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擔保合同集合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銀行擔保合同集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借款人:
擔保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貸款:
(1)貸款類型________;貸款用途為________。
(2)貸款金額____(幣種及金額大寫)。
(3)貸款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還款方式_____(分期還款的日期和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利率為每月____%,利息按_____計算(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能按時向貸款人支付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保證人和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保證人的保證期間: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擔保人的擔保范圍包括主要債權、利息、違約金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
五、借款人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本息。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______計息。如發生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天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延期協議簽訂后,保證人自愿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六、借款人應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挪用貸款的利息按日利率計算。
七、借款人承諾: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所有銀行賬戶、賬號、存款余額等信息。
(2)接受貸款人對其信貸資金使用及相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的監督。
(3)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并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4)用企業資產擔保他人債務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不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減少注冊資本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
(6)借款人因承包、租賃、合資、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兼并)、對外投資等原因改變經營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落實債務及還款措施。
借款人違反本條任何內容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或采取其他信用制裁措施。
八、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擔保人應承擔擔保責任。
九、貸款人根據本合同提前收回或收回貸款本息的,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劃,必要時可要求其他金融機構扣劃。
十、因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均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方:
日期:
借款人:
日期:
擔保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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