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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資源開采治理參考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常常需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方案準備工作,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那么優秀的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砂石資源開采治理參考方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砂石資源開采治理參考方案 篇1
為合理開發利用縣河道砂石資源,維護河道秩序和保障行洪安全。根據《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以及州政府下發的《州砂石資源開采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任務目標
為全面落實州政府關于砂石資源開采秩序專項整治的精神,正確處理有效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關系,堅持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相統一的原則,我縣集中時間,集中人員,從6月1日起到7月30日,對縣內河道采砂進行全面清理整頓,使無證開采、亂采濫挖、破壞浪費砂石資源和在開采中毀壞農田、道路,影響河道行洪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遏止。合理劃定河道采砂的地段、范圍、期限及開采量,實現依法開采,依法管理,建立規范的河道砂石開發秩序。
二、整治范圍
無證(照)、偽證(照)超范圍、持過期失效證(照)開采砂石資源的行為;以開采砂石資源為名探采砂金的行為;強買強賣等擾亂砂石資源市場秩序等行為;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砂石資源開采行為;嚴重影響全縣重點工程,重點項目推進的違法違規開采砂石資源等行為;砂石材料亂堆亂放,危及河道、交通要道和生態環境等行為。
三、方法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6月1日-6月10日)
通過電視、廣播等媒體和發放宣傳材料、懸掛橫幅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行政許可法》、《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州砂石資源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宣傳省、州、縣有關文件精神和政策,樹立廣大干部群眾的砂石資源國有和依法采砂意識,為專項整治活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10日-7月10日)
1、清理整治:從縣水務局、國土局、公安局、林環局、交通局等14個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聯合執法工作組,由水務局牽頭,會同有關鄉鎮,深入全縣進行清理整治。
對無證違法采砂的,一律予以取締關閉,拆除設施設備。并按要求對河道進行恢復。
對已超過開采砂石范圍、持過期采砂許可證開采砂石資源的,責令停止采砂,并按要求恢復生態環境,補交相應的砂石資源管理費。
對以開采砂石資源為名采砂金的,責令停止探采,沒收非法所得。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罰款。
2、規范和要求:按指定范圍及深度采砂,采砂區河床要求平整,上下段河床連接要形成一定的坡降,河道采砂過程要隨采隨填,不能造成深潭,確保行洪安全;設定禁采區和禁采期,標明禁采標記的河段不得采砂,違者按有關法律法規論處。國家建設項目所需的砂石須經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在不影響防汛泄洪的前提下,分時段、分區域進行開采。橋梁上、下保留100米為禁采區。距離堤腳、河岸左右5米為禁采區;每年的防汛時間為禁采期,具體防汛時間由當年的防汛情況而定。
(三)規范管理階段(7月10日-7月30日)
在前兩階段工作的基礎上,總結專項整治行動經驗,建立長效工作機制。一是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由各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小組,進行不定期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防止死灰復燃,杜絕違規違法開采活動。二是建立定期聯系會議制度。各相關單位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研究制定針對性措施,嚴厲打擊非法開采行為。三是建立群眾舉報制度。水務局、國土局、公安局、環保局、安監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監察局、地稅局、工商局、文旅廣新局等單位公開舉報電話,廣泛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形成專項整治與日常管理相結合的長效機制,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四是要認真總結經驗,積極提出建設性意見,為完善全縣砂石資源管理提供依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河道采砂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工作合力。有關鄉(鎮)政府要嚴格落實領導負責制,確定一名領導和工作人員負責配合抓好河砂開采秩序清理整治工作,抓好轄區內河道砂石資源日常管理,切實把河道砂石資源保護好、開發好。
(二)明確職責分工。縣政府及相關部門是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主體,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整治工作。
水務局: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負責對河道管理范圍內各類砂石場的清理整治,依法對河道管理范圍內非法采砂行為進行查處。
國土資源局:負責對河道管理范圍外各類砂石場的清理整治;依法對河道管理范圍外的非法采砂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以采砂為名非法開采砂金行為進行查處。
公安局:負責維護專項整治秩序,依法打擊違法采砂等犯罪行為。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各類施工企業是否使用具有合法采砂資格企業提供的砂石骨料。嚴厲打擊使用違法砂石的行為。
環林局:負責采砂企業或個人環境保護合法性審查,做好采砂生產活動的環境監測,依法查處造成環境污染的采砂企業或個人。
安全監督局:負責對河道外砂石開采企業或個人安全生產合法性審查,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砂石開采活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監察局:負責對專項整治行動中政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對整治行動中發現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工商局:負責對企業營業執照上經營期限是否在有限期內、項目、經營范圍是否超范圍進行檢查。
地稅局: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加強稅收征管,負責組織征收地方各稅。
文化旅游和廣播影視體育局:負責此次整治行動的宣傳報道,及時跟蹤報道整治行動進展,營造良好的宣傳聲勢和輿論氛圍。
國稅局: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按照總金額的3%,負責征收稅收沙石增值稅。
發改局:按照《價格法》及其相關條例規定,負責征收價調基金工作。
交通局:負責砂石開采點及砂石堆放點對交通、公路影響行為的處理,打擊非法和超載運輸違法行為。
各鄉鎮和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密切配合,采取聯合執法、集中整治、公開處理等措施,堅決打擊違法采砂行為。對拒不停止違法開采行為和干擾、阻撓清理整頓工作的,堅決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工作中,要合理確定整治重點,重點查處無證開采、非法開采、掠奪性開采的采砂業戶,重點打擊搶占砂場、壟斷市場、無序競爭的痞霸行為,打擊清理整治過程的違法抗法行為。力爭通過整治,規范采砂市場,形成良性競爭,保證河道砂石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五、加強督促檢查
加強檢查督導,落實督查制度。縣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檢查督導工作,及時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高整治質量,保證整治成效。建立舉報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促進整治工作落實。
砂石資源開采治理參考方案 篇2
為切實加強對縣境內砂石資源開采行為的監管,規范全縣砂石資源開采、經營秩序,依法保護生態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州砂石資源開采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本次砂石資源開采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摸清全縣砂石資源開采現狀,全面規范砂石資源開采行為,嚴厲打擊無證開采、濫采濫挖等違法行為,堅決取締非法開采、違法占地的采砂場所,實現砂石資源開采依法管理、有序開采、保障供給、維護穩定的目標。
二、整治范圍
無證(照)、偽證(照)、超范圍、持過期失效證(照)開采砂石資源的行為;以開采砂石資源為名探采砂金的行為;強買強賣等擾亂砂石資源市場秩序行為;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砂石資源開采行為;嚴重影響全縣重點工程、重點項目推進的違法違規砂石資源開采行為。
三、整治時間
(一)宣傳動員階段。
縣水務、國土等部門通過發放宣傳材料、刷寫標語、懸掛橫幅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涉水法律法規,宣傳國家、省、州相關文件精神和政策,宣傳加強采砂管理對維護河流河勢穩定、保護生態環境、保障行洪安全、確保河堤穩定和兩岸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作用,樹立依法采砂意識,為集中整治活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調查摸底階段。
縣水務、國土等部門會同各鄉鎮對縣境內采砂場所進行排查摸底,并逐一登記、匯總造冊,有針對性的制定聯合整治方案。
(三)集中整治階段。
組織縣水務、國土、公安、環保、住建、交通、安監、工商、地稅、供電等部門按照本次整治行動的目標和范圍,對縣內所有采砂場所進行集中整治。
一是對無證(照)、偽證(照)違法采砂(石)的,對持過期失效證(照)開采砂石資源的,一律予以取締關閉;對不在采砂規劃區域內的采砂場所,一律予以取締關閉,并拆除設施設備。
二是對以開采砂石資源為名采砂金的,一律予以取締關閉,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是對違法違規開采砂石資源,嚴重影響州縣重點工程、重點項目推進的,一律予以取締關閉,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是對機關干部非法參與砂石資源開采并從中獲取非法利益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鞏固提高階段(20xx年7月11日—7月30日)。
按照《縣大渡河流域采砂規劃》和《縣大渡河流域20xx年采砂實施方案》對符合采砂規劃要求的采砂點(砂石場)進行公開拍賣。原合法開采業主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建立砂石資源管理長效工作機制。建立群眾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廣泛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形成專項整治與日常管理相結合的長效機制,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砂石資源開采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縣專項整治行動的開展。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砂石資源開采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明確責任、細化措施,為專項整治行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和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
(二)明確職責分工。
縣水務局: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負責對河道管理范圍內各類采砂場所的清理整治,依法對河道管理范圍內非法采砂行為進行查處,逐一登記,匯總造冊。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河道管理范圍外各類采砂場所的清理整治(含新城);依法對河道管理范圍外的非法采砂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以采砂為名非法開采砂金行為進行查處;負責清查沿河所有采砂場所的用地手續,對無用地手續和證件過期的非法砂場進行處理。
縣公安局:負責對各類砂石開采企業和個人使用、儲存民爆物品的合法性審查,依法對各類非法使用、儲存民爆用品的開采企業或個人進行查處;督促整改砂石開采企業或個人在使用、儲存民爆物品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加強對民爆物品使用、儲存的'管理;負責對涉及犯罪的案件進行查處。
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砂石開采企業或個人環境保護合法性審查,做好對采砂生產活動的環境監測,依法對未按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砂場、采砂船非法排污等環保案件進行查處。
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監督各類施工企業使用合法砂石開采企業提供的砂石,杜絕使用非法開采場所提供的砂石原料。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砂石開采點及砂石堆放點對交通、公路影響行為的處理;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和船舶檢驗監督;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和超載運輸砂石等違法行為;依法對無證采砂、運砂船只進行處理。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砂石開采企業或個人安全生產合法性進行審查,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砂石開采活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縣監察局:負責對專項整治行動中各政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對整治行動中發現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縣工商局:負責對砂石開采企業的經營期限、項目、范圍進行檢查;對經營期限過期、超范圍經營的依法處理。
縣文化旅游和廣播影視體育局:負責砂石開采的輿論監督和整治行動的宣傳報道。
縣地稅局:按照稅收管理相關規定,加強稅收征管工作。
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對縣砂石資源開采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確定的非法開采砂石的企業和非法砂石開采點取消電力供應,拆除相關電力設備設施。
(三)加強督促檢查。縣砂石資源開采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縣目標督查辦組成督查組,對全縣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專項行動工作總結于7月15日前報縣砂石資源開采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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