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擔保合同(15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質押擔保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質押擔保合同1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 號: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 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根據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借款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的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為確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關權益,現乙方以其有權處分的(依法有權處分的) (以下稱質押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保證及聲明
一、 乙方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二、 向甲方提供權利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 乙方保證設立本合同項下權利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也無其他設定質押權的情況。
四、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以致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
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五、 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條 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 主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證義務所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二、 主合同中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損失費用以及擔保費本息等;
三、 實現債權的費用(如:實際發生的律師代理費、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資產評估費、資產過戶費用、交通費、打印費、差旅費等)。
第三條 質 物
一、質物事項
(一)名稱:
(二)數量、質量:
(三)狀況:
(四)所有權歸屬:
(五)其他:
二、如果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除基金份額和股票外,其他股權應當注明: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乙方以股權出質的應取得 各股東的書面同意,并將股東會同意質押的決議及出資證明書交甲方保管,同時還須出具乙方股權出質已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的證明。
三、質物的質押價值依據雙方認可的 出具的《評估報告》,評估價值為 ,也可依據雙方認可的權利憑證上標明的價值,價值為 ,雙方商定質物的權利價值為 。
四、對質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條對質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甲方行使質權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即日內將質物的權利憑證和相關有效證明及資料經甲、乙雙方確認后,由乙方交與甲方保管,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
第四條 質押登記
一、權利質押需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由乙方提請到有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三、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的,甲乙雙方應到有關質押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變更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四、債務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或債務履行期限未滿但甲方已代償的,或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一、二款之約定,甲方與乙方協議將乙方出質的權利憑證兌現價款受償或提存,也可與乙方協議以質押的權利折價、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所得的價款受償或提存;協議不成的,甲方可請求人民法院將權利憑證兌現或提存或將質押的財產權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受償或提存。
二、質權人對質押的權利處置所得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質押反擔保債權的范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擔保范圍。質物處分后,其款項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三、如果是股權轉讓,出質人各自股權依本合同轉讓給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第三人,屆時,本合同自動作為股權轉讓合同,合同涉及到的股東會質押決議自動作為股東會同意轉讓決議。但當質權因質押標的的股權為零或零以下負數而消滅時,終止股權轉讓,乙方對本
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范圍應以其他財產給甲方清償。
四、出現特別情況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甲方有權依法處分該質物。
五、甲方依據上述約定處分質押的權利時,乙方(關聯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利憑證及其所有權的有效資料。
二、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鑒定、評估、登記、過戶及訴訟的費用。
三、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做出贈與、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再質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處分。但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轉讓、許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轉讓、許可他人使用質押權得所得的價款,應當向債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向甲方提存。
四、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變更情形,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
五、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新的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七、 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質押期間對質押權利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八、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一)乙方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經營范圍及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三)破產、停業停產、歇業、解散;
(四)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五)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六)權利權屬發生爭議;
(七)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發生上述(一)至(四)項的情形時,應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發生上述(五)至(七)項中任何一項情形的,應在事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九、 乙方清償了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范圍的全部款項后,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辦理解除本合同項下質押。
十、 對出現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約定的任何一種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證做到與甲方協議對質押財產直接進行拍賣、變賣或折價處置。
十一、 其他: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利,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或提存:
(一)債權人依據法律法規或借款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已由甲方代乙方清償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的權利;
(二)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停業停產或宣告解散、歇業或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三)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擔保貸款利息或擔保費,或甲方雖未代償但乙方未能清償到期貸款本金或利息,或乙方未能履行擔保物權所擔保的任何其他債務;
(四)已對乙方啟動或即將啟動破產或清算程序;
(五)其他擔保物權人已對該擔保物權所及乙方的擔保財產啟動或即將啟動執行程序或者扣押乙方擔保物以實現留置權;
(六)乙方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在其正常經營活動之外未經授權轉讓擔保物權所及的財產,或乙方違反擔保合同的規定在擔保財產上為另一債權人設立擔保物權;
(七)乙方有其他危及擔保物權安全情形。
二、因不能歸責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甲方權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并與乙方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三、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防范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如第三方侵害發生,甲方有權提起訴訟排除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轉讓、贈與給第三人的,其轉讓、贈與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質押的權利行使權利。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再設立任何形式質押,其質押行為無效。
六、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七、甲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依法另行追索;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甲方將剩余部分還給乙方。
八、在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動產質權自交付時發生效力,權利質權自乙方將權利憑證移交于甲方占有時設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完畢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到有關部門辦理完畢出質登記時設立,至清償了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其他費用,同時又清償了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質押反擔保范圍內的全部款項之日終止。
二、 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無效,乙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押反擔保的相關責任。
三、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補充、修改、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約定的其他條款
一、 乙方應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甲方披露其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義務及其關聯方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對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救濟措施:
(一)乙方的關聯方財務狀況惡化;
(二)乙方或其關聯方被司法機關或稅務、工商等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依法采取處罰措施;
(三)乙方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控制或被控制關系發生變化;
(四)乙方的關聯方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
(五)乙方的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中異常變動或涉嫌違法犯罪行為而被司法機關依法調查或限制人身自由;
(六)乙方關聯方發生的可能對乙方產生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本條中的關聯方是指:
(一)乙方直接或間接地控制的其他企業,或直接或間接控制乙方的其他企業,以及與乙方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其他企業;
(二)乙方的合營企業;
(三)乙方聯營企業;
(四)乙方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五)受乙方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本條中的其他詞語與 《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相同詞語具有同樣含義。
二、 其他:
第十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雙方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財力等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合同、文件的無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發生合并、分立等變更情形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保證與聲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五款和第四條、第六條約定的,甲方除要求乙方依約定履行外,還可要求乙方按所獲擔保貸款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三、 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生效或無效,乙方應在原質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按擔保貸款總額的 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并且甲乙雙方均可直接采取訴訟程序維護各自權益。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提 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乙方確認了所有條款。
第十四條 文 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各送 備案。
本合同附件: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2
貸款人:
借款人:
身份證號:
出質人:
身份證號:
經貸款人、借款人、出質人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并嚴格執行。
出質人愿以下列動產(下稱質物),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抵押給貸款人,出質人保證:
1、質物未設定過其它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2、不得將質物及相關權利憑證掛失。
3、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4、借款人、出質人將質押物質押給貸款人后,貸款人經審核評估后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內容如下:
借款用途:
貸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元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貸款期限 月,到期必須按時還清全部本息。按月計付寄售費,如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則貸款人按貸款總額每日加收5‰的管理費,貸款到期后五天內,借款人不來辦理續借手續,則質押物歸貸款人所有。
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貸款清償完畢止。
2、質保擔保的范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在質押期間內質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費用。
3、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方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4、出質人應將質物的權利證書或相關文件及材料連同質物一并移交給貸款人保管。
5、借款人應按期清償貸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時歸還本息,則質押物的所有權歸貸款方所有,貸款方有權拍賣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質押物,出質人不得提出異議,并配合貸款方處理質物,則貸款方有權拍賣或轉讓質物來沖抵貸款,如果拍賣質物不夠貸款額,或如果質物所有權發生爭議,造成質物不夠償還貸款時,則貸款方將繼續追究借款人無限責任,可繼續拍賣借款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直至清償貸款為止。
借款人承諾:
1、向貸款人真實的開戶行、帳號及存款余額等資料、生產經營情況,質物的所有權是借款人的,無任何擔保或爭議。
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3、用本企業資產或個人財產為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不的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4、借款人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并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借款人違反上述任何一項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提前拍賣質物。
5、質物的保險、公證鑒定、運輸、保管和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本合同發生糾紛,有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及律師費等均由出質人承擔。
本合同一式 份,借、貸、出質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并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貸款人、經辦人簽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質人:
貸款人:
質押擔保合同3
合同號: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_
賬號:_________ 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為保證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將其有權處分的財產進行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財產的質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財產進行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第三條甲方保證依法享有質押財產的所有權或經營權。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將質押財產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質押擔保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擔保貸款合同。借款合同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第七條。甲方應承擔與評估、鑒定、保險、倉儲和運輸相關的所有費用。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質押財產。因乙方過錯致使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應當:
1.借款人全部履行完借款合同的債務后,乙方應賠償甲方;
2.如果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的全部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借款合同的未履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銷。
第九條質押期間,甲方應為質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是乙方..保險單據由乙方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在保險范圍內遭受損失,或因第三方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任何一方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應在30日內向乙方提供相當于減少價值的擔保。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其他損害的,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捐贈、轉讓、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價款優先用于提前清償對乙方的擔保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后仍未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質押財產拍賣、變賣、變現所得優先受償,實現質押權利。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押權利,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或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或有其他嚴重違約行為的;
3.在借款合同履行過程中,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解散、擅自變更企業制度,導致乙方貸款債權失效,改變貸款用途,涉及或即將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有其他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被共有、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被抵押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本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 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不足部分。乙方有權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直接沖抵違約金和賠償金。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的收益,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還清借款人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含罰息)和賠償金;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質押擔保合同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一、_________向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申請貸款,丙方同意為此提供保證擔保。
二、甲方愿以其在乙方開立的下列資金賬戶及其下掛的證券賬戶內全部資產向丙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資金賬戶:_________;證券賬戶:_________。
三、丙方委托乙方對甲方上述資金賬戶及證券賬戶進行監管,乙方接受委托。甲方同意丙方及乙方對其賬戶進行監管。
四、乙方對上述資金賬戶及證券賬戶在其電腦系統內進行質押監管記載。
五、如甲方上述賬戶內資產總值低于_________萬元,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應即時采取填補資金等措施。
六、若乙方未收到丙方出具的.書面通知,不得為甲方已質押資金賬戶辦理資金劃出,不得為該資金賬戶下掛的證券賬戶辦理股票轉托管、撤銷指定交易、銷戶等導致甲方資產減損或轉出的手續,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監管期間,甲方在本協議約束下可自由進行證券交易。
八、甲方不可撤銷地同意:如甲方賬戶內總資產低于_________萬元,丙方有權指示乙方賣出甲方證券賬戶內證券并禁止甲方基于上述賬戶的證券交易權。乙方同意予以辦理,但不承擔證券賣出過程中由價格變動及市場承接能力因素而造成的損失。
九、甲方不可撤銷地同意:如借款人屆期未還清借款,丙方有權僅持貸款行出具的借款人未還清借款的證明,指示乙方賣出甲方證券賬戶內證券并扣劃甲方資金賬戶內款項至丙方指定的賬戶。乙方同意予以辦理。
十、乙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申請書后,應及時為丙方提供資金及證券對帳單。
十一、如借款人屆時依約履行還款義務,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監管協議。
十二、簽約時所打印之資金及證券對帳單作為本協議。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自簽約時即時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擔保范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 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 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 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質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6
為了確保甲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授信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和乙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履行,甲方愿意為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提供專利權質押反擔保。
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質物的設定
第1條因乙方同意應甲方要求,按《委托保證合同》向甲方提供保證擔保,甲方自愿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2條甲方自愿以所有權人的身份并以質押的形式將質物出質給乙方,作為甲方履行《委托保證合同》項下責任和義務的反擔保。
第3條本合同項下質物為:9項實用新型專利權。(詳見權利質物清單)
第4條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存續期間內所生的孽息及派生權益仍屬于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第二章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與范圍
第5條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之日止。
第6條質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乙方實際向貸款方代為償還的資金總額、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其它乙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的費用。
第7條當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后,甲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三章質押登記及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第8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本合同的質押登記手續。
第9條乙方在保管期間應妥善管理,以保持上述文件的安全、完好無損,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用途。
第四章質物的提存
第10條因質物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機乙方權益,且甲方拒不提供相應擔保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11條乙方同意轉讓本合同質物的,甲方應將轉讓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五章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第12條甲方的保證
1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有權的證明文件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并且在乙方保管上述證明文件期間,不得辦理相應的掛失手續;
12.2甲方是質物的唯一合法與實際所有權人,質物不存在專利權所屬方面的爭議。甲方有權將質物向乙方出質,并保證乙方對質物享有第一優先受償的權利;
12.3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出質行為不會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有關專利權的質押行為已經甲方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通過;(有關決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12.4甲方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作出過任何處分,該質物之上也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且在解除本質押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對質物轉讓、贈與、放棄、質押、實施許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12.5甲方沒有也不進行任何有可能使乙方受到損失和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行為,不將該質物用于充抵與其他第三方之間之債務。
12.6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完畢全部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并將《專利證書》原件、《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原件移交乙方保管。
12.7甲方保證在質押期間內按時交納全部質押專利的專利年費。
12.8甲方承諾在質押期間內維持全部質押專利權的有效性。
第13條甲方的承諾
13.1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公證、鑒定、估價、登記、過戶及保管等費用;
13.2甲方按時交納為擁有和行使質押權利而應付的稅款、行政規費(例如:年費)及有關政府機構對其征收的任何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為繳付或延遲繳付上述任何一種款項而繳付的任何罰款或利息;
13.3甲方按時采取所有必要和適當的措施,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各項規定,謹慎履行管理義務以保證其對質物的合法擁有權,并維護乙方根據本合同對質物的合法權益;為使乙方能順利的處置質物,甲方將按乙方的指示無條件采取一切措施與行動及簽署一切有關文件;
13.4甲方在收到任何政府機構發出有關質物的任何通知或行政命令,或質物涉及任何訴訟、仲裁時立即通知乙方及提供有關詳情;
13.5在質押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甲方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使乙方權利免受侵害;當質押期間出現專利糾紛時,甲方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相關糾紛,以使乙方之質押權利免受侵害;當質押期間出質之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甲方及時向乙方另行提供經乙方同意的補充擔保;
13.6在主合同項下貸款未完全償還與支付前,甲方承諾在未經乙方同意前,不作出或允許發生任何可能導致乙方在質物上的權益遭受不利影響或妨礙乙方實現質權的行為;
13.7主合同或《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合同的有效性時,甲方配合乙方修改、補充本合同,使其與主合同或《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規定要求相一致;
13.8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不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
第六章質押的性質
第14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連續性,連續性是指質押直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止。甲方的分立、合并、破產、清算或解散均不會影響質押的有效性。
第15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獨立性,獨立性是指質押不受過去、現在和將來由甲方或第三方向乙方設立的其他擔保,或甲方和第三方對乙方的任何其他責任影響或替代。乙方在向甲方追償前,不需先向第三方追償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第七章質押的執行
第16條甲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6.1不履行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保證與承諾;
16.2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不能按時結息;
16.3違反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償全部債務;
16.4依主合同約定違約,主合同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償全部債務;
16.5在擔保期間不遵守與乙方簽訂的《監管協議》或提供虛假材料;
16.6行為致使質物的價值減少,不足以為乙方擔保的債務提供抵押反擔保,乙方請求甲方提供補充擔保,沒有得到滿意的補充;
16.7未經乙方同意擅自重復設定質押;
16.8經評估證明甲方無法達到預期收益;
16.9貸款期前2個月,已證明甲方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切實可行的其他辦法;
16.10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未得以清償完畢之前,甲方被宣告停業、清算、解散及破產,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繼續經營;
16.11出現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力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在發生本合同第17條所述情況的任何時間(無論該情況是否延續),乙方有權行使下列一項或數項權力,甲方均放棄一切抗辯權:
17.1要求甲方立刻償還與支付全部擔保債務;
17.2依法處分質物,并從處分質物所得的款項中受償;
17.3行使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
第18條乙方有權按下列任何方式依法處分質物:
18.1以質物折價抵償債務;
18.2將質物拍賣或變賣,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18.3依法律允許的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
第19條乙方依據本合同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20條如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幣種與本合同項下質物處分所得價款幣種不同的,按處分所得之日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將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折算抵償。
第21條在處分質押權力后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21.1支付處分質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及開支;
21.2扣繳質物應繳納的`稅項;
21.3扣繳甲方根據主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
21.4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直到債務完全清償與支付;
21.5剩余金額(如有剩余)交還甲方。
第八章乙方的權利
第22條乙方可授權其代表在任何合理時間對質物狀況進行檢查。
第23條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反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
第24條乙方有權收取抵押物所生的孽息。
第九章公證
第25條自本合同鑒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在乙方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合同公證手續。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26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27條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糾紛、被撤銷、被宣告無效、已停止或已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28條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擔保總額的10%。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29條如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甲方無法依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個法定工作日內通知乙方,并提交當地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不可抗力發生的書面證明。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30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需要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中止
第31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32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效力,不因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無效而無效。
第33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章附則
第34條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編號為:《權利質押清單》;
第35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6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及質押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質押擔保合同7
出質人: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質押標的為甲方在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元整。
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_________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8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地址:
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地址:
因 (被保證人)與質權人簽訂《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質權人為被保證人與齊 (貸款人)簽訂的金額 萬元(人民幣),期限 個月《借款合同》(主合同)合同編號: 提供保證擔保。為確保被保證人切實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出質人愿意向質權人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質押標的
1、出質人在被保證人處持有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并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股權份額詳見《股權質押清單》。
2、被保證人注冊資本為 萬元,實收資本為 萬元(以工商登記信息為準)。
第二條 質押反擔保范圍
出質人質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擔保本金人民幣 (小寫:¥ )、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被保證人應當向質權人交納的評審費、擔保費、罰息,質權人實現上述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
第三條 質押登記
1、出質人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本合同的股權出質事項記載于被保證人的股東名冊,
2、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第四條 質權的實現
1、質權人代被保證人代償債務后,出質人無條件將本合同項下出質股權折價 元與質權人,并在質權人要求辦理股權轉讓登記之日起3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手續。出質人對股權折價不足以代償的部分仍承擔保證擔保責任。出質人及質權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出質股權的實現以此合同為準,不再另行協商。
2、出質人應予配合質權人到有關部門辦理出質股份的過戶登記手續。
第五條 出質人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1、出質人未在本合同項下擬質押股權上設立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
2、出質人自愿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財產保險、鑒定、登記、過戶、保管、公證、提存費用。
3、在出質股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出質人有義務通知并協助質權人免受侵害。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承諾不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出售、轉移、質押或進行其他方式的處分,也不從事任何對被保證人的營運或財務狀況有損害的行為。
5、質押期間質押股份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為無效的,出質人須另行向質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6、出質人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并將轉讓
7、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和相應的收入證明。
8、出質人應積極行使股東權利以維持股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放棄股東權利和被保證人章程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利益。
9、如出質股權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第六條 質權人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1、主合同履行期屆滿,被保證人未依主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權。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可以提前處分出質股權,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2.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而發生質權人代償或造成質權人經濟損失。
2.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3、有權要求出質人協助避免出質股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有權對出質人股權持有狀況進行監督。
5、有權對出質人影響被保證人經營狀況的行為進行監督,并要求其糾正損害被保證人利益的行為。
6、出質人未按本合同條款履行的,質權人有權與貸款方協商依照法律或約定采取措施保障債權并有權要求出質人賠償損失。
第七條 違約及賠償
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一條款或不及時、不充分地承擔本合同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行為,應向質權人支付本合同約定反擔保范圍內全部金額每日5‰的違約金以及賠償由此給質權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如因本合同下的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雙方同意應盡力通過
第九條 合同生效、修改和文本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并經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完成股權出質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被保證人應向質權人交納的評審費、擔保費、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3、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出質人仍承擔擔保責任;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
4、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并由雙方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相關變更手續。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質押登記使用。
第十條 附件
1《股權質押清單》,本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出質人(蓋章):
法人(簽字):
質權人(蓋章):
法人(簽字):
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9
借款人:xxxxxxxxxxxxxxx
貸款人:中國**發展銀行xxxxxxx
出質人:(1)xxxxxxxxxx
(2)xxxxxxxxxx
(3)xxxxxxxxxx
借款人因xxxxxxx需要,向貸款人申請xxxxxxxxxx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
種類用途
金額(大寫)利率
期限x年x個月(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xx結息,欠息按xx‰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年月日金額(小寫)年月日金額(小寫)
4.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于貸款合同,不因貸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貸款合同無效,質押人仍以質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質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質押人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xxxxxxx等動產、權利(詳見質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權),出質給貸款人。主要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權)評估價值xxxxxxx萬元,實際質押額為xxxxxxx萬元。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權)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出質人應保證其質押行為真實、合法,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財務報表以接受資信調查。
5.出質人應在xx年xx月xx日之前將質物所有權移交貸款人占有或辦理質權轉讓手續,質物(權)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權)。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權)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前,質押物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質押物的價值相等。質押物保險到期,質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為止。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在合同生效前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限一致。在質押擔保期間,質押物登記屆滿的,由質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續登手續。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權)轉讓、變賣、重復質押或用于清償其他債務。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權)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10.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1.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xx%的賠償金。
質押擔保合同10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與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元(小寫:___元),用于本借款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個月,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_%,服務費___元。
第四條還款
4.1還款方式為到期以現金方式一次性還本,每月初支付當月利息。
4.2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照先還相關費用后還本的原則償還,相關費用系指利息、擔保費、違約金,甲方、丙方為追回借款本息、違約金等所有支出費用或其他約定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提前還款
乙方提前還款需及時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繳納的擔保費不退還。(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為限。例:未滿十五天,按十五天結算利息,超過十五天但未滿一個月則按一個月結算)。
第六條罰息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借款,甲方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三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確定。
第七條借款擔保
7.1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擔保,第三人、借款人也可以向保證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反擔保,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7.2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證人債權的變化的,借款人應及時按出借人或保證人要求另行提供經出借人、保證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或反擔保。
第八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8.1發生下列條款之一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F、發生第7.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G、在經營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經營實體拒絕或不配合出借人對其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和檢查的。
H、影響或可能影響借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8.2借款人未按時按期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及其他產生的費用,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對未及時按期歸還本息的',由丙方代償還后,丙方可以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違約保證金,超過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強制措施向乙方及反擔保方追償。
8.3借款人違約,出借人和丙方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間方式處理。
8.4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違約天數。
第九條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出借人和保證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擔保條款本合同項下借款由保證人(丙方)提供擔保,借款人和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保證方式
A、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滿不能履行債務的或違約時,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B、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清償借款本息且確定無力清償或違約,以至在合同經訴訟或仲裁,并就乙方財產經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10.2超出丙方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0.3丙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合同還款義務或丙方代為償還或出借人因乙方違約收回借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十一條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一個月內。出借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個月內。
第十三條丙方的代位求償權
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
有權要求乙方或反擔保人歸還丙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一)以及丙方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費5%)和損失等。
第十四條乙方的義務
14.1、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費用,并在簽訂合同之時一次繳清。
(一)擔保費。
(二)違約保證金。
14.2、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后五天內向丙方清償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全部款項。上述書面通知對乙方有法律約束力。超出五日的,丙方有權委托相關銀行從乙方的帳戶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14.3必須承擔合同規定的債務(各)履行期屆滿(即還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1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須符合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14.5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
14.6未經丙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理任何向丙方抵質押的物品。
14.7應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丙方報送反映個人或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借款使用情況、項目進度情況等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積極配合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否則,由此發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承擔。14.8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14.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企業若發生合并、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轉制變更時,均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的同意。同時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核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擬定。
14.10如需變更乙方的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等,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
14.1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實施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而損害丙方權益的行為。
14.12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將本企業抵押給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并以丙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
14.13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如改變借款用途),不得擅自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
14.14乙方的其它義務。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5.1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借款金額3%的違約金。如發生代償,乙方還應承擔自代償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給丙方造成其他損失,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含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
15.2如乙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部分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并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15.3如乙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丙方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質押抵押反擔保條款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丁方)向丙方提供質押抵押物反擔保時,抵押人、借款人、反擔保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反擔保人
(丁方)向丙方交納___元(小寫:¥___元)反擔保保證金,并提供丙方認可的質押抵押物。保證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三天內向丙方清償履行擔保責任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實現債權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
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包括:丙方在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八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的期間
為合同約定的債務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九條質押抵押反擔保方式:
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
20.1質押抵押人、反擔保人自愿向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借款提供質押抵押反擔保物,質押抵押物詳見《質押抵押物清單》。《質押抵押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質押抵押物清單》對質押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丙方行駛代位權時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20.3丙方質押抵押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產生的孽息、及其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20.4質押抵押反擔保期間,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是該質押抵押物和反擔保物的合法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隱瞞質押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質押抵押、出租等情況。未經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質押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出售、贈與、再質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降低質押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
20.5由于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的行為而使質押抵押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應在5天內向丙方提供新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20.6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質押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質押抵押物,保證質押抵押物的完好,質押抵押權存償期間,質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通知丙方并將質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于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丙方書面同意,并將質押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和費用。
質押擔保合同11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XX公司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XY公司
為確保__ 號《借款合同》的履行,根據甲方與___簽訂的___《質押擔保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乙方提供股權質押擔保。為了保證甲方的權益,乙方愿意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的債權種類及期限
1.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____,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____。
2.反擔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反擔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乙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 %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條 出質人承諾
1. 乙方已就質押事宜征得 ___批準。
2. 乙方保證對質押標的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
3. 質押標的沒有被重復抵押,可以流通轉讓等。
4. 質押標的不存在其他影響甲方權利實現的情形。
5. 乙方保證及時提供甲方要求的相關資料。
第四條 質押登記
乙方應在訂立合同__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將質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股權證書等相關文件移交甲方保管。
第五條 質押權的實現
乙方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標的,
(1)乙方不按借款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2)乙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六條 處置質押標的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借款本息的,由乙方繼續清償,直至甲方代償部分得到全部清償。甲方為乙方代償債務的資金占用費自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__%計算。
第七條 乙方持有的麗江玉龍雪山印象旅游文化產業有限公司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4.單位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甲方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標的存在爭議、重復質押等情況。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標的。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甲方權利實現的行為。
第九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質押標的的登記、評估、保險、鑒定、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質押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份,各方各執一份,每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條 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 XY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2
質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以下簡稱《委托合同》)及甲方與____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作為擔保人,向貸款人為借款人[()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年號(以下簡稱《主合同》)借款人民幣1萬元,為保證甲方的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委托,自愿為甲方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主債權類型及金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1)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由甲方代位支付,以及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賠償基金占用費..賠償基金占用費以被賠償的全部債務為基礎計算,從賠償后的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算。
(2)委托合同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保證費。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金額、擔保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動詞(verb的縮寫)特殊事項: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借款人和貸款人變更主合同;
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貸款人允許借款人延長還款期限;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還舊債”的形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5.貸款逾期且甲方未按要求發出書面通知(貸款到期后30天內)。
(2)甲方可委托乙方所在單位從賠償(包括因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產生的賠償)的次月起,逐月從乙方的'全額工資及其他合法收入中扣除,直至甲方的賠償資金全部付清。如果乙方變更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款。如果乙方被裁員、辭職或辭退,即無工資收入,甲方將繼續依法申請落實乙方個人家庭財產。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入為第三方債務提供擔保,或為自己或第三方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不及物動詞違約責任:
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10000元的%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還應當賠償。
七.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某一條款,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由乙方自費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和借款人各執一份,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工作單位: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3
質權人(甲方):【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 聯系人:【負責人】
地址:【公司地址】 聯系電話:【公司電話】
出質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出質人(乙方):
性別: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鑒于:
【借款人】(以下稱“借款人”)與甲方簽訂的編號為 的《小額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詳見附件1),為保障甲方債權實現,乙方自愿以享有處分權的依法可出質的權利提供質押擔保。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權利質押標的及其價值
1、乙方自愿提供自己所擁有的并依法可以出質的 (質押權利名稱)設定質押,質押權利基本情況詳見附件2。
如質押權利為共有財產的,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質押已得到全體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2、質押權利的價值,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認:
1)、雙方協商確認其價值為 萬元;
2)、經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評估,其評估價值為 萬元。
3、 質押期間,發生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情形的,乙方應在10日內恢復質押權利的價值,或者向甲方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財產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擔保,直至甲方認可為止。
第二條 質押擔保范圍
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質押權人實現債權產生的費用及借款合同約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2、無論主合同項下是否還存在其他多項擔保(包括抵押、質押和保證擔保),只要發生借款人逾期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時,甲方均可首先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
3、乙方同意甲方與債務人就擔保債務履行期限進行一次展期(具體展期時間的長短,由甲方與借款人協商確定),并同意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本合同約定質押擔保對展期和利率調整后債務依然有效。
第三條 質押期間
1、質押權與主債務同時存在,主債務清償完畢后,抵押權才消滅。
2、因質押登記部門要求,質押期限登記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如質押期限屆至,債務人未還清主債務的,則:
1)質押權人依法享有的質押權不變;
2)質押人應辦妥續質押登記手續。
3)抵押期限延長至主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四條 質押權利證書或證明文件移交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質押權利標的的權屬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并用于出質登記。
第五條 誠信承諾
乙方承諾,為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交或者出示的各種權利憑證真實、完整、取得程序合法。
第六條 出質登記
本合同約定權利質押擔保須經登記生效的,則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乙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借款人共同負責辦理登記手續,承擔登記相關費用,并在甲方放款前將已辦理完畢登記手續的證明文件提交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導致出質登記未成的,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三項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押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擔保物,并有權要求乙方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其他義務的,每發生一項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為確保乙方及時履行擔保責任,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擔保責任向公證處申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在發生違約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合同約定的質押從合同關系獨立于借款合同約定的甲方與借款人之間的主合同法律關系;從合同關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關系法律效力的影響,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被撤銷。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余份用于質押登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甲方辦公地點簽署。
甲方:重慶江北區聚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質押擔保合同14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甲乙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將外立面房屋的出租經營權作為質押。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根據中國合同法,
第一條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我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完整有效,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權糾紛。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的質押擔保完全是自愿的,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含義均屬實。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可以依法質押;本合同成立的質押不受任何限制。
第二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金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出借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甲方質權擔保的范圍
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實現質權的費用及主合同項下其他應付費用。
第四條質權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是出質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和經營門面房屋的權利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
對于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貸款時的未償還部分,乙方有權與甲方協商,依法行使出租、經營門面房屋的權利,所得收入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實現質權的費用及其他應付費用。乙方根據本合同處分其權利時,甲方應予以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放棄、轉讓或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當質權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侵害時,甲方有義務告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方的,甲方在原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權,并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未按本質押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和費用。
(2)甲方家庭財產總額不足以抵消其全部負債。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依法轉讓主債權,應及時通知甲方,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債務全部清償后,如有剩余債務,乙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損失;如因甲方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甲方應賠償乙方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字確認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實現質權的費用及其他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止。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主合同無效的,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雙方應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在達成書面協議之前一直有效。
第十條爭端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補充規定
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借款合同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5
甲方(質權人):__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出質人):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電話:
鑒于甲方為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向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的人民幣伍佰萬元(¥500萬元)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保障甲方擔保權利的實現,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持有的__有限公司92.32 %(¥846.3944萬元)的股權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質物
1.1質物是:乙方在__有限公司所擁有的 92.32%(¥846.3944萬元)股權及其派生的所有權益。
1.2質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項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條 主債權和反擔保范圍
2.1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__有限公司和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所約定的主債權,擔保金額為主合同項下規定的貸款本金即:人民幣(下同)伍佰萬元整(¥500萬元整,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為12個月,從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日期準)。
2.2質物反擔保范圍:甲方代償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甲方墊付的費用以及甲方實現債權和質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及應納稅金等)。
第三條 質權的存續期間
3.1質權的存續期:自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第四條 出質人聲明及保證
4.1乙方的質押行為已經過__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證在簽署本質押合同之前,從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第三方或被查封,并保證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證對質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處分權,簽約時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項權利、租賃、托管或共有等情況。
4.3乙方保證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它任何原因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有損甲方質押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書。
4.4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作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任何責任,不影響或侵犯甲方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4.5乙方保證__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東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對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須修改,則乙方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認可后方可修改。
4.6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簽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質押合同的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第五條 質物的處理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義務而造成甲方代償時,甲方可依法通過協商、拍賣或變賣的方式處置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直至清償本金、利息、復利(含孳息)、展期保費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等相關費用。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七條 其 他
7.1乙方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質押登記部門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質權人)(公章): 乙方 (出質人)(簽字和指模):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20__年 月 日 簽約時間: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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