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擔保合同范文匯總9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擔保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擔保合同 篇1
在大多數借款合同中,都有擔保的存在,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在主債務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能保證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收回。但在實踐中,有的是業務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現擔保無效的情況。
擔保無效主要有以下幾類:
1、擔保的主體不合格。按照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有些部門和機構不能進行擔保,就是說沒有擔保資格。國家法規規定,學校、醫院等社會福利機構不能進行擔保。因為這些部門和機構從事的是社會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財產為國家所有,與此同時,這些部門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斷性。不可能因為其進行擔保而將其財產執行而造成學校停學,醫院停診。
2、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內部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擔保無效。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發出的《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以下簡稱《保證規定》“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同意,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根據其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保證規定》18項“法人的內部職能部門未經法人同意,為他人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根據其過錯大小,由法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擔保法解釋》第四條規定”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是其他個人債務提供 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4、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保證規定》第19項“主合同債權人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惡意串通,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擔保法解》第五條規定“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6、未經批準及無權設立的對外擔保無效。在對外擔保問題上我國法律和法規有嚴格的限制。《擔保法解釋》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一)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三)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文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五)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保證規定》第20項”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也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之提供保證的,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綜上,擔保無效的情形主要有:擔保的主體不合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內部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擔保無效;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未經批準及無權設立的對外擔保無效;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希望以上保證合同無效的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_____銀借合字第_________號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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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期 用 款 計 劃 │ 分 期 還 款 計 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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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金 額 │日 期 │ 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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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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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 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復設置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七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 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十條 其他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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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 款 方 │ 貸 款 方 │
│ │ │
│ │ │
│借款單位 公 章 │貸款單位 公 章 │
│ (或合同專用章) │ (或合同專用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章 │負責人 章 │
│ │ │
│ │ │
│經辦人 章 │經辦人 章 │
│ │ │
│開戶銀行及帳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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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經登記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抵押財產清單:________
抵押人名稱: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
抵押物名稱: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4
出借人(全稱)
借款人(全稱)
保證/抵押人(全稱)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
(一)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
(二)借款用途: .
(三)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 元,其余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借款人賬戶: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執行固定借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五)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規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
(三)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 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為止。
第三條 擔保條款
(一)本借款由 用 作為該筆借款的抵押擔保物,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
(二)本借款由 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后,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四)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第四條 權利義務
(一)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為規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財產(動產和不動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條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出借人由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償還。
第六條 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
(一)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
(二)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在借款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必須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印鑒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資料和印鑒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認可出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第九條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其他條款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四條 聲明條款
1.借款人、保證人有權清楚的知悉貸款的各項條款。
2.借款人、保證人已經全面閱讀、準確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都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章) 借款人(簽)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保證/抵押人(簽章) 保證/抵押人(簽)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5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閑置資金。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人民幣/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
從20____年____月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為____月息,即每月____元。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雙方設定每月1日為付息日。若1日為周末或節假日則相應順延。
四、借款償還:
1、借款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____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個月后,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還本付息,屬甲方違約。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借款加收____罰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蓋章)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6
摘要: 借款合同的擔保,是指借款合同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經雙方協商采取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保證他方權利得以實現的法律手段。它是保證借款合同履行,避免或減少貸款風險,維護債權人利益的一種法律制度。借款合同的擔保源于債的擔保制度。
在民法理論上,債的擔保有一般擔保和特別擔保之分。
(1)一般擔保是指債務人必須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總擔保。
(2)特別擔保是相對一般擔保而言,它并非以債務人的一般財產作為債權擔保,而是以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財產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財產(包括信譽)作為債權擔保,其目的就在于保障特定的債權。根據擔保內容的不同,又將特別擔保分為人的、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三類。所謂人的擔保,是指由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一般財產和信譽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其典型形態為保證;所謂物的擔保,是指以當事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主要方式有抵押、質押、留置、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等;所謂金錢擔保,指通過一定金錢的得失來督促當事人積極地、適當地履行自己的債務,保障債權實現,主要用定金方式。
我國《擔保法》所稱擔保專指特別擔保,不包括一般擔保。擔保法確立的擔保方式主要有五種,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既有人的擔保,也有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而按照《貸款通則》的規定,借款合同的擔保只能適用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方式,留置和定金這兩種擔保方式不適用于借款合同。《擔保法》明確規定,保證、抵押、質押均必須采取書面形式。考慮到經濟生活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擔保法》在第93條又作了說明性規定“:本法所稱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因此,借款合同的當事人既可以采用由出借方、借款方、擔保方三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在借款合同中設立擔保條款、并由擔保方在合同中簽字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由貸款方與擔保方簽訂擔保合同的方式。究竟采用何種方式,由擔保人和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共同協商確定。
一、擔保法律關系
研究擔保法律關系,對于正確確定訴訟主體,認定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確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具有重要意義。擔保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方面:
(一)主體
擔保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接受擔保的一方和提供擔保的一方。
1.接受擔保的一方
在擔保借款合同糾紛中,接受擔保的一方是貸款人,一般是案件中的原告。
2.提供擔保的一方
在擔保借款合同的糾紛中,提供擔保一方,在保證擔保中,只能是第三人,在抵押和質押擔保中,既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他們一般是訴訟中的被告。保證人、抵押人和出質人是有資格限制的,對此《,擔保法》分別作了明確規定:(1)保證人。《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依據《擔保法》第8條、第9條、第10條的規定,國家機關(除經國務院批準主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以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未經企業法人授權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2)抵押人。抵押人必須是可以設立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人、處分權人或所有權人授權的人;依法不能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人或處分權人不能作為抵押人。根據《擔保法》第34條第5項的規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立抵押。這里,承包人既不是土地的所有權人,也不是土地的處分權人,僅是土地的使用權人,但因經發包人既所有權人授權同意,承包人便可以將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財產所有權人的授權同意,應認為是抵押權利的讓渡,實際上也是處分權的轉讓。在此種情況下,如果發生糾紛,因財產所有權人不是抵押人,而不能成為被告,但案件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故應將其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實踐中應注意的是,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未經授權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既然不能作為保證人,也就不能以自己的財產為他人借款設立抵押。也就是說,當抵押人為借款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時,應受前述有關保證人的資格限制。當然,這些單位以自己的財產為自己借款設立抵押是允許的。(3)出質人。出質人必須是動產質物的所有權人、質押權利憑證中的債權人,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股份的持有人,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享有人等。
(二)客體
擔保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在保證擔保中,客體是行為;在抵押擔保中,客體是抵押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以及不動產上的權利,如土地使用權;在質押擔保中,客體既可以是法律允許流通的動產,也可以是無形的財產權利,如依法可以轉讓的.債權、股票、股份,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三)內容
擔保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擔保方式不同,權利義務的內容也不盡相同。我國《擔保法》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因為權利義務是確定法律責任的基礎和依據,我們將在擔保法律責任中進行探討。
二、擔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借款合同糾紛中的擔保,無論是保證,還是抵押、質押,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簽訂。擔保合同一經簽訂既告成立,這一點是共同的。但因為擔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
(一)保證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糾紛中的保證,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第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保證合同一經簽訂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貸款人、借款人共同簽訂擔保貸款合同。擔保貸款合同中有保證條款,或雖無保證條款,但第三人在“保證人”欄目內簽名或者蓋章,保證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擔保人單獨出具保證書,這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情況。最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貸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銷保證書”上簽名或蓋章并交回貸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證性質的書面文件,包括信函、傳真等,也屬于保證書的范圍。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貸款人沒有明確表示拒絕,都應認定保證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見,保證是諾成性法律行為,保證合同一經訂立即告生效。
(二)抵押的生效
借款合同糾紛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擔保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當借款人不按期歸還借款時,貸款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貸款人稱為抵押權人,以財產設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權有兩種,一是簽訂單獨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訂立抵押條款。但抵押合同簽訂后,抵押權并不當然生效。依照《擔保法》第42條的規定,以該條所列財產抵押的必須向法定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登記之日即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辦理抵押物登記,或者登記機關不是法定機關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擔保法》第43條規定,抵押人以第42條規定所列財產以外的其它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時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簽訂后,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質,分為簽訂當即生效和簽訂并經抵押物登記才生效兩種情況。但《擔保法》第43條第2款同時又規定: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因而,為了保證信貸資金安全,《貸款通則》規定,抵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并辦理登記。
(三)質押的生效
根據《擔保法》第63條和第75條的規定,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質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樣,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簽訂方式也主要有單獨簽訂質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設立質押條款兩種方式。但兩者不僅在客體即擔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辦理抵押物登記,而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轉移質押物的占有,或者是辦理質押權利的登記。
三、擔保的法律責任
擔保合同法律效力不同,擔保人承擔的民事責任的方式、范圍也不相同。
(1)保證人的責任。在一般保證的借款合同糾紛中,保證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代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義務。根據《擔保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一般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訴訟中的地位一般是第二被告,并且,只有當主債務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后,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其財產仍不能清償全部款項時,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才能產生代為償還的義務。這就是一般保證人的“檢索抗辯權”或稱“先訴抗辯權”。但是《,擔保法》第17條第3款又規定了三種例外情況:(1)債務人在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義務發生重大困難的;(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檢索抗辯權的。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情況,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就不得行使檢索抗辯權。
在連帶保證中,貸款人不償還貸款本息的,法院即可以強制執行作為第一被告的借款人的財產,也可以強制執行作為第二被告的保證財產《,擔保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依據這一規定,從理論上講,貸款人既可以將借款人作為第一被告,保證人作為第二被告,也可以將借款人、保證人單獨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從審判實踐上看,除非出現借款人破產、撤銷、注銷、下落不明等情況,貸款人不宜僅起訴保證人,仍應將借款人作為第一被告、保證人作為第二被告提起訴訟。這是因為,法院在審理擔保借款合同糾紛時,要查清某些案件事實,如貸款人是否按時匯付貸款,借款人是否已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主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主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等,都應有借款人參加。否則,不利于查清事實,正確裁判案件。因此,當貸款人將保證人單獨作為被告提起訴訟時,如不存在上述情況,法院應追加借款人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2)抵押人的責任。在抵押擔保合同糾紛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日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將該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人喪失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3)出質人的責任。在質押借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日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將質押動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或者將質押權利兌現、轉讓,所得價款先受償。出質人喪失質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或喪失債權、股東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擔保合同 篇7
借款人(簡稱甲方):
出借人(簡稱乙方):
擔保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借款合同,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借款內容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整,(¥:)
2、期限:共計個月,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3、月利率:,付息方式:月付息。
4、計息時間:借款利息自借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5、甲方需嚴格按本合同簽訂日期準時還款,不得延期或續貸。
第二條:還款方式
1、合同到期后甲方應主動歸還借款本息。
2、甲方提前還款,利息按實結算。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借款
1、甲方發生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償債誠意的行為。
2、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本息時,違約金為借款額的20%,逾期利息:按本合同約定利息二倍計算:延期付款應給付滯納金自應付之日起每日按萬分之五計算,逾期利息、延期違約金同時計算。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本息時,應承擔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甲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擔保材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擔保方責任
1、擔保人同時承諾直至該債務人本息及違約金償還完畢止。
2、擔保范圍不僅包括前述內容,還包括逾期歸還本息而產生的其他損失。
3、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出借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如一方違約引起糾紛,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與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擔保方:
日期:
擔保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為進行_________________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___________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_______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____年零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掃地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__,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經營周轉需要向銀行提出借款申請但又提供不了銀行要求的相應抵押物,請求甲方將其所有的位于____區路號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房產證號)為其借款合同的抵押擔保,雙方經協商,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一、抵押物:
____區路號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房產證號)。
二、借款擔保:
1、借款:乙方用甲方房屋向銀行提出的抵押借款應單獨作為一筆借款,單獨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不得超過甲方房屋現行市場價(或按銀行要求進行評估的評估價),如超出,超出部分甲方不在房屋價值外承擔任何擔保責任,借款時間不得超過年,在此時間內,如乙方還清借款后又需再次借款,未經甲方另行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協議房屋擅自做抵押。
2、甲方同意為乙方的前款借款以本協議第一條房屋提供抵押擔保,并協助乙方及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三、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
1、作為借款抵押物的房屋其所有權、使用權等均屬甲方,乙方不得以本協議為依據對房屋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2、乙方應確保所借款項用于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協議中約定的用途,如改變借款用途,一經發現,按本協議其向銀行所借款項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借款到期后,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即時向銀行歸還借款及其利
息,如逾期還款,按應還借款及其利息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銀行如因乙方未按約定還清借款及其利息而行使抵押權,如由此導致甲方對抵押房屋所有權的喪失,乙方應按甲方喪失房屋所有權時抵押房屋的市場價(不扣除折舊和土地使用年限)和裝飾的價值(不扣除折舊)總額的120%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按其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借款及其利息,同時應主動或協助甲方辦理抵押登記的注銷,并由甲方收回全部房屋所有權憑證,如有違反,乙方按本協議其向銀行所借款項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簽字(蓋X)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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