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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文共賞廣播稿
在廣播站鍛煉的學生都知道,大家廣播前一般都會預先做好廣播稿,一份漂亮的廣播稿能提高節目效果,廣播稿應該怎么寫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佳文共賞廣播稿,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今天
我們講的題目是《法律常識》。
今天,我們通過校
園廣播站來給同學們講授一些法律常識,以便同學們在今后學習和生活中有所作為。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信息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件,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了,誰違反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
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征:
㈠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
㈡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
㈢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今天收聽廣播的同學都是小學生,也就是說你們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國《刑法》第17條做了年齡及犯罪行為種類上的限制。其中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并有一定的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那么,有些同學們會說我現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里我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實施了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處罰、送勞動教養、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在這里我給同學們舉幾個說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不懂犯罪概念而釀成大錯的真實案例:一個是發生在20xx年的一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該生將自己買來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點老鼠藥,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學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里,
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小學生喝了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后,該鳳毒的中學生后悔不已,他說自己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小學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后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處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后該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以上所列舉的例子只是較為典型的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但是這也是違法行為,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況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這里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以免走向犯罪的道路。
總之,同學們如遇上不法侵害時,不要害怕,一定要沉著、冷靜,機智勇敢,要敢于檢舉揭發,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我們要緊信邪不壓正的道理,干壞事的心總是虛的,害怕的應該是他們。美好的時光總讓人覺得是那么的短暫,戀戀不舍中,我們今天的節目又要結束了,讓我們相約在下次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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