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擔保合同優選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人擔保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擔保合同1
貸款人(全稱):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全稱):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全稱):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
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實際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記載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單據并辦妥相關手續。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3)借款人、擔保人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劃款方式
貸款以現金和銀行轉帳的方式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內。
第四條還款方式
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其他還款方式:。
第五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利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按時足額歸還本金。
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借款有關的文件、資料和單據。并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有義務向貸款人出具借款的使用情況和財務支出情況。
4、借款人、擔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5、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六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并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質物情況。
2、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律師費以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賬戶中劃收。
4、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罰息、履約金或費用。
5、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6、當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全部還清、抵/質押權消滅后,將應退還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明、質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還給抵/質押人。
第七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征得貸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有以下情況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提供虛假的借款資料。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或保險等法律手續未按貸款人要求辦妥。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破產、解散或發生其他影響其償還能力的狀況的。
(4)借款人、擔保人出現影響貸款人的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其他情況:
第八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擔保。
1、保證擔保的:
(1)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2)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一次性還款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為每期還款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本合同債務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任何賬戶中劃收;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愿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于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6)保證人出現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證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的,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2、抵/質押擔保的:
(1)借款人或擔保人同意以下列財產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抵押物/質物。
(2)上述抵押物/質物作價人民幣(大寫),抵押物/質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質物的凈收入為準。
(3)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律師費、抵/質押財產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4)抵/質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質物的從物、從權利、混合物、附合物。
(5)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義務,并隨時接受貸款人對抵押物的監督檢查。
(6)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
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出售、出租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
(7)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權。
(8)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而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或者質物(權利)價值非因貸款人原因減少的,出質人應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恢復質物的價值。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權利憑證),并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抵/質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質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質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質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貸款人保管。質物或質押權利憑證由出質人在本合同簽訂前交貸款人保管。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質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質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質物(權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質物(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質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質押權人行使抵/質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質押人的抵押物/質物(權利)。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借款違約罰息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甲方有權收取與乙方約定的1%履約金。逾期每天收取_______滯納金,甲方及甲方委托人上門辦理借款追收手續的,每次收取_______元手續費。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4、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5、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并按借款金額的10%收取乙方的違約金。
6、擔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被凍結或已經設立抵/質押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影響抵/質押權人實現抵/質押權的行為。
第十條費用的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抵押登記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訴訟。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以下方式解決:人民法院起訴。
2、仲裁。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到期”包括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布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抵押物/質物(權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征用或出現權屬爭議影響貸款人實現抵/質押權。
第十三條三方約定的其他補充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擔保合同2
用人單位(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電話:
被擔保人(乙方):**,女,*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聯系電話:
擔 保 人(丙方): 張某某,女,*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聯系電話:
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丙三方業經友好協商,就丙方為乙方因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事宜,自愿達成如下擔保協議:
一、擔保范圍
丙方愿意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如下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進行擔保:
(1)乙方侵占、挪用甲方資產的;
(2)乙方故意或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3)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4)乙方未辦理工作交接而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5)乙方任職期間的其他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因被擔保人的上述違法失職行為致使甲方財務和商譽等經濟利益蒙受損失的,丙方愿意以其本人物權財產、現金財產及工資薪金等財物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按照三方約定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三方一致確認,丙方對于乙方的'上述違法失職行為的擔保,并非保證乙方任職期間不會出現違法失職行為的信用擔保,而是當乙方出現違法失職行為應給以甲方賠償時的債務擔保,是一種損害賠償之債的清償責任。
二、擔保期限
自甲乙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至甲乙雙方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時止。。
三、擔保的形式:
連帶擔保,即當乙方產生因其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時,甲方可直接請求丙方代為償還。
四、擔保人資料:
(一)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建議要求擔保人簽名);(二)擔保人所在單位或部門出具的擔保人該年度的薪資水平證明。
五、其他事項:
5.1 丙方的薪資及其他財物發生變更時,丙方或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如甲方認為丙方不再符合擔任擔保人條件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擔保人。
5.2 本擔保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5.3 本擔保書未盡事宜,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被擔保人: 擔保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擔保合同3
甲方:
乙方:
為保證(借款人)與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穗匯利鮮字(2xx)號)項下的借款人義務,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1根據中國法律,他具有擔保人主體資格,可以提供對外擔保。
1.2有足夠的能力承擔擔保責任,不因任何指令、財務狀況變化或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免除或免除擔保責任。
1.3甲方已仔細閱讀本合同主合同的所有條款,完全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對主合同雙方的約定無任何理解或誤解。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擔保完全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含義均屬實。
1.4如借款人未能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償還貸款本息及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人民法院查詢、凍結、扣劃甲方在各銀行開立的所有賬戶內的資金,以沖抵甲方在主合同項下的擔保債務。扣款為外匯的,按照扣款日中國銀行公布的外匯買入價折算。同時,甲方的任何資產,包括上市股票、公司股權、所有動產和不動產,均可依法查封和出售,可用于乙方優先補償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債權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金額
2.1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根據主合同發放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整。人民幣____萬元。
第三條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為個月,從20xx年至20xx年。如有變更,以主合同約定為準。
第四條擔保方式
4.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將甲方(兩個擔保人)的全部資產(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存款、上市股票、公司股權、任何實物資產和債權)和全部收入作為無限連帶保證責任。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甲方的任何擔保人應負責償還貸款本息及費用,并在承擔擔保責任后依法收回款項。
第五條擔保范圍
5.1本擔保合同的擔保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主合同項下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代理費等。
第六條保證期間和被保證人權益的實現
6.1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為兩年,自獨立合同規定的貸款到期之次日起計算。
6.2如果主合同規定的貸款分批到期,每批貸款的保證期為每批貸款到期后第二天起兩年。
6.3如果乙方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保證期為自乙方通知借款人還款日次日起兩年。
6.4乙方有擔保債權的實現。如主合同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履行主合同項下的債務,乙方可在主合同違約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主合同項下的擔保人按照被擔保債務承擔未償債務的連帶清償義務,并依法處分本合同1.4和4.1項下擔保人的任何資產,用于優先清償乙方應收的債權..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1按乙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7.2對于乙方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義務簽收,并在簽收后3天內發出收據。
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7.3.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承包、租賃、合資、兼并、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等。;
7.3.2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的變化及股權變化;
7.3.3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7.3.4破產、停業、解散、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撤銷;
7.3.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變更。
7.4如有7.3.1或7.3.2的情況,甲方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5日內通知乙方。
7.5乙方與借款人約定變更主合同的,除延長或增加貸款金額外,甲方無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6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方,甲方將繼續在原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甲方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約定權益不受侵犯。
7.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發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或其他事件,甲方應確保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擔保責任得到妥善履行。
7.9借款人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甲方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甲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相關文件。
8.2甲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能夠反映其信用狀況的財務報告及其他資料。
8.3如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乙方的債權未全部或部分清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書面通知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甲方應在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履行擔保責任:
8.4.1乙方根據主合同的約定解除主合同;
8.4.2乙方根據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方,并發放主合同項下的貸款,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9.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9.3如因甲方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甲方應賠償乙方在擔保范圍內的一切損失。
9.4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向乙方清償保證債務的連帶責任,或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處分、轉移或隱匿財產,或對乙方依法追究保證責任設置障礙,甲方應對應付給乙方的保證債務金額承擔雙倍賠償責任..
9.5如甲方違反本合同,乙方有權不經甲方同意,直接通過媒體等公開方式發布征集公告;有權向國家信用管理機構舉報違約事實,并要求將違約事實記入甲方信用記錄。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當主合同借款人應支付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及所有其他費用全部付清時,本合同終止。
10.2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主合同無效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甲方仍應根據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10.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取消,雙方應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在達成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一直有效。
第十一條爭端的解決
11.1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11.2如本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可通過仲裁解決,則應由遂寧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但是仲裁協議必須單獨達成。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2.1無。
第十三條補充規定
13.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的附錄:
13.2.1甲方證書復印件(復印件應與原件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擔保合同4
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反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為乙方向(以下簡稱貸款行)提供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擔保的范圍、期限、方式
1、甲方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____年。
2、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擔保。
第二條反擔保的方式、范圍、期間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丙方保證期間為自甲方代償之日起兩年。
3、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權處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由甲方與乙方(或第三人)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
第三條甲方的追償權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有權向乙方、丙方追償。
2、在乙方借款期限內,如乙方出現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認為這些情形可能影響借款按期歸還,則無論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提前歸還銀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視具體情況提前代償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償后,向乙方、丙方追償。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在《借款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將《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給甲方留存。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款項履行還款義務,并提供還款單據給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關財務、生產經營、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甲方有權查詢乙方在貸款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等;(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3)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執照、被撤銷;(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發生重大變化;(5)經營狀況惡化,或效益嚴重滑坡;(6)在經營中出現違法行為。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支付標準為甲方為乙方擔保貸款本金的____‰(月),并在甲方與貸款行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5、乙方應向甲方預交違約保證金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銀行借款,則該保證金予以退還;反之,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結算追償費用/代償款/違約金/賠償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從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擔保費收費標準加收逾期擔保費。
7、如出現甲方代償情況,乙方應支付甲方代償金額____%的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第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六條甲、乙、丙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由各方簽章后生效,不因《借款合同》、《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個人擔保合同5
融資擔保是擔保業務中最主要的品種之一,是隨著商業信用、金融信用的發展需要和擔保對象的融資需求而產生的一種信用中介行為。
編號:
甲方:
乙方:
深圳市**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充分利用甲方的現有資源優勢,加快甲方資產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項目含金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開展經營資金引進和融資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托乙方作為 項目資金引進和融資管理顧問,全權代理負責甲方經營資金引進和融資工作,并向甲方提 供相關顧問服務和居間服務,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主要職責:
1、全力指導和支持、配合乙方引資或融資工作。
2、及時提供引資或融資所需真實、有效的各項文件資料。
3、及時辦理引資或融資的相關手續,承擔約定付款義務。
4、遵守協議承諾,維護乙方權益。
三、乙方主要職責:
1、組織資深金融投資及資產管理專家為甲方經營管理量身 訂做策劃出個性鮮明、切實可行的短期和長期融資目標、整 體資金引進和融資管理戰略規劃方案和實施策略;
2、對甲方項目運作進行價值分析、策劃和包裝,根據實際 調查結果和財務數據編寫權威性、規范化的引資、融資、申 請文件和報告;
3、利用多種渠道和方式,有計劃地面向境內外銀行、擔保 公司、基金會、風險投資商、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多層 次的項目引資或融資推介;
4、組織項目投資商或貸款銀行、擔保公司專家到甲方現場 考察;
5、代表甲方與項目投資商和貸款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 構進行商務談判與溝通協調;
6、負責代表甲方與項目投資商和貸款銀行、擔保公司等金 融機構起草、草簽合作協議和各種相關的法律文書,維護甲 方權益;
7、負責聯系辦理甲方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等委托交辦 的其他事務和手續。
8、當引資或融資進入正式程序時,雙方另行簽署專項引資或融資居間服務協議,經甲方核準后予以實施。
四、顧問工作流程:
第一步:甲、乙雙方達成共識,簽訂委托顧問合作協議書;
第二步:甲方向乙方提供引資或融資項目有關資料、提出具體要 求、合作意向并及時回復乙方專家的詢問;
第三步:乙方協調組織項目投資商或貸款銀行、擔保公司專家進 行項目初步論證并到甲方現場調研、考察;
第四步:協助甲方與項目投資商和貸款銀行、擔保公司專家共 同草擬和編報甲方引資或融資相關文件、報告、報 表;
第五步:落實招商引資方案:包括金融機構選定,引資或融資方 式確定,擔保及反擔保措施,帳務合理調整,融資額度 發放,資金到帳通知及分配等;
第六步:甲方項目正常運轉后的'經營監管顧問與咨詢。
五、成本與費用核算:
1、乙方顧問費按:每年人民幣 萬元(含策劃啟動、專家聘請、擬定引資或融資方案、項目調研、考察等)計算,由甲方在本協議書簽訂生效后 10 日內先支付一半,到半年時再支付余款,此外甲方可不再承擔乙方為融資而支付的前期費用。
2、當甲方引資或融資項目成功,甲方保證按引資或融資的實際資金到帳額的一定比例在資金到帳當日支付乙方居間服務費(以雙方簽署的《居間服務合同》條款約定金額為準)
六、合作期限:一年,從甲乙雙方正式簽字日起開始計算。
七、違約責任; 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毀約,擅自毀約作違約論。違約方需向守約方賠償損失。
八、其它;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書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到期無異議自動順延;
3、本協議書一式二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書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5、本協議書爭議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日期: 日期:
個人擔保合同6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條、為保證甲方與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在___________市(縣)路(街)處分。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的擔保范圍包括貸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而收取的復利和附加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擔保貸款合同,擔保貸款合同的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與評估、保險、鑒定、登記和保管相關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抵押合同登記
第五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與抵押相關的全套證明文件后,向相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取得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向相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其他權利證明和抵押登記證明交存甲方。
抵押品的使用和存儲
第七條、乙方應保證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出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目的使用抵押物。
第八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抵押物進行任何實質性的結構性變更。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變更導致的抵押物的增加,應自動轉為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九條、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出租、出售、再抵押、清償債務、贈與或處分抵押財產。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必須妥善保管抵押物,負責維修、保養并確保完好,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害應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乙方負責支付與抵押物相關的所有稅費。乙方應負責賠償因乙方未能履行該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抵押品保險
第十二條、乙方應在取得抵押物后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照甲方指定的險種為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火災、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和其他事故造成的損害和損害;保額不得低于再次購買抵押財產的總額;保險期限至貸款合同到期日。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到期還款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本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
第十三條、乙方應在辦理完保險手續后10天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必須是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上述保險事宜的代表,接受或控制保險賠償金,并使用保險賠償金修復抵押房屋的受損部分或償還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欠甲方的款項。未經甲方同意,本授權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取消上述保險。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賠償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如乙方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根據本合同保險條款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抵押期間,抵押物損壞超出保險責任的,乙方應及時為損壞部分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品的處置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財產:
(一)根據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3)發生爭議、訴訟或仲裁時,可能對抵押物造成不利影響。
第十九條、乙方保證,當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獲得處分抵押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按照下列順序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的款項:
(1)用于支付處理抵押財產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2)預扣乙方所欠的所有稅款和應付的所有費用;
(3)扣除乙方根據本合同應向甲方償還的貸款本息及所有其他款項。
第二十一條、處分抵押財產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返還給乙方..
抵押人的`陳述和保證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聲明并保證如下:
(1)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實可靠,不存在偽造或隱瞞事實的情況;
(2)允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合法進入抵押財產進行檢查;
(3)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甲方;
(4)在抵押財產占有期間,乙方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抵押財產的全部管理費用,并保證抵押財產不被查封或提起其他法律訴訟。如未履行上述責任,甲方應賠償由此遭受的損失;
(5)當發生任何可能對抵押財產造成不利影響的訴訟或仲裁時,乙方保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甲方。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另一方支付貸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賠償不足部分。
爭端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可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向抵押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請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在爭議未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甲方:
乙方:
個人擔保合同7
借款人:
貸款人:
抵押人:
出質人:
保證人:
借款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貸款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
抵押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出質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貸款,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同意為
借款人提供擔保。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種類與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名稱)貸款,
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
1、個人住房消費貸款
2、個人商用房貸款
3、個人商住兩用房貸款
4、二手房貸款
5、住房公積金貸款
6、其他: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用于向(以下簡稱售房人)購買區街小區(地址)房屋套(大寫)。
所購商品房資料要素如下:
房型:;座落位置:棟室;
銷售單價: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借款期限與借款憑證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四條貸款利率、利息和利率調整
(一)、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上/下)浮%,確定按(年息/月息)計算,按計息。
(二)、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
(三)、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執行合同利率,遇基準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基準利率調整,于次年某月某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及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
第五條提款方式
借款人應當一次性支用借款。支用借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由借款人、貸款人簽定《個人貸款支付委托書》后,將借款劃至售房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內。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第六條借款撥付條件
本合同生效并全部滿足下列條件后方可辦理提款手續:
(一)、貸款人已收妥借款人與售房人簽訂的經貸款人認可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及推薦保證函;
(二)、借款人必須出具貸款所購房產總價值%,即元的首期購房款憑證,并在此授權貸款人將該首期購房款連同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一次性全額劃人售房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
(三)、借款的擔保已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且已生效,有關擔保文件、單據正本已移交貸款人收執。
(四)、符合借款撥付條件的有關應付費用已經結清。
第七條還款方式及還款計劃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以下(名稱)歸還。
1、等額本金還款法
2、等額本息還款法
3、一次性還款法
(一)、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可申請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從借款日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為(定日結息/實際放款日)。還本付息日為實際放款日的,每期還款日為次月起的每期對應日,無對應日的,還款日為該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還款日為貸款到期日。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
(三)、借款人在取得貸款后,第一次確定的每月還本付息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共還款個月。此后需按本合同第四條進行利率調整的,每月還本付息額,由貸款人重新計算結果確定。
第八條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保證按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并于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入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戶內,并在此特別授權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可進行一次部分償還貸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借款人如部分償還貸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需提前10個營業日內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同意。貸款利息按實際貸款應付利息計算。
(三)、若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劃款,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柜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柜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三)、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貸款人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五)、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借款人有義務對借款所購房屋進行投保,并以貸款人為被保險人和第一受益人;
(六)、借款人因購房事宜與售房人發生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也不影響擔保方擔保責任的承擔。
(七)、借款人貸款所購房屋轉讓,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八)、各方當事人住所發生變化,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條意外賠償
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在還款期內房屋發生一切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理賠款或其他賠款,應優先償還所欠貸款人貸款本息和實現債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轉讓
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還款期內,借款人轉讓房屋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人借款本息和實現債權其他費用。
抵押條款
第十二條抵押人保證及聲明
(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等權屬方面的爭議。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五)、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六)、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七)、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第十三條抵押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
損害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抵押人擔保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四條抵押物
(一)、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貸款人依本合同第十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三)、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雙方確認封存后交與貸款人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
(一)、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雙方應在變更登記事項之日起某日內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以法定抵押登記范圍外的財產抵押的,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共同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十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在保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二)、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三)、抵押人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須將抵押登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單、抵押物權屬證書原件等有關文件)交付貸款人保管。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抵押人應當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產保險變更手續;抵押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抵押人應當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附加險手續;保險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履行期。
(二)、抵押人必須在保險單中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險單中設定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貸款人對保險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保險賠償金應當提前向貸款人清償,或經貸款人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十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一)、貸款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本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十九條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一)、抵押物出租的,抵押人和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與貸款人共同簽訂或由承
租人出具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文件。本合同生效后,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第三人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也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饋贈給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同生效后,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向受讓人承擔擔保責任。
(三)、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貸款人與本合同借款人協議變更借貸條款,無須經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抵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該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自抵押物價值發生減少之日的當日,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五)、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在所獲損害賠償的范圍內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六)、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應當以所獲得的征用補償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債權或向貸款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
(七)、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有義務通知貸款人并采取一切措施使貸款人免受侵害。
(八)、有下列情形之—,抵押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立即通知貸款人:
1、涉及經濟糾紛訴訟;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轉移已抵押的財產;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化。
(九)、借款人清償了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
第二十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并從處分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
2、依據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貸條款的債權未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3、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九條一至八款約定的。
(三)、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采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抵押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抵押人。
(五)、實現抵押權后,如果是第三方抵押的,抵押人應盡力配合貸款人行使其對借款人的追償權。
(六)、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返還抵押人。
質押條款
第二十一條出質人陳述與聲明
(一)、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質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二)、出質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四)、出質人已對本合同項下質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書面說明。
(五)、本合同簽署前未對本合同項下質物作出過包括設立抵押、饋贈或轉讓在內的任何處分。
第二十二條質押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貸款人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二十三條質物
(一)、質物情況詳見《質物清單》。
(二)、《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該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實現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四條質物的移交
(一)、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由出質人交付貸款人,并向貸款人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另行約定;貸款人依《質物清單》進行驗收,并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屬證書、發票和其他相關資料經雙方共同確認封存后交由貸款人保管。
(三)、債務履行期屆滿,本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或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的,貸款人應及時將質物及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二十五條質權的實現
(一)、本債務履行期屆滿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時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與出質
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將質物拍賣、變賣后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貸款人依本合同處分質物時,出質人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六條保管和提存
(一)、如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質物滅失,毀損的,出質人可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二)、如出質人所提供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且出質人拒絕提供相應擔保的,貸款人有權拍賣或變賣質物,并將拍賣或變賣所得提前實現所擔保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或向貸款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提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出質人應當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出質人應當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質物財產保險基本險及附加險手續。保險期限應不短于主債務到期日。
(二)、出質人應在保險單中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險單中設定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如發生保險事故,貸款人對保險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保險賠償金應當提前向貸款人清償,或經貸款人同意用于恢復質物的價值。
第二十八條出質人權利義務
(一)、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1、涉及經濟糾紛訴訟;
2、出質的財產發生權屬爭議;
3、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質物饋贈、轉讓或再行質押。
(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鑒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拍賣及訴訟的.費用。
(四)、質物毀損、滅失所得賠償金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債權的履行。
(五)、質物非因貸款人原因給貸款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出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貸款人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出質人有義務通知并采
取一切措施使貸款人免受侵害。
(七)、貸款人與本合同借款人協議變更借貸條款的,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
經出質人同意,出質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八)、本合同生效后,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紿第三人的,出質人仍在原質押擔保
范圍內向受讓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九)、本合同借款人償清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可以提前行使質權處分質押財產,并以所得價款
優先受償:
1、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
2、依據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其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的;
3、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一至八款規定的。
(二)、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采取一切措施,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三)、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四)、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轉讓主債權時,應及時通知出質人。
(六)、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得,在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出質人。
保證條款
第三十條保證人陳述與聲明
(一)、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有權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二)、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署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三)、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四)、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貸款人可直接向保證人追索,保證人在此特別授權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劃收相應款項。
第三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保證人保證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三十二條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不按借貸條款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償,保證人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通知后立即無條件向貸款人清償全部擔保債權。
第三十三條保證期間
(一)、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借貸條款中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二)、本合同雙方就借貸條款中貸款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
證人的保證期間為展期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三十四條保證人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對貸款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證人有義務簽收并在簽收之日起某日內將回執送達貸款人。
(三)、保證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1、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經濟糾紛;
2、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
(四)、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向受讓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均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
(七)、借款人償清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自愿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于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第三十五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能夠反映其資信情況的相關資料。
(三)、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有權要求保證人按照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立即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1、貸款人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2、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其借貸條款中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的;
3、保證人違反第三十四條一至三款規定的;
4、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擔債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應及時通知保證人。
其他條款
第三十六條費用
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證、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鑒定、估價、抵(質)押登記、過戶、保管、訴訟及拍賣的費用。
第三十七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全部損失。
(二)、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三)、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大寫)計收違約金,并對未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直至本息清償為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調,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下調,罰息利率仍按原標準執行。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內按相關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及其相關費用:
1、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2、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4、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6、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7、借款人一個月未按規定歸還貸款本息。
8、借款人拒不簽收或采取其他變相方式不簽收貸款人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的;
9、借款人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擔保(保證、抵押或質押)可能導致貸款人本合同項下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六)、保證人不及時向貸款人履行第三十四條第三款所約定的通知義務,應向貸款人承擔擔保金額3%的違約金。
(七)、如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效,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應在原借款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十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如將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擔保合同后生效。
(二)、借款人死亡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或合法繼承人應當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三)、本合同經合同當事人簽字并加按手印,貸款單位負責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貸款人在本合同中加蓋“貸款專章”與“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本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借款人保證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第三十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貸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四十條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附則
(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申請審批書及其他證明材料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同當事人各執一份,副本份。
第四十二條提示
(一)、貸款人提請借款人、擔保人對本合同各項約定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二)、本合同項下利率遇人民銀行利率調整,以人民銀行利率調整公告為準,貸款人于次年某月某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及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將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抵押物清單
質物清單
金額單位:萬元(人民幣)
貸款人:(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手印)共同借款人:(簽字、手印)
抵押人:(簽字、手印)抵押物共有人:(簽字、手印)
出質人:(簽字、手印)質物共有人:(簽字、手印)
保證人:(簽字、手印)共同債務人:(簽字、手印)
保證人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人擔保合同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擔保合同9
借款人:
擔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 利率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條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擔保條款
第九條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出借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擔保財產為: 。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或故意隱瞞其自身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不具備擔保能力的,而給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項下的借條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合同。
借款人 : 出借人 :
擔保人 :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個人借貸擔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擔保合同10
借款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 地址:(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出借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 地址:(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具體事項見借條)。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利息雙方已協定。到期未歸還本金的按國家規定的最高利息收取,并每月收取借款金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滯納金。每月利息和滯納金并入下月本金并計算利息(即計算復利),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還清之日止。
第五條 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借款本金。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所有權利。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八條 擔保人:
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死亡、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及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出借人支付違約金、滯納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注:
1.本借款合同同時為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2.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在未還清借款和所有應出費用前出借人有永久法律上訴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擔保合同11
股權質押(反擔保)
出質人:(簡稱甲方)
質權人:(簡稱乙方)
根據公司(借款人)與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擔保書)中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擔保書,為公司(借款人)向貸款幣萬元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權質押反擔保期限為上述主債務發生代償后之日起兩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擁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后所發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借款人)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幣萬元。
三、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置抵押權,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五、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七、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股權質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后,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原件一份)交給乙方。
九、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簽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乙方: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
授權委托人:授權委托人:
年月日于市
個人擔保合同12
借款人:
貸款人:
擔保人:
擔保人:
擔保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就個人借款一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各方當事人承諾嚴格遵守以下約定內容:
第一條 借款
1.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1.2借款用途 :。
1.3借款期限自 日止。
1.4借款利率。
第二條 劃款方式
借款人的賬號/銀行卡號: 。戶名: 。開戶行: 。
第三條 還款
3.1 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還本付息:
3.1.1 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3.1.2按/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月/季)的20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結息并支付給貸款人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個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第四條 提前還款
借款人有權要求提前歸還借款,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15天通知借款人,否則,加收15天利息。
第五條 借款擔保
本借款合同由提供保證擔保。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大寫)計收罰息。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借款人份,貸款人份,擔保人各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簽章)貸款人(簽章)
身份證名稱及號碼身份證名稱及號碼
擔保人(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個人擔保合同13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聯系人:聯系電話:_________
保證人2(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聯系人:聯系電話:_________
債權人(乙方):遂寧市船山區匯利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遂寧市開發區遂州北路530-544號(金玉滿堂)五樓法定代表人:陳學慧
授權代理人:楊芷瑜聯系電話:0825-5888666
合同簽約地:遂寧市船山區
為了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借款人)與本合同乙方簽訂的遂匯利借字(201)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1.1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甲方已認真閱讀了本合同之主合同各項條款,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對主合同主體各方的約定沒有不理解和誤解的事項,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若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人民法院查詢、凍結和扣收甲方在所有銀行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的資金,以抵償主合同項下甲方的擔保債務。扣劃款項為外匯的,按扣劃日中國銀行所公布的外匯買入價折算。同時,可以依法查封、變賣甲方包括上市股票、公司股權、所有動產和不動產在內的任意資產用于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擔保債權本息和相關費用的優先受償。
第二條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及金額
2.1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主合同發放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萬元整。¥_________萬元。
第三條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為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有變更,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四條保證方式
4.1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以甲方(兩個保證人)所有資產(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存款、上市股票、公司股權、任何實物資產與債權)及全部收入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則由本合同甲方任意保證人承擔借款本息和費用的償還責任,承擔保證責任后,按照法律規定追償。
第五條保證范圍
5.1本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代理費等。
第六條保證期限與被保證人的權益實現
6.1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6.2如主合同確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則每批借款的保證期間為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6.3如乙方根據主合同之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則保證期間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還款日之次日起兩年。
6.4乙方被擔保債權的實現。若主合同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履行主合同項下債務,乙方即可于主合同違約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主合同項下各擔保人按照所擔保的債務承擔未清償債務的連帶清償義務,依法處置擔保人在本合同1.4和4.1項下的任意資產,用于乙方應收債權的優先受償。
第七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7.1根據乙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7.2對乙方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義務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
7.3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通知乙方:
7.3.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7.3.2經營范圍和注冊資金發生變更、股權變動;
7.3.3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7.3.4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7.3.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7.4發生7.3.1或7.3.2條情形的,甲方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的,應在事后5日內通知乙方。
7.5乙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約定權益和利益均不因此而受到任何侵害。
7.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或其他事件時,保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7.9借款人償清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甲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八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8.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文件。
8.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能夠反映其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及其他資料。
8.3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4對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8.4.1乙方依主合同約定依法解除主合同的;
8.4.2乙方依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的。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和主合同貸款展期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9.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9.3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甲方應在保證范圍內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9.4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履行擔保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者,或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處置、轉移、隱匿財產,或為乙方依法追索擔保責任設置障礙者,應向乙方承擔應付擔保債務金額的雙倍賠償支付責任。
9.5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乙方有權無須經甲方同意,直接通過媒體等公開手段發布催收公告;有權向國家征信管理機關舉報其違約事實并要求將其違約事實錄入甲方的征信記錄。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納印蓋章后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0.2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本合同繼續有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0.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11.1本合同當事主體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合同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11.2本合同當事主體協商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的,則由遂寧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但必須另行達成仲裁協議。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2.1無。
第十三條附則
13.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當事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附件:
13.2.1甲方份證復印件(復印件應與原件核對一致);
(甲方1簽印):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2簽印):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個人擔保合同14
合同編號: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至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個人擔保合同15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年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市(縣)____區(鎮)______路(街)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于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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