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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保姆服務合同
家政保姆服務合同,下面就是關于小編整理的家政保姆服務合同范文,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家政保姆服務合同【1】
一、經甲方(用戶)乙方(家庭服務員)協商同意,簽定服務合同,在合同有 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頒發的《用戶須知》和《 服務員守則》,以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提供____為內容的家庭服務工作。
未商得乙方同意,不 得增加上述規定以外的勞務負擔。
2.向乙方提供與甲方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食宿(兒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 不得讓乙方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
不準虐待。
4.負責保護乙方安全。
5.按月付給乙方工資 元每月遞增壹元,增到 元,不得拖欠克扣。
6.服務期半年內負擔乙方醫藥費30%,半年之后負擔乙方醫藥費40%。
7.保證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況不讓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應按天付給報酬。
8.乙方為甲方服務時,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應立即通知有關部 門和公司,積極處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擔一定經濟責任。
9.乙方在服務過程中,因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和經濟賠償的要求,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法規處理。
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壓錢和物以及毆打、威逼等侵權行為。
10.不得擅自將乙方轉換為第三方服務,不許將乙方帶往外地服務。
三、乙方(家庭服務員)的權利和義務
1.自愿為甲方提供____為內容的家庭服務工作。
2.熱心工作,文明服務,遵守公共道德和國家法律、法規。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帶外人去甲方住處,不準私自翻動甲方物品,不參予甲方家庭糾紛。
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外出或違反上述規定,發生問題責任自負。
4.服務期間,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均由自己負責。
5.每月可休息兩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權向甲方按天收取報酬。
6.服務期半年內自己負擔醫藥費70%,半年以上,自己負擔60%。
7.有權拒絕,轉換為第三方服務,或帶往外地服務。
8.有權拒絕甲方增加合同規定之外的勞動負擔,如雙方協商同意,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勞動報酬。
9.乙方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公司提出申訴,直至向司法部門控告。
四、合同簽訂與解除:
1.簽訂合同時,雙方向公司(合同簽發部門)交納介紹費壹拾陸元,(甲方 拾元、乙方陸元)介紹費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內容有所變更時,七天之內應由雙方持合同到公司辦理續簽和變更手續。
3.經公司同意,雙方持合同辦理解除合同手續,服務合同才視為終止。
4.乙方擅自離開用戶家,甲方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公司備案,否則乙方所出問題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5.合同未到期雙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違約金伍元伍角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則由提出方交納10元違約金。
6.本合同經雙方商洽期限自199 年 月 日起至199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登記號
乙方(簽字) 登記號
公司(蓋章)
如果雙方有特殊要求,經公司同意后在合同上注明。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一式三份 交用戶、服務員、公司各自存查、
家政保姆服務合同【2】
甲方(雇主):簽名
乙方(保姆):簽名
根據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則,就甲方(雇主)聘用乙方(保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一下甲乙雙方分辨用雇主與保姆代替):
一、雇主責任
1、試用期第一個月工資按人民幣方式支付。
并月結算給保姆;試用期間雙方都有權提出不做或不要,雇主要結算工資給保姆及保姆要交還雇主物品。
2、試用期過后,第二個月工資按人民幣方式結算給保姆;第二個月開始保姆要離職須提前30天辭職,雇主要在30天之內同意保姆離職及結清工資。
同時保姆要交還雇主物品。
沒有辭職或辭職期內保姆不能自動離職,否則雇主有權扣除保姆工資。
3、保姆在雇主處工作滿一年,雇主給付保姆獎金(人民幣元)。
4、雇主有權拒絕、制約保姆在住宅從事與家政服務無關的活動。
5、雇主有權以合法方式追究保姆因其責任造成損失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雇主應尊重保姆的人格和勞動權利,不得歧視虐待保姆。
7、雇主應對初次上崗的保姆具體說明家政服務要求和指導工作,妥善保管好家中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以免發生糾紛。
8、雇主每月安排保姆二天休息時間(必須在星期六或日);節假日雙方協商友好確定。
9、雇主每月按時結算工資給保姆(7-10天內)不得克扣保姆的工資。
二、保姆責任
1、保姆提供本人正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各一份;個人聯系電話及家庭聯系方式給雇主。
2、保姆在服務工作期間應尊重雇主的生活習慣,服從雇主的指導工作,認真負責做好雇主所安排上崗的工作事務。
因保姆工作失誤給雇主造成損失,保姆應作出相應賠償。
3、保姆在工作期間須外出,應通知雇主;要休假, 應提前通知雇主;雙方協商友好確定。
4、勤儉持家,節約用水用電,注意用氣用電安全. 盡快努力適應雇主生活飲食習慣和作息時間;不能用雇主家電話打長途電話及每月電話時間合計(市內)不能超過80分鐘。
5、 不得帶外人進入雇主家庭. 不得隨意翻動雇主私人物品。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并具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甲方(雇主): (簽名)
乙方(保姆):(簽名)
年 月 日
家政服務合同解讀
1、制訂家政服務合同的必要性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別是消費觀念的不斷變化,家政服務業正步入快速發展階段,企業規模逐步擴大,服務項目不斷細化,新領域、新業態不斷涌現,更好地為家庭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家政服務,對國家擴消費、促就業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全國家政服務企業超過60萬家,實現營業額超過2000億元,從業人員1600多萬人。
但是,作為新興行業的家政服務行業,在發展中仍存在較多不規范的問題,如家政服務機構缺乏風險意識、不能采取有效方式規避風險、不愿承擔服務過程中產生糾紛的責任,行業缺乏全國性的服務標準、專業化程度不高,難以形成統一的服務規范和服務要求,導致消費者、家政服務員等安全和利益無法得到保障,制約行業的健康發展。
按照中編辦《關于建立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部門協調機制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9]14號)規定,商務部按行業管理職責承擔家庭服務業的監督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家庭服務企業的服務質量,指導協調合同文本規范和服務矛盾糾紛處理工作。
2013年2月1日,商務部頒布實施《家庭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家庭服務機構經營規范、家庭服務員行為規范、消費者行為規范、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都提出了明確要求,填補了中國家政服務行業法律規章的空白。
自2007年,北京、上海、廣州相繼出臺了本市家政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對規范當地家政服務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然而,由于沒有統一的行業合同示范文本,不管是消費者(客戶)、家政服務員,還是家政服務機構,由于服務內容、服務方式、責權利等沒有明確規定,導致服務投訴層出不窮,服務問題難以解決,各方的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制定全國《家政服務合同》,明確全國家政服務機構、家政服務員和消費者(客戶)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使發生糾紛時有法可依、有據可查,對促進家政服務業規范化、健康化、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家政服務合同的有關說明
針對家政服務行業的發展特點,商務部分別制定了家政服務合同(員工制范本)》、《家政服務合同(中介制范本)》和《家政服務合同(派遣制范本)》三類合同范本。
(一)員工制家政服務合同的相關內容
員工制家政服務組織是指家政服務員直接與家政服務組織簽訂《勞動合同》,家政服務員屬于家政服務機構的員工,由家政服務機構統一指派安排服務。
家政服務機構與消費者(客戶) 直接簽訂家政服務合同,家政服務員不參與簽訂協議,服務產生的后果由家政服務機構和消費者(客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員工制家政服務合同主要內容包括:術語釋義、服務項目、服務地址、服務對象、服務方式、服務期限、勞務費用、保證金、客戶的權利與義務、家政服務機構的權利與義務、合同解除、違約及賠償責任、免責條款、爭議解決方法等十七條項目。
合同明確了客戶與家政服務機構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其中客戶的權利包括有權合理選定家政服務員;對家政服務員健康狀況有異議的,有權要求重新體檢;有權拒絕家政服務員在服務場所內從事與家政服務無關的活動;家政服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家政服務機構承擔相應責任;在規定情形下,有權要求家政服務機構調換家政服務員或解除合同等。
客戶的義務包括尊重家政服務員的人格和勞動;保證家政服務員休息、睡眠時間和伙食;未經家政服務機構同意,不得要求家政服務員為第三方服務;有義務配合家政服務機構對家政服務員進行管理和工作指導,妥善保管家中財物;不得扣押家政服務員財產、證件或采取搜身、恐嚇、毆打等侵犯家政服務員人身和財產權利的行為等。
家政服務機構的權利包括有權向客戶詢問、了解投訴情況或家政服務員反映情況的真實性;在規定情形下,有權召回家政服務員或解除合同等。
家政服務機構的義務包括如實介紹家政服務員的情況,指導家政服務員完成約定服務項目;培訓安排的家政服務員,對安排的家政服務員進行過程管理、服務指導和監督,接受客戶投訴并妥善處理;為家政服務員購買相關保險;出示必備有效的資質證明等。
(二)中介制家政服務合同的相關內容
家政服務中介是指為消費者(客戶)在家政服務上的需求與家政服務員之間提供有償的職業中介活動,為消費者(客戶)與家政服務員之間建立服務契約提供服務活動。
家政服務機構在此合同中是中介方,中介方基于家庭雇主或家政服務員委托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媒介服務,對合同本身沒有實質的介入權。
家政服務機構、消費者(客戶)和家政服務員的權益和行為由中國民法和合同法進行規范。
中介制家政服務合同主要內容包括:術語釋義、服務項目、服務地址、服務對象、服務方式、服務期限、中介服務費與支付、勞務報酬與支付、雇主的權利與義務、家政服務員的權利與義務、家政服務機構的權利與義務、保險、合同解除、違約責任、免責條款、爭議解決方法等十九條項目。
合同明確了雇主、家政服務員和家政服務機構三方的權利義務,其中雇主的權利包括有權要求家政服務員提供體檢合格證明,如有異議,可要求重新體檢;有權辭退不能完成合同約定工作的家政服務員;有權追究因家政服務員過錯造成損失的法律責任,并向責任方要求經濟賠償;有權對家政服務員進行管理和工作指導;對家政服務員服務質量有異議的,可及時與家政服務機構進行人員調換等。
雇主的義務包括在簽訂合同時出示有效證件,如實填寫服務需求和具體要求;保證家政服務員休息、睡眠時間、伙食和安全的居住場所;不得將家政服務員轉讓給他方服務,不得拖欠家政服務員勞務報酬等。
家政服務員的權利包括有權按時得到勞務報酬,獲得正常的休息時間;有權保護自己人身和名譽不受侵犯,有權要求雇主承擔因其過錯造成的經濟損失;有權拒絕從事與合同內容不符的工作;有權拒絕為第三方服務;有權拒絕在非約定地址服務等。
家政服務員的義務包括不得有損害雇主合法權益的行為,因家政服務員過錯造成雇主人身或其他權益受侵害的,家政服務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禁止擅自離崗;服從雇主的管理和指導;不得擅自將他人帶入或留宿雇主家中;不得擅自翻動、拿用雇主物品;不參與雇主家庭內部事務和鄰里糾紛;不泄露和傳播雇主家庭及其成員隱私和個人信息等。
家政服務機構的權利義務包括促成、見證合同的簽訂,按照約定收取雇主和家政服務員雙方相應介紹費;核實雇主身份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核實家政服務員身份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出示家政服務機構的必備有效的資質證明;義務調解雇主與家政服務員之間的糾紛;規定情形下,免費調換一定數量的家政服務員等。
(三)派遣制家政服務合同的相關內容
勞務派遣是指用人單位以經營方式將招用的勞動者派遣至其他用人單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對勞動者的勞動過程進行管理的一種用工形式。
用人單位將業務發包給承包單位,但對從事該業務的承包單位勞動者的勞動過程直接進行管理的,屬于勞務派遣用工。
勞務派遣用工是勞動合同用工的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崗位上實施。
派遣制家政服務合同主要內容包括:服務項目、服務期限與人數、服務地址、費用、崗位描述、用工單位的權利與義務、派遣單位的權利與義務、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等十六條項目。
合同明確了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其中用工單位的權利包括在規定的情形下,有權要求派遣單位變更派遣人員;出資對派遣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有權與派遣人員約定與培訓有關的違約責任;派遣人員給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向其索賠,派遣單位有義務給予協助;有權在派遣人員入職前核查其證件的真實性;對擬派遣人員的身體健康情況有知情權等。
用工單位的義務包括出示必備有效的資質證明;合理確定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及福利待遇;按月將派遣人員的考勤審核與勞務報酬等情況告知派遣單位; 如實告知派遣單位和派遣人員服務性質和內容;為派遣人員提供勞動工具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派遣人員履行告知和管理責任;協助派遣單位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的申報理賠工作等。
派遣單位的權利包括委托用工單位代發派遣人員的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維護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對用工單位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等。
派遣單位的義務包括如實告知用工單位有關派遣人員的真實信息、健康狀況等;出示必備有效的資質證明;應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并負責檔案資料收集整理;為派遣人員辦理并繳納社會保險;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應妥善處理,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對派遣人員給用工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派遣單位應協助甲方對派遣人員進行索賠等。
(四)三類合同的共性
根據《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家庭服務合同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家庭服務機構的名稱、地址、負責人、聯系方式和家庭服務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健康狀況、技能培訓情況、聯系方式等信息;消費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
2.服務地點、內容、方式和期限等;
3.服務費用及其支付形式;
4.各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方式等。
以上三份合同則嚴格按照《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上述規定執行。
三份合同中相同部分的解釋說明如下。
基本項目:員工制合同和中介制合同范本中的第一條“術語釋義”,對合同的主體做出說明,即提出合同主體的資格要求;服務內容、服務地址、服務對象、服務方式、家政服務員的條件、服務期限等,這些是本合同的詳細信息,合同各方在簽署合同時必須認真填寫。
派遣制合同范本中服務內容、合同期限和人數、服務地址、崗位和時間也是必須填寫內容。
休息與休假:員工制家政服務合同與中介制家政服務合同中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是一致的,保證家政服務員固定的休息和基本的睡眠時間,國家法定假日確需家政服務員照常工作的,要給予加班補助等。
家政職業責任險:員工制家政服務合同與中介制家政服務合同均對家政職業責任險的險種做了規定,可選擇家政職業責任險、家政服務員意外傷害加意外醫療險或其他(參照商業保險保單)中的一種。
員工制家政服務合同的保險屬強制性的,中介制家政服務合同鼓勵家政服務員上保險,但不具強制性,雇主和家政服務員保有協商余地。
體檢:員工制家政服務合同和中介制家政服務合同均要求家政服務員出具一年內的正規醫療機構的體檢合格證明,提出如對體檢有異議的解決方法也是一致的。
人員調換:員工制家政服務合同與中介制家政服務合同均為各方協商調換家政服務員的次數和相關費用留有充分的協商余地,派遣制家政服務合同中也闡述了作為派遣單位更換人員的相關條件。
居住場所:員工制家政服務合同和中介制家政服務合同對家政服務員的居住場所做了相應規定,均要求保護家政服務員的個人隱私和人權不受侵犯,同時規定家政服務員不得與成年異性同居一室。
免責條款:員工制家政服務合同和中介制家政服務合同對家政服務員在工作中一些免責事項的規定是一致的。
此外,三分合同在末尾都設計了相應的家政服務合同變更、續訂、解除的相應表格,這樣方便各方在合同內容有變動時,可更簡單地簽訂協議。
(五)三類合同的不同點
合同主體:員工制家政服務合同規范的是客戶和家政服務組織之間的權利義務;中介制家政服務合同規范的是雇主和家政服務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中介機構在此合同中僅僅作為雇主和家政服務員簽署合同的鑒定方;派遣制家政服務合同的主體是法人機構,而非自然人。
前兩份合同的一方有可能是自然人,共性部分較多,而派遣制合同完全是公對公的行為,有自身的特殊性。
權利與義務:員工制家政服務合同的乙方是家政服務機構,乙方的權利義務體現在對家政服務員的管理,出示家政服務機構和家政服務員相關的資質證明;
中介制家政服務合同乙方為家政服務員,乙方的權利體現在對自身的勞務報酬、休息休假、名譽以及工作內容等方面的保護,義務體現在家政服務員不得侵害客戶權利、不得擅自離崗、尊重客戶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尊重和保護客戶的隱私等方面規定;
派遣制家政服務合同乙方為派遣單位,派遣單位的權利體現在對派遣人員權利的保護,以及派遣人員工資等的發放問題,派遣單位的義務體現在對派遣人員的基本信息的提供以及出示自身有效的資質證明,為派遣人員辦理相關社保,出現工傷問題等處理事項。
相關費用:員工制家政服務合同第八條中相關費用的收取包括勞務費和保證金,勞務費的構成包括家政服務員的工資和家政服務機構的服務費,保證金是客戶在簽訂合同時向家政服務機構預先支付的一筆費用,在合同解除后,客戶在沒有欠薪的情況下,這筆費用是如數退還給客戶的;
中介制家政服務合同的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了中介機構的中介費和家政服務員的勞務報酬;派遣制家政服務合同第四條中規定用工方需要每月支付的固定費用,包括乙方收取的派遣費和派遣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費和勞保福利待遇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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