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托幼機構兒童健康管理實施方案
托幼機構兒童健康管理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加強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和《托幼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 服務對象
全區城鄉托兒所、幼兒園在所(園)兒童
二、 健康管理內容
1、兒童健康檢查:詢問兒童膳食、患病等情況,進行體格檢查、生長發育和心理行為發育評估,開展血紅蛋白、谷丙轉氨酶檢測和視力篩查,進行合理膳食、心理行為發育、意外傷害預防、口腔保健、中醫保健、常見病防治等健康指導。
2、健康問題處理:對健康管理中發現的有營養不良、貧血、單純性肥胖等情況的兒童應當分析其原因,給出指導或轉診的建議。對齲齒、視力異常或聽力異常兒童應及時轉診。
3、健康教育:對在園兒童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宣傳,指導幼兒園保健工作人員制作健康宣傳版面,開展健康講座,指導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的開展。
三、工作要求
(一)從事托幼機構兒童健康管理工作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區婦幼保健院每年對基層保健人員進行培訓,時間不少于4個學時,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按照國家兒童保健有關規范的要求進行兒童健康管理。
(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建立轄區托幼機構臺賬,加強與托幼機構的聯系,實時掌握托幼機構在園兒童數量,提高兒童健康管理覆蓋面。
(三)無條件開展血紅蛋白和谷丙轉氨酶檢測的醫療保健機構要將血樣標本采集后統一交區婦幼保健院完成相關檢測工作,并逐級將檢測結果反饋至托幼機構。
(四)每次服務后及時記錄相關信息,醫療機構記錄《3-6歲兒童健康檢查記錄表》和《兒童保健手冊》,托幼機構記錄《兒童入園健康檢查表》,體格檢查全面結束后,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向托幼機構出具兒童健康狀況評價報告,同時抄送至涼州區婦幼保健院。
(五)對托幼機構兒童開展健康管理服務屬于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之一,是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公共衛生工作職責。托幼機構不得向兒童及其監護人收取任何相關費用。醫療保健機構也不得向托幼機構收取任何服務費用。
(六)托幼機構要積極配合醫療保健機構開展兒童健康管理工作,加強宣傳,做好兒童體檢的組織工作,提供工作場地和必要的物品,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托幼機構兒童健康管理實施方案】相關文章:
兒童健康管理實施方案08-29
托幼機構食堂檢查簡報范文通用11-12
兒童健康管理實施方案3篇【薦】10-29
召開全區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培訓會議簡報06-10
健康管理項目實施方案09-09
學生體質健康管理實施方案12-18
老年人健康管理實施方案12-22
(精品)健康管理項目實施方案8篇09-27
健康管理項目實施方案(通用9篇)12-16
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實施方案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