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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各教育學區、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
為進一步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根據浙江省教育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教人〔xx〕x號)和xx市教育局xx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xx市財政局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實施意見》(x教人〔xx〕x號)精神,結合我市教育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交流著力構建科學、規范、有序的市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機制,不斷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義務教育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通過校長合理流動,達到學校領導班子人員的優化組合,提升學校綜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過骨干教師流動,進一步促進骨干教師的合理分布,充分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提高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和學科建設的水平;通過普通教師流動,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充分發揮多崗位任教對提高教師教學業務水平以及綜合素質的作用,消除教師職業倦怠,不斷激發工作熱情和工作活力。
二、基本原則
(一)均衡發展原則。以實現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為目標,均衡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縮小城鄉差距、校際差距,積極引導骨干教師和優秀校長向農村學校和城區薄弱學校流動、向空編學校流動。
(二)因地制宜原則。從實際出發,把校長、教師交流納入我市教育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積極探索符合我市區域特點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實施辦法。
(三)積極穩妥原則。以人為本,穩步推進改革。統籌兼顧學校發展需要和教師實際情況,積極引導教師支持、主動參與交流,保持教師隊伍的動態平衡,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
(四)公開公正原則。公開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辦法,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更加注重師德、能力和業績,把真正優秀的教師校長交流到重要崗位上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三、交流對象
(一)交流對象
1.校長:在同一公辦學校連續任現職滿xx年的學校校長、副校長(下同)。
2.普通教師:男50周歲、女45周歲及以下的,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滿xx年(不含支教時間)的。
3.骨干教師:男50周歲、女45周歲及以下的,已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滿xx年(不含支教時間)或已享受骨干教師年度考核獎滿5年的。
4.在符合相應服務期的條件下,對尚未達到交流所需任教年限或其他不納入交流范圍的教師,自愿要求參加的,經所在學校同意并報市教育局批準,可納入交流。
其他校級領導和中層干部納入相應類別教師交流。
(二)暫不交流對象
1.已有2所以上其他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均達到3年及以上的教師,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經歷的城區教師,可暫不納入交流,但在現學校已連續任職滿xx年的應納入交流。
2.處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患重病并經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確實不宜交流的教師,可暫不納入交流范圍。
3.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項目的教師,經市教育局同意,可暫不納入交流范圍,但延長時間至多不得超過3年。
上述骨干教師系指省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享受教授級待遇的中學高級教師)、瑞安市級及以上名師,“三壇”教師(教壇新秀、中堅、宿將),學科骨干教師,以及經市教育局確認,并納入市級骨干教師管理和校級后備干部管理的其他優秀教師。
四、交流范圍
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骨干教師在全市范圍內交流,而普通教師一般就近或在同一片區內交流。xx年起,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骨干教師、普通教師每年參與交流的比例分別不低于相應符合交流條件總人數的30%、15%、10%。對于超編學校,市教育局根據該校超編人數和學科結構情況,下達指令性交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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