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央第一環境保護處理情況的調查報告范文
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查組:
20xx年6月21日,縣政府接到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信訪轉辦件(第21批D41000020xx06190061號)后,西華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執法人員進行調查。經查,群眾反映問題部分屬實。現將調查處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反映內容
周口市西華縣址坊鎮陳村西邊有五個廠,面粉廠、豆芽廠、塑料顆粒廠、粉碎鐵顆粒廠、磚廠。這些廠的廢水都排入廠西邊的東溝渠,導致訴求人養的魚死亡,導致魚死亡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粉碎鐵顆粒廠,該廠想要賠償訴求人幾千塊錢,本錢都不夠。多次向環保部門反映,一直回復正在處理中。
二、調查情況
1、面粉廠情況
經查,面粉廠外排廢水導致訴求人魚死亡不屬實。面粉廠為:河南麥道面粉有限公司,地址:西華縣址坊鎮陳村行政村,法人:李東春,營業執照:914116225637142268,經營范圍:小麥粉(通用、專用)生產、銷售,20xx年12月經周口市環保局審批,審批文號【20xx】255號。該廠于20xx年2月投入生產,20xx年4月驗收,驗收文號:周環驗[20xx]第20號。現場檢查時該廠正常生產,該公司建設有旱廁+沉淀池、套袋式除塵器、隔聲罩、消音器。該公司不涉及生產廢水,廢氣安裝有套袋式除塵器,并正常使用。
2、 豆芽廠情況
經查,豆芽廠外排廢水導致訴求人魚死亡不屬實。豆芽廠為:河南綠色中原現代農業集團有限公司豫南芽菜分公司,地址:西華縣址坊鎮陳村行政村,法人:宋德松,營業執照:914116220855828039,經營范圍:農副產品的研究、銷售,20xx年11月經周口市環保局審批,審批文號【20xx】305號。該廠于20xx年12月投入生產,20xx年5月驗收,驗收文號:周環驗20xx第(36)號。建設有一座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沉淀池、活性炭吸附、集水池。環保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廠正常生產,該公司生產廢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排入廠區西側灌溉溝。經第三方河南貝納檢測技術服務公司檢測,該公司外排水達標排放。
3、磚廠情況
經查,磚廠外排廢水導致訴求人魚死亡不屬實。磚廠為:西華縣鑫匯新型建材廠,地址:西華縣址坊鎮陳村村北一公里,法人:白梅,營業執照:92411622MA41W1L22Y,經營范圍:煤矸石燒結多孔磚、加工銷售,20xx年12月經周口市環保局審批,審批文號【20xx】328號。現場檢查發現該廠不涉及生產廢水外排。該廠屬舊窯改造項目,20xx年5月由輪窯改為隧道窯,20xx年5月進行試生產,脫硫裝置自動在線監控設施已安裝完畢,正在調試過程中,已向周口市環保局遞交聯網申請,經檢查發現數據不穩定現象。環保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廠部分地面未硬化,廠區北側圍擋不全,沒有安裝噴淋設備。
4、鐵廠情況
經查,鐵廠外排廢水導致訴求人魚死亡不屬實。該廠實際為“西華縣偉峰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生產工藝為廢鐵壓塊,不涉及粉碎,無外排水。該廠位于西華縣址坊鎮西工業區西段路北,法人:王偉峰,建于20xx年7月,占地21334平方米,主要設備有:壓塊機1臺和切割機1臺。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1622MA446HR5X6,于20xx年6月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審批文號為(西環審〔20xx〕20號)。20xx年6月4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除塵設施建設不完善,場區內衛生條件較差,路面積塵嚴重,處于停產狀態。
5、顆粒廠情況
經查,顆粒廠涉及外排廢水部分屬實,導致訴求人魚死亡部分不屬實。該廠為址坊鎮陳村劉玉鋒所經營的塑料片漂洗加工作坊,并非塑料顆粒加工廠。該加工作坊無任何手續,屬“散亂污”企業。該廠位于西華縣址坊鎮陳村,占地約1畝,負責人:劉玉鋒,于20xx年11月租賃場房開始建設,于20xx年11月建成后投入生產,建有1條塑料片漂洗生產線,產品為塑料片,主要設備漂槽機1臺;生產工藝為購入塑料片——漂洗——成品。
20xx年6月4日22時,執法人員對址坊鎮陳村劉玉鋒所經營的塑料片漂洗加工作坊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發現該塑料片漂洗加工作坊建設有5立方沉淀池,設置有外排口,漂洗廢水經過沉淀池后有部分廢水排入東風渠,流向柳塔河方向。在東風渠與柳塔河交匯處有一水閘常年關閉,因閘門年久失修,有少量水流進柳塔河。
6、經查,多次向環保部門反映,一直回復正在處理中部分不屬實。在第14批D41000020xx06130104號交辦件中群眾所反映的.內容顯示訴求人為漯河市示范區黑龍潭鎮人,西華縣環保部門未接到過舉報。
三、整改情況
1、“西華縣鑫匯新型建材廠”圍擋不全,路面未全硬化的問題已整改完畢,待其自動在線監控設施聯網通過驗收后進行生產;
2、“西華縣偉峰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因該公司未采取有效的污染防護設施防治揚塵污染,西華縣環境保護局已對其作出了“三萬元”的處罰,目前處于停產狀態。
3、址坊鎮陳村劉玉鋒所經營的塑料片漂洗加工作坊已于20xx年6月5日凌晨4時對該廠進行了依法取締。執法人員在東風渠與柳塔河交界處提取了水樣,檢測報告為正常;現場檢查柳塔河內水面無異味、無死亡魚蝦漂浮,并由相關證人證言和漯河市黑龍潭鎮坡陽村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為證。
四、責任追究情況
經調查核實該問題與中央環保督查組轉辦第14批D41000020xx06130104號基本一致、與第3批D41000020xx06030077號部分一致,以上兩批案件已辦結,責任追究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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