理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存檔一份,
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委會簽章:____________鎮政府簽章:____________林業站簽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荒山承包合同14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制定以下承包合同。
一、四至邊界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面積:共 畝。
二、承包費
1、承包費每年 元。從 年 月 日開始交納承包費,以后每年的 月 日必須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2、一次性交清 元。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荒山有繼承權,如需轉讓承包權,需經甲方、鑒證方同意。
四、在承包期內,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宜林荒山,并對發包的荒山行使所有權、擁有監督權。
2、協助乙方保護荒山綠化成果,乙方舉報偷伐樹木、破壞植被、上山放羊的`行為,甲方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保護承包者的合法權益。
3、指導乙方按上級要求進行荒山綠化。承包區內,原有村集體分給個人的樹木、承包給個人的土地、產量地以及土地邊4米荒坡仍歸原所有人,乙方不得栽樹、砍伐或破壞,只有看管義務。
4、對乙方的綠化目標完成情況及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未經甲方同意,不準乙方在承包區內自行或允許他人進行采石、采砂、挖土、建筑、放牧、養羊等行為,發現有上屬情況、經警告不停止的,甲方將廢除承包合同和承包金,將荒山收回另行發包他人。
五、在承包期內,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所承包的荒山行使生產經營權,收益歸乙方,所栽樹木所有權歸乙方。
2、乙方負責承包荒山的防火、防盜伐工作。
3、乙方發現有盜伐樹木、破壞植被、牛羊進林區等行為,除立即制止外,還應及時上報村委和上級部門,由村委配合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4、未經林業部門和村委批準,不得隨意砍伐或賣伐樹木。
5、在承包期限內,如因國家、集體建設(如:公路建設、旅游開發、礦產、水利資源開發、外商投資開發、大型公益性事業等)需占荒山,乙方應顧全大局,在獲得適當合理折價(按當時市場價)賠償后,無條件中止承包合同。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違約,對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政府、市林業局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鑒證方: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15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雙方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點、四至及面積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兒灣。四至:東至田公路;南至灣(羅家灣山交界);西至嶺(羅家灣交界);北至公路面積12畝。林地詳細四至界線見附后的萬分之一地形圖。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擁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雙方采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為20xx年,即從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須扣除采伐時的稅收、人工費、搬運費及其它雜費)。
四、責任和義務
承包合同簽訂后,乙方負責完成造林任務并承擔管護責任,并使成林。其生產人員安排及生產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甲方無權過問。造林和管護所需資金由乙方金額承擔。甲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權屬清楚、無山林糾紛,并協助乙方
五、甲方林權證不能抵押出賣,如果抵押出賣,后果自負。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在林地承包期內發生爭議的,盡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七、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縣林權辦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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