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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智喜服飾代理合同范本
甲 方:北京尚智喜品牌推廣有限公司
乙 方:
為了讓“尚·智喜”品牌迅速拓展中國市場,經甲乙雙方相互協商,甲方同意乙方作為“尚·智喜”特許經營體系在合同約定區域內的品牌及產品代理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簽訂此代理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文本名詞釋義
1.1知識產權:特指“尚·智喜”服飾品牌、商標、標志、商號及“尚·智喜”服飾全套VI視覺系統、“尚·智喜”服飾經營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識產權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經甲方書面許可才有權全部使用。
1.2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記及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于甲方。
1.3推廣用品:泛指由甲方統一設計制作的供專營促銷使用的用品或裝飾用品。
第二條 代理專營授權
2.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區行政管轄區域內經銷尚·智喜系列產品,乙方在授權區域內可以以直營店、專柜的形式銷售尚·智喜系列產品,乙方也可以發展加盟商和二級代理商(加盟商和二級代理商均為經銷商),并有權收取加盟費和代理費。但經銷商的確認及與經銷商之間的業務管理方式需報甲方批準備案。乙方是該授權區域內唯一供貨方,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在乙方所在行政管轄區域內發展代理商或向乙方所管轄區域內零售或批發其產品(乙方書面允許除外),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付違約金。
2.2除以乙方名義經營代理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經濟組織形式設立直營店及發展經銷商的,必須在直營店、經銷商開業前的 日內,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經加蓋公章并由股東或投資人共同簽字的承諾函,承諾乙方及其股東或投資人的行為受本合同約束,并愿意連帶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所有義務并享有相應的權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諾函的,甲方有權不授予乙方代理權。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經甲方許可可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志及表達這些標志、記號、樣式的標簽和招牌,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遵循甲方統一的營銷模式,服從甲方統一的規范管理。
2.3代理商級別劃分:分為省級代理商、地市級代理商和縣市級代理商三種,省級代理商代理范圍為代理商所在的省內行政管轄區域;地級代理商代理范圍為代理商所在地級行政管轄區域;縣市級代理商為代理商所在的縣級行政管轄區域。
2.4 甲方在乙方代理之前在乙方行政管轄區域內所發展的專賣店可交乙方統一管理,也可依該專賣店要求由甲方統一管理。乙方發展的直營店、加盟店和經銷商的供貨、退換貨及合同內的一切事務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再在甲方之前
所發展的代理區域內發展直營店、加盟店或經銷商。
2.5本合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雇傭、承包關系;雙方申明,乙方的雇員、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被視為甲方的雇員、代理人、合伙企業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認的方式充當或試圖充當甲方的代表人、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認的方式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義承擔或試圖承擔或造成任何義務或責任,不論該種義務責任的種類或性質如何。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的個人或經營行為、直營店、加盟店或經銷商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及員工的職務或非職務行為均不承擔任何法津責任,乙方同意承擔由于經營導致的債權債務及員工職務或非職務行為的法津責任。甲方在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三條 代理經營方式
3.1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內,在當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合法的登記手續。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正常開業且在開業時 天之前向甲方送達開業申請表,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乙方自籌資金,自負盈虧,自主經營,承擔一切債權債務。
3.2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代銷或經銷非甲方提供的商品。
3.3甲方按全國統一的代理價供貨給乙方,乙方經營時必須明碼實價,嚴格執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格銷售。如舉辦促銷活動,乙方可在適當的范圍內浮動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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