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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外牌最新限行規定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發布了關于外牌最新限行規定,下面是正文:
為緩解道路擁堵,改善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市公安局對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的交通管理措施進行調整,并于4月15日起施行。相較之前規定,4月8日發布的新規將外牌晚高峰限行時間擴延至15時至20時,增加了2小時,早高峰還是維持原來的7時至10時。與2015年4月15日執行的通告相比,主要區別是:
一是限行時間延長。限行的上午時段7時至10時不變,下午限行時段15時至20時前后分別比原限行時段延長了一小時。
二是限行車輛種類增加。限行車輛增加了使用臨時號牌的小客車。
三是限行范圍擴大。新增羅山高架路(全線)、逸仙路高架(全線)、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秀浦路)、南浦大橋、延安東路隧道,南北高架北段從中環延伸至呼瑪路。
[通告如下]
一、每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延安高架路(S20以東段);
■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逸仙高架路(全線);
■滬閔高架路(全線);
■中環路(全線);
■華夏高架路(全線);
■羅山高架路(全線);
■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南浦大橋;
■盧浦大橋;
■延安東路隧道。
二、在本通告未盡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對上述小客車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設置的交通標志、標線所示執行。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
四、本通告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
違法規定將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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