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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標準
導語: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不論是否達到目的,即不管是既遂還是未遂,行為人只要在客觀上實施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就構成本罪。下面是小編收集的關于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標準,歡迎閱讀。
根據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應當立案。
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故意殺人罪量刑標準
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犯罪主體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故意殺人罪犯罪主觀方面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復雜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奸情、拒捕、義憤、氣憤、失戀等。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
故意殺人罪犯罪客體
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并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的前提。
故意殺人罪犯罪客觀方面
一、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殺人的方法多種多樣,可以借助一定的兇器,也可以是徒手殺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險方法殺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對于教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去殺害他人的,對教唆犯應直接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二、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即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衛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安樂死”,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
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
故意殺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的界限(罪與非罪的界限)
區分故意殺人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是否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
故意殺人罪《刑法》條文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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