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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貧困戶調查報告
在現實生活中,報告與我們愈發關系密切,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報告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村貧困戶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農村貧困戶調查報告1
作為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第一批規劃研究課題―――“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的基礎工作是田野調查。在課題組項目主持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博士生導師陳小君教授的籌劃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科中青年師生共五十多位,分成14個小組,從20xx年9月下旬開始,以我國中部省份湖北省為重點,對包括湖北省的10個市、縣、區和山西、江蘇、山東、廣東等省份的4個地區進行了實地調查。調查農戶達406家,訪談農民計五百余人。
課題組主要圍繞農地的權屬狀況、使用狀況、流轉狀況、稅費負擔、征用狀況以及糾紛狀況這六個方面與各地的農民、基層干部和相關部門的領導進行座談和個別訪談,并向農戶發放了問卷。此外,課題組還從各地收集了大量有價值的資料,內容涉及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地方性政策、統計數據、法院典型案件判決、土地權證、各地農地運作的試點辦法等等。本報的記者在對課題組報告認真整理后,將其主要部分節選刊登,希望對相關人員有所幫助。
一.權屬狀況
問題:土地歸屬一向為法律制度設計的重心。為反映出農民本身對當下土地權屬的認識,課題組提的第一個問題是“你耕種的土地是誰的”。作出有效選擇的問卷430份,選“國家的”占60%,“村集體的”占27%,“生產隊(小組)的”占7%,“個人的”占5%,“其他人的”占0.4%。
結論:認為土地屬于國家的占有絕對優勢。
解讀:一個從法學視角令人感興趣的問題是,即為何大多數受訪者都認為土地是國家的。雖然同為公有制的具體形式,國有與集體所有的制度旨趣仍是大有不同,而這種不同卻被受訪者所普遍忽視。相當一部分的受訪者還認為,兩者的邊界是模糊的。然而,這樣的模糊或許不能簡單的歸結于農民法律意識的淡薄。譬如,作為農村社區精英的村支書、村主任、村會計都持相類似觀點。課題組認為,影響集體成為適格私權主體的因素一是集體所有權所承載的公法義務淡化了其私權屬性;二是集體所有權本身是不完整的;三是集體所有權主體的“缺位”。
二.使用狀況
問題:在農民對現行土地承包政策是否滿意的問卷調查中,共有404份有效問卷對此作出了選擇,其中266份選擇“滿意”,占總數的64%;只有70份選擇“不滿意”,占總數的18%。在農民是否愿意種地的問卷調查中,共有413人對此問題作出了有效回答。其中198人表示“愿意”,占總數的48%;而有130人表示“如果稅費負擔減輕就愿意”,占總數的31%;而72人明確表示“不愿意”,占總數的17%。雖然愿種地者為多數,但仍不足50%。
結論:我國現行的農地承包政策在總體上雖然受到了農民的擁護,但農民種地的積極性普遍不高。
解讀:一些地區的調查結果反映,農民對現行承包政策普遍持“無所謂”甚至“不滿意”的態度,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農地上負擔的稅費過重,加之農產品價格(尤其為糧價)上不去,所以種田幾乎無利可圖,在有些地區,甚至種田還要倒貼。這自然削弱了農民對土地的感情,也影響了土地承包政策的聲譽;二是由于承包到戶的政策與某些地區的情況不符,所以實施效果不理想,從而影響了當地農民現行土地承包政策的滿意度。比如,山東xx度地區一直在實行“兩田制”,而中央的現行政策是統一實行“均田制”模式的土地承包,這樣的政策調整,在基層牽涉面很大,影響了土地使用模式推行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所以很難推行開來。
三.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狀況
問題:在實行流轉是否自愿的問卷調查中,課題組設計了“如何取得他人土地承包經營權”這個問題,回答“通過村委聯系取得”的有29人,占選取總次數的8%;回答“直接與別人聯系取得”的有258人,占選取總次數的70%;選擇“上述兩種方法都可以”的有84人,占選取總數的20%;選擇“不知道”的有8人,占選取總數的2%。在回答“如果把地給別人種,你是否會向他收取一定費用”問題時,回答“會”的有153人,占選取總次數的38%;回答“不會”的有157人,占選取總次數的39%;回答“不但不會,還要貼錢”的有40人,占選取總數的10%;回答“視雙方關系而定”的有37人,占選取總次數的9%。
結論: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時,絕大部分農民可以自愿選擇流轉對象,但38%的有償流轉率反映了有償流轉在農村中并不占十足的主導地位。
解讀:承包經營權流轉程序的這種現狀是由我國現有土地制度及xx的鄉土社會所決定的。我國農地為集體所有,而農民為集體中的成員,集體內部成員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就像“雞蛋從左手滾到右手”一樣,并不會對原土地所有人在集體土地上所享有的權利產生什么影響,因此集體對承包經營權集體內部流轉的管理與約束極為放松;而xx農村鄉土生活、熟人社會的現狀,使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內部流轉(包括與集體外的親友之間的流轉)雙方對流轉契約的態度也頗為隨意。對集體外部人員而言,上述兩種特點均已不再占有優勢,因而此時集體與被流轉人、流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流轉的程序與集體內部的流轉相比有很大區別。
四.農村稅費、農民負擔狀況
問題:調查的地區在稅費改革上進度不一,有的尚在進行有的已近尾聲。總的來講,改革成果不小,但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具體可歸為以下兩點:一是稅改后,農民負擔得到不同程度的減輕,但在個別地區、個別時段也出現了“增負”現象;二是費稅改革后,基層xx叫苦,公共事業與基礎設施難以維持。
結論:農民與xx關系的'稅款征收程序趨于規范、明確;農村理解、支持稅費改革政策的是主流,但對未來持懷疑和較悲觀無奈的態度,對“負擔反彈”仍有顧慮。
解讀:在全國不少地方,稅改前的農戶負擔是以田畝與勞力結合的方式確定的,在改革后,農業稅則全部攤在田畝上,這樣使無勞力或少勞動力的農戶負擔增加;同樣的原因,種田大戶的負擔也因此增加;在稅改前,農村中的救濟戶、五保戶的各種費用由村集體組織予以減免,在費改稅后,村委會的減免決定權被取消,他們的負擔因此而增加。為維系公共事業運作而巧設名目、收派各種費用的現象有所抬頭,像學校的教育集資、學雜費等,使農民的實際負擔增加的遠不止統計表所顯示的那些項目。
這主要反映了幾方面的問題:(1)農村稅費改革與公共支出、社會救濟優撫的社會保障政策的沖突;(2)農村稅費改革結果與扶持農村適度規模經營的政策相抵觸;(3)基層xx機構改革人員精簡仍做得很不夠,不少地方的鄉鎮xx機構還是疊床架屋。
課題組調查時發現,有些農村道路坑洼不xx,水渠斷破;在山西呂梁與鄉村教師的訪談中得知,學校破敗,老師的辦公條件更是簡陋的可憐,工資低又不能按月定額發放,這當然也有歷史的因素,而上級地方平和中央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說得多,做得少,財政轉移支出力度確實是個問題。
五.農地征用狀況
問題:在我們402份的問卷調查中,有56.30%的人選擇“發生過土地征用”,還有32.80%的人不知道有沒有發生過征用。土地征用補償費發放率低,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發放率僅為49.8%,其中約11.40%為部分發放,沒有發放的比例為16.30%;土地征用補償費數額低,被征用地方的農戶對補償費的發放標準也不清楚,在149份問卷中,有41.60%的人都不清楚,知道按田畝數發放補償費的僅為39.6%。
結論:在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的地區,土地征用情況發生率也不同;但隨著我國城鎮化水xx的進一步提高,土地征用現象將越來越普遍,將日益成為農村的一個基本問題。
解讀:土地征用已經成為農村,尤其是城市郊區農村中的一個焦點和難點問題。從調查各地的土地征用補償情況看,在征用土地后,國家的收益是村集體和農戶的好幾倍。土地的所有升值,甚至土地被征用前的價值一部分也被征去了。作為對土地所有者的補償,卻由xx拿走了一塊,同時資金使用權又統歸xx。這樣,土地所有者(從土地的收益歸屬的角度看)的角色就模糊了起來。
六.農地糾紛調處狀況
問題:對廣東、湖北、山東等地進行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在335個選擇中,有64.2%的人面對土地糾紛選擇由村干部解決,有4.2%的人選擇由鄉鎮干部解決,有2.7%的人認為由法院解決;而除此之外的其他解決途徑也占不小比例,為19.1%,這其中還有9.9%的人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解決方式。
結論:農村對土地糾紛的解決途徑,選擇呈多元化特點,農地糾紛交由法院解決的比例過小。
解讀:農地糾紛一段時間里在部分地方不被法院受理。某省高級人民法院曾內部規定,對于大面積的農地稅費糾紛、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征地補償糾紛,法院不予受理。正常解決糾紛途徑的不通暢也進一步造成農民訴諸非正常方式解決糾紛,調查問卷的統計數據表明,有超過19%的農民選擇了村、鄉鎮干部調解和訴訟以外的方式進行,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
七.規制農村土地制度九條建議
第一、對《土地管理法》第10條進行調整。修改為:農地所有權主體應明確為村一級集體經濟組織,但于土地發包與調整時應尊重歷史性形成的土地邊界。第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民事主體資格作出確認,并澄清其功能。法律可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為法人,承擔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義務。
第三、關于土地權屬登記,可做出如下適當超前的規定:農地所有權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登記發證;土地承包使用權由農業主管部門登記造冊,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后發放使用權證。
第四、探索農業的產業化經營路徑,改變目前農村以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為主的小農經濟狀態,建立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基本單位的農業經濟聯合體,使其逐步走上合作經營的道路。
第五、落實和完善農村集體經濟自xx。一是修改《農地承包法》第3條,將農地實行單一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修改為“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體,多種經營方式相結合的農地使用體制”;二是修改《農地承包法》第20條,將該法規定的30年、50年及70年的期限確定為農地使用的最長期限,而具體每一塊土地的使用期限應由集體經濟組織和使用權人于簽訂承包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使用權合同)時在法定最長期限內協商確定;三是轉變xx職能。
第六、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進行完善。
第七、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第八、對農地征用問題,一是把發放對象直接指向被征地農戶;二是為落實土地所有者權利,可以考慮在國家統一的監管體系下,由集體組織直接向市場供應土地;三是遏制地方xx圈占農地的沖動。
第九、對農村錯綜復雜的土地糾紛,應尊重傳統的爭議解決模式,并在此基礎上逐漸增強人民法院在糾紛解決中的作用。
農村貧困戶調查報告2
在目前全國上下進入法治建設的新時代,我縣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如何?他們的權利意識、法律保護意識和民主意識的狀態又如何呢?為了解現今我縣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況,更好地加強和增進農民的法律意識,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對我們的法律有正確的態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我們選擇幾個鄉鎮采取走訪、座談、問卷調查等形式對農民法律意識情況進行了調查。
一、目前我縣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
1、傳統的習慣根深蒂固。隨著法治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縣農民法律知識貧乏的現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觀,農民的法律、權利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農民知道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總體來看全縣農民的法律意識依然相對淡薄,傳統意識較濃,農村法制宣傳還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現在法律素養低,害怕打官司,對法律缺乏信任,薄情優先于法。從走訪的人員和媒體披露的大量案件來看,在一部分農民的腦子里的法律意識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嚴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或者想尋求法律保護,確不知道該如何著手;也有一些像經濟往來的行為,如借款不寫借條,總以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會出問題,一旦出了問題,又無憑無據,無法求得法律的保護;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識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決本村發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決,使得觸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2、農民對法律的認識不到位,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意識淺薄。大多數的農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更多的人認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權利的實現,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為的發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選舉中我們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選票,候選人用金錢買選票的事情屢屢發生。他們不知道這樣濫用自己權利的后果是導致選舉結果并不能達到真正實現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損壞自己的利益告終,而這種權利、義務意識的淺薄最終不能達到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
3、農民法律xx意識存在誤區。覺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xx的手段,特別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賠償等問題上更是望而卻步。由此造成許多本可以通過法律訴訟、司法調解等法律途徑解決的問題,演變成了xx問題。法律意識xx上的這一誤區直接造成對xx的信賴往往勝過對法律的信賴,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xx的工作量以及社會的不和諧因素。
二、產生的原因
大多數農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識面窄,談不上什么系統的有條理的學習法律法規,廣大農民獲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廣大農民頭腦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觸犯刑律的行兇、搶劫、盜竊等嚴重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生命財產的犯罪,行為人也并非無知到xx是否償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們仍然鋌而走險,這純粹就是法律意識的問題了。
三、針對以上的現象,筆者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
1、營造一個大家都積極參與的學法守法的輿論氛圍。現在的傳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類傳媒應該要加大法律的宣傳力度。通過電視或是法制文藝演出等形式以直觀的方式入手,來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這個方面,宣傳機構、普法機構應義不容辭的擔負起自己的責任。
2、號召有關部門編寫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傳教材。廣大農民的文化水xx都偏低,枯燥的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肯定不適應他們,所以要編寫出適合廣大農民的法律學習資料。在我們的農村,各類案件時有發生,法律宣傳的素材應該講并不缺乏,只是說沒有下大力氣、下功夫去收集整理。編寫好宣傳材料,最好條文結合實際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攝農村生產生活與法律相關的電視短片,貼近他們的日常生活,這樣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專業的普法隊伍。首先,這支隊伍應該要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水xx,熟悉基本的法學理論。同時,他們也應該要熟悉農村、農民的日常生活,知道農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農民經常發生的糾紛是什么。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有針對性地對癥下藥、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宣傳日,搞好法律咨詢活動,散發宣傳資料。普法隊伍得長期做好這項工作,才能促進農民的法律意識的提高。
農村貧困戶調查報告3
瀘溪縣是我國古代楚國的故地,涵養著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散發著古典的藝術氣息,是一處孕育古老文明的風水寶地。通過對文獻資料的考究和參悟,結合實地考察和走訪鄉鎮居民的方法,對瀘溪縣盤瓠文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充分結合理論和聯系實際的方法,對搜集得到的資料進行加工,去粗取精,由此及彼,深入剖析,全面而又深刻的了解瀘溪縣盤瓠文化的地域分布和主要內容。深層次的解讀了盤瓠文化的歷史淵源和古典韻味,且針對其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保護性措施和建議,以便可以利用更好的方式來保護盤瓠文化,使其永葆歷史的印記和飽經滄桑歲月洗禮所遺留下來的文化氣息。
一,瀘溪縣盤瓠文化的地域分布。
瀘溪縣位于湖南省西部,湘西自治州的東南方,東鄰沅陵、辰溪兩縣,西連吉首市,北接古丈縣,南鄰麻陽縣,西南與鳳凰縣毗鄰,是湘西自治州的“南大門”。縣境處于武陵山和雪峰山的過渡地帶,是東起華東,西接西南的交通要道。地貌自東向西南排成“川”字,由西向東傾斜。沅江沿縣境自南向北流入洞庭湖,大部分屬于低山地區,地理位置十分優越。瀘溪縣是盤瓠文化的發源地,神秘而秀麗,它那神奇的魅力,似乎要向世人展示它的內涵,它那婉約的英姿,更加從側面彰顯古老瀘溪的獨特韻味和其絢爛的文化特色。
二,盤瓠文化的歷史沿革。
瀘溪縣歷史悠久,文明古老,是古代盤瓠文化的發源地,據多種出土文物的考證,早在舊石器時代,境內先民就在沅水和武水xx生存繁衍。據說三皇五帝之一的高辛氏,其女與盤瓠結婚,隱居沅水流域,此傳說亦淵源于此,且形成了千古不朽的盤瓠文化,為后世人所傳誦。遠古的盤瓠神話和盤瓠圖騰崇拜在我國南方很多地區廣為流傳,當地的許多民俗事象構成了一種獨特的盤瓠文化。如以盤瓠《神犬》和辛女圖騰為祖先的祭拜禮儀,以及關于盤瓠和辛女的傳說演變而成的民俗歌舞,繪畫,雕刻,服飾等所有的這一切構成了豐富多彩的盤瓠文化。xx盤瓠文化的內涵極其古老而豐富,特點突出,令人著迷,催人向往,發人深省,盡顯古老文化的魅力。而在同時,有關哪里是盤瓠文化的發源地,歷來眾說紛紜,有會稽說、中原說等,就湖南而言就有懷化、沅陵、鳳凰、瀘溪之說,各執一詞,一直以來都沒有定論。然而在1990年10月湖南省瀘溪縣召開的全國盤瓠文化研討會上,來自全國各地的百余名專家經過多方的論證和考查,確認了瀘溪乃是xx盤瓠文化的重要發祥地。
三,瀘溪盤瓠文化的主要內容。
剪紙
剪紙是我國民間最普及的一種構成的藝術形式,因為其制作工藝簡單,因此深受古代人民的喜愛。從廣義上講,剪紙實際上就是在紙上剪刻,鏤空所出現的一種二維藝術形象,具有很高的塑造性,且發揚空間十分廣泛充分展現了古代人民的創造性。在大多數人的概念中,剪紙主要是指用紅紙或其他暖色紙做成,在世俗生活和喜慶節目中表達美好情感,營造熱鬧氛圍的裝飾品。而實際上,剪紙所使用的紙張顏色是多種多樣的,有暖色也有泠色,但若以制作工具和制訂對象來劃分,又可以分為剪紙和刻紙兩種類別。其中剪紙以剪為主,以刻為輔,主要用于喜慶節目的窗花和其他裝飾花樣。其分布地區較為廣泛,例如盛行于我國北方的陜西,山西,山東,河北等地的民間剪紙。刻紙主要以刻為主,以剪為輔,主要用于服飾的花樣和喜箋的剪輯等,兩種都寄托了人民對美好事物的期待和贊美。其中在湘西剪紙中所表現出來的藝術美感及制作手藝,顯示出其具備深厚的剪裁功底和文化底蘊,顯示出湘西少數民族民間技藝的日臻成熟。
儺面具
巫儺文化是中華文化和盤瓠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歷史悠久,年代久遠,早在商周時期就極其盛行,流行于各地,且各具特色。《周禮》,《論語》中對此有明文記載。儺面具就是始于這種“重祭禮,信鬼神”的巫儺文化。經過歷代千百年的傳承和演化,它已滲透到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逐漸成為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分布地域十分廣泛,我就縣而言,儺面具種類繁多,已經現世的就有12生肖,36天罡及地獄判官、小鬼、牛頭馬面等,形式豐富,且造型多樣,充分顯示出少數民族的地域風格。由于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市場經濟的體制變革,利益格局的重新整合,我國的社會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再者由于科學的普及和人們生活的改善,人民價值觀念的轉變。近幾十年來,巫儺文化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沖擊,許多優秀的文化遺產已經銷聲匿跡,所以現在從事儺面具雕刻的人也越來越少。目前這種文化現象僅存在我縣很少的幾個地區。然而就在這僅存的幾個地區中,他們沒有讓這種技藝面臨失傳的尷尬境地,他們改進制作工藝,勵精圖治進行改革,并且融入了新時代的潮流氣息和前衛風格,力求在藝術形象上有所突破,使這種傳統技藝得以傳承下去。他們雕刻的儺面具形象猙獰兇猛,怪異獨特,咄咄逼人,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栩栩如生。表現手法上多采用似人非人,似獸非獸的夸張變形手法,強化儺面具的藝術感染力和視覺沖擊力,達到震懾鬼神的目的,給人前所未有的新鮮感。另外,其運用豐富的想象力,抓住神靈性格特征,在眼,鼻,嘴等處進行了夸張的變形處理,顯示了他們獨特的創造力和卓越的.見識和非凡的藝術洞察力,在儺面具上達到了很高的藝術成就。
菊花石
菊花石是一種燧石結核為核心的碳鈣集合體,花蕊部分是堅韌的硅制燧石,花瓣是由方解石晶體組成,由于這種結構的特殊性,所以價值很大,很受人民歡迎。它存在于迄今兩億年前的早二迭流棲霞淺海和沉積巖層中。菊花石的晶體呈灰色或黑色,石中顯現一朵朵栩栩如生,千姿百態的白色花朵,因酷似菊花而得名。因瀘溪縣碳酸巖石分布廣泛,為其廣泛存在提供了載體,故我縣有很多菊花石,且種類繁多,形式各樣。菊花石在很多地方都曾出現過,并且有很多的風格和種類,它最先是用于家居的裝飾,后來逐漸發展到送禮和變賣。
于是這一文化現象就當作習慣而流傳了下來,直到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隨著拓荒者的增加,大量的菊花石被挖掘了出來,開始大量出現在市面上,但在當時并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只有部分識貨的商人,政客或分或買,將其運往外地,雕刻創新,制作成價值不菲發商品,進行銷售和變賣,使其逐漸商品化。在外流的同時,這時人們才認識到菊花石的珍貴之處,才通過各種手段采購和收集,可這時菊花石已經所剩無幾,可謂是有價無市。另一方面,通過藝人們幾十年的雕刻創作,技術的不斷完善,創新和突破,石雕工藝由原來的浮雕發展成現今的園雕,鏤空雕透雕等。雕刻藝人利用花紋特點找出花團,理清花瓣,添枝加葉,把分散零星的花朵連接成有機的整體,雕刻出生機勃勃的形態和獨一無二的珍奇怪石,符合了大眾的審美觀念,因此深得人們喜愛,被廣泛的傳播開來,并逐步顯示出其獨特的魅力。
踏虎鑿花
1,瀘溪踏虎鑿花的背景
至今仍流傳于湘西少數民族地區的,用于各種服飾及裝飾品的剪紙叫做鑿花,即鑿紙花樣。湘西人習慣叫它“扎花”或“銼紙”,又稱“銼花”。鑿花還有另一種說法,鑿花在苗語中還被稱為“壓本”,“壓”指加工的方式,相當于“鑿”;“本”就是“花”,“花樣”的意思。值得一提的是,這種剪紙不是用剪刀剪出來的,卻是用刻刀鑿出來的,并且有的還保留刺繡的針法,以供別人參鑒。而剪刀只是在作為鑿花的輔助用具,一般是雜作業完成之后,僅供修邊時之用。清代,刺繡也曾被江浙一帶的人稱作鑿花。如清末文學家余懷在《夫人鞋襪辯》中記載:“吳下婦人。..。..
有鑿花玲瓏,囊似香簏。..。..印香在地者”。說明了舊時“鑿花”與繡花有很大的關聯。在古代,人們只是消極的適應自然,在征服自然的過程中也只是使用最原始的方式和手段,這在很大程度上束縛了人民的思想,這就使得人們的創造性和發明性得不到xx。當時人們的審美觀念僅局限于對傳統物質文化的贊賞和對大自然的向往,對原始力的贊美,而沒有想過通過自己的雙手去改變自然和世界。后來,人們在日常生產活動中,逐漸積累了知識和經驗,完善了傳統手工技藝,由此便發展了紙上鑿花這一傳統技藝,并完整的保留了下來。
2,鑿花的作用和意義。
苗族向來是個愛美善繡的民族,由于歷來的傳統風俗習慣,他們十分重視服飾穿著,因此苗族有各種形式的繡花,且色彩豐富,充分體現了這一民族的特征。歷史上先是有繡花,后來才有鑿花,兩者可謂相輔相成,鑿花為繡花提供繡摸,繡花又促成鑿花花樣的不斷創新,使得這兩種微時繡花形式得以不斷完善。苗家婦女一般是先將構思好的花樣剪輯下來,貼在要繡的布面上,再依樣穿針刺繡,遇到好看的花樣,就用紙將它拓剪下來,這部分拓剪工序漸漸成為一個工種,從繡花流程中分離出來,就這樣一些專門繡花的人就出現了。與單純使用剪刀相比,剪紙花匠更加追求效益,因此利用剪刀可以批量加工復制的鑿花工藝就應運而生了。湘西鑿花多用于繡花底樣,慶典和祭祀活動中的裝飾品,而且后者顏色上有很多講究,喜事一般采用紅紙,喪事一般采用白紙,各表示不同的意思,渲染不同的氛圍。
鑿花圖案紋樣題材廣泛,有花草、鳥獸、儺面等。鑿紙花樣不僅是苗族婦女文化生活的一種生產及裝飾形式,而且更是能折射出苗族文化的想象符號的載體。由于苗族沒有自己的語言文字,其民族文化的信息除了口頭傳達之外就是類似于鑿花等圖象語言了,可以毫不夸張的說是鑿花這種原生態藝術很好的將苗族傳統吉祥圖形代代傳承了下來。因此鑿花這種“剪在紙上,繡在衣上,穿在身上”的圖案形成,就成為苗族文化最形象的歷史讀本了。
3,踏虎鑿花的制作工藝。
鑿花的工藝特點形式多樣,主要是以通過祖輩手把手教和直接摹寫同輩人的作品的形式繼承下來。沈從文先生曾經對鑿花制作工藝作過如下描述:“這種花樣。..。..先把紙張釘固在一片木版上,再用小銼刀(即刻刀)仔細戳鏤而成,用細針在紙面上扎許多線路,提示繡法和重點,才算完工”,這就是對鑿花這一工藝最形象的描述了。踏虎鑿花有干,濕兩種刻法,但常用的是濕紙刻法,其工藝流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六個步驟:
第一步:創作畫稿。用鉛筆在白紙上推敲圖案,這就是鑿花的第一步,同時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這是決定藝術品高低最重要的一環,最艱難的一步,因為其初稿水xx直接影響到成品的質量及美感。
第二步:定紙層數。選擇同畫稿相當的薄紙,視紙質及厚薄確定要鑿刻的層數。薄紙一般10——16層,稍厚可以定為8——10層。然后,把它們齊整的放在一起,并且每隔4——5層要抹一層粉,以便事后可以順利剝離紙張,因為在刻紙的時候紙張會粘貼在一起。
第三步:定位紙釘。將畫稿放在疊放的紙垛上,用針尖在畫稿上要刻去空白部分的釘眼,用拉力較大的紙質做成紙釘,穿進針眼內撐緊,然后把兩頭多余的部分去掉,再用小錘錘實,防止紙釘脫落。此步驟是為了固定不要的部分而便于揭紙花樣。
第四步:潤濕紙樣。將浸過的毛巾揪干后,把紙垛包進毛巾中浸潤30分鐘左右,要求紙垛拿在手上感覺濕潤即可。
第五步:刻鑿走刀。把紙垛放在特定的蠟版上,刻時先用小錘敲緊,落刀時要用左手食指按住入刀邊緣,用右手手腕的力量運刀走刀,刻紙的順序為先里后外,刻完一個地方后要注意檢查是否刻到底了,可以翻過來核實,必要時可以再補上一刀。
第六步:剝揭花樣。仔細檢查正面,反面,確信刻完了所有部位后,將花樣一張張揭開,鑿花工序便全部完成了。鑿花所用的特制蠟版一般采用木制細膩的硬木為宜,厚為3厘米,寬為8厘米,長為24厘米,內挖一深1.5厘米,寬6厘米,長7.5厘米的“堂心”。再把松香,黃蠟,茶油和桐木粉末融化攪勻,傾于木版“堂心”,壓xx之后即可使用。鑿花時注意拿刀要正,用力要勻,走刀如游絲,刀口始終向內走動,收刀如脫兔,刀痕上下要整齊光滑。花紋之間注意留連綴線,免得剝揭花樣時散架。鑿出的剪紙要光潔干凈,因為主要是刻刀在多達十幾層的紙版上鑿刻,所以刻出的鑿花一般應有浮雕般的機理效果。
4,踏虎鑿花的藝術特點。
第一:鑿工精巧。線形考究在長期的實踐過程中,把線條特色歸納為五個字:圓、方、尖、缺、線。要求達到圓如秋月,尖如麥芒,方如石快,缺如鋸齒,線如胡須。刻剪技藝高超,工整細膩,刀法穩健精到,刻出的線條暢快,絲絲入扣,表現準確而生動,盡顯流暢之美。造型上形象生動,構圖工整,布局合理,具有南方剪紙特有的纖細靈秀,玲瓏清麗的風格。
第二:繁中求簡,簡中求繁。紙型粗糙簡單的紋樣不耐看,華而不實的東西不純真,而繁中求簡,簡中求繁的形式,細膩而不見其假,粗獷而不失其真,并力求構圖嚴謹飽滿。在表現手法上是以陰刻為主,運用簡單的原形進行合理的骨、骼布局設置。在表現風格上偏重于寫實,但又不呆板入俗,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和裝飾性。且運用點、線來傳遞有個性特征的面,采用重復、疏密、對比等形式法則,巧妙的使用“通感”手法來營造畫面。
第三:源于傳統,敢于創新。善于從生活中發現素材,使其反映出生活特色和時代特色,源于生活卻又高于生活,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不斷創新,使其達到傳統與時代特色的和諧共存,并突出其自身特點。其藝術特點就像一幅山水畫,畫質不錯而且不失其原汁原味,體現鑿花這門技藝的獨特藝術特點和制作工藝。
5,結語。
歷史上任何藝術形式的誕生都不是偶然的,它是人們在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過程中不斷積累和拓展而形成的,都會有一個結合人類生產和生活不斷演進的流變過程。踏虎鑿花也不例外,它也必須依附于湘西特定的生活環境和文化背景,才能形成這獨具一格的鑿花工藝。鑿花開始源于苗族服飾的紋樣藍本,先有繡花后有鑿花,鑿花豐富了繡花的技藝。鑿花的形成與追求批量生產的經濟效益有關,也符合當時的小農經濟和生產力狀況。因為鑿花不僅體現了苗族人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而且更是記載了苗族“女紅文化”的活的圖象歷史。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有其存在和挖掘的價值,那都是中華兒女在歷史發展的長河中不斷發展和傳承下來的,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xx的國粹。我們作為中華民族的后裔,理應對其加以保護。一種文化事物和一種文化現象都可以作為藝術瑰寶綻放耀眼的光彩,福澤后世之人,重現前輩創文明之路之時的輝煌。
四,關于瀘溪盤瓠文化的保護措施及建議:
由于我國正處在經濟建設時期,在文化領域給予的關注不是很多,相關的措施,法律也不是很完善,在非物質文化保護方面,有沒有健全的法律法規,又由于沒有及時作好文化宣傳,使得人們對于非文化遺產認識還不是很深刻。所以,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很多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為,造成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無形中的流失,針對其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1,申遺。即申請市(州)、省、國家級的遺產保護,以便得到xx的專項保護,突出保護重點,將有力推動其保護進程。同時加強盤瓠文化的基礎設施建設,對破壞了的進行挽救和維修,對未破壞的加以保護。
2,立法。制訂完善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保護,法律是保護一項事物最行之有效的手段。還要展開普法宣傳,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基礎檔案,還要xx、民族、文化、教育、財政等部門積極配合。建立強效工作運行機制。
3,樹人。大力發展和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需的各類人才,加強遺產保護隊伍建設,精心組織,全面展開,突出重點。堅持以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繼承和發展的方針,切實加強對盤瓠文化相關的法律宣傳工作,為保護文化遺產創造良好氛圍。
4,傳承。實施整體保護和多層保護,系列科技手段可以運用于搶救和保護過程中。動員社會各階層力量參與民間文化遺產的保護,提高全民的民族文化保護意識,使得民間文化遺產和文物得到有效的保護,并傳承和發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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