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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安全管理規定
游泳肯定有一定的危險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游泳安全規定,歡迎大家參考!
一、禁止跳水
游泳館是公共健身場所,池中人流量大,跳水不僅有可能砸傷其他泳客,而且跳水者也會因跳水不當而造成視網膜和頸椎等的損傷。
二、禁止潛泳、潛水(水下憋氣)
潛泳時,由于呼吸暫時停頓,肺內不能進行氣體交換,如時間過長,可使血氧飽和度明顯下降,造成身體各組織器官和頭部缺氧。潛泳、潛水還可能影響救生員的判斷,導致危險發生時救生員不能夠在第一時間施救。
三、禁止酒后游泳
酒精刺激易引起大腦神經紊亂,導致大腦對消化、運動、呼吸、內分泌等系統的失控,引起系統功能失衡。大腦難以正常指揮人體肌肉的運動,無法做出正確游泳動作,易沉入水底或嗆水。當呼吸系統不能自如控制時,極易使人窒息,出現生命危險。
四、禁止游泳私教活動
游泳私教因不具備游泳教學相應資質,致使泳客的生命、財產安全難以得到保障,還影響其他泳客的游泳健身,擾亂了游泳館的正常開放秩序。
五、禁止在惡劣天氣游泳
惡劣天氣如雷雨、刮風、漲潮、天氣突變等情況下,應避免在室外泳池或海濱浴場游泳。雷雨天有被雷電擊中的危險,漲潮如遇刮風起浪,容易把人卷入大海,造成生命危險。
六、禁止在無救生員場所游泳
救生員是在對外開放的游泳場所中對游泳者的安全進行有效的觀察和防護,并對溺水者進行赴救和在醫務人員到來之前進行現場急救的人員。救生員能夠有效地保障游泳者的生命安全,起到“挽救生命、減輕傷殘”的關鍵作用。
七、禁止在支架式戲水池里游泳或學游泳
支架式戲水池不是國家標準的拆裝式游泳池,池體和循環系統達不到國家標準,結構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無法取得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的高危行政許可。
游泳須知
1.泳池應有醒目的水深度標識。
2.兒童游泳池水深不超過0.8米,且不應配備戲水設備。
3.游泳池內排水設施應有安全防護罩。
4.晚上游泳時,燈光應達到200勒克斯(應能夠看到對岸池底)。
5.標準池(25米×50米)應配7個救生員、6張觀測臺,小池(15米×25米)應配4個救生員、3個觀測臺。救生員應持證上崗,統一服裝。
歡迎群眾監督,舉報電話8620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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