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范本
導語: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下面是小編收集的關于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范本,歡迎閱讀。
關于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范本(一)
答辯人:鄭某,女,1975年10月12日生,漢族,住東明縣沙窩鎮程莊行政村程莊村36號。
委托人:龐海濤,山東齊邦律師事務所
被答辯人:周某,男,1977年1月27日生,漢族,住東明縣城關鎮勝利西街。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答辯人現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是本案實際借款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屬于錯誤。
被答辯人所提交的書面欠據借款人處并無答辯人署名,被答辯人提也無證據證明答辯人系該筆款項的實際借款人,故該筆欠款與答辯人無關,答辯人不是借款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屬于錯誤,被答辯人無權請求答辯人還款,應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一切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不符,即使程某曾向被答辯人借款,該筆欠款也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答辯人不必承擔任何還款責任。
收到貴院送來的相應訴訟材料之前,答辯人并不知曉該筆借款的發生,被答辯人主張的`欠款數額達80萬元,對于如此巨大的一筆款項被答辯人卻從未見過;答辯人自始至終未曾聽說過該筆借款,也未與程某形成共同舉債的合意,被答辯人也并無證據證明該筆借款被用于答辯人共同經營或其收入被用于共同生活,故該筆欠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答辯人不必承擔任何還款責任,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該筆欠款不屬于共同債務,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請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菏澤市東明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關于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范本(二)
答辯人:安XX,男,漢族,1984年8月25日,住鄭州市XXX號1604室。
被答辯人:盧曉沛,男,漢族,1986年12月31日生,住XXX號4號樓1202號。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目前不欠被答辯人任何款項,被答辯人訴狀中所述借款事實不實,雙方更是根本不可能口頭約定過利息。
本案的事實是答辯人以前從事信用卡業務方面的工作,被答辯人找到答辯人,請求答辯人管理其信用卡(行業人士稱此為養卡),以提升其信用卡信用額度,經不住被答辯人多次懇求,答辯人于2013年11月份以后同意幫其刷信用卡,以便通過增加刷卡次數及金額的方式獲得銀行更多的授信額度,然后再通過轉賬方式等方式按被答辯人要求的轉款賬號把錢轉給被答辯人,前后答辯人總共給被答辯人轉款近170萬元,并且答辯人出于朋友關系,刷卡的手續費都是答辯人為被答辯人墊付的,本案事實上根本不是被答辯人訴狀中所述的其總共借款給答辯人16萬元,由于被答辯人沒有通過現金或者轉賬方式借給答辯人哪怕一分錢,所以本案才出現不符合民間借貸常理的沒有借條、沒有收條等怪像,雙方提交的所有涉及銀行轉款的`書證都是答辯人給被答辯人轉款的有關憑證,而沒有被答辯人給答辯人轉款的憑證,由于被答辯人沒有通過現金或者轉賬方式借給答辯人哪怕一分錢,所以雙方更不可能會口頭約定利息為月息2分,被答辯人訴狀純粹是一派胡言,沒有任何有力關聯證據的支持。
二、被答辯人存在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的情形,人民法院應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在2015年2月份后答辯人不在為被答辯人管理其信用卡,在結清被答辯人相關信用卡款項后,答辯人已經不在為被答辯人提供相關幫助,但是4月份以后,被答辯人不知出于何居心,通過背景復雜的專門討債的社會閑雜人員反復騷擾、威逼利誘答辯人,并且在微信上污言穢語罵被答辯人妻子和女兒等家人,威脅答辯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在以非法手段獲得一些非法虛假證據后,被答辯人又立馬起訴答辯人至法院,混淆視聽,企圖以表面合法債務追討的方式來獲得不可告人的非法利益,甚至還說法院那邊都打點好了,立案后法院會立馬下判決拍賣答辯人房產等財產!答辯人實在是不堪其騷擾、恐嚇,為圖清凈及平安,在被答辯人口頭保證不再騷擾、恐嚇答辯人,自行去法院撤訴的前提下,在5月份又被迫給被答辯人轉賬3萬元,誰知嘗到甜頭的被答辯人不但未撤訴,還變本加厲的攻擊答辯人及答辯人家人,幻想獲得更多非法利益,請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實真相,依法駁回被答辯人全部訴訟請求,讓答辯人在本案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
答辯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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