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資產清查實施方案
同仁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實施方案【一】
為深入貫徹落實青海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的通知》(青財資字〔2016〕178號)文件精神,全面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為保證此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保障政權運轉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基礎,是黨和政府執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關于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要求的有效舉措;是深化財稅改革,履行公共財政職能,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和國有資產監管職能的客觀要求;是降低行政事業單位運行成本,推進厲行節約的具體體現。
通過資產清查,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有利于夯實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基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利于促進資產合理配置,為我縣預算編制和審核提供可靠依據;有利于完善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實現資產動態管理;有利于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同時,開展資產清查能夠從資產的數量、價值、結構,使用狀況等多層面準確反映政府財務、資產情況,為編制我縣政府綜合報告奠定基礎。
各行政事業單位主要清查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國有資產,要求做到“賬賬、賬表、賬卡、賬實”相符。資產清查時間:2016年3月20日至2016年6月30日。各預算單位應于2016年6月30日前將清查匯總結果及電子匯總表上報縣財政局行政股。
(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程序
1.行政事業單位向主管部門提出資產清查立項申請。
2.行政事業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資產清查方案,組織開展資產清查自查工作,并向財政部門報送資產自查結果。
3.財政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自查結果進行清查批復。
1.資產清查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清理、財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2.單位基本情況清理是指對應當納入資產清查工作范圍的所屬單位戶數、機構及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
3.財務清理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銀行賬戶、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各項資金往來和會計核算科目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
4.財產清查指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行政事業單位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損失和資金掛賬應當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建議。
行政事業單位對在資產清查中新形成的資料,要分類整理形成檔案,按照國家有關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并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行政事業單位應對資產清查中發現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事項提供合法證據,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對申報的資產清查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責任。
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在資產清查審核過程中假公濟私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
行政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在清查核實中違反本方案規定程序的,不組織或不積極組織,未按照時限完成清查核實的,由財政局責令其限期完成;對清查核實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由財政局責令其重新組織開展清查核實;對清查出的問題不及時處理或者拒不完成清查核實的單位,由財政局予以通報;有意虛報、瞞報、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由財政局責令其改正,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江蘇省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方案【二】
省委辦公廳、省的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江蘇省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中辦發﹝2015﹞39號)文件精神,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積極穩妥推進我省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促進行業協會商會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現代社會組織體制的要求,通過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加強黨建工作,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成為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范、行為自律的社會組織。
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改革方向,建立新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堅持法制化、非營利原則,健全綜合監管體系;堅持服務發展、釋放市場活力,提升行業協會商會專業化水平和能力;堅持試點先行、分步穩妥推進,因地因業因會逐個縝密制定脫鉤實施方案,確保脫鉤工作平穩過渡、有序推進。
二、脫鉤主體和范圍
脫鉤的主體是全省各級行政機關與其主辦、主管、聯系、掛靠的行業協會商會。其他依照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與其主辦、主管、聯系、掛靠的行業協會商會,參照本方案執行。
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行業協會商會納入脫鉤范圍:會員主體為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名稱以“行業協會”“協會”“商會”“聯合會”“促進會”“同業公會”等字樣為后綴;在民政部門登記為社會團體法人。
三、脫鉤任務和措施
(一)機構分離,規范綜合監管關系
取消行政機關(包括下屬單位)與行業協會商會的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關系,實現行業協會商會依法直接登記和獨立運行。行政機關依據職能對行業協會商會提供服務并依法監管。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與行業協會商會合署辦公的,逐步將機構、人員和資產分開。
依法保障行業協會商會獨立平等法人地位。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優化整合,提高服務效率和水平。
(二)職能分離,規范行政委托和職責分工關系
厘清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剝離行業協會商會現有的行政職能,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業務主管單位對剝離行業協會商會有關行政職能提出具體意見。
加快轉移適合由行業協會商會承擔的職能。行政機關對適合由行業協會商會承擔的職能,制定清單目錄,按程序移交行業協會商會承擔,并制定監管措施、履行監管責任。
(三)資產財務分離,規范財產關系
行業協會商會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單獨建賬、獨立核算。沒有獨立賬號、與行政機關會計合賬、財務由行政機關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業協會商會,要設立獨立賬號,單獨核算,實行獨立財務管理。
對原有財政預算支持的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以2015年財政撥款數(不含離退休人員經費)為基數,以2016-2017年為財政撥款退坡過渡期,按照財政部所制定的過渡期內撥款經費標準,實現財政直接撥款逐年遞減;自2018年起,取消財政直接撥款。同時,各級財政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發展。用于安置歷次政府機構改革分流人員的財政資金,仍按原規定執行。
按照財政部門出臺的行業協會商會使用國有資產(包括無形資產)管理辦法,理清各業務主管單位對其主管的行業協會商會財務資產狀況,厘清財產權屬,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同時確保行業協會商會的正常運行和發展。
行業協會商會占用的行政辦公用房,超出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限期清理騰退;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暫由行業協會使用,2017年底前按有關規定清理騰退,原則上應實現辦公場所獨立。具體辦法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四)人員管理分離,規范用人關系
行業協會商會具有人事自主權,在人員管理上與原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單位脫鉤,依法依規建立規范用人制度,逐步實行依章程自主選人用人。
行政機關不得推薦、安排在職和退(離)休公務員到行業協會商會任職兼職(含顧問等名譽職務)。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及在職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商會兼任職務。領導干部退(離)休后3年內一般不得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個別確屬工作特殊需要兼職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審批;退(離)休3年后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后方可兼職。
對已在行業協會商會中任職、兼職的公務員,脫鉤后自愿選擇去留:退出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的,由所屬行政機關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繼續留在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的,退出公務員管理,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后,使用的事業編制相應核銷。
(五)黨建、外事等事項分離,規范管理關系
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外事、人力資源服務等事項與原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單位脫鉤。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后的黨建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牽頭制定的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后,外事工作按中央有關外事管理規定執行,不再經原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單位審批。行業協會商會主管和主辦的新聞出版單位的業務管理,按照文化體制改革相關要求和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四、配套政策
(一)完善支持政策
制定有針對性的扶持引導政策,加強分類指導。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支持行業協會商會轉型發展。鼓勵各有關部門按照《省的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75號)要求,向符合條件的行業協會商會和其他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及時公布購買服務事項和相關信息,加強績效管理。
完善行業協會商會價格政策,落實有關稅收政策。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有關規定,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承接政府委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制定相關立法、政府規劃、公共政策、行業標準和行業數據統計等事務。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行業指南制定、行業人才培養、共性技術平臺建設、第三方咨詢評估等方面作用,完善對行業協會商會服務創新能力建設的支持機制。
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行業協會商會應按原渠道向行業管理部門報送相關行業數據和信息。有關職能部門要建立行業公共信息交匯平臺,整合行業協會商會的有關數據,為政府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提供信息服務,為行業協會商會提供必要的行業信息和數據。
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在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交流、企業“走出去”、應對貿易摩擦等事務中,發揮協調、指導、咨詢、服務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積極搭建促進對外貿易和投資等服務平臺,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二)完善綜合監管體制
加強法規制度建設。修訂《江蘇省行業協會條例》,推進行業協會商會立法工作。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后,按程序修改章程并報民政部門備案。健全行業協會商會退出機制,在實施脫鉤中對職能不清、業務開展不正常、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行業協會商會依法予以注銷。鼓勵和促進行業協會商會間公平有序競爭。
完善政府綜合監管體系。按照國家制定出臺的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各行業管理部門按職能對行業協會商會進行政策和業務指導,并履行相關監管責任。探索建立專業化、社會化的第三方監督機制。
完善信用體系和信息公開制度。建立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承諾制度,完善行業協會商會的信用記錄,建立綜合信用評級制度。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信息公開和年度報告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行業協會商會要按照建立現代社會組織要求,建立和完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鼓勵選舉企業家擔任行業協會商會理事長(會長),探索實行理事長(會長)輪值制,推行秘書長聘任制。實施法定代表人述職、主要負責人任職前公示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在重要的行業協會商會試行委派監事制度。
五、工作步驟
(一)建立工作機制
省的政府成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方案,推進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工作,指導和督促各地開展脫鉤工作。各市、縣(市、區)建立相應領導機制,負責推進本地區脫鉤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
省各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出臺的相關配套文件,負責落實好相關工作:省委組織部牽頭制定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后黨建工作管理體制調整的實施辦法,明確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的具體任務,切實加強黨對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的領導;
省編辦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提出關于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涉及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整的意見;
省外辦提出相關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與國家行業公共信息平臺對接;
省民政廳牽頭制定行業協會商會主要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省財政廳牽頭制定行業協會商會資產清查和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牽頭提出購買行業協會商會服務的具體措施;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制定清理騰退行業協會商會占用行政辦公用房的具體辦法。
省各有關部門在本方案印發后1個月內,分別出臺以上相關配套文件。
(三)穩妥開展試點
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工作由省民政廳牽頭負責。2016年1月開展第一批試點,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7年在總結第一批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2018年在完善相應的體制機制后全面推開。
各業務主管單位按照主管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數量的1/6推薦參加第一批試點名單,主管數量不足6個的推薦1個,主管數量只有1個的本著自愿原則參加試點。各業務主管單位確定參加第一批脫鉤試點的行業協會商會名單,由省民政廳匯總報領導小組審定。
原則上參加試點的行業協會商會應與第一批開展試點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保持對應。
各業務主管單位應鼓勵、支持有積極性的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參加試點。2016年6月30日前,各業務主管單位要對參加第一批試點的行業協會商會逐個制定形成脫鉤試點方案,報領導小組批復后實施。
各試點單位在完成試點工作后,各業務主管單位要在1個月內將本部門主管的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工作總結報省民政廳,由領導小組對試點成效進行評估并認真總結經驗,完善配套政策。
各市、縣(市、區)要抓緊研究制定本地區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方案。是否開展試點由各地根據本地區脫鉤改革工作情況確定。
已經開展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工作的地方,要認真學習領會中央文件精神,按照本方案的范圍和要求,通過檢查評估等方式,對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外事、職能、資產管理、購買服務、轉移職能等事項進一步深化改革。
參加脫鉤試點的行業協會商會,要全面貫徹落實本方案,確保如期完成脫鉤試點任務。試點期間行業協會商會開展重大業務活動需履行相應程序的,均應按本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精神執行。
脫鉤后應按程序修改章程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核備案。
脫鉤后法人登記事項、負責人等發生變動的,應履行規定程序,其中第一批脫鉤試點的行業協會商會應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各項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領導小組對試點工作建立督促檢查機制,按照試點實施的計劃進度,開展跟蹤調研,及時了解情況,適時進行成效評估,不斷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各項配套政策。各業務主管單位在開展脫鉤試點工作中遇到新的情況和問題,及時上報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六、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平穩過渡
脫鉤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各有關部門、各行業協會商會要高度重視,嚴明紀律,做好風險預案,確保如期完成脫鉤任務。要嚴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推進脫鉤工作,規范工作程序,建立考核機制,確保工作有序開展。脫鉤工作中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二)強化政策宣傳,正確引導輿論
各地、各有關部門、各行業協會商會要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準確把握改革任務,加強政策解讀,加大培訓力度,堅持示范引路、試點先行,及時交流典型經驗。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和互聯網等渠道向社會宣傳這次脫鉤改革的目的、意義以及相關的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為推動脫鉤改革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環境。
(三)強化督查指導,搞好總結評估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跟蹤督查,認真指導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工作,切實做好總結評估,及時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新矛盾、新問題,健全完善相關政策,確保脫鉤改革不走偏、不出問題,為全面實現脫鉤改革目標打下堅實的基礎。
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新設立的行業協會商會,按本方案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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