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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發生后應對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扎實開展,時常需要預先開展方案準備工作,方案屬于計劃類文書的一種。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地震發生后應對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地震發生后應對方案1
一、編制目的
為保證地震災害發生后重大傳染病疫情得到及時、科學、規范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市人民的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編制依據
本工作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抗震救災防疫工作方案》《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實施辦法》、《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成都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實施辦法》、《成都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彭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加大宣傳教育,增強全市人民對災后重大傳染病的防范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我市可能發生的災后重大傳染病及其危險因素進行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對災后疫情實行屬地化分級管理,各鎮對本轄區內的災后防病工作和災后疫情事件應急處理實施統一領導和指揮,并接受上級政府的領導和市衛生局的指導。
(三)依法規范,措施果斷
各鎮人民政府、市衛生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災后防病工作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災后防病處理工作制度,制定應急技術方案,對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四)加強合作,廣泛動員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明確職責、通力合作,資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應對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要組織、動員公眾廣泛參與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的應急處理。
四、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本市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指揮機構分市鎮兩級。
(一)市地震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指揮部
1、機構組成:
為應對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市政府成立市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市衛生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由市級有關部門組成,并商請駐彭有關單位協助配合。指揮部負責全市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理的領導和指揮協調。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衛生局局長兼任,其主要職責是:收集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發展及處理的有關信息,掌握動態,實時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專家制定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的應急策略和預防控制措施,開展效果評價;對指揮部組織實施的各項預防控制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市地震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目督辦、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勞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畜牧局、市林業園林局、市商務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辦、市電視臺、移動公司、電信公司。
2、市地震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指揮協調全市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控制工作,統一調配應急資源,及時協調解決應急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市衛生局:負責制定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理的技術方案;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相關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建議;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組織開展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監測、預測、預警工作;組織公共衛生和醫療救護專業人員進行有關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實施災后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預案和組織應對其他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以及疫情監測、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環境衛生的監督監測和消毒處理;負責組織全市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開展全社會除“四害”等愛國衛生活動;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宣傳活動。
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電視臺:普及災后防病知識,正確引導輿論。
市政府目督辦: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地震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指揮部安排部署的各項工作。
市教育局:在專業部門的指導和協助下,組織實施學校和托幼機構中的災后疾病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在學校和托幼機構內發生和發展,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市公安局:密切注視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動態和與事件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協助處置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市衛生局查找病人和密切接觸者,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按照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對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區域進行封閉及現場治安管理工作;負責疫區的交通管制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對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對謊報、瞞報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重要情況和其他應急管理工作中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民政局:負責處理救災事宜,指導全市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救助工作;協助相關鎮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受事件影響的救助對象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財政局:保證必要的經費支持,確保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處置所需工作經費,并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的監管工作。
市人勞局(市社保局、市醫保局):做好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發生工傷后有關政策待遇的落實工作;協助做好災后務工流動人員的檢疫、留驗和衛生學處置。
市交通局:協助市衛生局對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做好疫區的交通管理工作,確保應急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的及時運送。負責管轄范圍內交通工具、人流物流站(點)的檢疫、留驗和衛生學處置;做好城市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的消毒及處理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督促城市供水企業做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市畜牧局:負責組織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撲滅等應急工作,加強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并及時向市地震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指揮部通報相關信息。
市林業園林局:組織開展野生動物間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調查處理工作,及時提出相關預警信息,通報相關部門。
市商務局:加強對重要商品的儲備和調度,保障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涉及地的市場供應;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參加外經貿活動人員的衛生防病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在外經貿活動期間發生跨地區傳播擴散。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維護環境安全;負責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件,做好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中垃圾無害化處理和危險廢棄物處理。
市城管局:負責做好城鎮環境衛生管理,防止因垃圾堆放引起疫情傳播。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衛生防護用品的儲備和調度,保證應急供應及應急處理藥械的質量監督和管理;負責食品藥品質量監管,在職責范圍內組織開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處。
市工商局:打擊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時擾亂市場的行為,查處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對流通環節發生的食品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市質監局:加強對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理所需的應急物資的質量監督;負責對生產領域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的污染食品進行調查處理。
市旅游局:做好旅游團隊和景點工作人員的衛生防病管理;對旅行社、導游和旅游從業人員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及登記、觀察工作。
市政府法制辦:指導有關部門依據上級法規并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草擬應對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的規范性文件。
移動公司、電信公司:為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理(報告)提供通訊保障;迅速開展損壞線路的修復,排除通信故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處理的需要和本部門職責,組織好市場監督管理、污染擴散的控制、相關法規的制定以及市政府或市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任務。
3、商請相關駐彭單位工作內容
駐彭部隊:應地方商請,經批準調動部隊參與地方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的應急處理行動,調集軍隊衛生資源支援地方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軍隊有關單位按照地方政府部署落實應急防控措施。
武警部隊:應地方商請,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與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的應急處理行動,配合、協助公安機關做好事件現場的控制工作。
(二)各鎮人民政府地震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指揮組
各鎮人民政府按照上級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的要求,或者根據市衛生局的建議及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鎮地震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指揮組,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的應急指揮工作。
五、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的監測、報告與響應
(一)疾病監測和疫情報告
市衛生局要負責災區傳染病疫情的監測,特別加強對當地原有和災后易發傳染病以及急性水樣腹瀉、出血性腹瀉、發燒、出疹、咳嗽、嘔吐、頸項強直、黃疸、出血、急性麻痹或虛弱、分泌增加等癥候群的監測,一旦發現疫情,應及時上報。
(二)應急響應
1、一般流行病學調查處理
災民集中安置點、村、學校、托幼機構等單位,出現1例及以上細菌性痢疾、傷寒、副傷寒、鉤端螺旋體病、乙腦、甲肝、流行性出血熱、炭疽、布病、瘧疾、腮腺炎、麻疹、黑熱病、手足口病時,或一周內出現5例及以上急性出血性結膜炎、感染性腹瀉、流感樣病例和水痘病例時,市衛生局必須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處理。
2、深入流行病學調查處理與書面報告
災民集中安置點、村、學校、托幼機構等單位,出現1例及以上鼠疫、霍亂、炭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1周內發生3例及以上鉤端螺旋體病、甲肝、戊肝、乙腦或1例及以上死亡,1周內發生5例及以上麻疹、風疹、黑熱病、腮腺炎、手足口病病例、細菌性痢疾、傷寒、副傷寒、布病、流行性出血熱、瘧疾病例或1例及以上死亡,1周內發生20例急性出血性結膜炎、感染性腹瀉、流感樣病例、水痘病例或例及以上死亡時,必須進行深入流行病學調查并書面逐級上報調查處理情況。
3、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分級響應
對達到《彭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分級標準的傳染病疫情,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措施。
六、應急處置
(一)病例的隔離救治
1、災區一旦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例,應在指定的傳染病醫院和傳染病收治點就地隔離救治;
2、如我市條件不能滿足病情及疾病控制需要時,可申報我市地震災害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指揮部協調安排轉至就近的傳染病收治醫院進行隔離治療;
3、具體隔離期限由執行任務的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根據不同傳染病傳染期確定。
(二)流行病學調查處置
1、一旦接到傳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報告,市衛生局應按照相關技術方案立即核實診斷,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搞清傳染源、傳播途徑和相關危險因素,為市地震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指揮部控制和處置疫情提供科學依據。
2、對確診或疑似傳染病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均需進行醫學觀察,醫學觀察點應相對獨立于集中安置帳篷,觀察期限根據相應傳染病病種確定。對病例排泄物、衣物及可能污染的環境等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消毒處理。
3、在災區儲備適量的霍亂、鉤端螺旋體病、傷寒、流行性出血熱、甲肝、狂犬病等疫苗,在疫情發生時及時進行易感人群應急接種。
4、當發生鼠疫、霍亂、肺炭疽等重大傳染病時,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要求,依法進行疫區的確定、交通檢疫與疫區封鎖,做好人員的隔離與疏散安置工作。
(三)信息發布
地震災區重大傳染病疫情的信息發布按照《衛生部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方案》實行。
七、應急保障
(一)技術保障
市衛生局要組織開展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
(二)物資保障
市政府相關部門要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建立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物資儲備庫,保證應急第一時間的供應和保障應急處理的全程需要。
(三)經費保障
市政府按照多方籌集,分級投入,逐步實施,加強管理的原則,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災后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和應急救援經費保障機制。
(四)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部門應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交通應急規定》(衛生部、交通部令〔2004〕2號),保障應急人員和物資運輸暢通。
地震發生后應對方案2
災后恢復重建是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為舉全國之力,加快地震災區災后恢復重建,并使各地的對口支援工作有序開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建立災后恢復重建對口支援機制。
一、災后恢復重建對口支援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一方有難、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方針,承擔對口支援任務的有關省市積極為災區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各種形式的支援;受援地區樹立地方為主的思想,充分發揮干部群眾的積極性,互幫互助,苦干實干,生產自救,重建家園。
(二)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區域發展戰略,中央統籌協調,組織東部和中部地區省市支援地震受災地區。
(三)按照“一省幫一重災縣”的'原則,依據支援方經濟能力和受援方災情程度,合理配置力量,建立對口支援機制。在具體安排時,盡量與安置受災群眾階段已形成的對口支援關系相銜接。
(四)對口支援期限按3年安排。在國家的支持下,集各方之力,基本實現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目標。
二、對口支援安排方案
(一)支援方。
東部和中部地區共19個省市,考慮海南省的實際情況不作安排;同時考慮重慶市是直轄市,且與四川的歷史聯系,西部地區安排重慶市承擔對口支援任務。支援省市為19個,即廣東、江蘇、上海、山東、浙江、北京、遼寧、河南、河北、山西、福建、湖南、湖北、安徽、天津、黑龍江、重慶、江西、吉林。
(二)受援方。
根據國家地震局提供的汶川地震烈度區劃和四川省提供的受災縣(市)災情程度,將四川省北川縣、汶川縣、青川縣、綿竹市、什邡市、都江堰市、平武縣、安縣、江油市、彭州市、茂縣、理縣、黑水縣、松潘縣、小金縣、漢源縣、崇州市、劍閣縣共18個縣(市),以及甘肅省、陜西省受災嚴重地區作為受援方。
(三)對口支援安排。
考慮支援方的經濟實力和受援方的災情程度,兼顧安置受災群眾階段已形成的對口支援格局,對口支援安排如下:
(四)未納入對口支援的受災縣(市、區)由所在省人民政府組織本省范圍內的對口支援。
社會各界及境外提出對口支援的,由受災省人民政府統籌安排。
三、對口支援的內容、方式和任務
堅持“硬件”與“軟件”相結合,“輸血”與“造血”相結合,當前和長遠相結合,調動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多種力量,優先解決災區群眾基本生活條件。對口支援的內容和方式有:
(一)提供規劃編制、建筑設計、專家咨詢、工程建設和監理等服務。
(二)建設和修復城鄉居民住房。
(三)建設和修復學校、醫院、廣播電視、文化體育、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設施。
(四)建設和修復城鄉道路、供(排)水、供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
(五)建設和修復農業、農村等基礎設施。
(六)提供機械設備、器材工具、建筑材料等支持。選派師資和醫務人員,人才培訓、異地入學入托、勞務輸入輸出、農業科技等服務。
(七)按市場化運作方式,鼓勵企業投資建廠、興建商貿流通等市場服務設施,參與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
(八)對口支援雙方協商的其他內容。
基層政權建設由中央和地方財政為主安排,各級黨政機關辦公設施不列入對口支援范圍。各支援省市每年對口支援實物工作量按不低于本省市上年地方財政收入的1%考慮。具體內容和方式與受援方充分協商后確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復雜,任務艱巨,支援和受援雙方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設立機構,協調配合,抓好各項措施落實。為爭取時間,支援方要盡早參與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
(二)依據規劃,有序推進。災后恢復重建要嚴格按照災后重建規劃布局、選址要求和各類建設標準組織實施。制訂科學合理的建設計劃,防止盲目建設,防止盲目攀比。
(三)統一政策,統籌安排。為鼓勵對口支援的積極性,中央統一研究制定對口支援的優惠政策。同時要對中央財政建設資金、對口支援資金、社會捐助資金以及受災地區自籌資金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嚴格管理,精打細算,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善始善終,搞好銜接。在安置受災群眾階段已經部署的帳篷、活動板房等對口支援工作,要繼續按照原工作部署完成。災后恢復重建階段對口支援的各項工作統一按此次安排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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