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承諾書
在現實社會中,用到承諾書的地方越來越多,在寫作上,承諾書有一定的書寫規范。那么,怎么去寫承諾書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養殖承諾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養殖承諾書1
為增強養殖場(戶)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保障畜禽品質,柳樹泉農場畜牧獸醫站近日與全場各畜禽規模養殖戶簽訂了《畜禽養殖場履行畜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承諾書》。
《承諾書》明確了畜禽養殖企業是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求養殖戶在飼養過程中嚴格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禁在飼料和飲水中添加禁用、限用添加劑及獸藥,嚴格執行休藥期。同時,要求各養殖場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畜禽養殖檔案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記錄,加強養殖環境污染治理,做好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工作,規范養殖行為,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具體如下;
一、各連隊制定規模養殖場戶的安全事故管理辦法養豬戶業主為本規模養殖場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責任人并負責安全事故后的一切責任。
二、各規模養殖場戶要認真排查飼養場險情。在建規模養殖場戶要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堅決做到不違章施工。已投產規模養殖場戶要加強對投入品的管理嚴格畜禽疫病的防疫和消毒對用電線路進行一次徹底的清查排除用電安全隱患對引發火災的`因素要及時予以排除清掏沼氣池要請專業人員杜絕養殖業主或養殖
場戶員工自行清掏當前要做好防范洪水和因長期降雨引發的地質自然災害工作對各類畜牧機械要進行一次全面的維護嚴格操作規程確保使用安全。切實做到安全事故零發生。
三、各規模養殖場戶對自身的安全負責落實專人抓安全建立獸站作出承諾并簽訂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業主存檔一份交畜牧獸醫站。
獸醫站負責人: 養殖戶負責任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柳樹泉農場獸醫站 二0**年一月二十三日
養殖承諾書2
為保證畜產品質量安全,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崇信縣畜產品質量安全實施方案》的要求,我特向動物衛生監督所作出以下承諾:
1、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依法飼養、誠實守信,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向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產品,維護消費者權益。
2、保證按無公害畜產品生產技術標準進行規范飼養,建立健全真實、可信的獸藥、飼料購進、使用等相關記錄;遵守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不濫用獸藥抗菌素藥物,嚴格執行獸藥停藥期的.規定,以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于食品消費。
3、保證在飼養過程中堅決遵守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不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不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添加農業部、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176號公告所列藥物品種;不添加非物質添加劑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人用藥品;不直接將獸用原料藥添加到飼料和飲用水中或直接飼喂動物;不使用未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證在飼養過程中隨時無條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門開展的藥物殘留檢測工作,不銷售含有違禁藥品或獸藥殘留量超過標準的食用動物及其產品。
5、隨時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門作出的整改意見或處理處罰決定,并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6、因本場飼養的動物及其產品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愿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愿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承諾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畜牧主管部門保管,一份由畜主保管并張貼
養殖承諾書3
為了確保南匯區食用養殖水產品達到安全、衛生、優質的質量要求,根據《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農業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05號)》要求,特制定本承諾書,食用養殖水產品質量承諾書。
由食用水產品養殖單位法人(以下簡稱甲方)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就其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狀況向所在地的區水產主管部門或鎮農業中心(以下簡稱乙方)承諾如下:
1、甲方養殖水面地處__ _鎮__ _村__ _組,共計水面___畝。按照《上海市水產健康養殖操作規范(暫行)》的各項要求,組織養殖生產;
2、甲方用于養殖的水產苗種從本市或外省市各級己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水產苗(良)種場購買;
3、甲方使用ny5072-xx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或能提供產品質量承諾書的'廠家生產的漁用飼料;
4、甲方使用ny5071-xx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或購買和使用三證(生產許可證、生產批準文號、產品執行標準號)齊全的漁藥產品,不使用、不儲存國家禁止使用的漁藥用品;
5、甲方產品養殖用水符合ny5051-xx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標準之規定;
6、甲方必須嚴格執行上述承諾,如不按照上述標準操作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由養殖戶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
以上承諾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諾書一式三份,簽字雙方及上級主管存檔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養殖承諾書4
按照《食品安全法》、《動物防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確保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一,鄭重如下承諾:
1、接受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積極參加業務培訓,接受職能部門技術指導,搞好本單位的科學養殖工作;
2、自覺根據《動物防疫法》所規定的'防疫各項硬件規定,建好各種防疫設施,配備隔離圈,焚毀灶、化糞池、消毒池、噴霧器等設備;
3、按《動物防疫法》規定,本場莊重承諾為動物防疫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
4、建立和規范各項防疫制度并上墻公示;
5、執行外引種畜禽申報審批制度,未獲批準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動物后和出欄動物前向動物衛生執法部門報檢;
7、有完善的獸藥、飼料等各種投入品購進使用臺帳、并記錄詳實,同時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
8、嚴格遵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保證不使用含量“瘦肉精”、“蘇丹紅”等國家公布禁用物質的飼料;
9、必須接受和配合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和動物疾控部門對病死畜禽進行解剖診斷,以及對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進行抗體監測及疫情的分析;
10、場內動物發生死亡時,立即向動物衛生監督部門或動物疫控中心報告,做到不銷售、不轉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規定和堅決進行無害化處理等相關防控工作;
若違反上述承諾,我自愿接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處理。若因自己生產有毒有害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愿意承擔一切責任。
承諾單位: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簽字)
承諾日期: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養殖承諾書5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畜禽養殖場環境保護工作文件精神要求,完善養殖場污染治理措施,養殖場環境影響評價達標,做到養殖場零污染、安全生產。現就養豬場環境保護工作作出如下承諾:
一、本養殖場按照環保有關要求做好環境保護工作,使糞便等做到無害化處理,保證環保設施運行正常,做到“污水不外排、沼液不外泄”的治理要求。
二、在養殖場經營期間,因污染水體、污染空氣、傳播病菌,土地積累重金屬、危害農田生環境嚴重影響土壤質量等引發的矛盾糾紛由本養殖場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因養殖場所造成的'環境不達標而被關停或遷址所產生的后果由本養殖場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四、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承諾書6
為了確保南匯區食用養殖水產品達到安全、衛生、優質的質量要求,根據《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農業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05號)》要求,特制定本承諾書,食用養殖水產品質量承諾書。
由食用水產品養殖單位法人(以下簡稱甲方)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就其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狀況向所在地的區水產主管部門或鎮農業中心(以下簡稱乙方)承諾如下:
1、甲方養殖水面地處XXX鎮XXX村XXX組,共計水面XXX畝。按照《上海市水產健康養殖操作規范(暫行)》的各項要求,組織養殖生產;
2、甲方用于養殖的'水產苗種從本市或外省市各級己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水產苗(良)種場購買;
3、甲方使用ny5072—xx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或能提供產品質量承諾書的廠家生產的漁用飼料;
4、甲方使用ny5071—xx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或購買和使用三證(生產許可證、生產批準文號、產品執行標準號)齊全的漁藥產品,不使用、不儲存國家禁止使用的漁藥用品;
5、甲方產品養殖用水符合ny5051—xx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標準之規定;
6、甲方必須嚴格執行上述承諾,如不按照上述標準操作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由養殖戶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
以上承諾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諾書一式三份,簽字雙方及上級主管存檔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XXX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XXX
日期:XX.XX.XX
日期:XX.XX.XX
養殖承諾書7
為了確保南匯區食用養殖水產品達到安全、衛生、優質的質量要求,根據《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農業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05號)》要求,特制定本承諾書。
由食用水產品養殖單位法人(以下簡稱甲方)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就其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狀況向所在地的區水產主管部門或鎮農業中心(以下簡稱乙方)承諾如下:
1、甲方養殖水面地處__ _鎮__ _村__ _組,共計水面___畝。按照《上海市水產健康養殖操作規范(暫行)》的各項要求,組織養殖生產;
2、甲方用于養殖的水產苗種從本市或外省市各級己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水產苗(良)種場購買;
3、甲方使用NY5072-20xx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或能提供產品質量承諾書的廠家生產的漁用飼料;
4、甲方使用NY5071-20xx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或購買和使用三證(生產許可證、生產批準文號、產品執行標準號)齊全的漁藥產品,不使用、不儲存國家禁止使用的漁藥用品;
5、甲方產品養殖用水符合NY5051-20xx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標準之規定;
6、甲方必須嚴格執行上述承諾,如不按照上述標準操作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由養殖戶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
以上承諾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諾書一式三份,簽字雙方及上級主管存檔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養殖承諾書8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規范生豬入滬單位,提高我省生豬標準化生產水平和市場競爭力,保證XX市人民食肉安全和身體健康,經甲、乙雙方同意,特簽訂本安全承諾書。
一、甲方要及時向乙方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XX市有關規定,積極做好和上海各方面關系的協調,督促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做好乙方已注冊入滬會員單位的生產、銷售等各環節的監管和生豬的檢疫工作。
二、在甲方的監督下,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XX市有關規定,指導和監督會員單位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管理技術標準或規范進行生豬生產和經營等活動,督促入滬會員單位加強行業自律行為,保證所有供滬生豬健康、安全。
三、甲方按上海要求為乙方辦理入滬注冊手續,但乙方所有入滬會員單位必須經甲方審查、驗收合格,并通報XX市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同意后方可入滬。未經甲方確認入滬資格的其他乙方會員單位不得以乙方名義進滬。乙方會員單位需要注冊入滬的必須經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提出申請。
四、乙方入滬會員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生豬疫病預防制度,規范生豬免疫、消毒、用藥和無害化處理、疫病處理等程序,保證在生產過程當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國家違禁物質,并按標準化程序進行生產,同時接受當地縣(市、區)級和市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檢疫、檢測和監督監管。乙方會員單位如不接受監管,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有權不予出具入滬手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乙方與入滬會員單位簽訂生豬生產安全承諾書,會員單位如違反安全質量承諾,不能保證所生產的'生豬健康、安全,一經發現,必須立即取消入滬會員單位注冊資格,并及時通報甲方。未經甲方確認入滬資格的其他乙方會員單位以乙方名義進滬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由于乙方會員單位違反上述承諾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和會員單位承擔。
六、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XX市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保存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 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養殖承諾書9
XX區畜牧獸醫局:
本養殖場 在申請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時,經貴單位工作人員宣傳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農業部2010年第7號令《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本人已知曉了興辦養殖場所應具備的動物防疫條件,明白了自己應承擔法律責任和履行的法律義務,為保證畜產品質量安全,現承諾如下:
1、保證投入生產使用的畜禽來自非疫區并經過檢疫,并有檢疫合格證明備查,每批畜禽入場前提前24小時報檢。
2、保證養殖過程按照《畜牧法》及《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建立畜禽養殖檔案,認真開展(積極接受畜牧部門)強制免疫,保證畜禽出欄(離開飼養地)向當地的`畜牧獸醫部門報檢。
3、保證在飼養過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國家明令禁止的添加藥物,不銷售含瘦肉精等畜禽及產品,不添加非物質添加劑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不直接將獸用原料藥添加到飼料和飲用水中或直接飼喂動物,不使用未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發生畜禽死亡及時上報,保證養殖過程的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隨意扔棄,嚴格按照畜牧部門要求進行焚燒、深埋等無害化處理。
5、在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后,按規定自覺堅持依法養殖經營,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
若違反上述承諾,我自愿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相應處罰。若因自己生產有毒有害畜禽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敗造成疫情傳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養殖戶)(簽字):
年 月 日
養殖承諾書10
為全面落實防疫滅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記錄、引種申報及報檢、發病畜禽死亡的處理等工作責任制,促進畜牧業健康快速發展,我場(戶)鄭重向社會公開承諾,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法》、《畜牧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保證按如下要求行事
1、遵紀守法,自覺遵守行業法,依法生產經營;保證所銷售的動物產品健康安全,不銷售患病或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及動物產品。
2、接受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積極參加業務培訓,接受職能部門技術指導,搞好本場的科學養殖工作。
3、自覺根據《動物防疫法》所規定的防疫各項硬件規定,建好各種防疫設施,配備隔離圈,焚毀灶、化糞池、消毒池、噴霧器等設備。
4、按《動物防疫法》規定,自覺搞好本場的動物免疫工作,建立和規范各項防疫制度并上墻公示,嚴格執行。
5、嚴格執行市外引種畜禽申報審批制度,未獲批準不擅自引入。
6、引入動物后和出欄動物前主動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檢。
7、建立完善的獸藥、飼料等各種投入品購進使用臺帳、并記錄詳實,同時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出欄前20天停藥)。保證不購買、不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和不使用國家禁止的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見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
8、配備獸醫技術人員,設置獸醫工作室,配備疫苗冷藏設施,并負責本場內疾病治療、疫情觀察、疫苗注射、標識佩戴、免疫檔案登記,保證免疫密度和質量達標。
9、堅決支持和配合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和動物疾控部門對病死畜禽進行解剖診斷,以及對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進行抗體監測及疫情的分析。
10、場內動物發生死亡時,立即向動物衛生監督部門或動物疫控中心報告,做到不銷售、不轉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規定和堅決進行無害化處理等相關防控工作。
若違反上述承諾,我場(戶)自愿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相應處罰。若因自己生產有毒有害畜禽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敗造成疫情傳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監督單位
承諾單位
法定代表人(簽名)
責任人(簽名)
xx年xx月xx日
養殖承諾書11
***畜牧局:
按照《動物防疫法》、《畜牧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為落實防疫滅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記錄、引種申報及報檢,發病畜禽死亡的處理等工作責任制,特向貴局做如下承諾:
1、接受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積極參加業務培訓,接受職能部門技術指導,搞好本場的科學養殖工作;
2、自覺根據《動物防疫法》所規定的防疫各項硬件規定,建好各種防疫設施,配備隔離圈,焚毀灶、化糞池、消毒池、噴霧器等設備;
3、按《動物防疫法》規定,本場莊重承諾為動物防疫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
4、建立和規范各項防疫制度并上墻公示;
5、執行外引種畜禽申報審批制度,未獲批準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動物后和出欄動物前向動物衛生執法部門報檢;
7、有完善的獸藥、飼料等各種投入品購進使用臺帳、并記錄詳實,同時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出欄前20天停藥);
8、有獸醫技術人員及獸醫工作室,配備疫苗冷藏設施,并負責本場內疾病治療、疫情觀察、疫苗注射、標識佩戴、免疫檔案登記,保證免疫密度和質量達標;
9、必須接受和配合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和動物疾控部門對病死畜禽進行解剖診斷,以及對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進行抗體監測及疫情的分析;
10、場內動物發生死亡時,立即向動物衛生監督部門或動物疫控中心報告,做到不銷售、不轉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規定和堅決進行無害化處理等相關防控工作;
若違反上述承諾,我自愿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相應處罰。若因自己生產有毒有害畜禽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敗造成疫情傳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養殖承諾書12
為確保生鮮牛奶質量安全,我(單位)特作如下承諾: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做到依法養殖。
二、完善動物防疫條件,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從外地調購奶牛嚴格執行調入前備案(跨省調運種畜禽和乳用動物事先審批)、調入后報驗和隔離檢疫制度,絕不從疫病風險地區調購奶牛。
三、絕不在飼料和牛奶中添加違禁藥物和其它有害化學物質,嚴格遵守獸藥停藥期規定。
四、樹立健康養殖理念,認真落實畜禽防檢疫各項措施,建立健全畜禽養殖檔案和牛奶銷售臺賬,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發現重大動物疫情和牛奶質量情況及時報告。
五、積極參與和協助府主管部門開展的生鮮牛奶生產質量安全檢查工作,為共同做好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諾人:xx(簽名或蓋章)
xx年xx月xx日
養殖承諾書13
為認真做好養豬場租賃土地事宜,確保土地租賃合同雙方權益,現就土地租賃一事做出如下承諾:
一、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不再租賃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時,本養豬場保證在20日內將租賃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拆除完畢,水、電、管網等設施處理完畢,設備、垃圾、雜物清理干凈,將土地復耕完畢,按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租賃畝數全部交給村民小組和農戶。
二、養豬場在租賃土地期間,做到合法經營,誠實守信,安全生產,在經營期間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本養豬場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養豬場受國家政策和當地政府發展影響,應主動接受,對豬場進行改造或停辦。
四、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簽字蓋章):
20xx年9月13日
村民小組意見:
村委意見:
養殖承諾書14
xxxx局:
茲有xxxx,法人代表xxx,現在xxx鎮xx村xx組修建占地約xxx平方米的生豬養殖場,養殖規模xxx頭,現承諾租賃土地xx畝土地對養殖場的糞污進行消納。
法人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養殖承諾書15
為了加強養殖場的生產活動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保障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諾:
1、認真遵守《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合法生產,依法經營。
2、嚴格按照要求如實完整準確地記錄各類養殖檔案。
3、嚴格按照處方、說明書對動物用藥;絕不過量、超劑量甚至濫用抗生素等藥品。不使用假冒偽劣、過期變質獸藥,不使用假冒偽劣、過期、不合格的飼料。
4、不在動物飲用水、飼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嚴禁添加的.任何物質。
5、生產、飼養、銷售健康的豬牛羊等動物;動物休藥期間,不向屠宰經營戶出售。
6、不使用“地溝油”和未經高溫處理的餐廚剩余食物喂養畜禽。
7、積極主動地配合、接受畜牧獸醫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畜禽出欄前必須提前三天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報檢,經檢疫合格取得檢疫合格證明后,方可出售。
承諾單位:
負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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