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反擔保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反擔保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反擔保合同1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受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甲方就工程項目與乙方簽訂了編號為的《委托保證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為《委托保證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反擔保保證金
1.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簽定后3日內以交付保證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交存,共計人民幣元(¥)。
2.該保證金在甲方履行完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為,下稱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且乙方保函責任解除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還該筆款項。(那我保證金按這句話就是不能退了嗎?)
3.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乙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將保證金用于履行保證責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債權的費用、違約金,甲方對此不提出異議。
在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保證責任及支付有關費用后,保證金達不到本條第1項規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發出《補足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內補足保證金。逾期補足保證金,逾期每日按保證金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賠償及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內應將不足部分款項付至乙方指定賬戶,并補足保證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項及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應支付款項及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金的返還
1.在保證期間,甲方如實履行完畢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以及保函規定的義務,未引起索賠的,則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且甲方將保函原件退還乙方并提交齊全退保資料之日后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甲方。保證金在乙方存放期間,不計收利息。
2.若甲方行為導致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并且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反擔保保證金尚有余額的,保證期限屆滿,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將保證金余額退還甲方。
3.甲方退還保函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保函原件;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3)甲方開給乙方的保證金資金往來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其他反擔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項反但保。
1.由項目負責人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人反擔保書》(附后)。
2.由第三方法人單位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后)。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甲方若出現重大違約違法或財務惡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調高擔保費率,并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擔保,甲方應予提供。
第四條陳述與保證
1、甲方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并無任何虛假陳述;甲方承諾其已按公司章程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出具本項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前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甲方應當在事件發生后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項下發生的甲方違約事項;
(2)發生與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或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惡化情形;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現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章程變更、合并、分立、破產、清算、改制、公章廢止或啟用、重要資產轉讓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擔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仲裁或被采取訴訟保全、執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信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系人等均為有效聯系方式,乙方依據上述聯系方式郵寄、傳真出的文件,均應視為有效送達。上述聯系方式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后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乙方依據原聯系方式發出的郵件、傳真應視為有效送達。
第五條保后監管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將本項目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項目部組成人員名單、主要進場施工機械、設備等施工資料提供一套原件給乙方,以備乙方保后監管之用;
2、甲方在開工后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進度報表、已完工程量及下個月施工計劃報送給乙方;施工中出現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順延、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業主或行政部門處罰、通報、責令整改等事項,均應在事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現工程款被拖欠、索賠及反索賠、工期順延、簽證困難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專業人員協助處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終止前,為預防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及項目部任何職員和現場人員了解工程施工情況及財務情況,甲方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均應給予支持和配合,真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采取以下監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持和協助,并無異議: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工程例會、圖紙會審、監理會議等工程會議,可參與或旁站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本項目項目經理部成員及施工負責人、現場人員了解工程情況,調閱、復制有關書面資料、取樣檢測;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公司運營及財務情況,有權調閱、復制公司及項目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材料供應支付情況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及項目部應給予協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項目施工出現重大困難、財務虧損、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脫逃、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材料款、被有關部門責令停工、調查等重大事項,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后三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可采取接管項目、派駐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態及損失擴大。
5、本工程如有轉包、分包(含勞務分包)、內部承包、與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組承包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系確定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并將有關書面合同文件復制一份送乙方備案。本工程如有變更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主補充施工協議等重大事項,均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備案相關文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逾期繳付《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費和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項(保費或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每發生一次違約行為,均應按出具保函擔保金額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1、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3、本合同生效后,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銷或解除合同。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所指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償、追償時所發生的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差旅費、查檔費、公告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鑒定費、律師代理費、拍賣傭金、有關中介費等各項費用。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以下簡稱“主合同”)。依主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主合同向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于甲方根據上述主合同約定向銀行履行擔保責任后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擔保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具體情況如下: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主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質押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在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章后日之內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并承擔登記費用,甲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若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章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甲方有權請求乙方辦理登記;若因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使本合同無法生效或者無法發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主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該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同時有權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并自該通知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抵押期間,乙方轉讓已經登記的抵押物但未將該轉讓事宜告知甲方或者未將該物已經抵押的事實告知受讓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7)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8)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轉讓行為在轉讓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承擔將該扣押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義務,如甲方不為此通知義務,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法定孳息清償義務人向乙方所為之清償;
(5)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秘密;
(6)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財產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但應該同時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第(3)項規定的義務。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禁止作為抵押物財產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財產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抵押期間,乙方轉讓已經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告知甲方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償。
(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物因第三人行為而致價值減少的,甲方亦有權請求乙方另外提供與其所得賠償金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各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反擔保合同3
甲方(借款人):
乙方(保證人):_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
鑒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保證借款合同書》,貸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為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_____個月,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為該合同項下的借款為甲方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為甲方向出借人借款_________萬元提供擔保,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方式為_________。甲方以作為反擔保。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抵、質押登記。
第四條、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責任的范圍為:
1、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2、甲方依據《保證借款合同書》及乙方的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管理費、處置違約金、催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以及乙方代甲方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甲方承擔反擔保責任的`期限:自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擔保責任,實際支付代償款項之日起二年(如連續多筆支付代償款項則從最后一筆代償款項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擔保責任后將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乙方向出借人代墊的款項及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逾期管理費、處置違約金、催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一并歸還乙方,逾期未支付的,對逾期款項應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每日萬之五的罰息,并按逾期款項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未按約定向乙方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有權直接對甲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行使抵、質押權利。
第八條、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
反擔保合同4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合同是甲方提供擔保時,反擔保人為乙方在銀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擔保的合同。經友好協商,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各方就反擔保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依據和反擔保人
乙方在甲方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經甲方審核,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經甲方確認后,通知小額擔保貸款銀行與乙方,乙方與貸款銀行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10,000.00元。根據甲方與貸款銀行的協議,甲方為乙方的該筆貸款提供擔保。
為了降低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愿意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丙方作為反擔保人,丙方也自愿為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反擔保的形式為保證。
第二條、解釋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擔保的法律法規,反擔保人即擔保法律法規中所指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的情況參照丙方。除非另有說明,下文所指的保證和反擔保均為語義術語。
2.本合同所指的保證期間是指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即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證范圍內的債務全部清償之日止。
第三條、保修責任和保修期
丙方提供的擔保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是指甲方在履行前述貸款合同中的擔保責任后,向乙方收回的債務。主債務的履行期自甲方完成前述貸款合同中擔保責任的履行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之日止..
第四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所有擔保范圍。因甲方履行貸款擔保、向乙方追索及實現反擔保權而導致的'一切款項均在本保函范圍內。如借款合同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相應的利息(含罰息)、違約金、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時支付的賠償金;所有律師費;對乙方行使追索權和實現反擔保權的各種訴訟和非訴訟費用等。
第五條、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終止或變更的影響。
2.反擔保方理解,如甲方同意修改或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征得反擔保方同意,修改后反擔保方按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除非甲方未經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
3.反擔保人在任何時候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為由,請求減少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六條、陳述和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方向甲方和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準確、真實、完整、有效;
(2)反擔保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可能影響甲方作為反擔保方接受的下列事件:
a、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惡意串通,涉及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的;
b.有突出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糾紛;
c、有重大債務和或有負債;
d、沒有向第三方披露擔保;
e.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擔保能力的其他情形。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方追償。反擔保方保證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內立即支付所有應支付給甲方的賠償金額和其他費用;
b.反擔保人保證本保函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保函的情況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直接和間接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向守約方支付超過違約金的損失差額。
雙方或多方違約的,違約方應根據實際情況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主合同和本保證合同項下的義務,包括明示不履行或因自身行為明示不履行;
2.延遲履行合同義務;
3.合同義務的履行與協議不符。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后,如果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必須繼續履行并酌情采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通知和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或服務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錄的地址或通過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有效方式送達對方。
2.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另一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信鏈接,只要按上述地址發送,應被視為已在以下日期送達(如果地址發生變更,應遵循變更后的地址):
(1)如果是信件,為掛號信或快遞寄出后5個工作日;
(二)直接以書面形式送達的,為收件人收到書面通知的日期;
(3)如果是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通知,則是發送到對方留下的通訊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的日期。
第九條、管轄權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和糾紛,雙方應盡可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發生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其他事項
乙方簽署的與本貸款相關的所有文件和合同均作為本反擔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蓋章):
乙方(簽名和手印):
丙方(簽名和手印):
合同簽署日期:
反擔保合同5
甲方(擔保人)
名稱: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地址:_______。
乙方(反擔保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營業地: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地址:______。
擔保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有擔保債權人的權利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是保證人按照_____________合同的約定履行對債權人的保證義務后,對反擔保人的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反擔保方根據本合同以______(抵押/擔保)的形式向擔保人提供擔保。
第三條反擔保的范圍
1.保證人向債權人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一切相關費用。
2.擔保人為實現債權人的追償權和優先受償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四條債務履行期限
反擔保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內將擔保人為履行上述擔保義務而支付的全部款項償還給擔保人
第五條擔保財產
反擔保方以《被擔保財產清單》所列財產設立擔保,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附件一:擔保財產清單
第六條保證
反擔保人就下列事項向擔保人提供擔保:
1.反擔保人對上述被擔保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
2.反擔保方未就上述被擔保財產為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3.反擔保方就上述被擔保財產提供的所有文件、聲明和陳述均真實、完整。
第七條違約責任
反擔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違約:
1.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到期時,反擔保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交的與被擔保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聲明和陳述,經證明在擔保人認為重要的方面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誤導;
3.反擔保人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未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的';
4.由于反擔保人的過錯,本擔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解除、終止或不能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保證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反擔保人立即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反擔保人除按合同履行債務外,自保證人按上述合同履行擔保義務之日起,每天還應向保證人支付相當于債務標的金額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保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不僅應繼續按照本合同履行該義務,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_%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八條爭端的解決
甲、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慶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事項
1.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反擔保方的所有義務是持續的,在合并、重組和更名后對其接收人、受讓人和主體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3.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簽名,然后手寫打印;當事人是法人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天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
日期:_______________天
反擔保合同6
合同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保證合同由上述各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建設項目業主達成支付擔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為保證乙方在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施工合同項下的付款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甲方愿意根據合同的擔保條款,為乙方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第三條在甲方為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之前,乙方必須
1.向甲方提供如下一項或多項反擔保:
(1)經乙方要求,甲方認可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正式出具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反擔保..
(2)將該房產抵押(質押)給甲方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雙方已分別訂立“抵押(質押)合同”。抵押物的相關內容見合同附件。
(3)甲方批準的其他反擔保措施..
2.雙方同意甲方有權處分上述抵押物,以抵消甲方追索乙方擔保責任的債務。
第四條當承包人按保證責任規定向甲方索賠,且甲方認為索賠文件、證件或證明符合保證責任規定,甲方為乙方履行保證義務向承包人付款時,甲方對乙方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乙方接受上級指示或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合同和文件的影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付款。
第五條甲方有權賠償乙方的費用,并按照賠償金額乘以自賠償之日起的實際賠償天數向乙方收取賠償金。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催款通知后_____________天內無條件付清所有應付給甲方的款項、費用和賠償金..
第六條擔保條款的變更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保函內容時,必須提交書面修改申請和銀行的書面修改批準文件。如果擔保金額或擔保展期增加,乙方也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甲方的擔保,否則甲方將不接受乙方的變更申請。
第七條擔保費
甲方與乙方簽訂擔保合同時,應按以下規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詳見收費通知):
1.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礎,按年利率__________%收取。
(2)擔保費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在出具保函時收取一次。
2.其他費用:
甲方因出具保函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如甲方因檢查乙方而發生的費用等。),高于正常情況下的,由乙方支付..
3.履約保證金:
在申請甲方擔保之前,部分客戶需要向合作銀行存入一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主要用于債務到期后,乙方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的`履約費用。債券以現金形式提供,金額為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按期履行合同時,甲方將通知銀行直接將本息轉回乙方
第8條爭端的解決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管轄。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合同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如甲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應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
2.乙方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不履行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2)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第十條有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一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7
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丙方)
鑒于:
1.乙、丙雙方已簽訂《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為丙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申請的為期_____年,金額計人民幣大寫_____萬元(小寫_____元)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2.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后自身擔保債權的實現,經各方充分協商,甲方愿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
為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權人,也是為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的反擔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有債務并由乙方為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的被保證人。
4.本合同中的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擁有債權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證擔保的債權人。
第二條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作為反擔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物數量:
3.機動車牌:
4.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
5.車輛識別代號:
6.其他:機動車所有人
第三條抵押物事項
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系指甲方擁有并提供用于為乙方設定反擔保抵押的財產,以及該財產的孳息、附加物、和替代物等。
2.抵押物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該等價值金額僅供抵押登記之用,并不作為乙方或其他有權方依據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對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3.如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抵押物被甲方處分,則乙方抵押權自動及于甲方同類同價值的抵押物之上。
第四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反擔保范圍為《委托保證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貸款銀行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向貸款銀行或第三方償付的與追索該項貸款有關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丙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在追償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乙方獲得清償前所產生的代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計算;相關裁判文書裁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依法支付,如遇基準貸款利率和加倍遲延履行利息兩種情形并存時,以金額高者為準。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抵押物享有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現實或潛在的爭議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
3.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售、贈與、重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減少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行為。
2.由于甲方的行為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新的擔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權在甲方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3.在抵押期間,甲方對設定的抵押物應須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需要辦理登記的,則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同時共同到財產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正式登記手續,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記證明。抵押物的評估費用、保險費用、委托辦理抵押手續的費用和辦理抵押手續的費用等所有費用由丙方承擔。
主債權起始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該期限僅供抵押登記之用,實際借款期限以丙方和貸款銀行簽訂的授信/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期限為準。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15日內未受丙方清償的,乙方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變賣該抵押物(抵押物價值由乙方委托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并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變賣后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向丙方追償。
在抵押、質押、保證等各種反擔保方式并存的情況下,乙方向各反擔保人的追償無順序限制。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同時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滅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第3款的約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將抵押物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擔保,同時有權要求甲丙雙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以及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丙雙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條款。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或義務、責任。
(3)丙方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使債權人向乙方主張代償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關閉、解散或破產。
(5)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采取查封、凍結、拍賣或采取其他強制執行措施。
(6)甲方、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行為或危害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
(7)丙方擅自與貸款銀行變更借款合同。
(8)丙方擅自提前向貸款銀行還款。
(9)甲方、丙方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現上述違約行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并導致乙方代為清償的,則乙方有權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于報紙等紙質媒體、網絡媒體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單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
第十條、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減輕或免除。
3.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破產、解散、撤銷等事項或變更企業有關登記事項而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承擔反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國業已公布并正在執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
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三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債務人歸還對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或甲方的擔保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后終止。
第十四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公證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已經對強制執行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確了解。
1.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愿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本合同公證并申
請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費用由丙方負責。
2.甲方確認: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反擔保義務,若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證合同》的規定為其發生代償,甲方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反擔保還款義務,否則,甲方將自愿放棄抗辯權并接受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3.丙方確認:如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證合同》的規定為其發生代償,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并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4.甲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甲方是否收悉乙方發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為甲方已收妥并自愿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5.丙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丙方是否收悉乙方發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為丙方已收妥并自愿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6.甲、乙、丙三方關于強制執行的約定優先于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條款。
(二)、執行證書的申請
根據本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乙方有權向公證機關申請簽發執行證書。并持有該證書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的抵押物及丙方的財產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序。
第十六條、文本及簽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陸份,甲、乙、丙、公證處四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簽訂。
甲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乙方: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丙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反擔保合同8
合同編號 年 廣擔反字第 號
擔保人(甲方): 廣元市廣信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廣元市利州區新民街37號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反擔保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鑒于債務人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債權人 (以下簡稱: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一系列貸款合同法律關系,甲方將為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為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為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與股權質押的反擔保。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我國《物權法》、《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反擔保債權的種類、范圍、方式
1、乙方為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
2、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為:①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權 萬元占總股權的 %,作價出質設立股權質押。
二、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最高余額
1、乙方自愿為債務人從甲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范圍內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
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銀行或信用社)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證)合同》或《銀行承兌協議》等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最高額債權為 元。
2、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
3、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即決算期),從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連續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實現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
三、乙方保證反擔保的范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余額內,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四、乙方保證反擔保方式與期限
1、乙方的.保證反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
2、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為從甲方享有追償權開始五年。
五、乙方股權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余額內,由甲方在實現反擔保質權時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饋贈、出質股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出質股權所得價款應優先于償還反擔保債務,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對乙方股權質押,實現質權時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其他甲方公司股東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八、在股權質押期間,股權派生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虧損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出質,質權自記載于乙方股權憑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十、甲方在實現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時,甲方可選擇就乙方的保證反擔保實現追償權,也可選擇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質押反擔保實現追償權,即乙方的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均連帶實現甲方的追償權。
十一、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
十二、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
十三、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反擔保質權的鑒定、評估、保險、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四、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事項
1、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乙方。
2、在最高額反擔保期內,如果甲方確有證據證明乙方經營狀況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實現追償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之日生效。質押自登記并記載股權憑證之日生效。
十七、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做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銀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擔保公司
為了有效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緩解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擔保困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一般為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借款人提供有償擔保服務。合作期間,乙方在甲方管轄的分行、營業部及其他分行為借款人貸款提供擔保時,適用本協議、、
第二條乙方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萬元。在此合作期內(包括在此合作期之前發生的擔保余額),乙方對外擔保的總余額不得超過其注冊資本的倍,甲方所轄分支機構對外擔保的總余額不得超過風險保證金余額的倍。乙方在甲方管轄分行提供的單賬戶擔保余額不得超過乙方在甲方的風險保證金余額的%、、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甲方豐合支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用于日常業務活動。
第四條合作期內,雙方各司其職,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發放每筆貸款,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為借款人提供擔保。雙方互不干涉,但要保持順暢溝通。
第五條為減輕涉農客戶的經濟負擔,乙方擔保的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期基準利率。
第六條乙方承諾
(1)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所有對外擔保明細、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所有銀行賬號等財務信息;
(2)接受甲方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的檢查和監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經營場所變更;
2、乙方增加或減少在其他金融機構的自有貸款;
3、乙方股權結構或資產狀況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權轉讓、資產出售等。;
4、外資;
5、乙方作為被告的仲裁和訴訟;
6、經營、財務和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4)乙方必須按照《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77)號)的規定,足額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和風險準備金(按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的1%提取)。
第七條乙方提供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調查費、評估費、拍賣費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八條乙方提供的擔保均為連帶(或一般)責任擔保。若借款人同時有抵押擔保,乙方同意在甲方實現擔保債權時放棄提前清償抵押權的抗辯權,即乙方對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同時或先于抵押人承擔擔保債務。
在本條款的情況下,雙方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清償甲方的債權
1、乙方應按被擔保人所欠債務的金額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乙方足額支付保證金后,可要求甲方對被擔保人提起訴訟。如乙方要求,甲方應提起訴訟。并主張抵押權,按訴訟后已清償的債權金額將保證金返還給乙方,甲方的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將乙方擔保的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債權等額支付轉讓款。債權轉讓時,抵押權一并轉讓。
第九條保證期間自主債務履行完畢之日起兩年。在保證期內,只要乙方的保證金額沒有增加,乙方在履行過程中對主合同條款約定的事項的任何變更將不再簽字蓋章,但對乙方仍有約束力,乙方將放棄不承擔保證責任的抗辯。
第十條乙方擔保的貸款償還后,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如逾期歸還,甲方應及時提醒乙方積極催還,逾期15天,乙方按合同賠償。乙方行使追索權時,甲方應積極配合。
第十一條乙方已將1萬元人民幣作為擔保風險保證金及乙方因業務發展增加的擔保風險保證金存入甲方專用存款賬戶,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同檔次單位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在擔保貸款全部還清前不得支取。繳款書出具后,立即質押給甲方作為存單,這是乙方為借款人向甲方下屬分支機構借款提供擔保的方式之一。雙方在此確認,本質押擔保存在,且與乙方今后提供的每一項擔保相互排斥,即乙方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時,乙方應為每一筆貸款提供擔保和質押擔保,擔保擔保在乙方與甲方分行簽訂的單筆擔保貸款合同中進一步確認,質押擔保在本協議中約定,以后每筆擔保合同中不再另行書面確認。在合作期間,當乙方需要在甲方的分支機構承擔擔保責任時,甲方或甲方的分支機構可從乙方的其他賬戶中扣劃資金,或從該保證金金額中扣除相應的擔保金額。由于乙方在簽署本協議前已在甲方分支機構為部分借款人的貸款提供了保證擔保,乙方同意本質押擔保的范圍也涵蓋已發生的貸款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提前支付的貸款本息,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支付貸款利息,乙方未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予以補償;
(2)乙方因債務糾紛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涉案金額達到其注冊資本的20%以上或金額500萬元以上;
(3)在浙江富陽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乙方未按期還本付息,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未履行擔保責任;
甲方根據上述約定行使解除合同或提前收回貸款的權利時,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以訴訟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條合作期間,除乙方與甲方分公司簽訂的單項擔保借款合同明確規定本協議的某一條款不適用外,本協議的效力當然延伸至本單項擔保借款合同。
第十四條本協議所設立的擔保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因此,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后,乙方同意在本合同中的擔保因任何原因無效時,對各主要債務承擔全部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本協議的合作期限為本協議經雙方授權簽字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為_______________
簽字并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為________________
簽字并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使用其所有車輛為甲方提供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擔保貸款合同》的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就本反擔保達成如下條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擔保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明細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抵押車輛的賬面價值為人民幣,評估價值為人民幣。現雙方同意抵押車輛抵押總價值為人民幣。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和登記
3、1本合同簽訂前,甲乙雙方應共同對抵押車輛進行檢查和核實。抵押期間,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車輛購置稅收據原件交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后三天內,乙方負責向相關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在完成抵押登記手續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4、1甲方在履行上述《保證借款合同》規定的保證義務時,代表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由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
4、2上述《保證借款合同》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5、1抵押期間,乙方應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保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的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到期后。貸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展期手續。抵押期間抵押車輛保險期滿,乙方應在保險期滿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辦理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1。機動車輛損失保險;2、機動車強制保險;3 、機動車座椅保險;4、第三方責任保險;5、盜竊和營救;6、自我膨脹保險。
5、2抵押期間,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收取保險賠償金。貸款到期后,如乙方未按期還款,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甲方有權以保險賠償金清償貸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費用;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單獨向乙方索賠。
5、3如抵押車輛在本合同簽訂前已投保,乙方應向保險機構(變更為甲方)辦理變更保險受益人手續。保險金額低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當補充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應提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租賃或贈與的方式轉讓或處分抵押車輛,不得對抵押車輛進行添加、拆除、改裝或修理。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期間,乙方可以繼續使用和保管抵押車輛,并負責維修、保修和年審。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車輛的安全和完整,合理使用抵押車輛,確保抵押車輛的價值不會異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5、7如抵押車輛損壞,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如不能恢復原狀,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同等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其他方式給予、出租、轉讓、再抵押或處分抵押車輛,不得進行任何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行為。
5、9當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供相當于減少價值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抵押車輛的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被分享、爭議、扣押、扣留或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支付抵押車輛總抵押價值10%的違約金。
6、2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抵押車輛因保管不善而損壞,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總價值的10%支付違約金。
6、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和責任,應向甲方支付總抵押價值10%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如乙方在甲方履行補償義務后三日內未能清償抵押,甲方可按法律規定的形式對抵押進行貼現或拍賣或出售抵押,以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仍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主張不足部分的賠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條件的變化,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合并或分立或法定代表人及承辦人變更而免除。如遇合并、分立、變更等。在本合同項下的雙方中,變更后的雙方應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的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9、1甲方給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乙方的下列地址或傳真發送,即視為送達乙方的日期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9、2如乙方變更上述地址或傳真,應在變更后的第二天內書面通知甲方。
9、3如乙方提供的地址和傳真不準確或變更后未按合同規定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已發送的信件被退回,則甲方發送通知的日期仍應視為向乙方交貨的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無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是否有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要求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做出了相應的條款說明,所有簽字人對本合同的含義有一致的理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的意見: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反擔保合同10
為了確保甲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授信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和乙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履行,甲方愿意為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提供專利權質押反擔保。
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質物的設定
第1條因乙方同意應甲方要求,按《委托保證合同》向甲方提供保證擔保,甲方自愿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2條甲方自愿以所有權人的身份并以質押的形式將質物出質給乙方,作為甲方履行《委托保證合同》項下責任和義務的反擔保。
第3條本合同項下質物為:9項實用新型專利權。(詳見權利質物清單)
第4條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存續期間內所生的孽息及派生權益仍屬于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第二章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與范圍
第5條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之日止。
第6條質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乙方實際向貸款方代為償還的資金總額、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其它乙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的費用。
第7條當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后,甲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三章質押登記及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第8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本合同的質押登記手續。
第9條乙方在保管期間應妥善管理,以保持上述文件的安全、完好無損,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用途。
第四章質物的提存
第10條因質物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機乙方權益,且甲方拒不提供相應擔保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11條乙方同意轉讓本合同質物的.,甲方應將轉讓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五章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第12條甲方的保證
1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有權的證明文件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并且在乙方保管上述證明文件期間,不得辦理相應的掛失手續;
12.2甲方是質物的唯一合法與實際所有權人,質物不存在專利權所屬方面的爭議。甲方有權將質物向乙方出質,并保證乙方對質物享有第一優先受償的權利;
12.3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出質行為不會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有關專利權的質押行為已經甲方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通過;(有關決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12.4甲方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作出過任何處分,該質物之上也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且在解除本質押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對質物轉讓、贈與、放棄、質押、實施許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12.5甲方沒有也不進行任何有可能使乙方受到損失和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行為,不將該質物用于充抵與其他第三方之間之債務。
12.6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完畢全部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并將《專利證書》原件、《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原件移交乙方保管。
12.7甲方保證在質押期間內按時交納全部質押專利的專利年費。
12.8甲方承諾在質押期間內維持全部質押專利權的有效性。
第13條甲方的承諾
13.1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公證、鑒定、估價、登記、過戶及保管等費用;
13.2甲方按時交納為擁有和行使質押權利而應付的稅款、行政規費(例如:年費)及有關政府機構對其征收的任何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為繳付或延遲繳付上述任何一種款項而繳付的任何罰款或利息;
13.3甲方按時采取所有必要和適當的措施,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各項規定,謹慎履行管理義務以保證其對質物的合法擁有權,并維護乙方根據本合同對質物的合法權益;為使乙方能順利的處置質物,甲方將按乙方的指示無條件采取一切措施與行動及簽署一切有關文件;
13.4甲方在收到任何政府機構發出有關質物的任何通知或行政命令,或質物涉及任何訴訟、仲裁時立即通知乙方及提供有關詳情;
13.5在質押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甲方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使乙方權利免受侵害;當質押期間出現專利糾紛時,甲方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相關糾紛,以使乙方之質押權利免受侵害;當質押期間出質之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甲方及時向乙方另行提供經乙方同意的補充擔保;
13.6在主合同項下貸款未完全償還與支付前,甲方承諾在未經乙方同意前,不作出或允許發生任何可能導致乙方在質物上的權益遭受不利影響或妨礙乙方實現質權的行為;
13.7主合同或《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合同的有效性時,甲方配合乙方修改、補充本合同,使其與主合同或《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規定要求相一致;
13.8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不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
第六章質押的性質
第14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連續性,連續性是指質押直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止。甲方的分立、合并、破產、清算或解散均不會影響質押的有效性。
第15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獨立性,獨立性是指質押不受過去、現在和將來由甲方或第三方向乙方設立的其他擔保,或甲方和第三方對乙方的任何其他責任影響或替代。乙方在向甲方追償前,不需先向第三方追償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第七章質押的執行
第16條甲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6.1不履行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保證與承諾;
16.2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不能按時結息;
16.3違反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償全部債務;
16.4依主合同約定違約,主合同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償全部債務;
16.5在擔保期間不遵守與乙方簽訂的《監管協議》或提供虛假材料;
16.6行為致使質物的價值減少,不足以為乙方擔保的債務提供抵押反擔保,乙方請求甲方提供補充擔保,沒有得到滿意的補充;
16.7未經乙方同意擅自重復設定質押;
16.8經評估證明甲方無法達到預期收益;
16.9貸款期前2個月,已證明甲方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切實可行的其他辦法;
16.10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未得以清償完畢之前,甲方被宣告停業、清算、解散及破產,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繼續經營;
16.11出現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力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在發生本合同第17條所述情況的任何時間(無論該情況是否延續),乙方有權行使下列一項或數項權力,甲方均放棄一切抗辯權:
17.1要求甲方立刻償還與支付全部擔保債務;
17.2依法處分質物,并從處分質物所得的款項中受償;
17.3行使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
第18條乙方有權按下列任何方式依法處分質物:
18.1以質物折價抵償債務;
18.2將質物拍賣或變賣,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18.3依法律允許的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
第19條乙方依據本合同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20條如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幣種與本合同項下質物處分所得價款幣種不同的,按處分所得之日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將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折算抵償。
第21條在處分質押權力后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21.1支付處分質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及開支;
21.2扣繳質物應繳納的稅項;
21.3扣繳甲方根據主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
21.4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直到債務完全清償與支付;
21.5剩余金額(如有剩余)交還甲方。
第八章乙方的權利
第22條乙方可授權其代表在任何合理時間對質物狀況進行檢查。
第23條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反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
第24條乙方有權收取抵押物所生的孽息。
第九章公證
第25條自本合同鑒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在乙方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合同公證手續。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26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27條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糾紛、被撤銷、被宣告無效、已停止或已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28條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擔保總額的10%。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29條如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甲方無法依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個法定工作日內通知乙方,并提交當地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不可抗力發生的書面證明。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30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需要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中止
第31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32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效力,不因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無效而無效。
第33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章附則
第34條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編號為:《權利質押清單》;
第35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6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及質押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反擔保合同11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的依據
1.1乙方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經乙方的委托,甲方為乙方就該筆貸款向提供了擔保。
1.2為此,乙方愿意依據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擔保:以乙方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用于經營的部分庫存(包括雙方協商指定的經營門店部份庫存等)為甲方提供動產浮動抵押反擔保。
第二條抵押物的保管
2.1在抵押權的存續期間,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乙方占管。乙方應妥善管理抵押財產,不得將本動產浮動抵押合同范圍內的'抵押財產作為其他擔保合同中的擔保物。乙方不得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或無償處分抵押財產。
2.2抵押財產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抵押財產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證明并且提供其他擔保或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三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均在本反擔保范圍之內。
包括:
(1)甲方履行保證人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
(2)上述代償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實現追償權、抵押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等);
(4)本合同規定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
第四條抵押物的登記
由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由乙方交納登記費用;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負責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浮動抵押財產的確定
乙方向甲方設定反擔保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1)甲方為乙方擔保的銀行貸款期限屆滿,乙方未予歸還;
(2)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3)乙方將貸款挪作他用;
(4)乙方經營庫存量不足人民幣萬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5)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設定動產浮動抵押的抵押物;
(6)法律法規規定抵押權人可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乙方的承諾及義務
6.1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6.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
6.3乙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乙方的下列事件:
(1)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已設定抵押等情形;
(2)存在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及行政處罰、爭議;
(3)存在重大債務或負債;
(4)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人;
(6)抵押財產存在未為甲方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確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7)其他業已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6.4乙方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6.5乙方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行使權利的情形;
6.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
7.1甲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款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個工作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7.2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貸款的情況及經營狀況和設定的庫存數量進行監督檢查(每月乙方應接受甲方監督檢查并上報庫存量);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擔保總金額的向守約方支付滯納金,并負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條抵押權的實現
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情形出現,甲方可以與乙方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不足清償債務,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合同獨立性
本合同所設立的抵押反擔保具有獨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無效而無效,亦不因乙方發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雙方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交登記機關留存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12
擔保方(甲方):
地址:北京
營業執照號碼:
借款方(乙方):
地址:北京
營業執照號碼:
為有利于雙方發展,充分利用雙方對外融資的有利因素,加強企業間經濟合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保證此項業務順利進行,防范風險,甲方特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就融資擔保問題經過充分醞釀,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在融資領域內進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雙方共同承擔借款責任擔保,并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各自責任。
三、甲方同意為乙方融資擔保的資金金額為肆仟貳佰萬元,最長擔保期限不超過三年,收取費用按照一年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來收取擔保費,經協商年擔保費率按6%收取。
四、融資款項必須專款專用。擔保方有權對被擔保方的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甲方根據乙方的經營現狀,應進一步加強借款的`后期管理,及時進行跟蹤調查,重點檢查乙方是否按照協議預定使用借款金額,防止資金被挪用,對其資金分配、生產經營及產品行情進行調查了解,隨時掌握乙方經濟狀況以及項目經營情況,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
五、甲方為乙方融資擔保時,乙方應如實為甲方提供各項財務報表,營業執照、信用證明復印件以及有關企業概況等資料。
六、擔保方的繼受人(包括因改組合并而繼受)將受本協議的約束,并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未得到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擔保方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七、乙方抵押所抵押資產項目:土地250畝,價值2845萬元,辦公樓2600平方米,價值455萬元,職工宿舍樓3300平方米,價值480萬元,生產車間20000平方米,價值1300萬元,機械設備500萬元,倉庫庫存車輛等其他相關機械設備、倉庫庫存機械設備成品一批,抵押資產總值為70000000.00元大寫人民幣七千萬元整,甲方按乙方資產總值的60%進行抵押,總抵押價位為肆仟貳佰萬元。
八、防范措施:
1、甲方不參與經營,但有權監督乙方的經營狀況,通過對其生產經營的發展狀況,隨時掌握企業動態,不斷研究防范措施。
2、乙方通過融資,有利于企業的穩定及增量生產,乙方應做好企業內部管理及市場發展動態。積極對生產工藝流程作進一步的分析研究,提高業務技能,提高辦公效率,減少工作失誤,降低管理成本,優化資源配置,整合產業結構,努力提升企業的競爭能力。
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或變更本協議,確需變更本協議條款時,應經對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十、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壹佰萬元,并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爭議,由乙、乙雙方協商或通過協調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擔保方(甲方):
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借款方(乙方):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3
_________銀行:
甲方_________(名稱)與乙方_________(名稱)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就_________項目簽訂之_____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第_____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_____萬_________的第_____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_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五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貴行執_________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_________份。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簽發人(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14
抵押人[1]:__________ 抵押人[2]: 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慶元縣 (以下簡稱受益人)簽訂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與債權人簽訂編號為 的《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債權人為被保證人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屆滿之日起 ,保證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的保證擔保。為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人陳述與聲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已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說明。
1.4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1.5 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1.7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內容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第二條 抵押物
2.1 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后)。
第三條 抵押反擔保范圍
3.1 抵押人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主債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被保證人應當向債權人交納的擔保費及債權人實現上述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等)。
3.2 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無論被保證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債權人提供其他反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3.3 抵押人確認,受益人與被保證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此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3.4.1 延長主債務履行期;
3.4.2 增加主債權金額。
第四條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 依法應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物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權人保存。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6.2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6.3 抵押人應將有關抵押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七條 保險
7.1 押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及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
保險期至少應長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如保險期限屆滿,借款人未償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抵押人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7.2 在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償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或撤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續保或代為投保,其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對抵押權人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7.3 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抵押權人保管。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對保險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7.1.1 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債務及相關費用;
7.1.2 轉為定期存單,存單用于質押;
7.1.3 經抵押權人同意,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反擔保后,抵押人自由處分。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 抵押權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被保證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8.2 抵押權人依據本合同第8.1條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贈予、再抵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應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否則,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對抵押物處置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9.3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4 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重新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反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損害賠償金應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帳戶。對該損害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9.5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注冊資本減少、股東變更、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執照、經營虧損及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及住所、電話發生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債權人權利和義務
10.1 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未依主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10.2 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給抵押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1.2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1.3 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抵押人應在原抵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抵押權人的全部損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條規定將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情況通知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人按原址發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11.5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的約定,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對抵押物處分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2.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簽字生效)。 12.2 主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2.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
12.5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3.1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 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權屬爭議,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間抵押物滅失的,抵押人須另行向抵押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個抵押人履行12.1條手續后,本合同即在該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間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14.4
第十五條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資產抵押清單》
第十一條 附則
11.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抵押人[2]簽字:__________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15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鑒于:
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合同》(合同編號:)。
依據《合同》約定:甲方為向乙方向銀行提供保證。現甲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內容如下:
第一條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
在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為之所付出的全部款項。
第四條抵押財產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
第五條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5.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5.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5.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9.1甲方作為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9.1.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9.1.2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9.1.3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9.1.4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9.1.5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9.1.6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1.7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9.2甲方作為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9.2.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9.2.2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秘密;
9.2.3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0.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0.1.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10.1.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讓人后,可以轉讓抵押物;
10.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0.2.1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10.2.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10.2.3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2.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
10.2.5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11.2上述第11.1條款的違約事件發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11.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其他
12.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雙方在本合同履行當中發生爭議,應當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雙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3上述《合同》無效或失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
12.4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變更名稱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12.5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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