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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勞務服務合同范本
篇一:保安服務(派遣)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是依法成立、為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提供保安服務的專業防護衛公司,具備合法的勞務派遣資質。現應甲方需要,派遣乙方保安人員協助甲方維護交通秩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派遣保安人員的任務
甲方使用乙方保安人員協助維護交通秩序、確保道路暢通、做好巡邏、報警監控、車輛秩序管理等項工作。
第二條 派遣保安人員要求、數量、服務期限和地點
1.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員必須為男性,且符合以下條件:
(1)遵守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政治合格,無違法違紀前科記錄;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品行端正、吃苦耐勞、作風嚴謹;
(3)具有駕駛資格、從業資格和較好的履行崗位職責能力,熱愛公安工作;
(4)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在160厘米以上;
(5)身體健康,無殘疾,無口吃,無重大或傳染性疾病,年齡為35周歲以下。
2.乙方向甲方派遣保安人員的具體人數以實際人數為準。
3.服務期限:1年(xxxx年xx月xx日開始至xxxx年xx月xx日,具體人員的到位時間以實際到位時間為準)。
4.派駐服務地點:甲方指定的管轄區域。
第三條 保安人員服務費
1.服務費標準:甲方根據派遣保安人員的實際到崗時間,在每人每月XXXX元的基礎上折算、支付保安服務費用。
2.乙方的保安服務費由甲方每季度支付一次;甲方需在每季度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支付上一季度的保安服務費。
第四條乙方保安人員到達崗位后,接受甲方領導,具體工作由保安人員所在部門負責安排落實。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對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員在職能工作方面的管理監督權,同時應僅限于在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內。
2.因工作特點要求,需對保安人員進行培訓,由甲方負責。
3.甲方若發現乙方保安人員不盡其責,違反工作紀律和相關規章制度,經教育仍不改正的,除遇勞動法規定的不可抗拒的特殊情況外,有權要求乙方在3天內予以調換,乙方應予滿足,并將符合甲方要求的保安人員及時送至甲方指定場所上崗履職,因未及時予以調換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人員從事與職責不相符的工作,不得從事違法、犯罪行為,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員在聽從甲方指揮、開展工作的過程中,因職務行為導致自身或第三方遭受人身傷害、經濟損失的,且甲方負有責任的,由甲方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甲方無責任或因乙方派遣人員個人原因產生的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因該類侵害、損失被相關權利人追究賠償責任并先予賠償的情形下,甲方有權就所其承擔的損失最終向乙方進行追償。
5.被派遣的保安人員在甲方的具體領導下工作,完成合同規定的疏導交通秩序、保障安全工作,保安人員在執勤過程中遇到重大突發事件,保安人員應立即向甲、乙雙方領導匯報。
6.與甲方管理部門保持經常聯系,隨時溝通情況,及時解決執勤與管理中的問題。
7.乙方負責為保安人員配備開展工作的制服、標志及基本安保裝備(制服、標志及裝備的標準由雙方另行確定),并負責為保安員繳納社保等各項法律規定費用,發放工資。
8.乙方根據甲方人事部門的要求向甲方下屬部門派駐保安人員后,未經甲方人事部門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在各部門的保安人員人數。乙方未經甲方下屬部門同意,不得擅自調動派駐到甲方下屬部門工作的保安人員,如須調動,應提前征得保安所在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9.因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而產生的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及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不足額支付服務費的,乙方有權自應付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未支付金額的5%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至甲方付清之日止。
3.如任一方在合同期間無任何理由單方面終止合同,由責任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并負責賠償對方合同期總金額25%的違約金。
4.一方因政策規定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終止合同時,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不按照約定提前通知對方,由違約方承擔支付對方合同總金額15%的違約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終止,雙方不負違約責任。
6.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均不影響本協議違約責任條款的效力。
第七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未詳之處,由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2.履行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3.本合同自雙方負責人或簽約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成立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約代表:負責人/簽約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月日
篇二:保安勞務協議
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上海科瑞物業管理發展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甲方住所地: 牡丹江 市 江南新 區 烏蘇里 路36號 -室
郵政編碼: 157000
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勞務提供者全名):
乙方社保繳納方:
身份證號碼:
常用手機號:
常住地址:
常住地郵政編碼:
常住地電話號碼:
戶籍地址:
戶籍地電話號碼:
本地緊急聯系人:
本地緊急聯系人地址:
本地緊急聯系人電話:
以上信息皆由乙方本人提供并親筆書寫,乙方確保該信息真實有效。
乙方本人簽名:
(以上之乙方基本信息如有變動,乙方應在變動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人事管理部門,未按本協議約定之形式予以通知的,原有的信息繼續有效,甲方可以仍然按此信息行使告知義務。)
甲乙雙方就民事勞務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一旦生效,愿意共同信守協議所列各條款,并將本協議作為解決爭議時的必要依據之一。
一 事前聲明
第一條(協議性質) 因乙方屬于以下第 種情形,依法不能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甲方就安排乙方工作事宜與其建立民事勞務關系(或稱雇傭關系、特殊勞動關系),簽訂勞務協議。
(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已經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
(二)協議保留勞動關系人員;
(三)由其他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之下崗人員;
(四)其他: ;
甲方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及公積金,乙方也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規定。對此乙方已經知悉并表示理解。
第二條(乙方承諾) 乙方在與甲方協商簽訂本協議前,明確向甲方作出以下承諾:
(一)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務關系及其他任何形式之雇傭關系;
(二)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向甲方陳述的一切信息資料均是真實的;
(三)乙方身體健康,沒有傳染、慢性病史,能夠從事戶外工作或中度以下體力勞動;
(四)乙方實際情況與以上承諾不符的,乙方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愿意接受甲方據此解除本協議,同時甲方將保留進一步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第三條(甲方告知) 甲方在與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前,對于依法應告知乙方的及乙方事先要求了解甲方的相關事項,甲方均已如實告知,對此乙方表示知悉。甲方所告知的
內容與事實有重大不符的,甲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定責任。
第四條(協議成立條件)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前將能證明本人勞動關系或社保關系的材料交甲方留存。因故未能提交的,至遲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十日內提交。否則甲方有權立即與乙方解除本協議,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 協議約定要素
第五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 年 個月。其中試工期為個月,自乙方開始工作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以下簡稱本工作),工作地點為 、 ,同時包括甲方的常住地及省級經營所轄區域。甲乙雙方如訂立《職務聘用書》的,也包括《職務聘用書》內所列的地點。
第七條(勞務報酬) 乙方的每月基本勞務報酬為人民幣 元,每月勞務津貼為人民幣 元,試工期內按兩者合計數的百分之 發放。
勞務津貼含相關法定津貼。
第八條(工作時間) 乙方應執行的工時制度為 。無論實行何種工時制度,乙方應該遵守甲方的作息安排。
(一)標準工時制度
1.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一般每日工作開始時間為 ,工作結束時間為 ,甲方可根據需要予以臨時調整,乙方應該配合。
(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1.一般每日工作開始時間為 ,工作結束時間為 ,甲方可根據需要予以調整,乙方應該配合。
2.按一定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不超過該周期內法定總工時;
第九條(加班加點) 經甲方安排或者得到甲方書面許可,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甲方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計發加班加點的勞務報酬。乙方擅自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節假日自愿留在工作場所的,不視為加班,亦不計發加班加點報酬。
甲乙雙方一致約定以本協議第七條所列乙方每月基本勞務報酬作為計發乙方加班加點報酬的基數。
三 協議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條(工作內容相關要素調整) 基于甲方所從事物業管理行業具有管理項目分散、項目管理期限的長短非由甲方單方確定、項目內各工種工作時間分早、中、晚三班、項目內或項目間人力調配頻繁等特性, 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可與乙方協商變更所從事的工作,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及勞務報酬等。甲方提出變更無需基于被證明的事實或真實有效的相關材料,對此乙方予以知悉并表示接受。
第十一條(工作變更表示異議) 甲方變更乙方的工作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應當按通知書所規定的日期到指定地點開始工作。乙方對此如有不同意見,應在接到通知后的五日之內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原因和理由,本人簽署后送達甲方表示異議。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或未按約定的形式向甲方表示異議的,視為同意甲方所作的變更。乙方即使提出異議也應該先按通知書所規定的日期到指定的地點開始工作,在工作的同時與甲方進行協商,否則視為乙方曠工。
第十二條(協議變更) 甲乙雙方皆可就本協議的變更事宜與對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皆可解除本協議。甲方解除本協議的,無須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第十三條(協議解除) 任何一方無須基于相關事實及理由即可隨時向對方提出解除本協議。一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該提前五天以書面的形式告知對方。一方因故未能提前告知的,補償給對方相應天數的勞務報酬。
第十四條(協議終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協議即行終止:
(一) 協議約定期限到期的;
(二) 乙方不再具備本協議第一條所列的情形,依法不能與甲方建立民事勞務關系的;
(三) 其他法定情形。
一方據此通知另一方協議終止,另一方應予接受。
四 規章制度
第十五條(遵法守紀) 甲乙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尊重和維護對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六條(乙方違紀后果) 乙方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并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之義務,并據此接受甲方的工作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員工守則》、單行條例、公告通知、獎懲辦法、操作規程、工作規范等,但并不局限于以上形式。乙方違反規章制度或者違章作業的,甲方可視主客觀情況給予紀律處分,并可處相應的罰款。乙方嚴重違章違紀的,甲方除給予紀律處分外還可立即解除本協議。
五 勞務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勞務報酬支付時間) 甲方于每月 號之前支付乙方上個月的勞務報酬。遇有未能遇見的特殊情況或其他客觀原因的,經告示,可以延遲支付若干工作日。 乙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繳。
篇三:保安服務外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一致認可并同意以下約定:
1.本合同中甲方與乙方的關系是公司與公司之間的服務外包關系。不是勞務派遣關系。甲方將保安工作外包給乙方,乙方作為一個整體對甲方提供服務,乙方員工代表乙方進行服務。
2.甲方不因這些員工在甲方場所工作而與其產生任何勞動關系。
3.如果乙方的員工與乙方因任何員工發生勞資糾紛,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處理。
4.乙方應當在有甲方工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將其與甲方的服務合同關系告知乙方派遣的員工,并使這些員工知曉:自己只與乙方存在勞動關系而與甲方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甲方沒有法律義務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
5.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一周內將其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送至甲方通訊地址。
保安服務具體約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安服務內容
1. 對雙方確認的目標、區域實施安全保衛,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防止和制止侵害甲方財產安全的行為發生。
2. 乙方保安員的具體值勤崗位、職責范圍和勤務安排,由甲乙雙方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協商確定。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為乙方保安人員提供必備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包括值班室、辦公桌椅、通訊聯絡工具、組織訓練學習和住宿做飯的場所等。
2.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務費。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指派 名保安員負責甲方的安全護衛工作,被派遣人員應當事先經甲方面試同意后,方可正式辦理派遣手續。選派的保安員必須經過正規的保安培訓,無違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員的人事檔案。
2.保安員應嚴格履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3. 乙方應和保安員簽訂《綜合工時制勞動合同》,并不得拖欠工資,在請求甲方支付保安服務費用時,應向甲方提供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的證據材料。
4.乙方負責保證經營活動的合法性,保證提供的保安服務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保證符合在特許經營范圍之內的規定。
5.乙方不得擅自調動派駐到甲方工作的保安員,如須調動,應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乙方滿足甲方對保安員的質量要求,對甲方提出的不合格者及時補充和調換。
第四條 保安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1. 甲方按每名保安每月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服務費,該服務費包括保安員的工資總額、社保經費、個人所得稅、伙食費等全部勞動報酬。乙方應按時足額發放全部保安員的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扣社會保險金。乙方保證不會因乙方與保安員之間的勞動爭議或糾紛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2.保安服務費按照月度支付,甲方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度保安服務費元,由乙方提供有效發票領取。
3.乙方每年負責保安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向保險公司投保。
第五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 年月 日止。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及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3.由于乙方保安人員進行保安服務工作時的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其他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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