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開發合同【通用1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作開發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作開發合同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工商執照號:
鑒于,協議各方均為計算器軟件專業開發人員,能夠進行創造性的軟件開發活動。并且,協議各方有意愿共同從事xx軟件的開發工作。為了規范各方的權利義務,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宗旨
為完成xxxx軟件的開發工作,并共同享有開發成果而合作。第二條、合作項目和范圍協議各方共同開發xxxx軟件,合作范圍包括軟件的代碼編寫、調試、測試等開發工作。
第三條、合作期限(親子活動安全協議書)
合作期限為一年。
第四條、全作方式
1.協議各方按照軟件編程工作的正常分工進行編寫,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軟件的重大功能和事項,以免對其余各方造成履約困難。
2.合作各方應堅持勤勉努力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各方分別負責的.軟件的編程工作,并考慮到各方軟件的兼容和接合軟件合作開發協議書軟件合作開發協議書。如部分合作人發生特殊技術困難,其余合作方有義務為其提供合理適當的技術幫助。
第五條、知識產權
1.各方編寫的軟件源代碼、技術文檔及匯編而成的程序本身,其著作權均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2.合作各方在編寫軟件的過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否則,應對外承擔全部侵權不責倕。
第六條、協議變更
1.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作相應變更;
2.任何全作方未經與其他各方協商,擅自變更本協議條款或者將本協議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均為無效軟件。
第七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團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各方共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作人經營與團隊相竟爭的業務。
3.禁止合作方泄露本協議所涉及的相關商業秘密。
4.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條、合的終止
合作開發活動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②合作項目因技術原因,根本不能完成;③合作項目違反法律被撤銷軟件合作開發協議書合同范本。
第九條糾紛的解決
合作各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作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各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各方簽署:
甲方:xxxx
乙方:xxxx
丙方:xxxx
合作開發合同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海南教師村”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項目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約_________畝),規劃用地性質為_________用地,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項目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_________層(包括住宅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采用合作開發的合作形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負責投資開發,乙方給予甲方固定回報,承擔全部項目開發費用。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預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萬元),作為甲方的項目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并獨立享有項目銷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_________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并保證本項目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協議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項目的相關批文、經審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項目的開發準備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其他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后,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作開發合同3
合作開發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序文
鑒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術項目與乙方進行合作研究開發;鑒于乙方愿意與甲方合作研究開發_______技術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兩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項目名稱
1、1本合同的合作開發項目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名稱)
1、2技術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盡量使用規范化的表述,如關于___________技術的合作開發合同。
第二條標的技術的內容、范圍和要求
2、1本合同的標的技術為:(甲乙兩方共同合作研究開發所要完成的技術成果)
2、2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是訂立合同時甲乙兩方尚未掌握的、經過兩方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一套完整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成果應當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
2、3甲乙兩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創造性,即訂立合同時該技術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經過兩方創造性勞動,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領域中的發明創造項目,這種發明創造的項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項目,也可以是國內首創的新項目,還可以是地區或行業中的新項目。
2、4甲乙兩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新穎性,即該技術成果不是現有技術,沒有被他人公開,為公眾所知曉。
2、5甲乙兩方應明確本合同開發技術項目的技術領域、說明成果工業化開發程度,比如是屬于小試、中試等階段性成果,還是可以直接投入生產使用的工業化成果;是屬于科技理論,還是有關產品技術、工藝技術等。
2、6甲乙兩方應約定標的技術的形式,是屬于以技術報告、文件為載體的書面技術設計、資料,還是以產品、材料、生產線等實物形態為載體的技術成果。
2、7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應達到如下技術水平和具體指標:(載明本合同標的技術所應達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評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等。)
第三條研究開發計劃
3、1甲乙兩方應友好協調,共同擬定一個比較周密、合理的研究開發計劃,包括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等,明確約定每一階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完成的研究內容、達到的目標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內容。
3、2甲乙兩方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與本合同標的技術有關的國內外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該領域國內外專利申請和授權情況;
(2)現有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3)研究開發本項目的主要任務;
(4)研究開發本項目的攻關目標和內容;
(5)研究開發本項目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研究開發本項目的試驗方法、技術路線和開發進度計劃等。
3、3甲乙兩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兩個月內完成研究開發計劃的擬定工作。
3、4甲乙兩方應按照共同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按期完成合作開發技術成果。
3、5合同一方未按研究開發計劃實施其承擔的研究開發工作的,另一方有權督促其實施計劃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四條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投資
4、1甲乙兩方應約定以各自的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合作召開發項目進行投資。
4、2甲乙兩方應約定各自在合作研究開發項目中的投資比例。
4、3甲乙兩方約定以實物或技術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在技術投資折價時,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價過高。
4、4甲乙兩方約定以技術投資的,應當確保用來投資的技術沒有產權糾紛,如發生產權糾紛,應由提供技術投資的一方承擔責任。
4、5甲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金額為: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實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場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甲方的上述投資經折價后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
4、6乙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金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
(2)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實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場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乙方的上述投資經折價后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
4、7甲乙兩方可以約定各自投資的方式和期限,可以是一次投資,也可以是分期投資;一次投資的,應約定投資期限最遲不得超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個月。分期投資的,應具體約定每期投資的最遲期限。
第五條合作研究開發投資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5、1甲乙兩方應約定使用合作研究開發投資資金購買如下研究開發所必需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購買研究開發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的清單)
5、2甲乙兩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甲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定歸甲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5、3甲乙兩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乙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定歸乙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第六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1甲乙兩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6、2甲乙兩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地點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兩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6、3甲乙兩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制、開發;樣品、樣機的試制;成套技術設備的試制、生產等各種方式)
第七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7、1合作開發合同的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兩方應在合同中載明國家秘密事項的范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兩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責任。
7、2兩方根據訂立的合作開發合同所涉及技術的進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競爭中的優勢等因素,商定技術情報、資料、數據、信息和其他技術秘密的保密范圍、時間以及兩方應承擔的責任。
7、3兩方約定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的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兩方均應繼續承擔保密條款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八條風險責任的承擔
8、1甲乙兩方約定共同對合作研究開發項目承擔風險責任。但甲乙兩方應對各自承擔的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
8、2兩方約定甲方應對如下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范圍等)
8、3兩方約定乙方應對如下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范圍等)
8、4兩方約定以下風險責任由甲乙兩方共同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由甲乙兩方共同承擔風險責任的范圍等)
8、5任何一方發現可能導致合作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6甲乙兩方對合同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的,應當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合理承擔各自的風險責任。
第九條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9、1甲乙兩方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兩方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兩方共有。
9、2合作開發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9、3合作開發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9、4合作開發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9、5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兩方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兩方均有使用的轉讓的權利。
9、6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成果的精神權利,如身份權、依法取得榮譽稱號、獎章、獎勵證書和獎金等榮譽權歸兩方共有。
9、7合作開發兩方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兩方共享。
第十條驗收標準和方式
10、1甲乙兩方約定合作開發的合同技術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參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開發技術在該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參數,如國標、部標、行業標準、具體設計要求、技術先進程度、技術項目的質量要求等技術標準和數據)
10、2如果合作開發的技術項目是按國際標準進行設計的,或者指標、參數涉及到國際標準的,兩方應在本條款中注明國際標準的項目名稱、標準號及發布日期,以便在合同驗收時查閱參考。
10、3一方應按照兩方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完成合作開發技術,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技術成果。
10、4兩方可以約定合作開發技術完成以后,交兩方委托的技術鑒定部門或組織專家進行鑒定,也可以由兩方共同確認視為驗收通過。驗收的標準以兩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為依據。不論采用何種方式驗收,均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10、5兩方約定合作開發技術驗收所需的一切費有由兩方共同承擔。
第十一條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
11、1甲乙兩方有權要求對方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保證合同具有研究開發、實施使用的條件。
11、2一方在研究開發過程中,認為需要由另一方提供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另一方應予配合。
11、3兩方約定一方為另一方提供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內容為:(可以由兩方概括性約定,也可以由兩方具體列明協作和指導事項)
11、4一方應為另一方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設備等方面的配合,并負責報銷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人員的差旅費用。具體要求如下:(兩方對技術協作和指導所需場地、人員、設備及差旅費用的要求)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另一方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給另一方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2一方逾期兩個月不按合同約定進行研究開發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2、3一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協作事項或者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2、4一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另一方有權制止并要求退還相應的經費用于研究開發工作。因此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違約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5由于一方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6上述條款所涉及的違約金可以由兩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的20%;賠償損失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為限。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13、1甲乙兩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愿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13、2爭議發生后,兩方應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采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13、3若兩方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兩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13、4若兩方協調、調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協調、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3、5兩方也可以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4、1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14、2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為完成一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共同投資,共同參與研究開發,共享成果,并且共擔風險所訂立的協議。
14、3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是指當事人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技術方案。
14、4技術開發:是指將科學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術知識應用于生產實踐的創造性勞動。在技術上設有創新的現有產品改型、工藝更新、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技術成果的檢驗、測試和使用則不屬于技術開發。
14、5技術開發的過程:是指從研究開發或試制開始直至新產晶投入大批量生產的全過程。
14、6技術開發成果:是指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尚未掌握的經過研究開發的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技術方案。
14、7可行性研究:是指訂立技術開發合同前,當事人對各種開發方案的實施可能性、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計算和評價的一種科學方法。
14、8新技術開發:是指在一定時間和區域內首次利用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所進行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的開發,包括對原有技術的改進、創新。
14、9新產品開發:是指在技術原理、結構、物理性能、化學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幾方面與原有產品比較,有顯著不同或者新的改進的產品開發,具有明顯的技術進步特征稠業化、商業化特征。
14、10新工藝開發:是指運用科學理論,采用新的方法,開發新型物質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種,改進材料性能,以提高產品性能和綜合經濟效益。
14、11新技術系統開發:是指產品、工藝、材料等多種技術之間的新的有機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開發。
14、12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指當事人通過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
14、13研究開發經費:是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報酬:是指本項目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
14、15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是指在技術開發合同中所產生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
14、16精神權利:是指與技術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創造性勞動不可分割的榮譽權和身份權。
14、17經濟權利:是指通過使用、轉讓技術成果取得物質利益的財產權利。
14、18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技術開發合同實施完成后,當事人兩方或一方確認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14、19技術指標和參數:是指研究開發的技術在該技術領域內
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數據。:
14、20合作開發的投資:是指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以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研究開發項目所作的投入。
附文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兩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以有關部門的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兩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一式_______份,甲乙兩方和有關批準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意見: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蓋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開發合同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以乙方名義在 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項目名稱暫定為 。
第二條、合作條件:
1、甲方提供待開發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的全部資金。
2、乙方保證對外提供全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需資料,保證本企業注冊真實、合法,經營范圍符合房地產開發要求。
3、由乙方辦理房地產開發的各種證照手續及房地產開發所需的各種行政審批事項,甲方積極予以協助。
4、房地產開發過程,乙方選任設計施工企業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條件。
5、房地產開發的樓盤設計,建筑面積,樣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更改。
第三條、甲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面積 畝,使用期限_____年,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無抵押,不受其它權利人追究。如因房產經營銷售需要辦理該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由乙方出資并辦理,甲方予以協助。
第四條、本房地產開發項目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啟動,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合作開發終止。乙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間,由甲、乙雙方各派駐會計,共同負責樓房的銷售資金。甲方按開發房地產的建筑面積 元/㎡提取作為本房地產合作開發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給甲方。自本合同同簽訂之日支付_____元,開發房地產銷售至一半支付 元,開發樓房工程完工乙方結清甲方全部收益。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損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乙方。
2、因乙方資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甲方損失。
3、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資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應支付甲方收益的10%賠償甲方損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合同5
合作人:X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合作人: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甲、乙雙方為增加友誼、改善環境,在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甲方有名下的XXX北側臨街 平方米土地。雙方在此土地上建造二層商業門臉,以出租的方式獲得經濟效益。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作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及出資方式、期限
第五條 利潤分配及債務承擔
第六條 合伙人的權利
1、甲方權利:
2、乙方權利:
第七條 合伙人的'義務
1、甲方義務:
2、乙方義務
第八條 合伙的終止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合伙期滿。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充分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 份。
合作開發合同6
1委托開發合同的特征
(1)委托開發合同的標的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尚未掌握的技術成果。
委托開發合同的委托方通過開發方的研究開發,最終獲得以圖紙、產品設計等為載體的技術成果,這是委托開發合同與加工承攬合同的根本區別。加工承攬合同的標的是承攬方提供的勞務,而不包括在此過程中形成的勞務技術成果。同時委托開發合同的標的必須是技術合同當事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成果,這是委托開發合同與技術轉讓合同的重要區別。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合同雙方訂立合同時就已經存在的技術成果。
(2)委托開發合同的委托方一般應當承擔技術開發的風險。
通常情況下,合同雙方會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不僅有義務向研究開發方提供經費、支付報酬,還應該承擔因現有科技發展水平等客觀原因造成的技術開發失敗的風險。
(3)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方工作具有獨立性。
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方是以自己的名義、技術、勞務獨立進行研究開發工作。委托方所提出的技術經濟要求規定了研究開發方的主要工作方向,但不能以此限制研究開發方的獨立性。
委托開發合同與合作開發合同的區別
(1)責任不同。
合作開發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共同從事研究開發工作,實現合作開發合同目的。而委托開發合同則由委托方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等,研究開發方憑借自身的努力和具備的知識完成研究開發成果。
(2)技術能力要求不同。
合作開發合同的各方當事人都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能力、提供一定的科技工作人員以及共同提供一定的技術設備等。而委托開發合同只需要研究開發人具備上述能力、人員和條件。
(3)風險的承擔不同。
合作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風險一般是由各方當事人共同承擔的。而委托開發合同通常是約定由委托人承擔技術開發的風險。
(4)成果的歸屬和分享不同。
合作開發合同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而委托開發合同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所有。
合作開發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乙雙方就共同參與研究開發項目事宜,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條 定義
為避免雙方理解上的分歧,雙方對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特作如下確認:_______________
1.1"技術開發"指項屬于 (請選擇填寫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技術方案。
1.2"合作開發"指甲乙雙方為完成一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共同投資,共同參與研究開發,共享成果,并且共擔風險。
1.3"技術開發成果"指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尚未掌握的經過研究開發的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技術方案。
1.4"可行性研究"指訂立技術開發合同前,當事人對各種開發方案的實施可能性、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計算和評價。
1.5"新技術開發"指在一定時間和區域內首次利用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所進行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的開發,包括對原有技術的改進、創新。
1.6"新產品開發"指在技術原理、結構、物理性能、化學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幾方面與原有產品比較,有顯著不同或者新的改進的產品開發,具有明顯的技術進步特征和工業化、商業化特征。
1.7"新工藝開發"指運用科學理論,采用新的方法,開發新型物質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種,改進材料性能,以提高產品性能和綜合經濟效益。
1.8"新技術系統開發"指產品、工藝、材料等多種技術之間的新的有機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開發。
權利。
1.9"技術指標和參數"指研究開發的技術在該技術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數據。
第二條 技術開發項目
2.1本合同的技術開發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
2.2本合同的技術開發項目由甲乙雙方共同開發。其技術開發項目的內容和范圍如下:_______________
2.3本技術開發項目要求達到的目標、技術指標和參數:_______________
2.4技術方法和路線:_______________
2.5本合同的技術成果形式
第三條研究開發的分工
3.1雙方商定,本合同雙方在研究開發項目中分工承擔如下工作:_______________
(1)甲方承擔的工作:_______________
研究開發內容:_______________。
工作進度:_______________。
研究開發期限:_______________。
研究開發地點:_______________。
(2)乙方承擔的工作:_______________
研究開發內容:_______________。
工作進度:_______________。
研究開發期限:_______________。
研究開發地點: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協作事項
4.1雙方確定,為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工作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條件:_______________
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
4.2雙方確定,為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工作乙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條件:_______________
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
4.3其它約定
第五條 協調和配合
5.1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雙方確定采取以下方式對研究開發工作進行協調和配合: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研究開發經費及支付方式
雙方確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經費及其他投資。
6.1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______。
6.2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______。
6.3其它約定
第七條稅費承擔
7.1現行法律對執行本合同的相關稅費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現行法律未規定具體承擔方的,稅費承擔方式為
第八條 風險承擔
8.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并造成合作一方或雙方損失的,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承擔風險損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項目的技術風險按
方式認定。
8.2當事人一方發現因無法克服的困難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日內,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沒有及時通知并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3以提供技術為投資的合作方應保證其所提供技術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實施該項目技術而侵權的,提供技術方應當
第九條保密事項
9.1甲方對本項合作開發工作及其成果負有保密義務。
(1)保密內容: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______。
9.2乙方對本項合作開發工作及其成果負有保密義務。
(1)保密內容: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______。
9.3甲乙雙方約定,無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保密條款繼續有效,各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9.4任何一方基于司法或其它國家機構要求,提供上述保密內容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同時以書面形式提示司法或其它國家機構注意保密。
第十條驗收標準
10.1雙方約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雙方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驗收:_______________
(1)驗收標準:_______________
(2)驗收方式:_______________
(3)驗收地點:_______________
(4)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_
10.2甲乙雙方約定驗收所需的一切費用,甲方承擔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
10.3驗收合格后,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報告。
10.4其它約定
第十一條 成果歸屬
11.1甲乙雙方約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專利申請權:_______________
11.2甲乙雙方約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專利權:_______________
11.3專利權取得后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
11.4甲乙雙方約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_______________
11.5非專利技術相關利益的分配方法: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維護
12.1雙方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____________為甲方的聯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___為乙方的聯系人。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聯系人的職責是對對方履行合同各項義務予以書面簽字確認,雙方相互溝通協調,其它職責
未及時通知或示履行職責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雙方確定,任何一方沒有達到本合同第二、第九條款約定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
(1)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2)賠償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賠償的范圍____________ ,損失的計算方法
(3)其它約定____________。
13.2合作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第四條約定完成協作事項或者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
(1)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2)賠償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賠償的范圍____________,損失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3)其它約定
13.3雙方確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保密義務,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
(1)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2)賠償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賠償的范圍____________ ,損失的計算方法______。
(3)其它約定
13.4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的_______%;賠償損失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為限。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同意采取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
(1)向有管轄權的______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該委員會現行規則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16.1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
方式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
(1)技術背景資料:_______________
(2)可行性論證報告:_______________
(3)技術評價報告:_______________
(4)技術標準和規范:_______________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______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7.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
17.2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將事件情況在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終止
18.1本合同經甲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如需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18.2本合同簽訂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補充,也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18.3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合作一方或多方應在 日通知其他合同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產生損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18.4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
18.5根據雙方中任何一方提議,本合同可按雙方滿意的條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滿前 ________月進行商談。
18.6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合同份數
19.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乙方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用于備案______份。本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合同簽訂地和簽訂日期
20.1本合同簽訂地點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本合同簽訂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此日期應與最后一方簽字蓋章日期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合作開發合同8
研究開發人: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研究開發人: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冊的,生產和經營 的有限責任公司,乙方是在 的,經營范圍為 的公司,雙方均具備研發 項目的能力。為共同完成 項目的技術開發,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作開發項目名稱:
二、合作開發要求:(視具體情況列明)
1、 開發目的
2、 使用范圍及方式
3、 合作開發的內容、形式、標準
4、 合作開發研究的地點、地域
5、 合作開發的時間要求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合作開發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開發項目完成止,預計完成期限為 年 月 日。
6、 合作開發的完成
產品設計、工藝規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圖紙、報告等技術文件;樣品、樣機;成套技術設備等)。
三、合作開發的投資:
投資總額為:
其中甲方投資:
乙方投資:
在總投資額中,甲方占 %;乙方占 %。
(注:所謂投資,不僅包括以貨幣、設備、場地進行的物質投資,還可以包括以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進行的技術投資,采取貨幣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明確當事人在投資中所占的比例)。
雙方投資的時間為:
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次日內共同設立賬戶,用于投資資金的管理。非經雙方共同以書面確認,任何乙方不得支取該投資資金。
四、甲方主要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約定比例對合作開發項目進行投資;
2、 提供場地、人員等(視具體情況確定)
3、 完成 的研發工作
4、 就取得完全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以及非專利技術、技術秘密的完全的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向乙方支付補償。
五、乙方主要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約定比例對合作開發項目進行投資;
2、 提供場地、人員等(視具體情況確定)
3、 完成 的研發工作
六、工作配合
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以自己的技術力量參加研究開發工作,共同制定研究開發計劃,共同解決研究開發中發生問題,或按照分工分別承擔設計、工藝、試驗、試制等不同階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開發工作,并與其他當事人協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開發項目。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約定或雙方另行確定必須履行的義務,都必須認真履行。
七、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雙方有義務對本合作開發項目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及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后的`任何時間,非經雙方共同以書面形式確認,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作開發項目的任何信息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八、風險承擔:
1、因作為本合作開發合同標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雙方應當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獲知該情況的,應當告知另一方。合同因此而解除的,雙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擔合作開發費用。雙方應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內進行結算。
2、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確因在現有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合作開發項目部分失敗或全部失敗的,對于該失敗的部分,雙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擔合作開發費用。雙方應于確認該部分失敗之日起十日內就失敗部分進行結算。
任何一方發現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
3、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擔合作開發費用。雙方應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內進行結算。
九、技術開發成果的歸屬:
1、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合作開發成果的專利申請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申請專利。合作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免費取得該專利的實施許可。
2、 甲方應當就取得完全的專利權于雙方確定完成開發工作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元(或采取其他補償辦法)。
3、 技術開發的成果中屬于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成果的,該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及獲得利益的權利由甲方享有。乙方不得使用或轉讓該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成果,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 就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及獲得利益權的取得,甲方應于雙方確定完成開發工作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元(或采取其他補償辦法)。
十、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總額10%的違約金;造成開發失敗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總額30%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合作開發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約定與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務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投資總額20%的違約金。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保密義務,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投資總額20%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給付違約金以外,對另一方的損失應據實予以賠償。
4、甲方未按照合同第九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補償金的,每延遲給付一日,甲方按延遲給付部分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擅自使用或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以及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該侵權行為,并賠償甲方 元作為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就甲方全部損失據實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 對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三、合同附件及合同效力:
1、本合作開發項目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訂于北京市 區 ,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合同9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布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定,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XX市×區×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后,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1。2 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筑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項目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傭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家具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干,超資不補,節余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于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于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鑒。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后,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了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布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后,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合作開發合同10
什么是合作開發
合作開發,是以合作各方共同參與為前提,《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指出“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工作,”它也是以合作各方自覺完全地履行義務為保證的開發研究過程。對合作開發研究完成的發明創造,《合同法》規定除當事人事先有約定的以外,專利權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同共有,在一方轉讓其專利權時,他方有優先受讓權。
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
合作開發合同的.八點注意要求
(1)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和協作配合開發工作;
(2)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因作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在技術開發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因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該風險責任應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對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規定,法律規定仍不明確的,由合同當事人合理承擔該風險;
(5)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6)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7)合作開發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8)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規定,法律規定仍不明確的,當事人均有使用權和轉讓權。
合作開發合同11
(適用于包括聯合竟買土地的合作開發)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布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青島市×區×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后,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1.2 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筑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項目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傭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家具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干,超資不補,節余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于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于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鑒。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后,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了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布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后,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買保證金的繳納日期按7.4項辦理。
6.2 拍賣機構傭金的繳納日期按7.5項辦理。
6.3 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日期按7.8項辦理。
6.4 竟買土地不成的,其竟買保證金的退還按7.6項辦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項目報批前由本協議當事人支付。
6.6 合作項目各項稅收的繳納按稅法和稅務機關的規定各自繳納。
6.7 項目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繳納。
6.8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10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11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第七章、土地竟買:
7.1 本次拍賣會及本協議當事人共同擬竟買的地塊的簡介:
根據《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青土資房告字[200×]×號,200×年×月×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將在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巫峽路9-11號)五樓拍賣廳舉行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會。本協議當事人決定參加上述×號拍賣地塊的竟買。
7.2 1號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1. 地塊位置:
2. 地塊總面積: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積:
5. 容積率:
6. 建筑密度:
7、 綠地率:
8. 規劃建筑面積:
7.3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竟買×號地塊的樓面地價的竟買應價不超過人民幣 元/平方米。
7.4 竟買保證金人民幣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證金應于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給出資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賣機構的傭金,在拍賣機構規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資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繳納。本協議當事人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分攤拍賣傭金。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確權面積具實結算。
7.6 土地竟買的有關手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負責辦理。竟買不成的,應在拍賣機構退還保證金到帳后×日內退還本協議當事人。
7.7 每方派員一名參加拍賣會,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派員負責舉牌。竟買成交的,由負責舉牌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
7.8 拍賣成交后,本協議當事人最遲應于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備齊土地出讓金,并通過出資最多的一方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代本協議當事人簽訂。
7.10 拍賣成交后至《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前,任何一方毀約導致其他方將競得土地再行拍賣的,違約方應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協議當事人的傭金,如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違約方負責補足差額。
7.11 應價超過7.3項約定的,其他本協議當事人有權予以追認,也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選擇終止本協議的,負責舉牌的一方,應在拍賣結束后三日內退還其支付的保證金。
7.12 除竟買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買保證金和傭金不再退還。
7.13 竟買不成的,除4.9項外,本協議的其他條款自動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1、報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筑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筑設計單位),簽訂《建筑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1、委托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項目開工。
8.3 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工程營造
9.1 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 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采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準后,由財務部執行。
9.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 房屋銷售:
10.1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協議當事人獨自派員銷售。以各自的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購房款進合作項目設立的獨立帳戶。
10.3 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營銷費用、購置辦公家具和銷售部經理的工資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積分攤。待工程竣工測繪后,按確權的建筑面積據實決算。
本條約定的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是指建設售樓處發生的土建和安裝費用。
本條約定的營銷費用是指為銷售房屋通過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所發生的費用。
10.4 房屋的銷售采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項目聘任的法律顧問負責。
10.5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后方能上崗。
10.6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第十一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擔。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結算值的 %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13.2 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并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 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14.3 竟買土地被有關部門收回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15.3 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范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6.2 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準權由項目部行使。
16.3 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后的現象發生。
16.4 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咨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6.8 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17.1 合作項目完成后,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家具、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7.3 本協議簽訂后,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7.6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 份,副本各方各執 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合作開發合同12
鑒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可以轉讓,為了實現對國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場流轉,我國設立了獨特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權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從而實現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用土地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現土地要素與資金要素的結合,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法律基礎。然而,在房地產開發實務中經常出現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買賣、名為合作開發實為借款、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租賃的情況。為了正確處理以上問題,20xx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以四個條文對上述四種情況作了界定,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房地產合作開發中的轉性合同,本文主要討論上述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一、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要確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否名實相符,首先就要對什么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進而分析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特征,從而來判定那些合同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那些合同應該轉性合同,并應按照轉性后的合同關系來處理。
《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對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作出明確界定:“本解釋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議。”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應該具備以下特征:第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第二,當事人雙方共享利潤;第三,當事人共擔風險,第四,當事人是以開發房地產為合同的基本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不再把共同經營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必要條件。我們認為,實踐中對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上述四項特征中爭議較多也最難以把握的是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和特征三(當事人共擔風險)。下文將對上述特征一、三作進一步分析。為了敘述的簡便,本文僅討論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開發與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并無本質差異。
2.關于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
上述特征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另一方則以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2)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3)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
(4)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
(5)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非資金形態的實物(如建筑材料)或勞務作為出資。
其中以第(1)、(2)種情形最為常見,第(3)、(4)種情形偶見于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第(5)種情形偶見于工程項目的材料供應商、施工承包商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特別是在開發企業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況下。
3.關于特征三:當事人雙方共擔風險
本文認為,上述特征應理解為:當事人對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后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后果應當共同分擔。這里,共擔的風險應主要指合作雙方預期的利益目標不能實現或者不能全部實現的風險,而一般不包括由于一方過錯導致的利益風險。除非非過錯方同意分擔,否則后者應由過錯方承擔。
何謂共同分擔風險?
首先,在確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時,應該注意,不能僅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作為判斷標準,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其次,這里所說的風險是經營風險,不屬于其它風險。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約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進行投資,甲乙雙方合作進行開發房地產,甲承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帶來的風險,乙承擔出資帶來的風險及合作開發過程中的其它風險,甲獲得房屋建成后的一半房屋面積或者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該部分房屋所對應的房價款作為收益。在這個合同中雖然沒有明確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相反還約定了甲方應該承擔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帶來的風險。但是從該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來看,甲實質上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因為,第一,辦理產權證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個附隨義務,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須履行的義務,是甲方的固有義務,不屬于經營風險的范疇。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將分得一半房屋面積;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獲得相當于一半房屋面積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案例一的合同應該按照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來處理。
再次,共同分擔風險應理解為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與各方當事人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當,至少不應嚴重失衡。否則應視為非實質性的共擔風險。比如案例二,合同約定,合作開發項目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論實際建成房屋面積是否增減)的一半,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除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外,既不承擔合作開發活動中的其他損失,也不要求相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約定,合作開發項目完成的,甲作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的80%,其余20%作為甲對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風險承擔。在上述案例二中,由于土地本身一般不易滅失,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或者僅僅喪失一定期間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對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乙將實際上承擔開發失敗的幾乎所有經濟損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不僅其承擔的風險為零,而且可以繼續獲得約定的利益,只是該利益比項目成功時有所減少。可以說,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無利可圖,但不會虧本,即不賺不賠;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因此顯而易見,該兩案中甲分擔風險的比例與其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經嚴重失衡。有人認為,只要雙方約定共擔風險,就應認定為合作開發合同,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自由約定,法律不應無端干預。本文認為,如果法律對于當事人風險的分擔比例完全不加干預,將給當事人規避《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關于轉性合同的規定留下巨大的空間。比如,當事人可能約定利益分配時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風險分擔時,該方承擔1%。
二、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四種轉性合同
1.《司法解釋》確定轉性合同的法理基礎
《司法解釋》分別在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了四種轉性合同。《司法解釋》作出這四條解釋的法理基礎均為意思表示理論,即通過揭示合作開發房地產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質,而不以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名稱或外部表現形式來判斷合同的法律性質。
2.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1)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從該條規定可以得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本質特征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時,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經成為“投入”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這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關系在權利義務的本質上并無二致。也就是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所獲得的對價,合同相對方通過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而獲得了土地使用權。投入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此時,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而只是約定收取固定利益,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實踐中,如果由于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不夠嚴謹,在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中僅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約定風險分擔的,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視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不宜一概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方仍應對固守“保底利益”的當事人承擔價值固定只不過變換給付物種類的義務,那么合作風險實際上還是并未“共同承擔”。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義。《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無論在合作開發房地產中出現什么樣的經營風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取得一定的、不變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應該具有以下特征:A.是可以確定的、不變的利益。即,不論合同能否實際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該利益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是不發生變化的。例如,土地價款的35%,總投資的25%這樣的約定。B.可以表現為貨幣,但不以貨幣為限。在通常情況下固定利益表現為貨幣,但并不以貨幣為限。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也可以固定數量的房屋,還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進一步認為,《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一詞不夠確切。在上文列舉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但嚴格說來,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項目開發的成敗將影響甲獲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現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將不能認定轉性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而事實上這類合同的本質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權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只不過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按照不同的項目開發結果做了分別約定。因此,本文認為,如將《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改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轉性認定的`漏洞,因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約定的項目失敗情形下的利益。
(2)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房屋買賣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則表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以所“投入”的資金作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對價。也就是說,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對方通過出賣固定數量的房屋獲取了一定的資金,這符合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征。投入資金的一方成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合同相對方成為房屋的出賣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買賣。因此,此類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實為房屋買賣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所指的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資金一方當事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其次,固定數量的房屋,應該和本文在前面對“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樣,該固定數量房屋的數量應該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不變的。例如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該約定就是確定的,不論房屋是否能實際建成,合同約定的固定數量房屋都是確定的,并且是不變的。至于,該房屋最終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資金的一方能否實際分到5000m2的房屋則屬于合同履行的范疇。
(3)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如果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則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額貨幣的回報,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出借資金獲取了利益,合同相對方通過借款進行了房地產開發,雙方的真實意思在于融資進行開發建設。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征,提供資金的一方于貸款人,合同相對方于借款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理解。我們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時,應該注意這里的固定數額貨幣不等同于“固定利潤”。這是因為利潤的獲取要取決于房地產開發的結果,在房地產開發完成之前利潤是不確定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存在“固定利潤”。例如在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后提供資金一方獲取合作建房利潤的50%,這樣的約定就不應該視為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獲取固定數額的貨幣。
(4)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以租賃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租賃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論合作的結果如何,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都將使用(租用)一定數量的房屋。雙方當
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資金作為使用約定面積房屋的對價,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對方提供約定面積的房屋給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使用。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為承租方,合同相對方為出租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是否不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為這類合同和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合同存在一定的區別,所以在合同的條款表述上往往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賃合同,通常會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費使用約定面積的房屋。《司法解釋》所稱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無論這類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后約定面積的房屋,只要約定的實質內容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應該把這類合同認定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三、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幾種特殊的情況的處理
第一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僅提供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借資金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B.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支付貨幣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C.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在此種情況下,還可以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貨幣,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的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房屋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或固定數量的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乙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D.固定利益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人又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益義務關系。
E.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種情況下,也應該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中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來處理,既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約定取得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方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貨幣中的部分貨幣,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F.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前文C部分所確定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前文E部分確定原則來進行處理。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的房屋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的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二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第二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種情況,甲、乙雙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也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權和資金。實際上甲方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房屋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借款合同的貸款方所獲取的對價形式表現為所獲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質上卻是乙方投入的資金或土地使用權或資金和土地使用權。
合作開發合同13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開發項目
項目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項目用地性質
1、合作開發項目占地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質為:_________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復為依據。
2、該片土地使用權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_。
第三條 項目規模
在本協議所述地塊上:
(1)擬建_________工程,規劃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塊_________端。
(2)擬建_________工程,規劃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塊_________端。
第四條 合作方式
1、_________方提供用地,_________提供全部建設資金。
2、項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協議分配,甲方分得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產權隨分得物業各方所有。
3、合作開發項目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總投資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開發項目占地的拆遷、安置、補償、辦理項目報建等手續,建筑安裝總造價及各方分得物業相應應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4、總投資資金籌措:甲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萬元,預收款_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萬元。
第五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辦簽署生效后由_________方安排下列時間付款。
(1)在本協議簽署后_________日內,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萬元;
(2)在本協議簽署后_________日內,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萬元。
第六條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開發項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落實合作開發項目用地規劃手續,獲得合建項目占地的使用地規劃批文,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實合作開發項目占地的規劃報建工作。
(3)完成合作開發項目規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拆遷安置及補償費用包含在總投資內。
(4)甲方負責合作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甲方應負責合作項目的.資源供應。
(5)甲方負責合作項目開工手續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項目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第七條 承包發包工作安排
合作項目由第三方承包開發建設,在甲方辦理前期手續時,乙方應給予必要協助。
第八條 工程管理
1、本協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各自委派專人共同組織合作項目工程關聯辦公室,具體協商工程管理、項目進展、人員聯絡、財務及工程進度安排。
2、管理辦公室安前述第六、七條職責規定,具體協調、落實。
第九條 物業交付
1、合作開發物業應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項目應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核驗證書》。
2、合作開發物業竣工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參加承包商、設計單位的竣工驗收。
第十條 產權確認與產權過戶
1、本協議簽署后應報送_________(合作項目主管機關)審批,以便按本協議規定確定合作項目性質物業的產權歸屬,即甲方分得_________的產權,乙方分得_________的產權。
2、按法律及政策規定,乙方分得物業時,相應分攤的國有土地應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即將該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為乙方的手續。此項手續由甲方負責協調辦理。
第十一條 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范圍:_________
2、決算編制:_________
3、財產清償:_________
4、利潤分配:_________
第十二條 保證
1、該項目資金在_____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_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_____方愿以_____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_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郵政郵碼:
開戶行:開戶行:
帳號:帳號:
簽訂日期:年月 日
合作開發合同14
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名稱: (注:本參考格式適用于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活動。)
二、本技術開發項目在國內外的現狀,水平及發展趨勢: 技術合同
三、本研究開發成果應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
四、投資總額:其中甲方投資 乙方投資 在總投資額中:甲方占X%;乙方占X%。
(注:所謂投資,不僅包括以貨幣、設備、場地進行的物質投資,還可以包括以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進行的技術投資,采取貨幣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明確當事人在投資中所占的比例。)
五、雙方的具體分工:
1.甲方負責: 2.乙方負責:
(注:當事人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以自己的技術力量參加研究開發工作,共同制定研究開發計劃,共同解決研究開發中發生問題,或按照分工分別承擔設計、工藝、試驗、試制等不同階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開發工作,并與其他當事人協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開發項目。任何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約定或全體當事人決定必須履行的義務,都必須認真履行。)
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總額X%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約定與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務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投資總額X%的違約金。
七、成果歸屬與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雙方共有:
注1:當事人各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約定權利和義務:
1.一方轉讓其共有專利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
2. 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 3. 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銷。
4. 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注2:合同開發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視當事人均有使用或轉讓的權利。除另有約定外,一方當事人使用和轉讓該成果所收獲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余各方無權請求分享。
注3:在實踐中,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以合同約定成果分享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約定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申請權不為各方共同,而歸一方當事人所有。但享有專利申請權的一方當事人可按約定將由此取得的經濟利益向其它當事人作適當補償。
(2)約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轉讓研究開發成果時,應經合作開發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經濟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如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實驗室開發階段、生產工藝開發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或階段性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4)約定由當事人一方享有對合作開發成果的獨占使用權或轉讓權,但取得這一權利的當事人應向其它各方當事人支付約定的價金。
八、合作開發合同的風險承擔原則
在履行本合作開發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甲方負擔X%;乙方負擔X%。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xxx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協議范本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 ”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 ,項目暫定名為“ ”。項目用地面積 平方米(約 畝),規劃用地性質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項目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層(包括住宅面積 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 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 平方米)。
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采用合作開發、分段實施、自負盈虧的合作形式。
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乙方在此基礎上分期支付給甲方人民幣XXXXXX 萬元整(¥ 萬元),作為甲方的項目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并獨立享有項目銷售的全部收益。
權利與義務
甲方
1、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并保證本項目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第一條的內容一致。
2、甲方負責承擔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金、各項規費與配套費(包括城市建設配套費、垃圾處理、綠化、人防、消防等費用)、圖紙設計費,以及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費用(包括白蟻防治、商混、墻改、檔案整理等費用)。
3、甲方應在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內,向乙方移交項目地塊以及現場臨時供水、供電,并保證項目用地無界址糾紛,項目產權明晰,無抵押等他項權利。
4、甲方應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關的行政手續與本項目的全部資料與圖紙文件。
5、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甲方應負責同施工現場周邊關系的協調,排除項目周邊單位或居民對乙方正當開發建設工作的干擾,保證乙方開發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6、甲方負責承擔本項目在本協議簽訂以前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
乙方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項目補償與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補償與收益后,對本項目具有獨立的開發權與經營權,獨立開展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營銷工作,并享有本項目的全部收益。
3、為保證項目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乙方定員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協助甲方的規劃報批、圖紙設計以及申請施工許可等相關工作。
4、乙方承擔自己進行項目開發建設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有關債權債務。
5、乙方在項目完成后負責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行政手續。
付款方式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甲乙雙方在 銀行共同設立共管帳戶,用于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甲方項目補償與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戶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3、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戶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4、在項目結構封頂之日,乙方通過共管帳戶向甲方支付 %余款,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5、甲方應在乙方付款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含稅發票。
資料手續移交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項目的相關批文、經審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項目的開發準備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甲方相關的行政手續與項目全部資料、圖紙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關行政手續包括:甲方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代碼證正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公章、協議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戶。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續由甲乙雙方共同派專人保管,甲方保證乙方在本項目開發工作范圍內對甲方行政手續的正常使用,直至項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負責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相關資料原件。
違約責任
1、雙方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并賠償協議總金額的5%違約金。
2、乙方未按協議規定的時間(日期)支付款項,每超過一日,應償付給甲方未支付款項5‰的逾期違約金。
適用法律范圍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后,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合同15
第一節概述
嚴格說來,房地產行業的合作開發在法律上并不是一個含義十分確定的概念,迄今也沒有關于這一概念的權威解釋。依本文理解,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為共同出資開發房地產項目而簽訂的合同。這是在廣義上解讀合作開發的概念。只要是兩個以上的主體共同出資從事房地產開發即可構成合作開發,出資形式既可以是資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無形財產。在形式上,無論合作各方是以股東名義出資設立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還是不設立項目公司而直接由合作各方共同開發,均屬合作開發房地產之列。當然,已成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在從事房地產開發時也可理解為是其股東之間的合作開發行為,但這種“合作開發”不具有法律上的特殊性,不包括在本文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之列。
一、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要內容
由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形式上的多樣性,其合同內容也隨著合作形式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下面就其中若干必要性條款進行介紹。
1、當事人條款。對合作各方的基本情況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如為企業,應注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如有)、住所及聯系方式等;如為自然人,則應明確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聯系方式等。
2、合作形式。此為明確合作模式及合作各方主要權利義務的基本條款。合同應明確是成立項目公司進行開發,還是不成立項目公司進行開發,如不成立項目公司,是各方聯名開發,還是有一方或數方隱名參與開發。如成立項目公司,不論是否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均需對其公司的組織形式、主要機構如股東會(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則無股東會的制度安排)、董事會、經營管理人員及其運作機制進行約定。
3、合作條件。合作條件是指合作各方用于合作開發的主要投入,也可以理解為出資。前已述及,用于房地產合作開發的出資主要為資金與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其他形式的財產。按合作合同約定投入其約定的合作條件是合作方的主要合同義務。
4、土地使用權條款。任何房地產項目成立的基礎均是土地使用權,因此土地使用權條款在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合同應明確合作開發項目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是由合作一方取得再投入合作開發,還是由合作各方共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支付責任如何承擔;如項目用地原為劃撥用地,應明確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主體及相關費用的負擔。值得注意的是,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與項目的規劃存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國土部門通常按照項目的可建面積收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規劃部門在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后調整項目容積率,則極有可能需要就增加的建筑面積另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此如存在調整規劃的可能,則應在合同中對此問題予以明確,以免滋生糾紛。
5、項目工期房地產項目投資巨大,能否按計劃完工對投資各方的利益有著重大影響。合作開發的各方由于在項目中投入的方式不同,追求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工期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如土地使用權投入方則會要求資金投入方盡快投入資金,確保工程盡快竣工,以保障其利益,而資金投入方則可能因融資問題,力圖在工期方面令自己的壓力減輕。因此,在合同中對項目的工期應予明確約定。如由一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則應明確其在工程質量方面的法律責任。
6、收益分配條款。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具體收益分配方式非常多樣化,但總的來說不外乎實物分配與現金分配兩種。如為項目公司型合作開發,則其收益分配應受公司法及外商投資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如非項目公司型合作開發,其收益分配也應以不損害項目債權人合法權益為原則。如采取實物分配方式,則涉及到的稅費金額可能相當巨大,對此也應作出約定。
7、違約責任合作各方的主要可能違約行為便是不按合同約定履行投資義務,相應地違約責任條款也應重點規制這種情況。除此之外,項目公司型合作開發的合作方可能利用其在項目公司董事會或經營管理層中的優勢地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應在合同中明確此種情形的違約責任
二、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屬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由于我國城市土地的國有性質及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嚴格行政管理,有著眾多房地產管理行政法律法規,因而該類合同在相當程度上排除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時也呈現出較強的中國特色。通常說來,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體現出如下法律特征。
1、主體的復雜性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題中應有之義。與單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同,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要復雜得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專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著嚴格的資質要求,而合作開發則給大量的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介入房地產開發提供了空間。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呈現出較為復雜的形態,既可以是外國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國內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國立法并未禁止國內的自然人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但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限制,故個人只能作為房地產項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經營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股東參與合作開發,而不能以個人名義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
2、較強的行政干預性。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主要體現在應履行一系列的審批及登記手續,其效力等問題也受到土地、規劃、房屋及建筑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規的諸多限制。具體說來,包括土地使用權制度及其登記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批及登記制度,此外還有我國相關外商投資經營企業法關于中外合作(合資)開發房地產合同應履行的審批及登記制度等。對房地產開發進行規劃方面的限制是世界
各國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資準入的審批制度等則具有濃郁的中國特色。在我國合同法領域,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相對較強,而合作開發房地產的行政干預性在房地產合同中又屬相對較強。這是我們在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實踐和理論研究中不能回避的問題。
3、合作形式的多樣性如前所述,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著多樣性。在組織形式上,既可以是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為從事房地產開發而共同出資設立房地產項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項目公司而是由兩個以上民事主體聯合進行開發,各方對其開發所得房地產屬共有關系;既可以是內資企業之間的合作開發,也可以是中外合作開發;中外合作開發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進行開發,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進行開發。當然,不論合作形式如何多樣化,萬變不離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資。而出資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和以資金出資兩種,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出資,即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作為出資。我們認為,在目前的環境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也是一種相對稀缺的資源,是無形財產的一種,以此作為出資,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在實踐中,單純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出資的較少,因為在合作各方擁有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可直接申請獲得,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通常與其他出資形式共同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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