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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資源稅稅目稅負調查報告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報告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于資源稅稅目稅負調查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省局:
根據省局轉發國家地方稅司《關于開展資源稅稅目稅負情況調查的通知》(地便函[20xx]55號)文件精神,我局領導對此項工作非常重視,要求各單位組織專人進行全面調查,提供翔實的數據,現就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鐵礦石單位產品銷售利潤雖然有所提高,但受單位稅額政策性提高因素影響稅負呈上升趨勢;其原因是:沒有儲量,鐵廠附近找不著鐵礦石;另一戶企業儲量只有幾十噸,平時只靠附近的農民挖掘點鐵礦石送到企業進行生產。我市的鐵礦資源并不是很豐富,十分分散,這個山頭有點,那個溝里有點,這些鐵礦石時常與土壤混雜在一起,挖一大堆土壤,才有幾塊礦石或者把巖石炸開一個斷面,在斷面只有很薄的一層是鐵礦,鐵礦資源即將挖空。具體調查情況如下:鐵礦石XX年XX年10年平均品位分別為61%、56%、51%;產量分別為:10762噸、6989噸、4022噸;銷量分別為:11271噸、7370噸、4179噸;單位產品銷售收入分別為:301元、528元、691元;單位產品銷售成本分別為:274元、433元、607元;單位產品銷售利潤分別為:43元、55.2元、-28.29元;銷售利潤率分別為:21%、9%、-3%。為保護國家現有的各種礦產資源,建議國家提高礦產品資源稅稅率。
膨潤土資源稅由于銷路不暢通、利潤下降等因素影響,稅負呈上升趨勢;我市各家膨潤土加工企業現在銷售均不太順暢(由于膨潤土主要用于鋼鐵生產企業,受鋼鐵生產企業的影響),銷路較窄。資源稅實際稅負率平均在3%左右。
二、存在的征管問題
資源稅對經濟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可以從兩方面討論。一是制度性的調節機制,比如累進稅制的資源稅。二是相機抉擇,如在經濟高漲時期,資源需求加快時,政府可以實行增稅的緊縮性稅收政策,通過提高資源稅率,或設置新稅,擴大征收范圍,降低起征點和免征額等等,以縮小總需求。此外,資源稅還可以通過再分配來維護社會公平和穩定。資源稅可以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使自然資源條件優越的級差收入歸國家所有,排除因資源優劣造成企業利潤分配上的不合理。
1、征管力量不足。資源稅涉及較多個體、私營及鄉鎮企業。尤其是其他非金屬礦產品主要分布在沿河、沿山的偏遠地區,開采者90%是個體戶,只能采取定期定額征收方式,需要稅務人員對納稅戶的營業額進行深入調查,以合理確定稅負,但由于工作量大,征管力量不足,難以合理確定稅負,難以實現對應稅品目的有效征收、管理、監督、檢查。
2、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主要表現在對國有資源有償開采,應依法納稅的觀念不強,以及財務核算不健全甚至根本不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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