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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醫學類專業辦學的通知
近年來,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先后印發了若干規范性文件(文件清單見附件1),對規范醫學類專業(指畢業生可以按照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專業,見附件2)辦學做出了明確規定。但是,少數學校在醫學類專業辦學過程中仍存在擅自更改專業修業年限和學位授予類別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以培養醫師為目標的醫學類專業教育管理,現就規范醫學類專業辦學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下面是小編收集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一、進一步規范醫學類專業辦學
醫學類專業屬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未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辦任何層次醫學類專業教育。
(一)本科、高職(專科)教育
高等學校增設本科、高職(專科)醫學類專業,須征求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意見(含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下同)后報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國家衛生計生委(含國家中醫藥局,下同)意見后審批。
2010年起,未經教育部批準不得在本科、高職(專科)醫學類專業名稱前、后加注專業方向。
2015年起,高職(專科)升本科的,所學醫學類專業應保持相同(專科中醫骨傷專業除外,升本時對應本科中醫學專業)。
(二)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專科)教育
2014年停止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專科)醫學類專業招生。2014年及以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再審批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專科)醫學類專業點。
(三)中職(中專)教育
2010年起,中等職業學校開設中職(中專)醫學類專業,只允許開設《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內專業,且須經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核并報教育部備案后方可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審批設置專業目錄外醫學類專業。
(四)成人教育
成人高等教育舉辦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由教育部征求國家衛生計生委同意后審批,且只允許招收已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其中自學考試不得舉辦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未經教育部批準,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不得舉辦醫學類專業的學歷教育。高等學校不得以聯合辦學形式在中等職業學校舉辦高職(專科)以上層次的醫學類專業普通、成人高等教育。
經教育部審核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醫學類專業點招收基層在職人員,應規范和嚴格教學管理,學制、教學內容與教學要求應與全日制在校生保持一致。
二、進一步加強對醫學類專業辦學的管理
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央部屬有關高校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分別對本地區(本校)醫學類專業2000年以來辦學情況進行全面梳理,立即停止違規辦學專業的招生,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將違規辦學的`情況正式行文報教育部高教司(統計表見附件3)。
教育部將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對各地上報信息情況和辦學情況進行抽查,對違反規定擅自設置或篡改專業的學校,由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發布的各層次專業設置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央部屬有關高校要嚴格按通知規定執行,切實加強醫學類專業辦學的管理,杜絕違規辦學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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