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簡析社區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
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呈上社區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歡迎各位工商管理畢業的同學參考閱讀!
摘要:我國社區型集體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繼承原有的集體經濟制度遺產的基礎上,把股份制引入農業生產領域而形成的一種新的制度安排。作為農地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社區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在實踐運行中存在不少問題。分析了其原因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
關鍵詞:土地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
1社區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運行機制
1.1社區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管理機制
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設立了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三會”管理制度,股東由農戶或村民小組產生,股東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實行一人一票表決制;董事會由股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企業的領導決策機構;監事會是企業的監督機構。然而雖然建立了現代企業的管理機制,但現實中仍然難以實現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之間互相制衡的全能分工。因為目前許多企業的董事長等重要職位仍然主要由村干部交叉兼任,村干部通過行政權威對企業重要經濟決策加以控制和影響。
1.2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激勵機制
企業的激勵機制是關系到企業和職工對于發展生產有無積極性的關鍵,而決定激勵機制強弱的關鍵在于企業的產權制度。
1.3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監督機制
股份合作制雖然發展了十幾年,但是我國政府并沒有專門的法律明確其地位并為其提供法律保障。
1.4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利益分配機制
企業的利益分配機制是企業運行機制的核心問題,它直接關系到企業的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是否有效,也直接影響到企業經營者和股東的積極性。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分配形式一方面采取按勞分配,另一方面采取按股分紅,是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的結合分配制度。這是因為,農民以土地入股,兼有企業股東和勞動者雙重身份,因而在利潤分配中,既享有獲取工資報酬的權利,同時又可根據持股的多少對提取公共積累后的企業剩余進行股金分紅。
1.5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積累機制
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母體是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在大部分農村股份合作組織與村民自治組織的組織體系及其經濟功能與社會管理功能無法徹底分離的情況下,農村股份合作組織承擔著大量的社區公共開支,如行政管理費、社區干部的工資和福利、為村民的社會保障承擔一定費用、以及為社區的公益事業和公共福利增加支出,這樣一來,必將增大股份合作組織的運行成本,降低股份合作企業的盈利水平,直接影響股東的分紅和企業的內部積累。
2社區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1)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一項實施成本相對較高的制度安排。
(2)有些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中產權仍然不完整,股權有身份性,持股限于社員或本社區居民,社區外的個人和法人資本不能進入,社區內的股權不能流出,是封閉的、凝固的股權,不具有流動性、資本性、社會性。社員擁有的股權只是享有按股分紅的受益權,而沒有所有權,限制了股權功能的進一步發揮,使得“用手投票”和“用腳投票”的機制無法實現,凍結了居民外流和限制外地人進入,造成產業布局分散和資本規模狹小,影響人口與資本的流動和產業的集中與升級。同時,社員擁有的股權在很大程度上僅僅是一種單純的福利分配權,福利成分慎重,難免出現專門的“食利階層”。
(3)社區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雖然建立了現代企業的管理機制,但現實中仍然難以實現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之間相互制衡的權能分工。
(4)社區型土地股份合作企業的實用的范圍和地區限制。由于受到起步時間晚、宏觀環境不完善以及我國農戶自身素質等各個方面條件的制約,我國農村股份合作企業還處于發展的初始階段,以土地折股投資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數量和規模上十分有限,地區覆蓋面上也顯得不足,主要發生在以南海模式為代表的珠江三角洲和以上海模式為代表的長江三角洲等地帶的大城市郊區農村。
3推動社區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規范化發展的對策
3.1明確社區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法律地位
我國目前有關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對社區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做法律上的清晰界定,在將來應明確股份合作企業的性質、法律地位及其運作制度,并且在政策范圍內給予積極的扶持。這不僅能夠增強社區農民入股的信心和動力,同時對于社區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規范化發展也具有重要的政策導向作用。
3.2縮小集體股比重,改行政管理為企業式管理
雖然社區型股份合作制企業普遍引入了股份公司的治理結構,成立了三會,但這些組織基本上還沒有完全發揮作用,不少等同于虛設。從各地的實踐來看,不少地方在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之初,設置了較大比例的集體股,獲取經濟收益的冬季驅動基層政府對企業加以控制。因此,集體股的大量存在事實上為政府干預企業留下可制度性通道。在這種情況下,應盡可能將集體股變為個人股,減少并消除企業承擔的行政性職能。
3.3增強社區股權的流動性
進行股權流動的探索,首先要允許股權在社區型股份合作制企業內部流通。如變更手續后,可以繼承;經股東會討論通過并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后,可以買賣、轉讓、贈送和抵押。這一方面可以增強入股農民的經營積極性;另一方面可以吸納外界投資資本,擴大企業規模和實力。通過變封閉性社區股權為流動性股權,可以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真正成為產權明晰、農民入股、主體多元、充滿生機的市場主體,從而為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奠定扎實的經濟基礎。
3.4優化選擇社區型股份合作制企業的經營者
由于受到其特定產權制度及企業自身經濟實力的制約,農民更加信任其內部人員,經營管理者基本上也是從企業內部的勞動者中產生或者村級干部兼任,很難運用市場手段在更廣的范圍內選擇專業優秀的企業管理者。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采取的措施一方面是通過提高現有經營者的素質改善現狀,另一方面應適當考慮資本在經營管理中的地位,在一人一票的產權機制上兼顧一股一票機制,以便外部專業經營者能有更多的機會進入企業。
3.5保持模式的多樣性
社區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產生完全是出于實踐的需要,它的產生缺乏理論準備,并且這種創新機制是自發的、自下而上的,這兩個特點決定了社區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很難形成規范的同一模式,具體做法多種多樣,與當地實際是密切相關的。在社區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推廣過程中,應注意聯系當地農村經濟的發展實際,允許其模式的多樣性。
參考文獻
[1]湯錦森,陳應春.股份合作經濟理論與實證研究-兼論深圳羅湖區社區型股份合作經濟[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3.
[2]石大立,葉玉琴.社區性農村股份合作組織存在的問題與改革方向探討[J].南方經濟,2005,(04).
【簡析社區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相關文章:
對聯的分類簡析10-05
簡析模擬企業的物業管理實踐教學10-05
簡析企業防范人才流失的策略探究10-05
簡析作文寫作誤區10-05
簡析模擬企業的物業管理實踐教學探討10-05
簡析模擬企業的物業管理實踐教學研討10-05
簡析影響企業員工忠誠度的因素及對策10-05
簡析中小企業如何吸引及留住人才10-05
關于社會實踐簡析10-07
簡析中小企業海外融資的幾點考慮概述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