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于工程合同管理試題
友為合同管理系統以流程監控為基礎,從風險管理的視角對合同管理進行的分析,形成合同管理的5大功能模塊,并最終落實對合同管理各環節的管控。有了合同進一步保障了我們的利益,下面小編為您整理幾篇有關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知識,便于您的參考!
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1]
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提要:
現根據公司要求,結合本項目具體情況,為搞好項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項目的管理水平,使項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個新臺階,特制訂項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請項目各(科)室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文章來源自 房 地 產 e網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
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責任。
所以,廣義地說,承包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范圍。
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
但從管理的角度出發,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證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任務。
它是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
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8建立合同實施的保障體系,以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務性工作有秩序地進行,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9監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協調各方面的合同實施工作。
同時也應監督,協助業主和業主的工程師完成他們的合同責任,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10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將實際情況和合同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離,對工程實施進行診斷,向項目經理提出合同實施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11合同變更管理: 對合同變更進行事務性處理,如落實變更措施,修改變更相關的資料,檢查變更措施落實情況。
五、日常的索賠和反索賠: 1、與業主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2、與分包商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商與業主、總(分)包商、材料供應商、銀行等之間都可能有索賠或反索賠。
合同管理人員承擔著主要的索賠(反索賠)任務,負責日常的索賠(反索賠)處理事項。
主要有: 1)對收到的對方的索賠報告進行審查分析,收集反駁理由和證據,復核索賠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賠報告。
2)對由于干擾事件引起的損失,向責任者提出索賠要求;收集索賠證據和理由, 分析干擾事件的影響,計算索賠值,起草并提出索賠報告。
3)參加索賠談判;對索賠(反索賠)中涉及到的問題進行處理。
項目合同管理是指對項目管理所涉及或發生的各類經濟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從談判、簽約、履約、過程控制到結算等一系列環節進行全過程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現根據公司要求,結合本項目具體情況,
為搞好項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項目的管理水平,使項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個新臺階,特制訂項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請項目各(科)室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實行招投標制度: 材料采購、勞務、分包等合同實行招投標制度,
凡萬元以上的項目(含一萬元)須發出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由各專業技術部門負責根據圖紙、技術要求和供應時間共同起草,對于工程數量由技術和成本室共同核對簽認后,作為合同數量。
由項目各專業技術、工程及材料聯合對材料供應商、勞務、分包單位進行考察,并寫出詳細的考察報告,根據考察報告,確定投標單位,投標文件收齊后,由項目工程、技術、材料、成本、經理等聯合組織開標,根據考察的結果和投標價格確定中標單位。
二、合同管理: 7.成本經理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項目任何直接費用支出均應簽定正式合同,并按已經定出的原則做好成本分析工作。
合同文件及相關資料原件由成本經理統一保管,具體執行人員可執有副本或復印件。
8.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負責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
9.勞務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負責起草,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對于合同外發生的工作和內容必須由用工和派工人在當天簽認,
每月26日前由工程經理將當月各隊所有結算資料轉交成本室核算,當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結算。
10.項目經理組織責任人員對重要的合同文本進行學習,提高員工的合同意識。
各業務主管人員以合同為日常管理的依據,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追蹤,并及時做好記錄。
各業務科室主管向成本經理提供分包單位和供應商的合同履行情況及相關證據。
成本經理在進行工費、材料費等費用支出結算時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況為依據。
11.嚴禁后補合同。
三、變更洽商管理: 9.項目對甲方的洽商,必須先辦理完變更洽商,當天交一份給成本室備案,成本室根據變更洽商內容編制工程概算或預算上報給甲方,甲方批準后,方可進行變更洽商內容的施工,否則不能進行變更洽商的施工。
10.對于勞務、分包和材料采購的技術交底應與變更洽商應嚴格區分開來,變更洽商應附有甲方簽認洽商的原始資料,方可進行調整合同價款,否則不能調整合同價款。
技術交底只是作為工程施工的依據,而不能作為變更洽商和結帳的依據,凡以技術交底作為結算依據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認可。
四、現場文明施工與臨設施工費用的管理:
13.現場文明施工:根據合同規定,在誰的責任區范圍內現場文明施工由誰負責,承包人如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完成,項目將另派人處理,由此發生的工日和費用應由責任人承擔。
項目工長在當日派工時,應寫明有明確量化指標的工日或費用,并要求承擔人簽字認可,以便成本室在結算時扣除此項費用。
14.臨時設施:現場臨時設施圍墻、庫房、辦公用房等必須按照技術方案中的總平面布置圖進行布置,并有施工平面圖,具體尺寸,由成本室根據圖紙計算數量和費用核算,以此給勞務隊結帳,資料不全或沒有按要求提供資料的不予結帳。
工程分包合同及外包勞務合同的管理 8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勞務合同總稱為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由項目成本經理和分包單位協商擬定,經項目經理審核同意后,雙方正式簽定。
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2]
施工主要是指工程的建筑與安裝。
施工合同是指施工人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裝工作,發包人驗收后,接受該工程并支付價款的合同。
為了規范施工合同,根據工程施工的一般特點,當事人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一些主要內容,
如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交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互相協作等條款。
工程范圍是指施工的界區,是施工人進行施工的工作范圍。
不確定工程范圍,承包人無法開展工作,因此工程范圍是施工合同的必備條款。
建設工期是指施工人完成施工任務的期限。
每個工程根據性質的不同,所需要的建設工期也各不相同。
建設工期是否合理確定往往會影響到工程的質量的好壞。
實踐中,有的發包人由于種種原因,常常要求縮短工期,施工人為了趕進度,只好偷工減料,倉促施工,結果導致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
因此為了保證工程質量,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施工合同中確定合理的建設工期。
中間交工工程是指施工過程中的階段性工程。
為了保證工程各階段的交接,順利完成工程建設,當事人應當明確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交工時間。
工程質量是指工程的等級要求,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內容。
工程質量往往通過設計圖紙和施工說明書、施工技術標準加以確定。
工程質量條款是明確施工人施工要求,確定施工人責任的依據,是施工合同的必備條款。
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設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發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人在施工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工程造價是指施工建設該工程所需的費用,包括材料費、施工成本包括施工人員的報酬等費用。
當事人根據工程質量要求,根據工程的概預算,合理地確定工程造價。
實踐中,有的發包人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往往壓低工程造價,施工人為了盈利,不得不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結果必然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甚至造成嚴重的工程質量事故。
因此,為了保證工程質量,雙方當事人應當合理確定工程造價。
技術資料主要是指勘察、設計文件以及其他施工人據以施工所必需的基礎資料。
技術資料的交付是否及時往往影響到施工進度,因此當事人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
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是指由哪一方當事人提供工程建設所必需的原材料以及設備。
材料一般包括水泥、磚瓦石料、鋼筋、木料、玻璃等建筑材料和構配件。
設備一般包括供水、供電管線和設備、消防設施、空調設備等。
在實踐中,有的由發包人負責提供,也可以由施工人負責采購。
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
如果在合同中約定由承包人(施工人)負責采購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施工人履行采購任務,既是施工人應當履行的義務,也是施工人應當享有的權利。
發包人有權對施工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進行檢驗,發現材料不合格的,有權要求施工人調換或者補齊。
但是發包人不得利用自己有利的合同地位,指定施工人購入由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構配件或設備,包括不得要求施工人必須向其指定的生產廠家或供應商購買建筑材料、構配件或設備。
因為由發包人指定供應廠商的行為,容易導致發包人與供應廠商之間的腐`行為,此外,在建設工程造價固定的情況下,發包人指定施工人購買高價的建筑材料、構配件或設備,也會損害施工人的利益。
撥款是指工程款的撥付;結算是指工程交工后,計算工程的實際造價以及與已撥付工程款之間的差額。
撥款和結算條款是施工人請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和報酬的依據。
一般來說,除“交鑰匙工程”外,施工人只負責建筑、安裝等施工工作,由發包人提供工程進度所需款項,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現實中,發包人往往利用自己在合同中的有利地位,要求施工人墊款施工。
施工人墊款完成施工任務后,發包人常常是不及時結算,拖延支付工程以及施工人所墊付的款項,這是造成目前建筑市場中拖欠工程款現象的主要原因,因此當事人不得在合同中約定墊款施工。
交工驗收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必經程序,也是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前提。
交工驗收條款一般包括驗收的范圍和內容、驗收的標準和依據、驗收人員的組成、驗收方式和日期等內容。
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
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工程等項目。
質量保證期是指工程各部分正常使用的期限,在實踐中也稱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證期應當與工程的性質相適應,當事人應當按照保證工程合理壽命年限內的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質量保證期,但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保證期限。
雙方相互協作條款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在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施工人及時向發包人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報告書、對發包人的監督檢查提供必要的協助等。
雙方當事人的協作是施工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保證。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辦法[3]
由于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條款多、文件涉及面廣,其中矛盾、錯誤、兩義性問題常常難免。
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釋原則,施工單位應對施工合同的理解負責,建設單位應主動為合同文件起草,應對合同文件的正確性負責。
但是施工企業為了達到中標目的,往往對施工合同不加細致研究,最終與招標投標文件中相應的合同條款已相距甚遠。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單位不重視,認為合同只是一種表面形式;或因與建設單位的溝通不夠,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錯誤和兩義性語句大量出現;甚至一些施工單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過“溝通”解決。
另一方面,施工企業常常在合同簽署上過分遷就建設單位,不計成本,違心地提高質量等級、壓縮工期,或低于建設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質量無法得到保證,合同執行必然受阻,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率低。
在建筑工程行業中,輕合同人員,重施工技術人員的現象普遍存在。
大家統一的認識是“工程是干出來的”。
項目經理一般看重現場的施工技術人員,當現場施工任務緊張或者新工程抽調人員時,一般先從合同部門抽調,造成人員的不固定。
當出現合同糾紛時,后續人員往往不明情況,難以解說。
大部分的合同管理人員是在項目施工中摸索的一點體會,不具備專業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合同管理應以法律為依據,只有以合法為前提進行合同管理,才能切實保障業主的根本利益,促進工程的順利建設。
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概括起來有兩類,一類是包括民法通則、合同法在內的民事商事法律,一類是包括建筑法、招投標法、擔保法、保險法在內的經濟法。
合同管理人員應熟知以上法律并能夠較為熟練地應用,以保證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從而才能保證條款的有效性。
法律賦予業主的權利和利益是業主最根本的利益,如合同條款因違法而無效,則業主的根本利益就沒有任何保障了。
(二)合同管理應以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為出發點和突破點,保證建設工程在實現質量、進度、投資三大目標的前提下順利竣工并投入使用。
合同管理應根據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科學的合同管理的方案,編制出可操作性較強的合同條款,并且工程在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目標應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在內的所有工程管理工作的綱領,
任何合同甚至任何合同條款都應體現和貫徹以上目標,只有如此,合同管理才會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發揮出較大的推進作用。
(三)合同管理應以預防為主,減少甚至避免糾紛和索賠的發生。
預防是進行風險控制的有效方法之一,項目管理公司應綜合考慮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并盡可能制定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方法并體現在具體合同條款中。
同時,應確保合同條款的明確、具體,避免歧義和含糊。
(四)最大限度地將建設工程參建各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納入到合同管理的范圍中,使參與項目建設的任何一方都能以合同為依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共同保證建設工程的順利竣工和投入使用。
(五)項目管理公司進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應以最大限度保護業主的合法利益為出發點,以推進項目順利建設為中心,盡可能實現包括業主在內的項目各參建方的共贏。
任何合同條款都包含了合同主體之間利益的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建設工程的各類合同中,業主與其它工程參建方的利益不會是完全的對抗關系,也不可能是完全的一致關系,他們之間的利益通過各個合同條款表現出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的特點。
項目管理公司在進行合同管理時應把握業主的合法利益與非法利益的界限,
把握保護業主利益的恰當限度,應以推進項目順利建設為中心來商談合同條款為宜,畢竟項目的順利建設是實現包括業主在內的所有參建方利益共贏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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