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試點方案模板匯總8篇
為了確保我們的努力取得實效,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一種。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試點方案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試點方案 篇1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交辦運〔20xx〕115號)(以下簡稱《意見》)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市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為期一年的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市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為確保我市試點工作順利推進,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快無車承運物流發展的相關要求,深入實施天津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移動互聯網促進貨運物流業轉型升級為主線,以優化物流服務供給為核心,以試點為載體,圍繞準入技術條件、服務標準規范、安全運營監管、誠信考核評估、風險賠付機制、稅收征管制度等方面,探索完善適應我市無車承運物流發展的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推動實現貨運物流業的集約化、規模化、規范化發展,促進物流企業“降本增效”,降低我市實體經濟企業成本。
(二)基本原則
——市場引領,問題導向。結合天津貨運物流市場轉型升級和無車承運人創新發展的實際需求,針對天津無車承運物流發展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有針對性地圍繞相關法規制度、標準規范等開展試點和探索,逐步優化調整對無車承運人的行業管理制度,破解無車承運人發展的制度障礙。
——多方聯動,綜合施策。建立“部省協調、部門聯動、統籌推進”的工作機制。加強與交通運輸部的聯系溝通,及時跟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加強與國稅等部門的協同聯動,在信用建設、稅收政策、行業監管等方面采取綜合措施,協同推進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發展。
——示范先行,有序推進。選取典型企業先行開展試點,通過示范企業對數據接入技術研發、衛星裝置安裝使用以及稅務規范上交等方面的實踐經驗,推進無車承運人的規范有序發展。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試點,凈化物流市場經營環境,提升行業管理部門監管水平和治理能力,創新物流運營模式,培育一批理念創新、運作高效、服務規范、競爭力強的無車承運人,為京津冀都市圈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綠色的物流運輸保障。具體體現在:
物流行業新業態健康發展,運輸組織化程度大幅提升。試點期內培育一批理念創新、運作高效、服務規范的無車承運人,引導和促進貨運物流行業向集約化、規范化發展,帶動行業內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
科技引領作用顯著增強,物流服務供給能力有所提高。從事貨運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得到廣泛應用,車輛、貨源、站場等社會物流資源整合效率明顯提升,對全市分散的物流資源進行集中配置和運力的統一調配,提升物流效率,降低成本,支撐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法規標準逐步健全,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在運營服務、行業監管、誠信考核、稅收征管等環節,探索完善與新興服務業態相適應的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規范全市貨運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為無車承運物流發展營造環境。
二、試點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企業基本條件
1.在天津市內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實繳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及以上且已滿6個月;
3.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5、信用狀況良好,無不良記錄。
(二)互聯網物流信息平臺要求
1.已建具有無車承運業務能力平臺,且已有效營運6個月以上;
2.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或ICP備案號;
3.具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記錄至少1年以上的能力;對于超過1年的信息數據要采取有效方式永久保存備查;
4.平臺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1)面向社會的實際承運人的人、車、戶等基本信息查詢功能;
(2)對實際承運人的經營資質、車輛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以及駕駛員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進行審核的功能;
(3)為托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提供信息、交易、電子合同和結算的服務功能;
(4)對交易過程、車輛運行過程實行透明化動態管理功能;
(5)對實際承運人進行信用評價、投訴處理的信用管理功能;
(6)歷史運單綜合查詢與統計分析功能;
(7)其他功能。
5.具備供交通、稅務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
6.有符合規定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7.平臺數據具備接入運輸管理部門監測平臺的條件且承諾接入。
(三)資源整合能力條件
1.具有較強的貨源組織能力和貨運車輛整合能力,有穩定的運輸業務需求,能整合一定規模的實際承運車輛,運輸組織集約化、規模化程度較高;
2.有與其合作經營的車輛,且占企業全部運力資源的比例不低于50%。
(四)風險承擔能力條件
1.具有體現承擔全程運輸責任,建立相應賠付機制的運輸服務合同文本;
2.保險等方式的風險應對機制健全,且具有相應的賠付能力,規劃方案《市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試點項目申請、審核及驗收程序
(一)項目承擔企業(單位)申報試點項目,應根據上述試點項目條件向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
1.《天津市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申報表》(見附件);
2.《無車承運人試點項目實施方案》;
3.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
4.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
5.保障業務經營和平臺運營能力的辦公場所的證明;
6.財務審計報告;
7.《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或網站ICP備案號;
8.與托運人和實際承運人簽訂的運輸合同范本;
9.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10.利用平臺開展無車承運業務已滿6個月的有關材料證明;
11.申報企業風險賠付能力的證明材料(如與保險機構合作的證明材料);
12.申報企業的服務標準規范方面建立的制度;
13.能夠證明交易現金流、電子交易合同、運輸軌跡、回單與運輸業務一一對應的相關材料;
14.申報企業提交所有材料真實性的承諾函;
15.申報企業取得的榮譽稱號及獲得的.專利獎項;
16.無違法違規行為承諾書和守法經營承諾書。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5份,復印件均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同時提供電子文件。
(二)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專家對試點項目實施方案中企業基本情況、互聯網物流信息平臺建設、資源整合能力、風險承擔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審核認定試點項目,并報送交通運輸部備案。
(三)試點企業有以下情況,一經發現立即撤銷無車承運經營資質;有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處置:
1.試點期內出現違反道路運輸和稅收征管相關法律法規的;
2.試點企業應每3個月向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提交試點進展情況報告,未按期提交情況報告的;
3.試點企業不接受管理部門定期檢查的;
4.試點企業在平臺數據方面弄虛作假的;
5.試點工作進度與本企業擬訂的實施方案計劃嚴重不符的。
(四)試點期結束,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將會同市國家稅務局組織專家對照審定的《無車承運人試點項目實施方案》對試點企業進行審查,并將有關結果報交通運輸部。
四、試點組織及實施安排
(一)啟動階段(20xx年11月至12月)
申報試點企業對照試點企業申報條件如實填報《天津市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調查表》,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組織召開無車承運人試點申報宣貫會,各申報試點企業按照《意見》的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報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初審,后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專家對企業條件和試點方案進行評審,擇優確定試點企業并公示,報交通運輸部。
(二)實施階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1月)
試點企業確定后,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或變更《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道路普通貨運(無車承運),有效期為1年。總公司已取得無車承運人試點經營許可證,在天津設立分公司的應到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進行備案。
試點企業按照試點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積極探索創新物流運營新模式,完成試點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切實發揮對行業的引領示范作用。各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企業監測、監管以及跟蹤督導,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規范企業經營行為。
(三)總結評估階段(20xx年12月)
各試點企業于20xx年12月15日前將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匯總,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交通運輸委編制全市試點工作總結報告報交通運輸部。
五、試點企業評定程序
第一階段:報名受理(12月1日前)。擬申報企業按照《意見》的相關要求和本方案設定的條件和實施程序,結合自身的發展情況,向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提出報名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階段:資格審查(12月14日前)。已報名企業提交全部申請材料,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按照遴選條件和要求對上報的企業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并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經審查合格的企業列入專家評審會上會名單,對于未進入上會名單的企業反饋其未上會理由。
第三階段:專家評審。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相關專家召開評審會,采取材料審查和現場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申報企業相關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選取我市無車承運試點。
第四階段:正式報部。將確定的試點企業名單及方案、天津市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方案上報交通運輸部。
六、相關保障措施
(一)培訓宣貫,統籌安排。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負責無車承運人試點的組織協調,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具體負責實施工作。通過組織召開無車承運人培訓會,邀請專家授課的方式,解讀試點政策,正確理解并貫徹落實《意見》和《方案》。同時,通過統籌安排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申報評審,摸底調查了解天津市無車承運人發展現狀,本著“扶優扶強”的原則,科學嚴謹地制定試點企業條件和評審程序,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二)研究政策,營造環境。一是在了解掌握無車承運人發展訴求的基礎上,充分運用國家出臺的政策,加強與交通運輸部的溝通及與稅務等相關部門的協作,注重配合中的統籌協調,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經營資質、信用評價、稅收征管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在不斷評估總結的基礎上及時調整推進新業態發展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確保試點的工作的順利推進。二是強化無車承運人信用建設體系,努力營造有序、誠信的貨運環境。研究制定無車承運人企業的信用評價體系及考核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平臺及大數據技術對企業誠信信息進行管理,加強對失信企業及事故的監管檢查,同時配套相應的保險體系,切實改善市場秩序。
(三)跟蹤督導,加強監管。無車承運人在經濟、綠色、效率等方面具備一定的優勢,同時也存在誠信、安全等方面的不確定性。要充分認識到試點工作中的風險,在試點工作的開展過程中加強對試點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管,建立統計調查和信息管理制度,注重統計分析和運行監測,促進信息平臺的對接,監督企業的數據上報,不斷完善系統,推進實施期無車承運的監測工作,有效杜絕試點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引導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確保行業監管安全。嚴格執行試點退出機制,發現試點企業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法行為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取消試點資格,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記入誠信考核體系。
(四)典型示范,總結推廣。鼓勵無車承運試點企業在服務規范、稅收征管、信用建設、模式創新等方面重點突破,并通過建立無車承運試點企業的聯系制度,及時了解掌握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總結推廣,樹立無車承運物流的典范,帶動全市無車承運物流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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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方案 篇2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加快推進我省電力市場建設,積極穩妥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根據國家《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和《關于規范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相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試點區域及預期目標
(一)試點區域。經報國家批準同意,我省首期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區域為資興市東江湖大數據產業園、衡陽白沙洲工業園、益陽高新技術開發區和湘潭經開區4個產業園區。
(二)預期目標。通過試點放開增量配電市場,引進社會資本參與增量配電業務,創新增量配網建設運營方式,探索電力行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到20xx年基本形成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的有效途徑,初步形成安全有序的增量配電業務區域市場,為全面放開增量配電業務,建設公平、開放、有序的增量配電市場積累經驗。
二、明確增量配電網項目
(一)制訂實施方案。各市發改委、能源局指導各試點園區管委會按照國家《有序放開配電業務管理辦法》和《關于規范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相關要求,結合本園區配電網建設改造實際需求,抓緊制定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實施方案,于20xx年3月底前上報省能源局審定后實施,同時抄送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
(二)編制配網規劃。各園區管委會依據全省和所在市配電網規劃,委托專業機構按照《配電網規劃設計技術導則》等國家最新標準編制試點園區配電網建設改造規劃,包括負荷需求、供電范圍、能源互聯網發展、用戶電能質量要求、園區及周邊電源接入需要、變電站選址和布局、線路選型及走廊等內容,其中投資估算、與存量資產關系、公用電網接入方案等內容要詳細說明。規劃于4月中旬報省能源局。省能源局組織評審修訂后予以反饋,并由市人民政府予以發布。
(三)甄別增量項目。試點園區所在市人民政府及發改、能源部門根據電網結構、供電能力、供電質量、供電的經濟合理性等科學合理確定增量配電網供電營業區,指導園區管委會和規劃單位甄別增量配電網項目。增量配電包括園區供電范圍內除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電資產,以及供電營業區范圍內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和22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等局域電網。
(四)確定建設時序。各試點園區要將增量配電網建設任務分解形成年度實施(投資)計劃,于20xx年5月中旬前通過市發改委、能源局報送至省能源局,由省能源局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項目規模、建設內容、建設地點等基本信息。公示過程中出現重大爭議的項目,省能源局組織開展深入論證,必要時進行調整。公示通過的項目,按照程序補充納入全省配電網建設改造“十三五”規劃。
三、公開透明優選主體
按照《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增量配電網項目主體分兩階段確定項目主體:第一階段,由省能源局通過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或公開招標方式,分別確定4個增量配電網試點園區的項目業主,并向社會公示;第二階段,由項目業主依法依規確定新增配電網項目的施工單位,并向社會公示。確定項目業主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突出以下“三個優選”:
(一)優選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用電企業、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電力設計(施工)企業、產業園區、社會資本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參與增量配電網試點。試點區域內存在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存量配電設施產權的,國網省電力公司可通過產權置換方式處理資產,或轉化為股本入股混合所有制公司。
(二)優選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采取PPP模式建設增量配電網,由省發改委、能源局作為責任主體,通過公開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社會資本。由政府資本與社會資本聯合成立項目公司。
(三)優選誠實守信的投資主體。參與首批增量配電網建設的項目業主應為獨立法人,符合《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所明確的準入條件和投資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確保誠實守信,依法依規經營。具體要求在公開招標等內容中明確。
四、統籌實施項目核準
增量配電試點項目由發改、能源部門按照分級權限審批或核準,基本程序如下:
(一)組織申報。試點項目在完成可行性論證并獲得國土預審、規劃選址等支持性文件后,按程序通過在線投資監管平臺報發改、能源部門申請核準。
(二)專家論證。發改、能源部門在收到核準申請后,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論證,包括嚴格核定投資概算、厘定供電范圍、分析回報收益、評估項目可行性等,并出具詳細書面意見。發改、能源部門根據第三方的.評估意見,確定是否啟動核準程序或退回申報單位組織修改完善。
(三)審批核準。發改、能源部門在正式受理核準后,將項目有關資料匯總至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對項目是否符合規劃、投資合理性、接入系統方案等重點內容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各級發改、能源部門應按時完成核準工作并向社會公開,同時報備上一級發改、能源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
五、有序推進建設運營
(一)嚴格規范建設。項目業主要優化工程方案,控制建設成本,及時落實項目用地、拆遷安置、電網接入等外部建設條件,嚴格執行《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取齊法律法規規定的支持性文件后方可開工建設,并將項目建設進度及時上報發改、能源部門。發改、能源等相關部門負責項目建設的指導和協調,并及時按規程開展驗收。
(二)有序組織運營。增量配電網竣工驗收后,項目業主通過市發改委、能源局向省能源局提出開展配電業務申請,省能源局依法對符合準入條件和其他相關資質的項目業主批復開展配電網業務。試點區域內,除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外,擁有存量配電網資產絕對控股權的公司,包括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地方電網、躉售縣等,未經營配電業務,但符合準入條件并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的,可通過市發改委、能源局向省能源局申請開展配電業務。符合準入條件的項目業主可將配電網運營權委托電網企業或符合條件的配售電公司,自主簽訂委托協議。電網企業控股增量配電網擁有運營權,在配電區域內僅從事配電業務,試點區域內競爭性售電業務可由獨立的售電公司承擔,也可采取雙邊直接交易。鼓勵電網企業與社會資本通過股權合作等方式成立產權多元化公司經營配電網。
(三)保障供電可靠。增量配電網運營企業應公開輸配電網絡的可用容量和實際使用容量等信息,保障電網公平無歧視開放,履行供電營業區內電力普遍服務義務,承擔保底供電責任;及時向市場主體及其用戶提供報裝、計量、抄表、維修、收費等服務;在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定收購分布式電源發電。配電網運營企業嚴重違法違規的,應強制退出;因自身經營不善的或經營轉向的,在履行相關義務后,可按規定退出。
(四)其他相關服務。增量配電網運營企業可利用互聯網和智慧能源等先進技術,為電力用戶有償提供增值服務,包括用電規劃、合理用能、優化用電、需求響應、合同能源管理、用電設備運行維護、多種能源優化組合,以及提供發電、供熱、供冷、供氣、供水等智能化綜合能源服務,受委托承擔供電營業區內的有關電力統計服務工作。
六、合理確定價費標準
(一)核定配電價格。增量配電項目核準后,省發改委按照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組織專業機構對增量配電網開展成本監審、確定準許收益和價內稅金,經省政府批復同意后報國家發改委備案。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核定前,暫按售電公司或電力用戶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扣減該配電網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執行。
(二)明確購售電價。增量配電網區域內同時從事配售電業務的企業,其配電業務獨立核算。試點區域內售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省級共用電網輸配電價(含線損和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核定的增量配電價格以及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三)明確結算方式。增量配電網運營企業承擔配電區域內電費收取和結算業務,按照政府核定的配電價格收取配電費;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關費用,并向其供電的用戶開具發票;承擔代付配電區域內的可再生能源電量補貼;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電網企業匯總后上繳財政。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協調。成立全省增量配電網改革試點推進協調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由省能源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充分調動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和用電用戶等各方面積極性,協同推進增量配電網改革工作。各試點園區所在市同步成立增量配電網業務試點工作聯席會議,明確一名市領導具體負責,各市發改委、能源局承擔統籌推進工作。
(二)資金保障。積極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支持增量配電網建設;加大省內PPP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和PPP項目投資引導基金對增量配電網的支持力度。
(三)政策支持。探索研究增量配電網營業區內高可靠性、特殊電能質量等用戶實行差異化電價;鼓勵增量配電網項目實施主體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專項債券、項目收益債券、中期票據等方式進行融資;引導政策性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增量配電網建設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研究將配電網建設改造項目納入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探索可靠性保險方法進行供電可靠性管理。
(四)形成合力。各級各單位要在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統籌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合力推進增量配電網改革試點工作。發改、能源部門要建立健全增量配電網投資建設運營的相關規章制度,依法嚴格增量配電網項目管理,依法依規核定配電價格,及時組織項目驗收。試點單位所在市人民政府要主動承擔增量配電網建設改造主體責任,及時調整完善相關規劃,指導試點園區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為改革試點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試點園區要大膽探索,主動作為,敢于創新,力求穩妥有序推進增量配電試點具體工作。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要及時為項目業主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或賦予相應業務資質,加強市場交易、電力安全和供電服務等方面的監管。電網企業要公平無歧視做好并網工作。電力調度機構和交易機構及時做好配電網投產運行安全校核。
試點方案 篇3
根據《法學兩院領導班子檢查分析報告》中提出的主要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經過兩院領導班子的專題討論,決定在重點解決檢查分析報告中所提出的兩個突出問題,即“探索和完善法學兩院合作機制”和“完善與法律實務部門合作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制定三項與教職工利益和規范管理密切相關的制度,以此切實推動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長效機制的建設。
一、整改的具體事項
在原有制度的基礎上,第三階段將著力修改、完善和制定好以下五項規章制度:
《法學院與刑科院協調發展實施綱要》。
《落實法學兩院與法律實務部門合作協議的規定》
《法學院本科教學質量監控和管理實施要點》
《法學院與刑科院教工激勵機制的規定》。
《法學院院聘教授和副教授暫行規定》。
上述整改事項均在7月30號前完成。
二、整改的具體思路
完善《法學院與刑科院協調發展實施綱要》,進一步明確作為全國優勢學科的刑法學和訴訟法學帶動其他法學二級學科發展的`途徑和舉措;進一步完善兩院在教學、科研、對外交流、分配等方面的協同規定,使法學兩院創新體制的潛在優勢得以更加充分地發揮。
制定《落實法學兩院與法律實務部門合作協議的規定》,鞏固與法律實務部門的聯系,并以此為平臺提高法學兩院的司法服務能力、擴大北師大法學學利的影響和推進學生的素質教育。
完善和修改《法學院本科教學質量監控和規范管理實施要點》,鞏固本科教學評估的成績,規范教學管理活動,推動教學與科研和教學與實踐兩個方面的結合,切實提高本科教學質量。
完善和修改《法學院與刑科院教職工激勵機制的規定》,進一步調動全體教職工敬崗愛業的熱情和積極性,形成院內的良性競爭局面,尤其是為青年教工的脫穎而出創造必要的制度環境。
基于法學院青年教師的比重較大而高級職稱的教師比例偏低的實際情況,制定《法學院院聘教授和副教授暫行規定》,促進教師結構的優化,并適當緩解青年教師在職稱評定和生活待遇方面的壓力,努力營造以人為本、共享學院發展成果的和諧氛圍。
三、整改任務的分工及進度
前述整改事項的具體分工和進度如下:
整改事項 牽頭人 直接負責人 完成時間
法學院與刑科院調發展實施綱要 趙秉志
張遠煌 陰建峰
黃振中 20xx年7月20日
法學院本科教學質量監控和管理實施要點 夏利民 熊躍敏 20xx年7月15日
落實法學院兩院與法律實務部門合作協議的規定 趙秉志
張遠煌 夏利民
劉志偉 20xx年7月20日
法學院與刑科院教職工激勵機制的規定 張遠煌
趙秉志 魏天經
盧建平 20xx年7月20日
法學院院聘教授和副教授暫行規定 趙秉志
張遠煌 張遠煌 20xx年7月20日
試點方案 篇4
根據區委、區政府“美麗鄉村”建設工作部署和《市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20xx年度“美麗鄉村”示范村莊創建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村實際,特制定村“美麗鄉村”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村幅員面積1.25平方公里,全村耕地面積共1037.23畝,其中田796.8畝,土240.43畝,20xx年人均純收入為4675元,全村現有人均收入2800元以下貧困戶95戶307人。
二、貧困現狀
村以淺丘地貌為主,全村經濟來源主要為傳統種養業,基礎設施較為落后,村民增收致富缺乏門路,發展產業無技術、資金支撐,主要困難如下:一是群眾綜合素質偏低。全村考入高等院校的少,高中畢業人員不多,初中、小學文化人員占少數,還有相當部分為文盲。對接受宣傳、運用新政策、新技術差,觀念滯后,嚴重影響全村經濟的發展。二是自然條件差。水土流失嚴重,土質瘠薄,水源較差,農業綜合效益極低。三是基礎設施差。村級公路路況差,沒有便民路,廣播及通訊發展緩慢,嚴重地影響到農民群眾對外聯系與溝通,制約了各方面的發展。四是群眾增收難。以傳統種植為主,養殖業以生豬、零星雞鴨為主,農民務工效益低,從事經商少。沒有成片,優質、高效的農業產業支撐,無村辦及民營企業,導致農民收入低,使全村仍處于貧困村之列。
三、主要指導思想、工作思路、原則及方法
1、指導思想:完善基礎、配套產業、政府引導、村級組織、群眾參與、脫貧致富。
2、工作思路:
(1)搞好項目規劃的調查,摸清群眾的意愿,解決實際問題;
(2)做好規劃項目的實施,按投資概算和技術標準完成規劃項目的建設;
(3)搞好項目的后續管理,發揮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工作原則及方法:嚴格項目規劃,組織群眾投工投勞參與建設,捆綁使用財政扶貧資金,實行物資采購招標制和資金公示制。
四、規劃目標
通過項目的實施,實現完善該村基礎設施,調整產業結構,形成強勢有力的優勢產業,村民素質普遍提高,村容村貌明顯改觀,為貧困戶解決溫飽找到可持續發展之路。
一是基礎設施明顯改善。通過公路建設,解決群眾出行、運輸難題。
二是產業結構更加優化。大力發展檸檬等經濟作物,發展林下養雞等小家禽。
三是加大技術培訓。學習新的種植、養殖技術。集聚致富資金、智力優勢。樹立自強自立意識,能發揮主觀能動性,增強自身造血功能。
五、規劃內容
代市鎮村美麗鄉村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在基礎設施、產業發展、能力建設、公共服務、人居環境、組織保障六個方面。
(一)基礎設施(總投資91萬元,整合部門資金91萬元)
(1)村內道路硬化。硬化村內道路1.873公里。(2)新修泥結石公路400米。(3)新修便民路865米。(4)維修公路670米。
(1)村內道路硬化:
(二)勞動能力提升(總投資4.8萬元,部門整合資金4.8萬元)
計劃提供勞務培訓60人,每人補助800元,由部門整合資金解決,共計投入資金4.8萬元。
(三)人居環境(總投資481.3萬元,其中美麗鄉村資金247萬元,整合部門資金219.2萬元,農戶自籌15.1萬元)
(1)貧困戶房屋新建3戶,總投資20.9萬元,其中:部門整合資金9.9萬元,農戶自籌資金11萬元。
(2)貧困戶房屋維修加固4戶,總投資6.9萬元,,其中:部門整合資金2.8萬元,農戶自籌資金4.1萬元。
(3)民房風格修葺47戶,按川東民居風格對房屋進行統一風貌打造,每戶2.5萬元,總投資117.5萬元,其中:美麗鄉村資金解決47萬元,整合部門資金70.5萬元。
(4)牌坊院子仿古修葺,對村1組牌坊院子進行仿古式修葺,挖掘民俗文化,發展鄉村旅游,該院落共計21戶,預計每戶使用資金8萬元,總投資168萬元,美麗鄉村資金解決100萬元,整合部門資金68萬元。
(5)恢復牌坊院子石質牌坊,為充分挖掘當地民俗文化和歷史底蘊,將對牌坊院子石質牌坊進行恢復,總投資100萬元,其中:美麗鄉村資金100萬元。
(6)沿途院落打造及庭院經濟,每戶投資1萬元,總投資68萬元,其中:整合部門資金68萬元。
(四)公共服務(總投資33.5萬元,美麗鄉村資金33.5萬元)
新建文體休閑廣場1處,面積600平方米,總投資25萬元。標準化衛生站1個,總投資5萬元。健身設施一套,總投資3.5萬元。
(五)產業發展(總投資66萬元,其中美麗鄉村資金19.5萬元,整合部門資金46.5萬元)
規劃建成檸檬產業園1個,占地面積20xx畝,每畝栽植55株苗木,按照6元/株補助業主,總投資66萬元,其中:美麗鄉村資金19.5萬元,整合部門資金46.5萬元。
(六)組織保障(總投資30萬元,整合部門資金30萬元)
建設村兩委活動室1個,總投資30萬元。
六、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村20xx年美麗鄉村建設試點項目集中規劃于基礎設施、產業發展、能力建設、公共服務、人居環境、組織保障六個方面,總投資706.6萬元,其中:美麗鄉村資金300萬元,整合部門資金391.5萬元,農戶自籌15.1萬元。
村內道路建設91萬元,能力提升4.8萬元,貧困戶新建房屋20.9萬元,貧困戶房屋維修6.9萬元。民房風格修葺47戶,總投資117.5萬元。牌坊院子仿古修葺,總投資168萬元。恢復牌坊院子石質牌坊,預計投資100萬元。沿途院落打造及庭院經濟,每戶投資1萬元,總投資68萬元。新建文體休閑廣場1處,總投資25萬元。標準化衛生站1個,總投資5萬元。健身設施一套,總投資3.5萬元。規劃建成檸檬產業園1個,總投資66萬元。建設村兩委活動室1個,總投資30萬元。
七、項目效益預測分析
1、公路建設項目完成后,村交通條件明顯改善,可使全村1385人全部受益,全面解決村民的生產、生活、物資運輸困難問題,使農副產品交易更加快捷、方便。
2、民房風格修葺和牌坊院子仿古修葺完成后,可有效帶動當地人氣,拉動鄉村旅游迅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
3、檸檬產業園建成后,可拓寬農民增收渠道,促進村產業多元化發展,形成業主+農戶的良性循環。
4、通過完善文化休閑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可有效緩解群眾辦事難等問題。
預測項目實施后兩年,基礎設施轉化為生產性項目,調動村民自力更生、改變面貌的積極性,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經濟發展,年人均增收達到1500元左右,基本實現項目增收目標。
八、組織實施
(一)成立領導小組,落實工作責任。
為了扎實推進代市鎮美麗鄉村試點工作,確保項目順利落實,代市鎮組建工作班子,以黨委書記謝建平同志任組長,鎮長趙小林、副鎮長吳毅同志任副組長,鎮紀委書記、黨政辦主任、財政所所長、農業技術服務中心主任、農業技術服務中心主任、經濟發展辦副主任、駐村干部等為成員的代市鎮美麗鄉村試點項目領導小組,形成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駐村干部蹲點抓的工作格局,強化對項目實施的監督與管理。
(二)強化對接,摸清情況做規劃。
由副鎮長牽頭,與幫村干部、駐村干部、村干部一道,準確把握村的基本情況,吃透戶情的基礎上,精心編制本村規劃,充分調動群眾激情,組織群眾主動參與,充分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項目順利實施,卓有成效。
(三)搞好協調配合,抓好項目實施。
1、加強村級領導班子建設,提高村黨支部、村委會的凝聚力、號召力和戰斗力,成立代市鎮美麗鄉村試點項目工作實施小組。
2、搞好村民自治,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成立代市鎮美麗鄉村試點工作項目民主理財小組,發揮干部和代表的資金監管作用,把有限的項目資金用在刀刃上,確保規劃項目順利實施。
3、加強項目質量監管,成立代市鎮美麗鄉村試點工作項目質量監督小組。
4、實施項目公示制,充分發揮理財監督的作用,讓廣大群眾明白實施、資金運作的'全過程。
(四)加強資金管理,發揮資金效益。
規劃的實施項目,必須以足夠的建設資金作保障。一是做好過細的群眾思想政治工作,積極組織農戶集資和投工投勞,發揮項目資金的最大作用;二是從村情出發,從市場效益和社會效益俱佳的優勢項目,使產業項目資金發揮效益;三是以實實在在的工作作風贏得上級的鼓勵和支持,在基礎設施、社會發展等公益性項目方面,爭取國家無償資金的足夠投入。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按照財政資金的管理辦法,實行縣級報賬制,專戶存儲,專戶管理,同時,必須做到資金安排到項目,支出核算到項目,報賬到項目,并進行公示,在鎮、村工作活動集中點公示不少于七天,讓廣大群眾監督項目的全過程。在使用時嚴格按照“六不準”規定,即:一是不準揮霍浪費財政試點資金;二是不準截留、擠占、挪用、克扣財政資金;三是不準擅自決定,優親厚友;四是不準將財政資金用于辦公費、招待費、獎金以及福利費用等;五是不準抵扣農戶或集體上交的有關費用;六是不準將財政試點資金用于與豈不相符的支出。同時充分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加強管理。
試點方案 篇5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不斷推進新農保制度建設,完善制度體系,逐步擴大覆蓋面,努力使我縣農村居民享有養老保障。
基本原則: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對參保農村居民實行屬地管理,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層次。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農保試點工作啟動后,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參保登記辦理工作,力爭20xx年底實現對全縣30%農村適齡居民的覆蓋,20xx年基本實現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本縣行政區域內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具有本縣戶籍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自愿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 個人繳費。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應按年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檔次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繳費檔次隨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情況適時調整。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參保人符合領取養老金待遇時,由中央財政全額支付每人每月55元基礎養老金。
省、州、縣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其中:省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州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元;縣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0元。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1-2級),省財政按照最低100元繳費檔次標準逐年全額代繳養老保險費,同時享受上述政府給予的繳費補貼。
參保人當年未按時足額繳費的,不能享受當年的政府繳費補貼。
五、建立個人賬戶
新農保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繳費的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省、州、縣財政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參保人跨縣(市、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可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入新參保地,按照新參保地有關規定繼續參保繳費,并享受相應待遇;轉入地尚未開展新農保工作的,可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暫存于原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轉移。
參保人在本縣內轉移時,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其個人賬戶儲存額。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全額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即個人賬戶月領取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除政府繳費補貼(本息)外,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繳費補貼(本息)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有農村戶籍的參保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對其在年滿45周歲到新農保啟動時之間的未繳費年限,可在其年滿59周歲當年一次性補繳相應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同時享受政府給予的繳費補貼,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于15年。鼓勵其在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后繼續按年繳 納養老保險費,長期繳費,長繳多得。新農保試點實施后中斷的繳費年限不允許補繳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未實現連續繳費的,可從中斷繳費的次年繼續繳費,其中斷前后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多繳多得。
八、基金管理
新農保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在農村信用社開設收入戶和支出戶,目前暫時實行縣級統籌,納入社會保障基金縣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待條件成熟時實行州級統籌。
九、基金監督
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并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經辦管理服務
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一、相關制度銜接
截止20xx年11月30日,××縣有人口515331人,其中農業人口449673人;農業人口中16—59周歲的有301216人,60周歲及以上的有56212人;農村重度殘疾人有2255人(持證人員)。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有參保人員19844人,已享受待遇人員有702人。原來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的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
為確保我縣新農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縣長王家林同志任組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劉興標同志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縣勞動保障局、縣編辦、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國土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農業局、縣計生局、縣廣電局、縣殘聯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組成。
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勞動保障局,由馬云璉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新農保的各項具體工作。
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新農保試點工作的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本鄉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縣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試點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
十三、機構和經費保障
為確保新農保試點工作順利啟動實施,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設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性質為事業單位,編制40人,其中:彌陽鎮4人;其他各鄉鎮每鄉鎮2人;縣級14人。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網絡建設費及設備配置費也納入縣財政預算。新農保啟動時,縣財政另安排60萬元啟動資金。
十四、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新農保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十五、實施時間及步驟
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在未來一年內將按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xx年12月1日—12月15日):宣傳發動。相關職能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啟動前的宣傳動員工作,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廣泛宣傳新農保政策,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第二階段(20xx年12月16日—20xx年6月30日):正式啟動新農保工作。做好參保登記、待遇審核等工作。
第三階段(20xx年7月1日—9月30日):完善制度。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使各項業務管理更加規范。
第四階段(20xx年10月1日—12月31日):總結驗收。認真總結新農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好的經驗,對存在問題加以整改。
試點方案 篇6
為保證浙江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在我區的順利開展,確保工作質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工作計劃。
一、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級要求完成社區矯正對象的排摸、組織的組建、實施方案的制定和開展必要的宣傳活動等準備工作。
(二)啟動階段(6月—7月) 建立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頒布我區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并舉行交接儀式;組織司法所社區矯正專職人員到其它省(市)試點地區參觀學習;工作組人員及派駐的監獄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實施階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項工作制度;指導、督促全區各鎮(鄉、街道)遵守各有關工作程序和制度,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提高工作的質量。
(四)總結提高階段(12月) 總結前階段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情況;分析具體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揭示社區矯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徑,為全省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推進提供成功的經驗和做法。
二、社區矯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區矯正的銜接
1、區公安分局及時以鎮(鄉、街道)為單位將現有社區矯正對象的相關法律文書和監督考察檔案等有關材料的副本移送給區司法局,由區司法局送達各相關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書后,要及時建立社區矯正對象監督管理和考察檔案。
2、人民法院對構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處管制、單獨判剝去政治權利或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后,應及時將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和執行通知書,一并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3、人民法院對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將《執行通知書》、《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連同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結案登記表,及時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消失后,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付監獄管理機關收監執行;判處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執行。
4、人民法院對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釋后,應及時將裁定書副本送達提請假釋的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押犯所在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在辦理釋放手續時,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復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復印件)、假釋裁定書副本和罪犯出監(所)鑒定表,一并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5、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對在押的服刑罪犯,批準暫予監外執行后,應在5日將審批表副本4份送達報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押犯單位在辦理出監(所)手續時,將原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復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復印件)、審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監(所)鑒定表,一并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6、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對刑滿釋放后仍需執行附加剝去政治權利的罪犯,在辦理釋放手續的同時,應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復印件)和罪犯出監(所)鑒定表,一并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7、上述條款中涉及監獄等上級部門的按上級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的規定辦理。
8、區司法局、區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監獄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看守所相關社區矯正對象的法律文書、執行通知書后,應在3日內分別轉送給相關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區矯正對象回社區報到時,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立即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談話教育,并邀請其家屬參加。同時,告知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必須遵守的相關規定。
10、對戶籍地與長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按照《關于人戶分離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規定》辦理。
(二)社區矯正的執行
1、司法所應當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個人基本情況、所犯罪行及所處刑罰、改造表現、家庭成員及社會關系等基本情況和矯正情況建立檔案,并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其特點制定相應的矯正方案,建立監督考察小組,落實日常監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應當及時與有監督管理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直系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明確其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責任。社區矯正對象沒有直系親屬的,可與其所在單位、村(居)委會或愿意承擔監督管理和教育責任的近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
3、司法所應當本著符合公共利益、社區矯正對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強、易于監督檢查的原則,組織、督促、檢查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社區工作計劃《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工作計劃》。社區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的時間,每月累計不少于2個工作日。
4、司法所應當按照集中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以個別教育為主的原則,定期安排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充分運用社會資源,配合、參與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活動。學習教育活動的內容包括法律法規、政策、道德規范、行為規范、時事形勢等方面。社區矯正對象集中學習教育的時間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時。鎮(鄉、街道)應當提供必要的學習教育場所和設施。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需要組織以區為單位的社區矯正對象集中學習教育活動。
5、司法所可以根據矯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組織有關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心理矯正等活動。結合社區矯正對象犯罪原因、心理類型、理實表現等制定心理矯正方案,進行心理咨詢引導,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
6、符合試學條件的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教育部門應當選擇適當的學校安排其試學。
7、司法所應當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表現、遵紀守法、參加學習教育和參加勞動改造等情況,每季對其進行一次考評,每年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有關情況填入《社區矯正對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檔案。
8、司法所應當根據社區矯正對象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的改造表現,按照《浙江省社區矯正對象獎懲考核辦法》的規定,對社區矯正對象實施獎懲。
(三)社區矯正的解除
1、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30日內,司法所應指導其完成《自我鑒定》,并會同公安派出所召開由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社區矯正志愿者、社區矯正對象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評議會,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社區矯正情況進行評議,根據評議結果作出鑒定,并將鑒定結果上報區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暫予監外執行和被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矯正期滿鑒定情況,由區公安分局通報該社區矯正對象原關押監獄和看守所。
2、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會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區矯正對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社區矯正。緩刑、假釋、管制、剝去政治權利人員的《緩刑期滿證明書》、《假釋期滿證明書》、《恢復政治權利證明書》、《解除管制通知書》,由當地公安機關簽發。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服刑期滿時,由原收押的監獄、看守所辦理釋放手續。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需要收監執行的,由司法所會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見,經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后,送區公安分局審核。其中保外就醫的,由區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監獄、看守所收監(所)執行;因其他原因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由區公安分局提請該社區矯正對象戶籍地的人民法院決定收監執行。同時,將有關的審查、審核意見和該社區矯正對象的考核表等有關材料分別抄送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和原收押監獄、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被收監執行或在社區矯正期間重新犯罪的社區矯正對象,自羈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區矯正。
三、社區矯正工作制度
(一)例會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應當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傳達上級社區矯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區社區矯正工作的規劃和實施方案,聽取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交流工作情況和工作信息,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請示報告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要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加強組織觀念,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緊急情況要邊處置邊報告。同時,對本地區社區矯正工作的經驗、做法、重要活動及典型案例等各種社區矯正工作信息,也應及時逐級報送。
(三)建檔統計制度 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要逐人建檔。社區矯正對象的犯罪情況、改造表現、家庭成員、社會關系、接受教育、參加公益勞動、考察鑒定等情況要記入檔案。區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區矯正工作情況統計報表制度。統計報表和統計數據分析,要保證真實、準確,不得拒報、錯報、漏報、虛報和瞞報。
(四)培訓工作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要建立社區矯正工作者的學習培訓制度,采取多種形式對專業社區矯正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進行業務培訓,確保社區矯正工作的質量。
(五)監督檢查制度 人民檢察院對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的社區矯正執行工作實行監督。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上述機關調閱社區矯正工作的檔案、資料。可以向上述機關了解社區矯正工作情況,可以找社區矯正對象談話。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工作應予以配合。人民檢察院發現社區矯正對象需要收監執行的,可以向區公安機關提出檢察建議,也可以向原收押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對象戶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在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監督的同時,社區矯正組織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檢查制度。要積極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上級社區矯正組織的監督檢查,要通過設立舉報箱、投訴電話等多種形式認真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及時糾正社區矯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查處社區矯正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確保公平、公正執法。
(六)獎懲考核制度 社區矯正工作將列入區政府對各鎮(鄉、街道)和部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對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事跡及時予
試點方案 篇7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突出專項救助的“救急難”功能,解決群眾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發性、臨時性、緊迫性困難問題,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功能,根據《浙江省“救急難”工作試點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本縣實際,現就“救急難”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積極探索“救急難”的實現路徑、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充分發揮各項社會救助制度作用,統籌各類社會救助資源,提升社會救助綜合效應,讓突遇不測、因病因災陷入生存困難的居民(含非本縣戶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時救助,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發生,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功能。
二、具體任務
(一)健全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民政、財政、教育、人社、衛生、住建等為成員單位的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聯系,整合民政內部和部門之間的政策資源,共同推動“救急難”試點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對重大的“救急難”工作事項和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事項,由縣府辦牽頭,召開“救急難”工作聯席會議,協調各方,會商解決。
(二)完善社會救助政策。進一步完善各項救助制度,發揮在“救急難”工作中的功能和作用。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及時完善臨時救助政策,突出基本生活救助和“救急難”的制度特點。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難的家庭給予應急性、過渡性救助。做到救助程序方便快捷,救助及時。完善醫療救助政策,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加大資金投入,完善人均籌資自然增長機制。加大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力度,進一步擴大救助對象范圍,適當放寬用藥范圍。簡化救助結算程序,完善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障、大病保險等相關制度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制度合力。健全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對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轉移、安置,及時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發揮社會救助制度的綜合效應,統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各項救助,使全體居民在遭遇困難時,得到及時救助。
(三)建立健全發現報告和快速響應機制。建立“救急難”對象主動發現報告機制。組建村(社區)“救急難”聯絡員網絡,及時了解、掌握、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主動幫助其提出救助申請并協助落實,做到早發現、早救助、早干預。縣民政局要開通社會救助熱線電話12349,暢通困難群眾申請救助和有關人員報告急難情況渠道。建立快速響應機制,縣民政局應及時處理、轉辦救助申請和急難報告,相關縣級部門要各司其職,互相配合,積極落實“救急難”措施。如遇重大事項或無法解決的事項,由縣府辦牽頭協商,及時有效地救助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群眾,維護全縣社會和諧穩定。
(四)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各鎮(街道)統一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打造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的“綠色通道”。通過完善救助網點、簡化救助程序,精心打造“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部門合作機制。實行“首問負責制”。對于轉辦承辦事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及時辦理、快速處置的原則,限時辦結。
(五)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的'有效銜接,依托各級慈善組織,搭建政府部門救助資源、社會組織救助項目和公民個人救助意愿與急難對象救助需求對接的信息平臺,在確保政府救助公平、公正實施的同時,充分發揮慈善救助方法靈活、形式多樣的特點,鼓勵、引導、支持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等針對急難個案開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難”合力。動員本地具有影響力的社會組織、大中型企業等設立“救急難”公益基金,在縣民政局的統籌協調下有序開展“救急難”活動。形成政府保障與社會幫扶互聯、政府資源與社會資源互補、行政力量與社會力量互動的良好格局。
(六)創新專業服務方式。促進社會救助向服務專業化、滿足個性化轉型,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由社會工作者針對不同急難情況的居民開展生活幫扶、心理疏導、精神慰藉、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多樣化、個性化服務。鼓勵各級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依托鎮(街道)、村(社區)或專業的社會工作組織,開展“救急難”社會工作個案管理,幫助急難對象發揮自身潛能,協調社會關系,適應社會生活。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動員階段(20xx年10月)。召開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聯席會議,研究相關事項,制定初步工作方案和《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辦法》。
(二)組織實施階段(20xx年11月—20xx年5月)。在11月底實施《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辦法》,開通“12349”社會救助熱線,并在各鎮(街道)設立統一受理救助申請窗口。明確部門職責及分辦、轉辦流程和辦理時限,建立化解急難問題的“綠色通道”。開展社會救助信息大平臺建設,實現縣級有關部門間救助信息共享,及時、準確、動態地匯集城鄉各類困難群眾的信息,真正實現信息共享。
(三)評估總結階段(20xx年6月)。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完善“救急難”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充分認識“救急難“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主動把試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推進“救急難”工作與示范點建設各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與解決實際問題緊密結合起來,強化工作措施,創新工作方法,統籌協調安排,千方百計、想方設法推進“救急難”工作措施的落實。
2、統籌安排,落實資金。縣財政局每年安排一定預算設立專項資金,縣慈善總會設立“救急難”項目資金,根據審批確定的用款計劃,及時將“救急難”資金撥付到位,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強化監督,注重實效。建立督查制度,定期組織對“救急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及時通報督查結果。對提供虛假證明、采取欺瞞手段騙取救助金的,一經查實,將全額追回冒領款物,并在一年內不再受理其本辦法相關的救助申請;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4、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做好政策宣傳,多角度宣傳開展“救急難”的作用意義、范圍標準和工作情況,引導群眾理性看待“救急難”工作,積極參與“救急難”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試點方案 篇8
第一條:為實現“市范圍參保面不低于30%”的目標,我市承保面須達到實際種植面積的50%,力爭80%。
第二條:試點采取“政策性保險,商業化運作”模式,即人保財險分公司與市財政3:7聯辦共保的方式,保費分賬,風險共擔。
第三條:試點險種和保額、費率的確定。試點所開辦險種在省保監局批準的全省統一的11個農業保險條款目錄中選擇,其中水稻、三麥、油菜為必保險種。保額:水稻200元/畝、三麥100元/畝、,油菜100元/畝、能繁母豬1000元/頭。費率:水稻5%、三麥6%、油菜5%、能繁母豬6%。
第四條:所有保險責任按相關險種條款規定執行。
第五條:所有從事農業生產和經營的農戶、種養大戶、農業企業、農業合作社、農場、農業園區等為參保對象,承擔財政補貼以外部分的保費(不高于保費的40%)繳付義務。政府鼓勵有條件的農村經濟組織代農民承擔部分或全部保費繳付義務。
第六條:財政補貼政策。市財政對政發[]126號文件中規定的.試點險種或指定的其他險種實行保費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保費的60%。對能繁母豬建立重大病害、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商業保險制度,原則上財政補貼80%,飼養者負擔20%。市政府積極向省、市爭取中央財政和省財政補貼政策,并根據試點情況給予一定獎勵。
第七條:保費收取辦法。嚴格按照業務操作流程和財務管理辦法,統一由(區)財政所收取保費,并負責做好登記、造冊、開票、統計和匯總工作,所收取的保費及時存入農險專戶。財政補貼、獎勵資金,由市農險協調小組根據當年人保財險公司向農民承保出具的保險單和銀行解款單,向財政部門按險種提出書面申請。所有保費實行分賬管理,形成農險保費專戶。市財政專戶、人保財險市支公司賬戶分別留存70%、30%。
第八條:農險基金設立及管理。設立農業風險基金,基金來源為上年保費節余及存儲利息等。人保財險公司按規定提取準備金。農險風險基金單獨開戶、單獨立賬、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基金本息滾存、逐年積累、以豐補歉。
第九條:由政府指定部門(或委托人保財險市支公司)負責保險基金的管理,在農村合作銀行設立專戶,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運用農業保險基金參與股票買賣、期貨交易和各種借貸、擔保活動等。積累的農業保險基金,統一由市農業保險領導機構監管,并受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保險監管部門監督。
國家免征農業保險營業稅。從年起,全市納入試點農業保險種支付賠款后節余部分申請免征所得稅,以利農險基金的積累。
第十條:理賠處理。保險賠款由市農險專戶資金、人保財險市支公司分別承擔賠付總額的70%和30%。不足部分運用歷年積累的農業保險基金,農險基金不足賠付時,由市政府、人保財險市支公司分別按70%、30%籌資賠付,并向省財政中請補助。在國家農險大災基金以及農險再保險機制建立后按政策規定或條款約定進行賠款攤回。市農險專戶在收到人保市分公司賠款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要確保向受災保戶支付賠款。
第十一條:開辦及經營費用。農業保險保費(含政府補貼、獎勵)的15%,用于開辦和推進費用以及所有經營費用,其中,人保財險市支公司按9%提取綜合費用(含前期宣傳、機構鋪設、設備設施、單證印刷、人力成本、交通費用、展業和理賠查勘費用等,不足部分自籌),6%用于政府有關部門的推動費用,以及(區)財政所的勞務費用。
第十二條:業務管理模式。建立以人保財險市支公司為基礎,以(區)財政所和協保員為依托的農業保險綜合隊伍。由人保財險市支公司負責起草業務、理賠、財務管理辦法和業務操作流程,經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機構討論通過后執行。政府支持人保財險市支公司在(區)建設保險服務網點。
第十三條:各(區)農業保險領導或協調機構,做好本地農業保險的推進工作,并定期向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農險經營情況,報送相關報表。
第十四條:從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保險公司聘請部分農業和保險專家,成立農業災害定損調解委員會,負責理賠爭議的裁定。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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