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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稅制改革后,未來有望以家庭為納稅單位
導語:業內人士認為,目前來看,工資薪資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先綜合沒有太大分歧。未來或以家庭為征收單位,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
“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已經啟動,新的個人所得稅征收辦法可能下半年出臺。”浙江工商大學教授李永剛在接受記者采訪表示。
李永剛指出,我國先前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法存在兩個主要缺陷:
一是主要以個人為所得稅征收單位,而不是以一個家庭為所得稅征收單位。中國人的實際收入與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為單位,這樣對于雙收入家庭與單收入家庭會造成明顯區別與不公。
二是原來的所得稅制度僅僅考慮了收入端,完全依據收入大小確定不同的所得稅稅率,忽視了不同收入者的正當支出差異。譬如家庭需要撫養的兒童與老人數量,每個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貸款利息等。原來的所得稅制度都沒有作必要的考慮與扣除。
2016個稅改革實行時間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稅收研究中心主任楊志勇對記者表示,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征稅是分類進行,共有11大類,每類按各自方法征稅,同樣數量的勞動所得,繳納不一樣的稅,很不公平。
下一步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將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綜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這個目標比較明確,但先綜合哪幾類有不同的看法。就目前來看,工資薪資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先進行綜合沒有太大分歧。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認為,從各國實踐經驗來看,實行綜合稅制的國家占絕大多數。據不完全統計,在110個國家或地區中,有87個國家(地區)先后采用了綜合稅制,比例高達80%。
無論在發達國家、新興國家、還是在轉型國家、發展中國家,實行綜合稅制相當普遍,其中既包括美國、英國等達國家,也包括墨西哥、印度等發展中國家,還包括新加坡、臺灣等新興國家和地區。
李永剛認為,下一步將要出臺的所得稅改革方案,或許會在以下兩個方面有大的改革與變動。一是新的所得稅征收方法有可能以家庭為征收單位,而不是以個人為征收單位;二是新的所得稅征收方法會體現出對不同家庭撫養系數的差異,和體現對家庭房貸利息的必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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