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聘用合同書(精選10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顧問聘用合同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顧問聘用合同書 篇1
委托人: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處理債權轉股權(下簡稱“債轉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師組成工作小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二、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協助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擬定債轉股方案;
2、擬定債轉股協議草案以及正式協議;
3、根據項目進展需要參加各類中介機構協調會;
4、就債轉股方案對甲方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
5、就債轉股協議中約定的各項擔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并指導(或代為)辦理根據債轉股協議所設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6、起草債轉股協議洽談及履行過程中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7、向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項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乙方律師應本著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和對甲方負責的精神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核。
四、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乙方律師應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實說明進行法律方面的盡職審查。
五、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法律事務,并嚴格保守在提供本協議法律服務過程中所接觸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六、雙方確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協議法律服務的律師費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分兩期支付:首期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雙方簽署本合同后三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于新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后三日內支付。
七、如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將不退還。
八、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相關法律業務提供便利,并應承擔乙方因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發生的差旅及通訊費用,該費用應由乙方在 ______元人民幣以內向甲方實報實銷。
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書面協商確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顧問聘用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建設XXX項目。為確保該工程依法、高效、順利地實施,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甲方該項目工程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服務內容為就該項目工程提供全程法律服務,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過程中的招標、結算、進度、安全、質量、竣工等方面的法律服務,具體包括:
(一) 建章立制及人員培訓
1、 審查修訂或協助甲方制訂合約管理、質量管理、工期管理、簽證管理、造價管理等規章制度。
2、 協助組建或完善專門的合約管理部門。
3、 參與或協助相關人員的建筑法、合同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
(二) 項目招投標及簽約
1、 參與或協助項目各階段招投標中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建設工程合同及相關文書的起草、審核、修訂和談判協商。
2、 參與招投標過程并協助監督招標程序的合法性
3、參與和協助項目招標之后各類合同的起草、簽訂、審核,重點就有關工程款的支付、非法轉包、違法分包、農民工權益保障、進度、質量、安全及竣工結算等條款嚴格把關。
(三) 完善履約管理
1、 協助甲方進行履約之前的合同分析、論證,進行合同交底。
2、 協助甲方依法對工程的勘察、設計活動進行招標發包,并就有關招標所及法律問題提供專業建議或意見。
3、 為甲方提供有關勘察、設計費和有關勘察、設計文件的補充、修改等事項的法律咨詢意見。
4、 就建設監理的內容與程序、監理工程師的職責與應注意事項及監理服務收費等問題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5、 協助或督促甲方對各階段履約過程作真實、詳細、相應的書面記錄。
6、 協助或督促甲方對有關監理、設計、總承包人、分包商及相關單位的補充協議、簽證、會議紀要、技術資料、圖紙、函件、請示、報告、回復、通知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與保管。
7、 協助或督促甲方對設計、施工中的任何變更及變化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及書面形式予以固定。
8、 協助甲方進行造價管理,嚴格履行合同文本規定的結算程序。
9、 全面介入履約過程,參與有關爭議的協商與談判,必要時以發送律師函的方式為甲方主張權利。
10、 協助甲方處理與履約有關的各方事務及突發事件,幫助甲方避免和減少損失及不穩定因素。
11、 就建設工程所及工程造價、預算、保險、簽證等關鍵性、敏感性或技術性較強的問題提供法律意見與建議。
12、基于維護甲方合法權益的其他非訴訟、非仲裁法律服務。
(四) 服務方式
1、日常咨詢類工作采取電話、傳真、電郵、在線咨詢等方式進行。
2、乙方根據工作需要,應定期或不定期前往甲方處提供服務。
3、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隨時安排人員前往甲方處提供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委派 陳子建 律師作為甲方該項目工程的專項法律顧問,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乙方根據甲方工作的需要,應及時增加相關專業人員。
(二)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
(三)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法規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五)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六)乙方律師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為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見或代理。
(七)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資料有延誤、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范圍的法律服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三)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四)甲方應給予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五)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聯系電話: ),負責轉達甲方的批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達的通知、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六)甲方有權利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于商業秘密考慮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法律顧問費 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二)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或事后報銷: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評估、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因工作而發生的外出廣州市區的差旅費及其他超出正常開支的費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三)甲方委托乙方律師辦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法律事務無須付費但如需代理其訴訟、仲裁或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以外的事務的,則雙方需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并按委托合同的規定支付律師服務費,乙方應優先辦理甲方委托事務并按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的70%優惠收費。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給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五)至(七)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給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4、由于甲方的不當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服務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乙方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者違反第二條(五)至(七)項規定的義務之一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九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壹年,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合同期滿前30天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又未續簽合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須延續進行的,視同續簽合同。
第十條 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
有權代表: 有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顧問聘用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
乙方的工作范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于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咨詢,提供律師咨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范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并促使公司的規范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于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 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為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為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的工作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十三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并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三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為甲方出具關于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準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并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顧問聘用合同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擬已進行的項目(下稱“本項目”)的法律咨詢;
2、應甲方要求,參與同相關部門和當事方的磋商、談判,審查甲方與其他當事方的合同,維護甲方利益;
3、起草、審查或者修改因本項目而需簽訂的各種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對存在問題的相關條款、內容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4、對本項目涉及到的(如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知識產權、稅務、債權債務確認等事項進行規范并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5、對本項目涉及的行政規章、行政規范的實施,提出法律意見;
6、對與本項目相關的法律事實進行盡職調查;
7、根據本項目相關行政部門的要求代甲方草擬申請、呈批文件;
8、審核甲方提供的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依據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9、審核甲方全部申請文件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則出具法律意見書;
10、雙方根據本項目實施情況具體情況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務內容。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為有能力從事此專項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2、乙方委派鞏宏律師作為甲方本項目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上述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3、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4、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5、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在工作計劃列明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6、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7、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和與本項目有關的非公開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根據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真實、完整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有權利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于商業考慮或者未根據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總額為 元人民幣,支付方式為: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后日內支付。
(二)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2、本合同生效 日內或完成 工作任務支付 元人民幣;
3、項目有關法律文書完成后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4、項目法律事務完成之日 內支付 元人民幣。
(三)按實際工作小時計時收費。每工作小時收費 元,每 日內結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項目未能實現或成立時,甲方不得拒絕支付前款第項收費,或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前款總顧問費的 %。
乙方戶名:
開戶行:
賬號:
法律顧問費以到達上述賬號為收訖,且乙方對所有收費均提供正式發票。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濮陽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機構或者證券主管部門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師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導致乙方律師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現錯誤或者遺漏,并導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師受到處罰或者導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
日期:
顧問聘用合同書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弱電系統工程建設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1、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范圍:甲方弱電系統方案優化和施工質量的監督。
2、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乙方作為甲方弱電系統的技術顧問,應本著保證工程質量為前提,為甲方提供節省、節約、可行的方案和建議;
(2)、乙方按協議約定派出工作需要的技術人員,完成協議中約定的工程范圍內的業務。在履行協議義務期間,定期向甲方報告管理工作。
(3)、對本弱電系統的產品和工程施工質量進行監督和管理;
(4)、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弱電系統進行優化;
(5)、根據甲方的要求對本弱電系統的價格進行核定;
(6)、負責協助甲方對弱電系統進行驗收和驗收資料的整理;
3、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承擔本協議范圍內的管理業務。
4、甲方應當授予乙方的.技術顧問權利,并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
5、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的協定,向乙方支付報酬計人民幣: 萬元整;協議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協議款的40%計人民幣: 元整,作為預付款,余款的60%計人民幣: 元整在工程結束后一周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
6、違約責任:
7、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8、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顧問聘用合同書 篇6
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向乙方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于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在以下方面為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對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開展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管理制度;
4、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
二、承辦律師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但主要的和重大的法律事務應乙方所指派的律師親自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三、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暫定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甲方應繼續支付1年的顧問費,其后的聘用時間每年依次類推。
四、常年法律顧問費數額及交納時間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 萬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付清。
五、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費用;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評估、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費用由向甲方按實報銷;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托。同時甲方應按《 省律師收費標準》的70%,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律師費,該費用在甲方收到相應的法律文書后三日內向乙方支付。
六、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6、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時,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八、法律顧問工作方式
1、為提高法律顧問工作的.效率和準確性,甲方應當指定法律顧問主要聯系人,負責日常工作中與律師的聯系和法律文書、資料的交接。
2、為便于律師工作方便,律師無需定期到甲方處坐班工作,在甲方需要律師提供法律顧問事務時,甲方可隨時要求律師開展工作。
3、為了保證法律顧問工作的時效性,甲方與律師均可采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完成法律顧問工作。
九、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或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做出回避的安排。
十、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它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 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十二、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三、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十四、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十五、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并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不包括在本合同內。
十七、附則
1、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顧問聘用合同書 篇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依法行使職能,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請四川道合律師事務所為法律顧問單位,___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具體負責甲方的法律事務工作。
二、本合同聘期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后可續簽。
三、常年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是為甲方日常管理工作或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服務,工作范圍包括:
1、接受甲方的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意見或應邀出具法律意見書;
2、協助甲方起草、審查、修改合同及其它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參與甲方重大項目的法律論證、業務活動的談判,以及必要的調查工作,收集國家和地方的政策文件,為甲方更好的決策提供事實、政策、法律依據。
4、代理甲方及下屬單位各類糾紛案件的訴訟、調解及仲裁或代理非訴訟案件處理。
5、應甲方的要求,對甲方的職工進行必要的法律培訓。辦理其他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6、乙方為甲方從事以上法律事務第3、4、5項工作應按事務的難易程度及標的.收取代理、交通、食宿等費用。(具體金額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四、常年法律顧問的工作制度:
1、常年法律顧問為不定期或定期提供法律服務。如遇緊急法律事務,應聘律師應及時辦理,不得推諉拖沓。
2、甲方為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便于法律顧問開展工作。
3、甲方根據需要,可邀請法律顧問列席有關會議,發表意見供甲方參考。
4、甲方為法律顧問工作提供的文件資料和信息,法律顧問應保守秘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5、甲方可指派固定的聯系人,與常年法律顧問保持必要聯系。
五、根據《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的通知》,經雙方協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貳萬整。
六、甲方視法律顧問的工作表現和業績,可給予獎勵。
七、法律顧問為甲方代理的普通案件或非訴訟業務按《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的通知》下限收費。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雙方另行協商代理費用。
八、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工作而產生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本協議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顧問聘用合同書 篇8
聘請方: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應聘方: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司法部《鄉鎮法律服務業務工作細則》,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決定指派本所法律服務工作者馬維秋同志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聘用期限為:20________年1月1日至20________年12月31日。
二、法律顧問職責: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在甲方的法律事務中依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包括解答法律咨詢,審查,修改,草擬法律文書;為甲方生產,經營,管理等全局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參與經濟合同談判;經甲方授權代理簽訂經濟合同。代理訴訟和仲裁;協助甲方處理涉及法律事務的內部糾紛;協助甲方依法建立管理制度,納入法制管理軌道。
三、法律顧問工作方式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與甲方會晤,交流情況,溝通信息或應甲方的通知,接受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四、法律顧問費用
在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期間所發生的訴訟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應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乙方應聘期間為甲方工作而支付的'通訊費,旅差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有權查閱甲方有關文件,檔案資料,甲方應積極配合。應甲方要求,乙方可以列席甲方有關會議。
七、乙方任職期間,必須忠于職守,盡職盡責,積極工作。
八、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為其更換法律顧問,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和法律顧問的實際工作情況,決定是否為甲方更換法律顧問。決定更換法律顧問的,已收取顧問費的不予退還。新任法律顧問在本合同期限內不再另行收取顧問費用。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律顧問: ____________(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
顧問聘用合同書 篇9
聘請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
第二條:乙方指派鄭德龍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的法律服務范圍:
為甲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出具律師函;起草、審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辦理雙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咨詢不限次數;出具法律意見書每年不超過15件;出具律師函每年不超過15件;起草、審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每年不超過20件;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按照山東省律師收費標準的70%收取。
第五條: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咨詢的方式為電話、qq、電子郵件或者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當面咨詢。乙方律師協助起草、審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的,應當在乙方律師辦公地進行。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函的,由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領取,乙方不負責送達。
第六條: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納法律顧問費3000元。法律顧問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未支付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七條:甲方有權在以個人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及其相關文件中標明山東鑫希望律師事務所鄭德龍律師為其法律顧問。
第八條:乙方律師受甲方委托,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鑒定、翻譯、資料、交通、食宿差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條: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從事與律師職業道德相違背的事項,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收顧問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甲方之直系親屬涉及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如聘請乙方律師為其代理人的,按乙方收費標準80%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對于在服務過程中獲取的甲方相關隱私和秘密絕對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1年,自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日 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乙方蓋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顧問聘用合同書 篇10
甲方:
乙方:
為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加強公司團隊專業人員建設,促進社會服務品質的多元化、專業化發展,全面提高工作服務水平,雙方本著積極投身敬老愛老的社會化服務公益慈善事業,并發揮雙方各自的優勢;乙方愿意以外聘顧問身份配合甲方工作,并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基礎,經過友好協商,特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有效期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滿。雙方協商可以重新簽訂。
二、工作內容及任務
1、乙方受聘于甲方,以專家顧問形式滿足甲方工作需要
2、乙方在聘期內的具體工作內容及任務
(1)服務指導工作:參與甲方的專業建設中,為甲方的服務專業化、規范化進行具體指導,參與甲方項目工作指導活動,提供重要的指導意見和建議。
(2)技術規范指導工作,指導公司日常項目團隊在社會工作服務等方面給予全面具體的指導,為本公司的服務團隊提供專家指導和意見。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提供完成合同規定任務所必要的工作條件;
乙方:
1、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敬業精神;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工作作風;有團隊協作精神,愿意為甲方的社工服務專業性、規范性等方面的發展做出貢獻;
2、盡職盡責按合同努力做好工作、完成任務;
四、待遇
甲乙雙方本著愛心公益為己任、各自發揮各自優勢服務社會,乙方無償受聘于甲方。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因工作調整安排需要雙方隨時可提前一個月書面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禁止性規定的;
3、不履行聘用合同規定的職責的。
以上任何原因雙方均無需承擔任何相應經濟賠償責任。
六、其他事項
1、乙方不屬于甲方的正式員工,與甲方建立民事勞務關系,乙方自行承擔有關勞動風險,甲方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2、本合同為保密文件,甲、乙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布,否則視為違約。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附本人專業證書等級名稱:證書編號: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統一代碼:
電話號碼:
法人簽字:
乙方簽字:
統一代碼:
電話號碼:
法人簽字:
日期:
【顧問聘用合同書】相關文章:
顧問聘用合同書11-24
顧問聘用合同書10篇02-25
村法律顧問聘用合同書03-10
知識產權顧問聘用合同書01-17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12-09
法律顧問聘用勞動合同書11-26
聘用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合同書03-10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13篇04-06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3篇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