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河道清理公告(精選7篇)
河道平整治理的目標為沿河兩岸形成綠化封河育草、恢復植被、抑制楊塵、控制污染源、形成生態河道。河道分段形成觀賞水面或較寬闊的綠地景觀,結合綠化適當建設為較為集中的景區。河道平整平面設計原則為不改變河道走向,設計河道中心線與現狀河道中心線基本一致。
河道清理公告 1
由于城區河道淤積嚴重,更有不少群眾在河道的灘涂上種植作物,既影響了河道的.行洪,又破壞了市區的環境衛生。為提高城區河道行洪能力,保障城區防洪安全,改善人居環境,美化城市。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東江池洞鎮食慣嘴至丁堡鎮河口的市區河段進行清淤整治。
在上述河段范圍內種植有農作物的群眾,請于20xx年10月15日前自行清理完畢;逾期不清理的,將由施工單位統一進行清理。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6月9日
河道清理公告 2
為確保河道和堤防工程的安全運行,充分發揮工程效益,促進我縣“一江兩岸”工程建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河道管理條例》及自治區《河道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保護范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保護范圍:
(一)無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圍為設計洪水位線以內區域;
(二)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以及行洪區、兩岸堤防和護堤地;
(三)根據河道的'不同等級,富江為四級堤防,堤圍腳外30米以內區域為護堤地;丘陵山區河道,從設計洪水位線向外延伸30米以內區域為河道岸線安全保護區。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侵占、損毀、盜竊水利工程設施、防汛設施、水文監測設施。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人員不得擅自操作水利工程設施。
三、在堤防工程建設規劃范圍內的建(構)筑物因堤防建設需要拆遷的,由縣人民政府或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給予拆遷補償和安置;凡在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保護范圍內從事開墾、種植作物、林木、埋墳、興建建筑物和構筑物等違章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7天內自行清理拆除,逾期不清理拆除的,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強行清理拆除。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河道清理公告 3
各區縣(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水務(農林水利)局:
汛期臨近,為加強河道管理工作,確保河道行洪暢通和度汛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條款,定于3月份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清理河道整治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市水務局成立河道清理整治領導小組,由邱俊杰任組長,肖才富、陳江浩、曹德安任副組長,易文明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河道清障的組織指揮、督促檢查和協調落實工作,負責抓好全市河道清理整治工作的實施進度和實施標準的落實。
二、清理內容
(一)清除地攤式砂場、堆場,封堵下河通道。
(二)清除正規砂石場皮帶機下的淤砂,對洗砂污水排放進行整治,防汛通道及跨堤皮帶機凈高要達到4.5米以上。
(三)清除河道內阻礙行洪的.建、構筑等障礙物。
(四)阻礙防汛通道的障礙物。
(五)對涉水工程項目的完成情況和河道內圍堰、渣土進行清除。
(六)做好涉水工程項目補救補償措施完成工作。
三、實施步驟
(一)各地應迅速成立相應的清理整治領導小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區域內的清理整治和組織實施工作。迅速向本級人民政府做好匯報,爭取政府及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確保任務的圓滿完成。
(二)上報實施方案:各地于2月28日前將清理整治行動方案上報市水務局清理整治領導小組(聯系人:任xx、電話:138xxxxxxxx)。方案要求上報各單位領導小組成員名單、清理范圍和目標、清理手段和實施辦法、相關責任及有關保障措施等內容。
(三)集中清理整治階段:3月1日至3月28日,各單位要依法、依程序組織對本轄區范圍內進行清理整治,可采取重點突破和集中打擊的方式逐堤垸、逐方位擊破,確保整治效果,堅決做到不留死角。對一些不聽勸阻的業主,各地要聯合行動,堅決打擊、強制清除,對違抗執法的,將按程序移交治安和司法部門處理。
(四)檢查驗收:3月31日前,各地清理整治工作必須全部完成,市水務局清理整治領導小組將對各單位清理整治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將整治情況通報全市。同時,組織新聞媒體進行跟蹤報到,對整治效果不落實、不到位、進度緩慢的單位進行媒體曝光。
四、目標責任及要求
按屬地管理原則,各單位應高度重視、統一認識、精心組織、迅速實施。明確分管領導具體抓,責任到人,細化工作任務,落實責任要求,安排工作經費,對這次清理整治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市防指將通報。
河道清理公告 4
為進一步做好防汛度汛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恢復水生態環境,加強河湖管理保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結合我鎮實際,決定自2023年7月20日起,在全鎮范圍內開展河道和水庫管理范圍內集中開展河湖“四亂”、水污染防治等突出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水寨鎮轄區范圍內梅江河、五華河、琴江河河段以及水庫管理范圍線內存在的“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四亂問題和水污染問題。
二、整治內容
(一)“亂占”問題
1.將違法建設的圍堤清除至原狀,取締相關非法經營活動,拆除地面建筑物、構筑物,恢復河流自然狀態。
2.對于非法圍墾河道,限期拆除違法占用河道及其灘地建設的圍堤、護岸、攔河壩等,鏟平抬高的灘地,恢復河道原狀。
3.對于河湖管理范圍內違法挖筑的魚塘、設置的'攔河漁具、種植的阻洪林木和高稈農作物,限期清除,恢復河道行洪能力。
(二)“亂采”問題
對未經主管部門審批且政府未批復同意的采砂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不準以任何方式進行采砂,不允許在水域岸線取土。
(三)“亂堆”問題
河湖管理范圍內的垃圾點、固體廢棄物,立即停止堆放,限期清除,恢復河湖原貌。
(四)“亂建”問題
1.經許可建設的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道路、纜線、取水、排水等各類工程設施,沒有履行審批手續的,要立即補辦相關審批手續,影響行洪但尚可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令限期采取補救措施,對嚴重影響防洪的,要立即拆除。
2.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要立即拆除。
(五)水污染防治問題
河道保護范圍內禁止放牧,排放生活污水,傾倒畜禽糞便和垃圾。
三、注意事項
1.請廣大村民在規定時間內(2023年8月1日前)自行清理河道和水庫管理控制范圍內的各類構筑物、堆放物、種植物等,逾期未整改的,鎮政府將依法進行整治。
2.對阻礙、干擾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工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五華縣水寨鎮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河道清理公告 5
為恢復小白河中支排瀝作用,消除防汛安全隱患,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實現河暢、堤固、景美的目標,需逐步清理小白河中支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阻水障礙等。考慮小白河中支多年的實際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規定,決定對肅寧縣小白河中支開展首期清理整治的專項行動,現將清理整頓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首期清理整治內容、范圍
1.整治小白河中支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非法占地、違法建筑,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清理完非法占地上的`建筑后,如仍不能滿足河口線外5米的,騰退至河口線外不低于5米范圍。
2.清理小白河中支河道管理范圍內至河口線外不低于5米范圍的阻水障礙物,涉及住宅正房的,河口線3米范圍內的正房拆除,河口線3米范圍外的住宅正房暫可以不拆除。
二、清理整治時限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工作人員進行入戶,對清理整治范圍涉及的建筑物、構筑物、阻水障礙物等進行調查。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日為發放助拆補貼期限,凡是屬于以上清理整治內容、范圍的相對人,請自行騰退搬遷并清理拆除。
三、逾期未完成清理拆除的,相關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規定依法強制清理、拆除,所涉相對人不再享受助拆補貼,并對涉及人員依法嚴肅查處。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清理、拆除工作,凡是阻礙、威脅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肅寧縣水務局
肅寧縣肅寧鎮人民政府
肅寧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肅寧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2月13日
河道清理公告 6
為改善安凌鎮城安村段河段的引排蓄水功能,落實好市河長辦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經安凌鎮政府研究決定,擬對城安村段河段進行清淤疏浚。力求加快工程施工進度,本工程預計總工期為2個月,9月為圍堰等臨時工程期,10月上旬為主體工程施工期,10月下旬為工程掃尾期。給廣大村民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和支持。
公告時間:2023年8月29日—2023年8月31日
聯系方式:
祁門縣安凌鎮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河道清理公告 7
為進一步推動四都鎮河湖長制工作取得實效,加強河湖管理保護,根據《關于常態長效推進河湖“清四亂”和“兩違”整治工作的通知》(汀水綜[2021]117號)、《長汀縣河湖安全保護專項執法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汀水綜[2023]58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對四都鎮流域范圍內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四亂”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整治流域
四都鎮轄區內4條主要河流(楊梅河四都段、濯田河四都段、金溪河、謝坊溪)
二、整治內容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現象(簡稱“四亂”),重點整治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及各類設施,具體如下:
(一)亂占:圍墾河湖泊;未依法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圍墾河道;非法侵占水域、灘地;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桿作物等。
(二)亂采:河湖非法采砂石、取土,非法建立砂石料廠等。
(三)亂堆:河湖管理范圍內亂扔亂堆垃圾;傾倒、填埋、貯存、堆放固體廢物;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等。
(四)亂建:違法違規建設涉河項目;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阻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特別是違章搭蓋雞舍、鴨舍的農戶務必主動自行清退)。
三、整治時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天(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10日)。
四、整治措施
凡是在“清四亂”專項清理整治范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持“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自行清理拆除,恢復河道原貌;逾期未清理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福建省河道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依法進行嚴肅處罰。
五、監督舉報
鼓勵社會各界發現舉報破壞損害河道的違法行為,監督舉報電話:四都鎮河湖長辦公室。
特此公告。
四都鎮河長制辦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河道清理公告】相關文章:
社區河道清理簡報04-17
清理河道垃圾簡報12-01
河道清理垃圾簡報06-01
開展河道清理簡報05-18
河道垃圾清理簡報12-05
社區清理河道垃圾簡報12-03
社區河道清理垃圾簡報03-21
清理河道垃圾活動簡報06-15
開展河道垃圾清理簡報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