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試點方案三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試點方案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試點方案 篇1
一、充分認識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市政府關于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精神,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為廣大農民提供保險保障服務,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城鄉統籌改革的具體舉措,是促進農村經濟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開展此項工作,充分體現區委、區政府對“三農”工作的高度重視,對全區廣大農民群眾的關心愛護。
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可切實提高農村地區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風險保障水平,減輕政府救助壓力,與城鄉合作醫療保險、社會救助辦法形成補充機制。同時,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具有保費低廉、保障適度、保單通俗、核保理賠簡單等特點,是小額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種有效的金融扶貧和保障手段。各鎮街和有關部門及保險企業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統一思想、深化認識,強化措施、精心組織,扎實開展全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不斷提高農民群眾抵御自然災害和意外風險的能力,促進社會穩定和繁榮,推動和諧新農村向更好更快方向發展。
二、正確理解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基本原則
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投保自愿原則。嚴禁搞強迫命令,嚴禁增加農民負擔。
(二)堅持政府引導原則。區政府為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搭建平臺,對自愿投保的農民給予適當的補助(僅限于投保喜來保產品,下同)。
(三)堅持企業運作原則。由保險分公司負責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保險分公司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廣大農村家庭風險抵御能力,完善農村多層次保障體系,推進我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總體目標,以“邊試點、邊推廣、邊總結、邊完善”的工作思路,在拓展農村小額保險業務工作中,務必認真履行職責,做到誠信經營,優質服務。
三、認真落實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鼓勵政策
積極引導農民群眾尤其是低收入農民群體參加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保費繳納金額及應獲得保險金額以合同約定為準),對自愿投保的農民,區財政給予一定的政策性補助。
(一)補助對象。凡具有本地戶籍(不含北部新區,下同),年滿18周歲以上至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農村居民均可享受政府補助。
(二)補助標準。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參保人員,每人每年只享受一份保險補貼(即區財政補貼6元)。對區政府補貼的資金,農民在購買保險時直接少交。鑒于全區已對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進行相應補貼(府辦發〔〕67號),根據不重復享受補助原則,凡自愿投保的農民若同年度分別參保喜來保保險和外出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區財政只對當年度最先投保的險種進行補貼(以投保時間為準)。
(三)補助兌現。區財政局對投保花名冊和保險單存根審核認定后,直接將補助資金撥付保險分公司。
四、扎實抓好農村小額保險的重點工作
(一)宣傳發動工作。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有關政策和相關要求。及時召開全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會議,傳達上級有關精神,安排部署有關工作。保險分公司要制作宣傳單,廣泛宣傳投保險種的保障范圍、責任免除、理賠處理及保險人義務等內容,并發到農戶手中。
(二)組織實施工作。保險分公司要組織各鎮街、村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業務知識培訓,并且由市保監局授權鎮街保險代辦員開展保險業務。保險公司要認真審核投保單、投保清單的填寫是否規范、完整,計算是否正確。對于不符合投保條件的應限制承保。保險公司負責繕制保險單,并按規定編制保險單號碼,按戶出具保險憑證。
(三)保費收繳工作。各村將所收的保費統一交至各鎮街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中心,再由各鎮街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中心將保費存入保險分公司指定帳戶(開戶行:工行支行龍湖分理處,戶名: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四)考核驗收工作。每年末,各鎮街要將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承保情況報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管理中心。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管理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對各鎮街的組織領導、宣傳發動、政策落實、參保率等工作進行考核。
(五)總結表彰工作。根據需要,每年對開展農村小額保險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五、切實加強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
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是一項利民利區的民心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強化服務、扎實工作,建立長效機制,讓廣大農民群眾享受實惠,得到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農村工作領導與保險分公司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區農委、區財政局和保險分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區金融辦)、區法院、區司法局、區法制辦、區廣播電視臺等部門分管領導和保險分公司團體業務部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管理中心在區農委,由保險分公司和區農委抽調人員,負責日常工作。各鎮街要建立相應的領導班子和工作機構,安排工作人員抓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各村保險代辦員負責本村內小額人身保險宣傳、發動及售后服務等工作。
(二)搞好協調配合。在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要通力配合協作,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區政府辦(區金融辦)、區農委負責統籌協調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指導和督促承辦單位、各鎮街精心組織實施;保險分公司要依法辦理保險業務,廣泛深入開展保險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加強投保業務辦理,及時辦結賠案,做到誠信經營,優質服務;區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經費,確保補助資金及時到位,同時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工作;區法院、區司法局、區法制辦要加大對農民群眾的'維權力度,讓應享受保險的農民群眾能夠得到及時救助;區廣播電視臺、今日新聞社等要加強對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的宣傳;各鎮街要高度重視,把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鎮街要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切實抓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保險分公司、各鎮街、各村保險代辦員要深入實際,組織開展人壽保險的相關知識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實務操作培訓,努力提高農民的參保意識,讓保險知識和參保的意義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四)健全服務網絡。各鎮街、保險分公司,要根據每個街鎮、村的業務工作量,確定保險代辦員,及時研究建立鎮街保險服務體系,明確保險代辦員的責、權、利和工作目標任務,確保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落到實處。
(五)優化保險服務。保險分公司要誠信經營,加大保險責任落實力度,做到保險手續完備,讓農民知曉保險,信任保險,放心投保。當保險事故發生后,要在第一時間開展理賠查勘,協助處理善后工作,撫慰出險家屬,維護穩定。要引導客戶完善理賠手續,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理賠工作。
(六)建立工作機制。一要把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納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機制的重要內容,逐步健全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服務體系。二要整合資源,區財政在公共安全和支農資金中統籌安排經費用于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補助。三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使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有章可循。四是保險分公司要建立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長效機制,制定切實有效的實施方案和獎勵措施,持續長久地推進此項工作,維護投保人的合法權利,讓廣大農民群眾受益。
試點方案 篇2
為貫徹落實20xx年全國交通工作會議精神,做好干線公路災害防治工程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與主要任務
(一)工作目標
完成全國10個省(區)共24個試點路段的公路災害防治工程實施工作,提高試點路段的抗災能力、通行能力和行車安全水平。探索總結適合我國國情的公路災害防治工程技術措施和組織實施方法,為全面實施積累經驗。工程實施后的二級公路應能夠抵御50年一遇的洪水襲擊,三、四級公路應能夠經受25年一遇的洪水威脅。
(二)主要任務
結合近年來特別今年以來公路水毀、震毀的災害發生情況,依托路面大中修工程、危橋改造、公路災毀修復工程和安保工程實施工作,以增設和完善試點路段的災害防護設施為重點,推廣科研成果,采用成熟的工程措施,對公路邊坡、路基、橋梁構造物和排(防)水設施進行綜合處治,全面提高公路防災能力。具體包括:
1、全面系統的調查分析試點路段公路災害的成因,科學擬定合理的防治措施。
2、加強日常養護管理,完善、修復各類排導設施,及時檢修防洪設施,以預防和減小自然災害對公路設施的損毀。
3、清理、疏通橋涵的泄洪通道,增設必要的調治導流設施,增強公路橋涵構造物的抗洪能力。
4、全面修復已損毀的擋墻、護坡、石籠、駁岸等公路防護設施。
5、整治或加固易發生崩塌、滑坡、滾石、沖蝕、沖刷、泥石流等災害損毀的公路上、下邊坡和路基。
6、順應洪水流勢,全面整治或完善試點路段的排水系統。
7、探索公路災害防治工程的'處置技術,總結工程實施經驗,完善《干線公路災害防治試點工程技術指南(試行)》(附后)。
二、工作步驟
干線公路災害防治試點工程涉及因素多、技術要求高,而且多數實施路段位于地形條件復雜的山嶺重丘區,實施難度大。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按以下步驟,精心組織,周密籌劃,確保今年年底前完成試點工作。
(一)調查摸底。收集、分析試點路段發生災毀的歷史數據,查明災害發生的具體位置、類型、規模,摸清目前公路設施的抗災狀況。
(二)工程設計。根據調查摸底結果和試點工程的規模、復雜程度等,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對試點工程進行詳細設計,并對設計方案作充分論證。
(三)組織實施。組織施工單位按設計方案完成試點工程施工。
(四)總結驗收。災害防治試點工程完工后,省級公路管理機構應依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驗收,并向部提交“災害防治工程試點工作技術總結報告”。部將根據情況組織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實施干線公路災害防治工程是交通部門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和“可持續”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對于提高我國公路網絡的通行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到精心組織、周密籌劃,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積極籌措落實配套資金。試點工作所需資金主要由有關地方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籌集,部給予適當補助。部補資金將納入安保工程的投資計劃下達各地。試點省(區)的交通主管部門應根據工程需要積極籌措落實配套資金,保證及時足額到位,為試點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三)精心設計,保證工程效果。公路災害成因復雜、影響因素多,整治工程技術難度大,試點省(區)應針對影響公路設施安全的主要災害采取“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綜合治理措施,進行專門設計。設計方案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并充分體現“安全、經濟、環保、和諧”的勘察設計新理念。
(四)嚴格管理,確保質量。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規范和加強工程管理。應采用招投標方式選擇施工單位,并建立和完善符合試點工程特點的質量監管體系,確保工程實施質量。
(五)加強技術支持,提高試點工程的技術水平。部已確定由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作為試點工作的技術依托單位,對試點工作進行跟蹤研究,提供技術咨詢。試點單位也要組織有關技術單位,結合工程實施和當地災害特點開展技術研究工作,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技術支持,提高試點工程技術水平。力爭做到完成一項試點工程,鍛煉一支隊伍,培養一批技術專家,提高和普及公路災害防治技術。
試點方案 篇3
為深入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進一步加大試點工作的力度,推進創新型企業建設,促進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經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研究,決定組織開展第二批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
一、工作原則
(一)加大試點力度。總結第一批試點企業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深化試點內涵,創新體制機制,提高試點工作水平。
(二)加強引導支持。依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年)》確定的重點領域,結合試點企業的重大技術創新需求,既要注重政府的引導性作用,又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吸引社會創新要素向試點企業聚焦。
(三)突出示范帶動。完善標準,強化導向,加強宣傳,促進交流,引導更多企業走創新發展的道路。
二、試點范圍
國有骨干企業、轉制科研院所、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
三、選擇資格和條件
(一)選擇資格
申請開展試點的企業應具備以下資格:
1. 中國公民或中資機構在中國境內全資設立或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 企業主營業務和技術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能源政策、環保政策和《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年)》確定的重點方向。
3. 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一般應近三年連續盈利或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6%以上。
(二)選擇條件
根據企業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進行優選:
1. 具有企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擁有發明專利,軟件、集成電路企業近三年獲得過著作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近三年主持或參與制定過行業、國家或國際技術標準。
2. 具有持續創新能力。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關系。在同類企業中,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比例較高。在同行業處于技術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吸引和使用。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研發費用占當年銷售收入的5%以上。
3. 具有行業帶動性和自主品牌。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細分)位居前列。擁有省部級以上名牌產品或知名商標。新產品(新服務)或采用新工藝帶來的銷售收入占當年全部銷售收入的20%以上。
4. 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資產負債率合理,治理結構健全,具有良好的社會誠信形象。通過質量管理等相關認證,制藥企業通過國家GMP認證。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健全,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或專人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5. 具有明確的創新發展戰略和良好的企業文化。企業主要負責人重視技術創新。制定有技術創新規劃或技術創新成為企業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工會組織健全,能夠正常開展活動,企業勞動關系和諧。職工技術創新活躍,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鼓勵創新的薪酬激勵和獎勵表彰制度比較健全。
四、組織實施
(一)基本程序
企業自愿申報,各地方組織初選并推薦,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審核確定第二批試點企業名單。
(二)申報方式和主要步驟
1. 請符合條件并自愿參加試點的企業認真填寫《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申報書》和《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申報表》并準備有關證明材料。
2. 中央企業向國務院國資委、中央級轉制院所向科學技術部遞交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向本地方的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或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尚未建立聯合工作機構的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門申報,申報材料一式四份。申報截止時間為20xx年8月31日。
3. 請各地方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或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于20xx年9月2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材料并附推薦函(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一份)寄送到創新型企業試點受理工作組(設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各地方推薦作為試點候選的企業最多不超過5家,并給出排序。推薦函可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門代章。尚未建立聯合工作機構的地方由科技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完成初審和推薦工作。有關行業協會也可按照通知要求向受理工作組提出推薦意見。
受理工作聯系人:李享,閻冬
電話:
E-mail:
通信地址:
4. 科學技術部將會同國務院國資委、中華全國總工會等有關部門對推薦企業組織審核和優選后發布第二批試點企業名單。
5. 請各地方參照本通知要求推進本地區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并及時向我們報告工作進展,加強溝通和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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