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工作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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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面了解我區20xx年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近期,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益文率城環委深入我區相關部門、街鎮、園城及企業,通過廣泛走訪、實地察看和座談交流深入調研了解我區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統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全局性、根本性和長遠性工作來謀劃、部署和推進,區政府常務會、區長辦公會定期專題研究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認真施行《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編制相關綜合方案,制定年度目標,及時分解落實,全區生態文明建設有序推進。
(二)有序開展環保“五大行動”。碧水行動。落實“河長制”責任,開展沙溪河、通惠河黑臭水體綜合治理,強化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城市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成投用,新建污水治理設施10座,加強二、三級污水管網建設和管理。加強工業廢水、醫療廢水、采石場廢水監管和治理。藍天行動。加強城區揚塵污染管控。強化工業廢氣達標排放,督促水泥和磚瓦窯企業錯峰生產,改造磚瓦窯19家。淘汰黃標車20xx2輛。綠地行動。加強老瀛山、長田等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監管。啟動編制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等規劃。實施工業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基本實現醫療廢物無害化集中處置全覆蓋。田園行動。完成市下達的7個行政村農村環境連片整治任務,完成152家2.45萬頭生豬當量養殖場的污染治理工作。寧靜行動。對壩壩舞、夜間燒烤等噪聲開展專項整治,及時制止和查處夜間施工擾民投訴舉報394件。
(三)積極服務市場主體。堅持“提前介入,靠前服務”,認真執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完成工業園區環評修編工作,引導產業合理布局。加強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管理,認真落實負面清單、污染物排放許可、環境信息公開等制度。規范行政許可,進一步提高審批服務效率,全年共計審批項目環評69件,受理網上項目環評備案114件。
(四)加大環境保護執法力度。多渠道多方式開展環保普法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開展餐飲油煙、城區噪聲污染等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企業日常監管,抽查企業1579家次。嚴厲打擊惡意違法排污和造假等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全年共計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100件,處罰金額412萬元。
(五)整改環保督察反饋意見。貫徹落實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重慶反饋意見精神,制定細化整改方案,落實責任單位,對標對表,打表推進,按時完成了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20xx2年度整改任務。接受20xx2年全市環保督察,及時辦理督察組交辦的相關工作,順利通過市環保集中督察。
二、總體評價
20xx2年,區政府重視環境保護工作,認真研究辦理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以“五大行動”為抓手,統籌推進全區生態文明建設,促進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成績值得肯定。一是認真落實區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加快推進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成投用。推動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對城區給排水管理職能進行調整。加強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聯動,環境刑事違法案件實現零突破,移交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件,移交刑事犯罪案件3件。加大對街鎮、部門環保工作考核力度,考核分值從20xx2年的4分、5分統一提高到10分,促進街鎮、部門落實環保職責。二是區域環境質量穩中向好,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各項環保目標較好完成。加強城鄉綠化,全區森林覆蓋率達47.3%,較上年度提高五點二個百分點。20xx2年,全區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為287天,超市下達目標任務4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濃度均同比下降。地表水水環境總體較好,綦江河、蒲河等河流監測斷面均達到Ⅲ類水質要求。城區噪聲得到控制,聲環境質量達標。全年未發生重特大環境安全事故。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環保責任意識有待提升。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新精神不夠,意識有待提升。部分企業負責人環保意識淡薄,主體責任落實不夠,環保投入足不,管理能力弱,重生產輕環保現象還比較突出。街鎮和部門環保監管隊伍力量薄弱,人員流動性大,屬地監管、行業監管難。公眾的環保意識、生態意識、法治意識不強,自覺參與保護環境的意識比較淡漠。
(二)環保監管體制機制不順。環保主管部門與相關部門、單位、街鎮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存在環保職責不清、任務不明的情況,導致監管不到位、監管缺位。特別是城鎮污水管理體制機制不順,污水治理設施缺乏統籌規劃、統籌建設、及時移交和統一管理等諸多問題,有些問題存在多頭管理又無人管理的情況,尤其是東部新城至龍角橋段污水主管網的管理維護問題突出,箱涵污水大量外溢流入綦河,造成河流的污染。
(三)污水治理問題尤為突出。一是規劃缺失。由于缺乏統籌規劃,導致污水治理設施建設沒有前瞻性,已建成的污水治理設施之間不匹配、不協調,導致運行成本增加,作用發揮不好。比如,綦河東岸的污水主箱涵未考慮東部新城片區的污水容量,食品園區污水處理廠標高比污水箱涵高10余米。二是污水治理設施建設滯后于城鎮建設。在加快推進城鎮建設的同時,污水治理設施沒有同步規劃建設,導致生活污水直排污染河流。比如,老城區雨污未分流,三江、趕水等污水處理站建設進展緩慢,東部新城通惠場、登瀛場和沙溪河上游沒有及時建設污水管網。三是污水治理設施管理不到位。通惠河、沙溪河黑臭水體整治不徹底,綦河、通惠河、沙溪河兩岸仍有不少污水沒有接入主管網,綦河兩岸污水主箱涵淤積未及時清掏,部分開發企業存在隨意搭接污水管網問題,東部新城部分污水箱涵破損后未及時修復導致河水進入箱涵,街鎮污水收集處理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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