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勞動合同15篇(必備)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雇傭勞動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雇傭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注冊地址: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現住址: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有固定期限,期限為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
3、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3、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4、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5、乙方違反服務規范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種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2、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3、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4、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5、甲方因顧客服務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甲方采用以下第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1、月工資元,試用期間工資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2、日工資元,試用期間工資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用。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2、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七、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執行。
2、出現以下情形,甲乙雙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違反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資的時間為每月日。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補充條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傭勞動合同2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通訊地址:_________
第一條崗位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自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任務與目標
1、乙方必須根據《帶河二小門衛制度》和《帶河二小門衛崗位職責》的要求,認真履行《帶河二小XX—XX學年門衛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2、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書約定及甲方關于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實現工作目標。
第三條工作條件
甲方支持乙方履行崗位職責,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能力允許的前提下,為乙方提供崗位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四條崗位待遇
1、門衛實行聘任制,在聘任期間學校按月對其工作進行考核,以每月人民幣50元作為工作考核津貼。
2、門衛工資實行包干,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每月工資300元(大寫:人民幣叁佰元整),按月發放,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幾種保險150元,根據本人申請發放給乙方,由乙方自己交付。
3、門衛生病藥費自理,因病、因事不能到崗必須向分管副校長請假。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應由其本人負責。
4、門衛對學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況需解除本合同,可在前兩周內提出辭呈申請。如門衛工作不負責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規定的工作或出現重大工作失誤,學校有權及時終止合同。
5、合同期滿后,學校根據門衛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情況進行聘任期間綜合考核,成績突出將繼續聘用。否則解除合同。
第五條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門衛必須服從學校的安排。遵紀守法,禮貌待人,熱情服務,堅持原則,恪盡職守,細心工作,不得擅自離崗,不得隨意請人代班,不遲到,不早退。
2、校園安全無小事,責任重于泰山。凡因門衛工作失職或工作失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其經濟及法律責任。
3、學校實行封閉管理,門衛必須堅守崗位。特殊情況可請假(事假一天25元,病假一天20元)。其他節假日學校工作需要,可視為加班并給予補助。校門必須定時關閉,非特殊情況不得隨意開門。
4、門衛必須做好工作記錄,來人來客必須登記。接待來客要熱情、大方、禮貌,并問清來意,向學校領導報告。家長來訪要問清情況,報經學校領導或教師同意方可入內。
5、學生在校期間一律不準外出,特殊情況必須持班主任親自簽字的請假條,經門衛驗明身份登記后方可出校。住讀生星期一到校,周五下午放學;走讀生嚴格憑證出入,若有證件遺失,門衛有權要求學生補辦,并做好登記,及時報告安全領導小組。嚴禁社會人員無故把學生帶出校園,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大門,必須有班主任的親筆簽名,方可放行。
6、無特殊情況外來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商小販等閑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7、負責門衛室和校門口公共衛生,負責校門開關等日常事務。
8、遇到學校重大活動或臨時性活動,必須聽從學校統一安排和調遣。協助安全領導小組做好突擊檢查,做好服務教師的工作。
9、發現異常情況或可疑行為要及時向班主任或學校報告,發現不文明行為要及時制。
10、物品出入須有學校證明并做好登記,發現可疑情況可扣其物品和運輸工具,及時報學校處理。
雇傭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1、因工作需要,經院務會研究,聘用乙方作為我單位病房護士。現擬定以下合同,望雙方共同執行。
2、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3、乙方在聘用期間,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可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4、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做到態度和藹、服務周到,認真、嚴肅,高度敬業。
5、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嚴格各種操作規程。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如因玩忽職守造成后果者,一切損失由乙方本人負責。
6、乙方在聘用期間,按工作安排做好自覺的。本職工作,同時應和單位的'其他職工搞好團結,即分工又合作。
7、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嚴格執行醫生的醫囑,做好各種護理記錄,嚴格交接班制度。
8、乙方在聘用期間,如因病、事請假,工資獎金按請假實際天數的比例扣發。如事假連續超過三個月,病假連續超過半年。甲方將視其情節解除合同。
9、乙方在聘用期間,享受甲方節假日發給職工的福利待遇。
10、乙方在聘用期間,如因節假日需要加班,以基礎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發給加班費。
11、乙方在聘用期間,月基礎工資
元,發給在職職工績效獎金的80%。合同生效開始,甲方按有關規定計算購買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費用,如數加發在乙方的工資中,由乙方自行購買。
12、乙方在聘用期間,如生病恢復后,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3、本合同一式兩份,有效期一年。簽字之日起執行。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雇傭勞動合同4
一、問題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法發〔20xx〕11號)的規定,勞務合同糾紛是放在"第四部分、債權糾紛"中之"合同糾紛"中之"勞務(雇傭)合同糾紛",而勞動糾紛時放在"第六部分、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中之"勞動爭議",這就需要在司法實務中區分什么是勞務(雇傭)合同,什么是勞動合同。
二、雇傭、勞務與勞動合同的含義
(一)雇傭合同
雇傭,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專家建議稿中的定義,"雇傭合同是受雇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482條,《瑞士債務法》第319條第一項,《德國民法》第611條,《日本民法》第623條,都對雇傭合同作出了規定。
由于存在反剝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國民法沒有正式定義雇傭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涉及雇傭合同糾紛時的訴訟主體、民事案由及賠償原則進行了規定。
(二)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雖然在實務中經常提及,但在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規定。一般認為勞務是指以活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通常表現為一種活勞動形態勞務關系[2]。廣義的勞務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有名合同、消費服務合同及雇傭合同等,比如王全興教授就認為"勞務合同是一種以勞務為標的合同類型,它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間合同等"。而狹義的勞務合同只包括雇傭合同。
(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2號)從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勞動關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四)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之間的關系
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三者之間的關系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一種觀點認為,由于勞動合同是在17世紀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較為發達時從雇傭合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廣義上的雇傭合同包括勞動合同。該觀點為包容說。
(2)一種觀點取廣義的勞務合同含義,勞務合同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間合同、消費服務合同以及雇傭合同等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規范,所以勞務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3)一種觀點取狹義的勞務合同含義,把雇傭合同等同于勞務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把雇傭和勞務合同等同,歸為一類案由"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把勞動合同和勞務(雇傭)合同并列。該觀點為并列說。
(五)總結
由于我國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定義勞務合同(關系),且勞務合同(關系)的含義過于寬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種觀點即一些學者的說法,提出勞務合同是為了與勞動合同區別,但是由于勞務合同包括的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居間合同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規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規范,而消費服務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范,只有除這些以外的勞務提供才涉及雇傭合同,這樣看來只要明確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就足矣,沒有必要再提出勞務合同從而增加概念的混亂。),本文以下內容也不再單獨采用勞務合同(關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種觀點即將勞務合同等同于雇傭合同,將勞務(雇傭)合同與勞動合同看做是并列關系。
三、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辨析
(一)理論上的區別:
1、合同主體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的用工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勞動法》規定,勞動關系中的用工主體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包括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非法用工單位(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區分方法后面詳述。
(2)主體地位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雇傭方和受雇人兩者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它們之間是一種"勞務"與"報酬"之間的交換,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傭方的內部規定,受雇人還可以同時選擇給兩家以上的雇傭方提供勞務。
勞動合同中主體雙方具有一定的隸屬、管理關系。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其內部員工,但未經受雇人同意卻不得約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傭契約完成工作任務,無需接受雇傭人的其他無關指示。
2、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是一種私法上的關系,強調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國家就不予干預,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范。
勞動合同也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體現,但《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休息制度、工傷保險等均有明文規定,體現國家強制力對勞動關系的干預,一定程度約束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勞動法》。
3、爭議處理程序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合同糾紛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范,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雇傭關系中發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的。勞務(雇傭)合同的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加以規定。
(二)實務中的操作
在《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前,司法機關一般通過審查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來區分是勞動關系還是雇傭關系。如果用人單位具有營業執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則被認定為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反之被認定是雇傭關系。《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后,由于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不能再按照主體資格來區分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
目前實務中的操作不盡相同。有些勞動仲裁部門依然采用審查主體資格的辦法,遇到涉及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向其申訴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對于不符合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的案件直接以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勞務(雇傭)合同糾紛為案由,在審理中卻援引《勞動法》。當事人在起訴時也有意識的選擇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勞動者在非法用工單位發生工傷后,本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處理,但是實踐中有些當事人為了取得精神損害撫慰金,卻更愿意選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三)總結
1、勞務(雇傭)合同的形式
勞務(雇傭)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幫工形式。
①家庭幫工。如家務鐘點工、保姆、家庭教師、家庭護士等。
②農村幫工。如雇請他人代為耕作等。
③工作事務幫工。如單位請人臨時搬運貨物、看門、掃地、"棒棒軍"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后,由該承包人招聘雇工從事該勞務作業,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農民工就大多屬于這種情況。
(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傭人提供勞務,一方面自己也從事該工作,比如個體出租車老板雇傭另外一名司機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時間段開出租車等。
(4)返聘形式。離退休人員退休后在受聘從事一些工作,比如為企業看門的老大爺,為單位掃地的老大媽等。
(5)勞務派遣形式。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該形式后面詳細介紹。
2、在用工主體為單位的情形下區分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本文認為在該情形下,辨析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關鍵點在于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具有從屬性,此乃勞動合同的特色,也是與勞務(雇傭)合同的明顯區別之處。
(1)人格上從屬性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者自行決定的自由權受到約束。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指揮、領導與安排,勞動者對自己的作息時間不能自行支配,勞動崗位和內容由用工單位決定,接受用人單位獎勵懲罰措施,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勞務(雇傭)合同中,①受雇者的自由權相比受到的約束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時,可以從事其他的活動,比如不是公司職員的門衛在盡到保安職能的同時看書、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時候可以看電視消遣等;②受雇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單位不會要求臨時雇傭的搬運工在搬運車上貨物時遵守其復雜的內部規章制度;③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單位上班,比如一些學校的教授在外兼職上課,雇他們兼職上課的單位和教授之間就是雇傭關系。
(2)經濟上從屬性
勞動者完全被納入單位的經濟組織與生產結構之內,勞動者并非為自己勞動,而系從屬于單位,為單位而勞動,勞動者的創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工資、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僅與其工作業績有關,而且一般與企業的效益掛鉤,勞動者在經濟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單位,用工單位要解聘勞動者,需要提前通知。
勞務(雇傭)合同中,用人單位不必為受雇者提供有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所給的'報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對價,與企業的效益無關,只與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數量和質量有關。用人單位根據企業的情況和受雇者簽訂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該勞務(雇傭)合同沒有到期,單位只需承擔違約責任。一些自由職業者如畫家、攝影愛好者、作家等,他們可同時為多家單位工作,但不享受該單位的福利待遇,他們所得的報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勞務有關,在經濟上沒有從屬和依賴關系,他們和用工單位之間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3)組織上從屬性
在現代企業組織型態之下,企業的經營、生產活動一般是靠將勞動者編入其生產組織內遵循一定生產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說勞動者一般不能獨自完成企業的生產經營任務,企業要將勞動者依據企業組織編制,安排其職務讓其成為企業從業人員之一,同時與其它從業人員,共同成為有機的組織,勞動者為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由于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組織結合緊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為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的一部分,勞動者如果要離職,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單位。
勞務(雇傭)合同中,受雇者不是企業組織中的一員,即受雇者非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受雇者和單位的組織結合不緊密,其工作性質一般不重要,從事輔助性的工作,受雇者可以隨時離開用工單位。比如象單位雇的鐘點工、清潔人員等,他們在組織上不從屬于用工單位,不是該單位的職工,可以隨時離開。
(4)其他參考因素
是否具備從屬關系,還應從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場所是否有限制、支付報酬情況、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無一般管理指揮監督權、勞務的提供有無代替性等因素,作綜合判斷。
一般來說,具備工作時間短且為臨時性工作、工作場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數即提供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沒有一般的管理指揮監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強等因素可以用來支持沒有從屬性,但是,不能反過來推斷,具備工作時間長期、工作場所固定、非按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揮監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從屬性,因為衡量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否具有從屬性,主要還是從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這三個因素考慮,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時間長短等只是參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產食品的單位雇為看門人,看門2年有余,報酬每月結清,雖然該看門工作時間長、工作場所固定、報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勞務次數結算,但是由于該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約束較少,不用遵守該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門等,在人格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另外,該退休老人看門工作不構成該生產食品單位的生產業務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經濟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最后,老人沒有被納入該單位為生產經營而建立的組織編制中,與該單位其他職工的工作沒有結合在一起從而成為有機的組織整體,不是該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在組織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所以該退休老人與該用工單位只是勞務(雇傭)關系。
四、實務中的幾種關系
(一)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
通常認為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是民事關系,雙方訂立派遣協議確定雙方權利義務,派遣單位根據用工單位的標準派遣符合要求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根據協議向派遣單位支付報酬或管理費。
派遣單位行使對勞動者的人事管理權,如處分、辭退權,以及承擔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社會福利等《勞動法》的義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具有人格、經濟和組織上的從屬性,存在勞動關系。
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構成的則是勞務關系,雖然用工單位負責在勞動過程中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指揮和管理,勞動者需要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勞動者在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是從屬于派遣單位的,由派遣單位發工資、辭退或處分,而用工單位只是行使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權。
(二)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
目前學界主流觀點認為事實勞動關系既包括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事實上用工關系(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包括當事人履行無效合同而產生的事實上用工關系。[3]
事實勞動關系是勞動關系的一種,只是由于其不符合法律規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沒有訂立書面合同、合同到期后繼續勞動、非法用工單位等情形,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法律規定在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成立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別也就是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別,勞務(雇傭)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沒有重疊的地方,不能把長期從事雇傭活動的人認定為勞動者。
(三)用工單位和農民工的關系
農民工的戶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有的在農閑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流動性強,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務院20xx年3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八條規定指出: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該意見主要是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用工單位和農民工之間不全是勞動關系。依照該《意見》的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依"法"依照什么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則》,還是《勞動法》?由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不規范勞動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受《勞動法》規范,依法訂立合同就是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即《勞動法》規定在該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名義上簽訂的是勞務(雇傭)合同,在司法中也應該被認定為勞動合同;在屬于勞務(雇傭)關系不屬于《勞動法》規范的情形,比如用工單位請農民工臨時搬運車上的貨物,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雇傭勞動合同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從事種植養殖一體化生產勞務,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共同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用工約定:
1、勞務用工合同期滿,如甲方繼續留用乙方,可續簽合同。甲方不再留用,勞務用工合同即終止;
2、勞務合同期內乙方要求辭職,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或
口頭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職責:
1、乙方要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服從分配,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2、乙方要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做到遵章守紀保證出勤;
3、乙方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4、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出于個人行為而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四、工作時間: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將按《勞動法》的`規定予以支付相應報酬;
2、乙方必須在規定的勞動日數出滿勤,缺勤者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甲方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曠工者每個工作日扣發20元工資);
3、凡缺勤者均扣發當日工資,但缺勤休假不得超過天,凡超過者,按不勝任崗位工作予以解除勞務協議;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乙方調出時需將勞動工具歸還甲方;
2、甲方不得無理或以不正當理由解聘乙方;
3、甲方在此期間應主動對乙方進行技術培訓和指導;
4、甲方應對此期間乙方的工傷事件負相應的責任;
六、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2、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1200元人民幣支付給乙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1、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職,給甲方利造成損失的;
3、不服從分配,有違法、有嚴重違紀行為的;
4、不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6、乙方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補償;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進行修訂和補充;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1×年 月日
雇傭勞動合同6
甲方
乙方
第一條協議期限
1、協議有效期: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2、聘用期滿前,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聘用協議。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公司需要聘用乙方為兼職產品業務員。
2、甲方根據公司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不再簽訂崗位聘用協議。
第三條工作報酬
1、甲方按有關規定及制度,根據乙方的.業務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發放工資及獎勵(具體發放標準詳見獎勵制度)
2、甲方薪水結算為周薪,每星期六為薪水發放日
第四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協議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傭勞動合同7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上從事_________工作。
三、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條件和安全條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勞動紀律、安全作業等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四、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在生產工作方面的指揮和管理,遵守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五、甲方按月累計計時、計件支付給乙方勞動報酬,每月20號(節假日除外)以貨幣形式發放勞動報酬。
六、甲方為乙方辦理意外傷害險,年度費用為壹佰元,由乙方工資中扣除。
七、工齡在一年以上,并按公司規定節后按時上班者可享受7天生活補助待遇(至春節)。
八、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按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1、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既不能勝任者。)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培訓期(甲方不再支付報酬)
2、見習期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十、乙方在合同期內,由于乙方違規操作(如擦玻璃不帶安全帶,地板水亂用,機器違規操作,騎車子不遵守交通規則等)安全問題后果自負。
十一、乙方在勞動過程中,丟失或弄壞甲方的機器設備應照價賠償。
十二、特殊情況下,乙方需解除合同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辭職申請,經公司批準后工資照常發放,但不享受公司的各種福利待遇,否則按違約論處,應扣違約金30%。
十三、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公司下達的全年任務,并無嚴重違紀現象,無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應給予年終獎勵。
十四、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
十五、由于國家政策上的變化或不可抗拒的外力(如戰爭、地震、洪澇等)方面導致的本合同終止的,雙方概不負責。
十六、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涂改無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雇傭勞動合同8
甲方(雇主):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家政服務員):
戶名:
地址:
電話:
賬號:
開戶行:
根據甲方的愿望,乙方(家政服務員)自愿為甲方提供家政服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服務內容為:(服務的`家庭人口數人)□一般家務(做飯、洗衣、打掃衛生等)□帶養小孩(輔食制作、洗澡撫觸等)□醫院陪護
其它:
2、甲方向乙方商定的服務費為__元/月,休息日:2天/月。甲方必須保證每月對應日前一天將服務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3、如協議期乙方取得甲方同意離職,需提前半個月(15天)進行口頭通知,服務費支付至工作結束當日。如家政服務員離職時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以其擅自離職為由拒付未通知緩沖期(即半個月15天)的服務費。
實際服務時間未滿1個月,服務費用按實際服務天數計算。
4、甲方對家政服務員的工作不滿意,可以提前三天向其提出辭退要求,服務費用按實際服務天數計算。
5、甲方向家政服務員提供免費正常食宿。
不得安排其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視、保證家政服務員服務期間人身財產的安全。
6、甲方有權要求和安排乙方進行體檢,如果體檢不合格,費用由乙方承擔,反之,由甲方承擔。另外,甲乙雙方不得隱瞞各自病史。
7、甲方家中手飾、珠寶、現金等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對于乙方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同其協商解決或求助法律幫助,不得侵犯其人身權益。
8、各方如需延長協議期限,應在協議期滿前7日內辦理續簽手續。
9、本協議服務期限為10個月:自_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日止。
10、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可提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仲裁。
11、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雇主):
乙方(家政服務員):
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
雇傭勞動合同9
甲方:
乙方:
性別:
原身份: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法:
家庭住址:
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乙方將為用工單位提供優質的勞務服務。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試用期一個月。
本合同終止后,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
二、工作內容和地點
1、乙方根據甲方與用工單位達成的勞務合作合同,參與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種)工作。
2、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調配,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時間、方式,按用工單位的規定執行。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根據與甲方簽訂的勞務合作合同書的有關條款,甲方按照崗位(工種)要求,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在生產(工作)中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勞動報酬
1、為了加強對乙方的管理,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按月支付給乙方工資。
2、乙方在甲方工地不能安排工作歇工期間,其工資收入按當地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乙方工資待遇,按甲方工資管理制度,根據乙方工作實績、出勤等情況考核發放。具體實行月基本工資制,月基本工資______元。月收入(基本工資+獎金)達______元以上。
六、保險待遇
1、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
2、甲方按月付給乙方保險費用(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隨工資同時委發放,由乙方自行在原籍辦理。
七、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要求及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安全生產,確保工程質量及人身安全。
3、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形象和聲譽,愛護公共財產。
4、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5、乙方不經請假擅自離開用工單位次日起或超假15天以上,視為乙方違約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乙方被甲方無正當理由辭退,在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應按當地的最低生活費標準按月支付給乙方生活費。
3、乙方因不適應崗位工作或者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被甲方辭退的,將被視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的出現,即可終止本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不履行勞動合同,經甲方教育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3)嚴重違反紀律或多次違反紀律屢教不改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
(5)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和有不法行為的。
(6)因違法犯罪,被機關收容教育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8)由于甲方的生產(工作)任務不足或經營狀況發生困難,確需裁減臨時工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用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6、乙方因家庭困難及有特殊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九、違反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及責任大小予以經濟賠償。其中,責任屬于甲方的甲方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乙方合同中斷期間的經濟損失;責任屬于乙方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招工費200元及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1、在試用期間,甲方將對乙方進行崗前培訓,并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將不得上崗,但可以給予一次性補考機會,補考不合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已將簽訂的勞務合作合同的相關內容告知乙方。
3、乙方在勞務期間,由于本人責任發生工程事故給甲方造成較大損失(5000元以上)時,乙方應給予賠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雇傭勞動合同10
甲方因生產需要,同意聘用乙方到本企業工作,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協議。
1、本協議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前_____個月為試用期,甲方可根據乙方實際情況延長或縮短試用期。
2、乙方作為學徒被聘用進廠后,甲方為乙方提供全方面的操作技術、操作理論、管理知識及安全方面的培訓。
3、乙方進廠后試用期工資為_____元/月,天/月工作制,包食宿,試用期滿后視實際情況定薪。
4、乙方需交付甲方培訓費__________元,從每月薪資中扣除,該培訓費在本協議期滿后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5、乙方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后六個月內提出辭職,所交付的.培訓費不予退還,如__________元培訓未交付完的,需在離職薪資中扣滿;在試用期滿后六個月至本協議到期前提出辭職,所交付的培訓費退還一半。
6、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相關規定,在本協議期間如因嚴重違反廠紀廠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被甲方開除出廠的,工資結算時所交付的培訓費概不退還,如__________元培訓未交付完的,需在離職薪資中扣除;如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被甲方辭退的,所交付的培訓費不予退還。
7、甲方將根據乙方所學工種適宜性,為其購買意外保險,每年投保費為__________元,甲方承擔_____元,乙方承擔_____元,每月在乙方工資中扣除_____元。
8、乙方進廠后應嚴格遵守甲方各種安全管理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如屬個人故意行為或違章作業造成之安全事故一律追究責任。
9、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擅自涂改的無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傭勞動合同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簡稱《勞動法》下同)和國家以及省有關勞動管理規定,____ 單位(簡稱甲方)招用____(簡稱乙方)為本單位職工。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項為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月_日
止,合同期限為__年。
(二)無固定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從 __年_月__日起至____ 工作完成時止。
本合同試用期限為__月。
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自勞動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個月內為試用期。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____
(二)乙方應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和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休息休假
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按國家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公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享受勞動報酬的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資政策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以及本單位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按下列第 種工資形式執行:
(1)計時工資。乙方試用期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滿根據乙方崗位確定為____元。以后按單位工資分配方案調整工資。
(2)計件工資。按乙方崗位的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計件工資。
(二)甲方以法定的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工資,定于每月____日發放。
(三)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安排延長工作日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無故拖欠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甲方應按照《勞動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省、市社會保險及職工福利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
(一)甲方應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 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
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 用品____ ,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
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
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終止、解除、變更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
方協商同意繼續招用,應重新簽訂合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情況變化,調整生產(工作)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宣告破產;
4、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5、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l、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其他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認為不適應在甲方工作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的;
5、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專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6、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經批準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
6、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其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2、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上大學、中專、技工學校學習等)沒有達到培訓合同或本勞動合同規定服務期限的;
3、擔任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并應當以書面的形式確認。
(九)除本條第(三)款、第(四)款的1、2、3、4、5項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有關手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十五日內作出答復,愈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十)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管理。
(十四)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屬本條第(四)款的1、2、3、4、5項除外]時,甲方應根據有關規定,按乙方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經濟補償金,但本條第(四)款的第6項、第(八)款計發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
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是乙方離崗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收入。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因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除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按規定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十、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后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二)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雙方應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無故不履行培訓合同,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對方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六)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七)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按規定向對方作出賠償。
十一、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乙方原為本企業固定工或臨時工改(招)為合同制職工的,原符合規定的連續工齡,視為本企業工作年限。
十三、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四、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雇傭勞動合同12
雇傭合同
雇傭合同是指雇員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條件提供勞務,雇主向提供勞務的雇員支付勞動報酬。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純粹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勞務合同與雇傭合同在合同主體關系、報酬支付、履行方式、風險承擔等方面均有不同。
勞動合同
主體資格的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及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從而實現勞動的社會化,而且勞動者已經成為該經濟組織中的一員,他與用人單位具有身份上的從屬性和依附性,這也是其與雇傭合同最大區別之所在。在雇傭合同中,其主體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傭合同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獨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隸屬性和依附性。
國家干預的力度不同
勞動合同的建立雖然也體現了當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強調國家意志的主體地位。為了規范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國家的干預貫穿于勞動合同履行的始終。而在雇傭合同中,主體雙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的過程中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主,國家基本不做干預。
爭議的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爭議的處理受《勞動法》的調整,而且其處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對于勞動爭議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仲裁不服的當事人方可起訴。而在雇傭關系中發生的爭議則主要由《民法通則》進行調整,發生糾紛后當事人可直接訴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勞動法律關系的存在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義務;而在雇傭合同中,其穩定性較差,雇主也沒有為受雇人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風險負擔不同
在勞動關系中, 勞動者“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 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責任。至于勞動者本人是否承擔責任, 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并未明確規定, 可依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做出規定。勞動者若發生工傷, 可按《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同時, 依《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 12 條規定, 勞動者從理論上講可以獲得雙倍賠償。在雇傭關系中,“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 依《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 9條, 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而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 可以向雇員追償。這里, 雇主和雇員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而當“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不能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只能依《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11條和其他相關條文處理, 但從理論上講, 雇員不能獲得雙倍賠償。
承攬合同
1、雇傭合同中雇員與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員在一定程度上要服從雇主的監管和安排,具有隸屬性。而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攬人自己決定,不受定作人的監控,承攬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術力量和能力來完成工作,雙方之間不存在支配與服從關系。
2、雇傭合同履行中所發生的危險、意外事故或損失,一般是由接受勞務的`雇主承擔。承攬合同履行中所產生風險則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攬人承擔,除非損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過失原因所造成的。
3、雇傭合同以直接提供勞務為目的,合同的標的是提供勞務,雇員只要提供了勞務就有權獲得報酬。承攬合同則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4、雇傭合同中,雇員的工作對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從事業務整體的一部分。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的工作通常不屬雇主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屬部分。
5、雇傭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時向雇員支付報酬,該報酬相當于勞動力的價格。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攬人完成某項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報酬,該報酬不僅包括勞動力價格,還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費等。
6、雇傭合同雇員的工作方式要聽任于雇主的指揮與分配,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權,只要其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任務,具體的完成方式和時間由承攬人自己決定。
雇傭勞動合同13
用工單位(甲方)和臨時用工人員(乙方)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乙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元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含各種補貼、津貼、住房等)。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最低工資規定。
第四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條例和工作崗位需要,為乙方配備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保護設施。
3、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4、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5、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條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若擅自請他人代崗等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除甲方有權依照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理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負擔。
第六條勞動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負責人:
身份證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雇傭勞動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鑒于:乙方愿意成為甲方員工,將其智慧貢獻給甲方事業。甲方愿意招用乙方為其員工,在努力提高投資方投資回報的同時,致力于提高員工的福利;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一)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20xx 年12月 20 日起至 20xx 年12 月 20日止。其中試用期從20xx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20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項目工程師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該崗位職責如下:
一、在總經理領導下,主管公司技術工作。
二、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和設計圖紙,負責整個項目的質量管理和技術管理;
三、負責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質量計劃及目標成本,做好各種分項工程的技術交底工作;
四、協調好與業主監理方的關系;
五、經常檢查成本狀況,根據工程特點和設計要求,運用自身的技術優勢,采取有效的技術手段、組織措施和合理化建議,技術與管理相結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六、嚴格執行工程技術規范和以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工程質量。組織有關人員定期進行現場工程質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負責安排好平時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完成各種變更資料工作,工程完成后要迅速領導完成竣工資料的整理工作;
八、負責對項目的檢驗、測量和試驗工作
九、負責組織對一般不合格品的評審。對項目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和實行進行督促、檢查; 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愿意服從。
三、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工作地點按下列第 1 款決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 公室 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點工作:
(1) ;
(2) ;
(3) 。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以上工作地點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2 款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個小時。周日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從,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即以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甲方應確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甲方對乙方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企業應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內部制度規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10 日前為發薪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第 1 款確定:
1、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2500元。試用期滿后,乙方月工資為 2800 元。
2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按崗按績取酬。
3、甲方對乙方實行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六、工作成果歸屬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屬于甲方享有。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七、保密規定
(一)乙方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信息負有保密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1、技術類信息: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
2、經營類信息: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三)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任職期間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本條規定的秘密信息。
(四)乙方承諾離職之后,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信息,承擔與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責任,無論乙方基于何種原因離職。乙方的保密義務持續到該秘密信息被甲方公開或為公眾所知之日。
(五)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由此產生的調查取證費用、聘請律師費用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利益沖突
(一)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前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生產與甲方同類的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是甲方的供應商及甲方客戶的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的利益。
(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十、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十一、勞動合同變更
(一)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變更本合同條款,勞動合同變更應采用書面形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十二、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6、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提前3天書面通知甲方;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見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甲方用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七)本合同期滿,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三、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十四、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十五、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六、本合同為完整的勞動合同,此前所有甲、乙雙方口頭的或書面的協議都被本合同取代。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抵觸的,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七、本合同依法訂立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人(簽字):
年 月日 年 月 日
雇傭勞動合同15
一、主體資格的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及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從而實現勞動的社會化,而且勞動者已經成為該經濟組織中的一員,他與用人單位具有身份上的從屬性和依附性,這也是其與雇傭合同最大區別之所在。在雇傭合同中,其主體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傭合同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獨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隸屬性和依附性。
二、國家干預的力度不同。
勞動合同的建立雖然也體現了當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強調國家意志的主體地位。為了規范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國家的干預貫穿于勞動合同履行的始終。而在雇傭合同中,主體雙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的過程中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主,國家基本不做干預。
三、爭議的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爭議的處理受《勞動法》的調整,而且其處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對于勞動爭議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仲裁不服的當事人方可起訴。而在雇傭關系中發生的爭議則主要由《民法通則》進行調整,發生糾紛后當事人可直接訴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勞動法律關系的存在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義務;而在雇傭合同中,其穩定性較差,雇主也沒有為受雇人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定義
在古羅馬法中,對合伙的性質及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已有相當明確的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合伙從家族共有發展為企業主的聯合,以擴大經營規模,適應競爭和增加利潤的需要,合伙遂形成較獨資更進一步的'經營方式,經常為各國中小企業所采用。羅馬法的有關規定也為大陸法系諸國所沿襲。建立在合伙合同基礎上的企業稱合伙企業。
特征
①合伙人必須共同出資。包括合伙人只提供勞務或技藝而不提供資金,但資金、勞務或技藝三者必有其一。
②合伙人必須參加合伙事業的經營管理;只提供資金而不參加合伙事業的經營管理,不能成為合伙人。
③合伙人必須有共同的經濟目的,否則不能訂立合伙合同。這是合伙合同與一般以財產關系為內容的合同的顯著區別之一。
④合伙人之間負連帶無限責任。合伙財產的性質基本上屬于共同共有的性質。合伙財產包括出資和經營期間取得的財產。
《民法通則》第31條規定:“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伙企業法》第18條規定了合伙協議應當載明的事項有:
(1)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4)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5)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6)合伙事務的執行;
(7)入伙與退伙;
(8)爭議解決辦法;
(9)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10)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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