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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術服務合同的范本
篇一:消防技術服務合同
化工項目消防設施系統服務合同
(ltp-97-001)
建設單位:
建筑名稱:
建筑地點: 施工單位:山東省保安器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合同編號:
山 東 省 公 安 廳 編制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制化工項目消防設施系統服務合同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山東省保安器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山東省消防管理辦法》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各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結合消防項目具體情況,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消防設施概況
(一)工程名稱:恩貝生物工程消防安裝項目
(二)建筑面積: m2
(三)系統服務范圍:
1、消防設計。
2、消防設計圖紙消防局建筑審核。
3、消防系統施工安裝。
4、消防工程檢測驗收。
5、取得消防驗收手續。
圖紙范圍內的全部消防系統材料和設備的采供、安裝、調試、報檢和驗收,為交鑰匙工程。
第二條 圖紙交付
乙方負責為甲方設計或組織設計該項目的消防圖紙,并取得相關消防局建審手續。
第三條 合同價款、工程結算和撥款
按照每項完成的技術服務內容及安裝工程量,甲乙雙方按實際發生進行結算。
(二)工程結算辦法
本工程結算方式采用《山東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08版及濱州市2008年價目表,設備材料、品牌及單價執行由甲乙雙方按照材料進場時市場價格洽商價格;定額人工單價為55元/定額工日;取費等級按二類取費。
(三)工程撥款
第四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提供施工用水、電及材料、工具堆放場所。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如需變更圖紙或變更已施工的,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如現場臨時變更,應在三天內補辦并簽認。
(二)乙方責任
施工前完成施工圖設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并送甲方。委派為現場管理代表,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防火管理,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負責施工所需的工具、設備、機械運輸,設置安全設施標志。乙方服從甲方的有關現場文明安全施工的管理規定,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以及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接受甲方和質監部門的`監督。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時向甲方報送進度表,工程竣工移交資料、附件及備用件、竣工后施工和生活設施的拆除。工程移交甲方后十天內施工人員撤離。施工安裝過程中接受甲方質監部門和監理方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本工程由甲乙雙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門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行業)的相關標準、規范為標準共同驗收。
2、乙方所進場的各種原材料、設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書,試驗、化驗報告單,使用說明,檢測、檢驗報告和設備驗收標準。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可以隨機抽檢原材料和設備,并有權對其進行化驗、檢測(化驗、檢測不合格的材料,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允許進場使用和安裝。
3、工程質量必須符合:
《建設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建設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50159-9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2007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版)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2005
《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219-95
《消防聯動控制設備通用技術條件》gb16806-2005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gb14287
《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38-2003
《室內消火栓給水滅火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工藝標準》j512-2004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2007
《圖像型火災安全監控系統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db34/183-1999《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
《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1-1998
其他的執行國家和行業現行的相關標準、規范。
4、乙方交工前應做48小時的試運行試驗。
第六條 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現行有關的國家和地方有關規范要求的同時,還必須執行甲方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的要求。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或消防條例等乙方原因導致發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責任。
第七條 材料設備采購
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設備由乙方負責購進并送至施工現場,應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中合格產品的規定,并經甲方品牌型號確認
后,方可進場使用。
第八條 質量包修
(一)包修內容:見安裝施工范圍。
(二)包修期限:
1、自驗收合格并交付正式使用之日起包修壹年。
包修期限內,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屬乙方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如屬甲方使用不當或甲方所供設備的質量問題,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72小時內到達現場并及時處理,否則甲方有權另行委托修理。
(三)包修期滿后,按《山東省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維修保養管理辦法》的規定
篇二:消防技術服務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結合本項目
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下列條款,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合同名稱:
2、工程地點:
3、技術服務范圍: 消防圖紙設計、火災自動報警設備編程(含修改地址編碼)、消防設施檢測和消防電氣檢測。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提供完整的裝修圖紙的電子版圖,配合乙方提供裝修設計出圖、配合乙方報審報驗工作,包括提供應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 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有關消防審批事項,提供應由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
第四條 合同價及付款
1、合同總價:人民幣。
2合同簽定后五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00%,即rmb:
第五條 違約責任及保險
1、發生甲方或乙方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條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到雙方各自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為止(包括保修期)。
2、如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可向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
本頁為蓋章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日期:
乙方(蓋章):
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開戶名:
開戶行:
賬號:
聯系人:
篇三:消防系統技術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
消防系統技術服務合同書
上海南曉消防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消防系統技術服務合同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上海南曉消防工程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定,就甲方消防系統的維護保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消防系統包括: 系統、 系統、 系統、和 系統,在 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間由乙方負責維護保養,保養期為 年。
二、保養期責任細則:
(一)、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乙方在日內完成對消防系統的全面檢查,檢修。
(二)、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內,乙方免費對本消防系統進行4次全面例行檢查、維護,分別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進行。
(三)、遇到突發火災報警系統故障,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須緊急派員排除和維修。對于一般故障,乙方人員在24小時內到達進行維修。
(四)、消防主管部門進行年檢時,乙方人員到場,并保證系統工作正常。
(五)、甲方應為乙方工作人員現場工作提供方便及相應安全措施,乙方工作人員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六)、乙方在提供技術服務時,不負責任何間接責任或由此引起的其它責任(如間接損壞、損失及營業利益之損失)。
(七)、乙方維修保養范圍不包括人為損壞、更改裝修而產生的損壞。
(八)、每次維護保養后,甲方有關負責人需在維修記錄表上簽字,一式 份,雙方備案。
三、 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總價為: 元整。
(二)、在完成對消防系統每季度一次的全面檢查、測試及維修后,甲方預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 %,即: 元整。以此按每季度類推。
四、其它:
(一)、本合同以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三)、合同中未盡事宜,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上海南曉消防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聯系人: 聯系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篇四:消防技術服務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下列條款,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合同名稱:
2、工程地點:
3、技術服務范圍: 消防圖紙設計、火災自動報警設備編程(含修改地址編碼)、消防設施檢測和消防電氣檢測。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提供完整的裝修圖紙的電子版圖,配合乙方提供裝修設計出圖、配合乙方報
審報驗工作,包括提供應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 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有關消防審批事項,提供應由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
第四條 合同價及付款
1、合同總價:人民幣。
2合同簽定后五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00%,即RMB:
第五條 違約責任及保險
1、發生甲方或乙方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
付違約金(賠償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條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到雙方各自履行完本合同規
定的各項義務為止(包括保修期)。
2、如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可向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
本頁為蓋章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日期:
乙方(蓋章):
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開戶名:
開戶行:
賬號:
聯系人:
篇五:消防技術服務(維護保養)合同
甲方: 鄭州勝達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甲方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根據現行消防法律法規及甲方相關消防設備維護規范,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并支付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互相配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乙方進行技術服務內容及范圍
1.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
2.自動給水滅火系統
3.應急疏散指示系統
4.防排煙系統
6.氣體滅火系統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套消防系統竣工資料,其中包括消防水、電系統平面圖,主要產品合格檢測報告、證書、設計說明等資料。在維保過程中,乙方如需原設計、施工單位提供有關資料,甲方應牽頭作好協調配合工作。
2. 甲方不得將消防系統的設施設備挪作它用,若由此發生損壞及在此期間造成的火災責任將由甲方承擔。
3. 甲方應安排專人負責消防設施系統的日常監管,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負責填寫好消防設施系統運行日登記表和日檢查表。
4. 消防設施系統如有故障,值班人員應正確操作設備,認真填寫設備故障記錄,并及時通知乙方保修,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維修記錄,甲、乙雙方有關人員簽字后交雙方分別存檔。
5. 甲方如進行工程改造或二次裝修時,必須事前通知乙方,不經乙方同意,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消防設施和器材。否則由此造成消防設施損壞所需的維修費用及在此期間發生的火災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工程改造或裝修期間現場的消防安全由甲方負責。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人員進場后乙方對甲方的整個消防設施系統進行全面的運行檢測,如有檢測不合格項目,應配合甲方制訂整改方案,并加以整改完善后,不合格項其采購費用及施工工時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 乙方進場施工人員應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在不違背國家現行消防技術規范的基礎上,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見,與甲方密切協調配合,確保維修質量和施工安全。
3. 乙方在對隱蔽工程進行維修時,應盡量保護原設施,若不可避免要對原設施進行改動,由甲乙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4. 甲方消防值班人員如有變動,應告知乙方,派專業技術人員
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前培訓,詳細介紹系統的組成、操作要領、注意事項和檢查、維護保養方法,使值班人員正確和熟練操作設備,發生火災時懂得處理方法。
5. 乙方應嚴格執行正常維修保養制度,定期對甲方的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和維修保養,對故障及時排除。每次維修保養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技術人員簽名認可的維修保養記錄,并由甲方指定相應代表人認可簽字。維修保養記錄存入檔案。
6. 消防設施在使用過程中,因嚴重損壞至無法修復需要更換部件時,乙方需向甲方主管部門提出,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再行更換。需要更換設備、零配件,原則上甲方購買,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購買,其采購費用及施工工時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7. 乙方每月應針對本項目出具月檢報告分別由雙方負責人簽字存檔(注:年檢和季檢的當月不再進行月檢)。
8.乙方應向甲方提供24小時電話服務,需人員到場的保證在接到甲方電話后技術人員本市區4小時內,本市外24小時內到達現場。
第四條 維護保養服務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 壹年,自蓋章之日起生效,期滿后自動失效。本建筑消防設施系統維護保養從 2017 年 元 月 10 日至 2018年 元 月9 日。
第五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支付方式及約定:
1. 技術服務報酬總額為人民幣:。
2. 技術服務報酬由甲方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賬號為:
開戶銀行:
開 戶 名:
賬 號:
3. 凡屬于雷擊、地震等自然災害,或因戰爭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引起的設施損壞,以及非乙方人員人為造成的設施損壞,其修理費、材料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按時付給乙方維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應付款項,如發生拖欠款項現象,乙方將自動轉為待工期(待工期:合同約定支付日期起15天內),待工期期間,該消防維護服務的項目所發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當項目發生重大改變時,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 15 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第七條 雙方確定,因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鄭州勝達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電話:
年月日
乙方: (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電話: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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