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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雙告知承諾書范本
工商雙告知承諾書【1】
從4月1日起,湖北全面施行工商登記“雙告知一承諾”制,告知市場主體及相關行政審批機構及時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促進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協同合作,實現監管無縫對接。
據了解,工商登記“雙告知一承諾”制度適用對象為: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相關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適用情形為:辦理涉及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的各類市場主體設立登記和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湖北省將全面實行向申請人告知制度。
4月1日起,登記受理人員在辦理登記注冊業務時,會依據申請人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對照省政府授權省編辦、省工商局發布的《湖北省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擬制《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告知書》,提交核準人員審定。
經核準人員審定的《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告知書》在發放營業執照時一并送達申請人。
湖北工商正在推行全程電子化注冊方式,對涉及需要告知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的,能采取短信告知、網上告知等多種方式向申請人告知后置審批事項和審批部門。
全面實行申請人承諾制度。
4月1 日起,申請人申辦登記注冊時,要按規定向登記機關提交由全體投資人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署的《承諾書》,書面承諾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及時辦理相關后置審批手續,在取得行政審批前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等誠信守法事項。
全面實行向相關部門告知制度。
全省各級工商部門在辦理登記注冊后,會及時向“湖北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系統”推送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由各級相關部門按省政府文件要求通過“共享交換系統”及時認領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或屬于本部門主管職責的市場主體登記信息。
“湖北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系統”由省政府主導,省工商局負責建設,目前正在襄陽試點,計劃8月底前投入全省應用。
在“共享交換系統”全省應用后,全省各級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將由內部綜合業務系統自動推送到“共享交換系統”。
在“共享交換系統”全省應用前的過渡期內,全省各級工商部門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書面告知、電子郵件告知或通過地方電子政務平臺告知等多種形式,每兩周向同級相關審批部門抄告市場主體登記信息。
委托工商所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由登記機關負責告知。
工商雙告知承諾書【2】
自本月11日在全省率先實行“雙告知”承諾機制后,該局已收到52份經營者簽署的《承諾書》。
“雙告知”即企業辦理登記注冊時,工商登記人員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提醒申請注冊的全體股東,其擬從事的經營項目中有需要獲得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應盡快到相應審批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全體股東簽署《承諾書》,承諾其已經清楚相關事項及審批部門,并承諾在未取得許可審批之前不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通過“雙告知”承諾制度,將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因“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帶來的監管風險,提高事中事后監管能力和經營者依法經營意識。
工商雙告知承諾書【3】
從4月1日開始,上海新設企業或進行經營范圍變更時,如果涉及審批許可事項,企業將獲得一張告知書,明確告知其辦證的部門,行政許可審批部門也能同步收到企業的注冊登記。
記者3月31日從上海市工商局獲悉,這一打破信息孤島、落實事后監管的“雙告知”制度將正式實施,既能減少企業時間,又能減少監管真空。
據介紹,過去是企業先去行政部門申請相關證件,才到工商來辦營業執照。
2015年10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這種從“先證后照”到“先照后證”的改革,相當于工商部門會先給企業發執照這一“門票”,但能不能上場踢球,企業還得去后置審批的行政部門辦通行證。
上海市工商局注冊處處長俞培剛說,此時行政許可部門相當于過去是“等人敲門”,現在得“出門找人”,能不能找得到、找得準,進行必要的事后監管就對信息收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為注冊的第一道關口,工商部門就應第一時間收集登記信息并“雙告知”,成為申請人和許可審批部門之間的“信息眼”。
所謂“雙告知”,是指在企業申領營業執照的時候,一方面通過告知書、承諾書等形式,將具體的辦證流程告知企業,讓其知道去哪些部門辦理審批手續,避免企業跑冤枉路,減少“折騰”時間;另一方面,將企業的辦照情況通過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與應用系統,實時推送給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提醒有關部門及時關注,做好事后監管。
“以前都不知道去哪里、該找誰,一些許可證一辦就是3個月,一半時間都浪費在"瞎跑"上了。”剛剛拿到營業執照的上海觀池影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斌說,“雙告知”讓企業知道“婆家”是誰。
第一次,在他辦理登記注冊時,工商窗口的工作人員就發放了承諾書,根據他的描述,明確告知其公司從事的經營范圍屬于“電影發行”,對應的審批部門是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這次工商部門又隨營業執照發放了告知書,再次強調了其經營范圍和對應的審批部門。
下一步,公司就能有的放矢,不再陷入摸不著頭腦的尷尬。
俞培剛說,這種“雙告知”制度相當于“雙保險”。
一方面將企業的“出生證明”第一時間告知許可審批部門,打破了信息孤島,盡可能地避免了監管真空;另一方面,一些企業對改革存在認識上的偏差,以為有了營業執照,不需要辦證就能開門營業,告知時會要求企業承諾對需要后置審批的事項,在取得許可證前不得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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