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贈與合同集合十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贈與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贈與合同 篇1
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座落于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 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
(三) 房屋平面圖見房屋所有權證;
(四) 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為出讓或轉讓;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乙方在辦理轉移登記過戶手續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由甲方承擔的有關稅費,應由甲方負責交納或由乙方代甲方交納。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后不得擅自撤銷。
第六條:甲、乙雙方定于_______年____月正式辦理轉移登記過戶該房屋,雙方定于______年____月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是房屋所有權人,依法對該房屋享有的權利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所有并無異議。 第八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贈與合同 篇2
我國《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成立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社會捐贈合同中,常常會有某個部門,如報社等根據受捐助人的請求,發布募捐倡議,對此我們應對其進行準確定義,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我國合同法規定,要約是指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并受之約束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其目的是希望別人向自己發出要約,之后根據該要約決定簽訂與否,要約邀請人一般不受要約邀請的約束。
社會捐贈合同的法律特征
1、社會捐贈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其包括三方當事人。社會捐贈合同包括捐贈人、受捐助人、募捐發起人,涉及三種法律關系。該合同因受捐助人或者募捐發起人發出要約,捐贈人的承諾而使合同成立,需要受捐助人和捐贈人兩方當事人的`合意,二者缺一不可。社會捐贈合同是特殊的贈與合同,第一,一般情況下,贈與合同的成立先是由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然后受贈人作出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在此過程中,受贈人一般不是主動的,而社會捐贈合同中,受捐助人積極發出需要幫助的信息,捐贈人積極作出捐贈的行為,兩者都是積極主動的。第二,一般的贈與合同中當事人都是單一的個體,但社會捐贈合同的捐贈人一般是社會上的多數人,受捐助人往往是一個自然人,有事也可能是多個自然人。第三,一般的贈與合同不需要必須具備特定目的,而社會捐贈合同必須以特定目的(主要是為幫助受捐助人度過特定困難)為前提。
2、社會捐贈合同是諾成性合同。
3、社會捐贈合同是特定目的的贈與。社會捐贈合同的特定目的是捐贈人訂立合同的動因和締約的基礎。如果受捐助人不為該目的使用贈與之物,那么,捐贈人可以主張合同目的不能而撤銷或解除之。
4、社會捐贈合同為不要式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之外,社會捐贈合同為不要式合同,合同的安全指數與當事人的信譽相關。當事人可以根據其相互之間的信賴關系,采用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訂立皆可。
贈與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或“公司”)鑒于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對公司的貢獻,以及為了激勵乙方更好的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和工作效率,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開服東會,決議向乙方以贈與干股的方式擠進行獎勵和激勵。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
1、甲方贈與乙方干服比例為公司總股本的百分之____,有效為_____年,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內不得轉讓和繼承;
2、雙方均明了公司對外股權狀況仍是工商登記的原有股東及其所在比例,乙方不是甲方在工商主冊登記的實際股東,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享有相應比例利潤分紅的權利。
3、公司會計年度利潤的確定,甲方按照現行國家會計制度要求核算出真實的利潤金額。如乙方對會計年度利潤金額有異議,應以方均認可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定金額為準。
4、乙方享有甲方年終總利潤分紅的權利,即乙方享有公司會計年度內利潤總額包分之的分紅。乙方不參與公司具體經營管理,也不參與公司股東會,同時乙方不承擔公司經營虧損。
5、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紅甲方應以人民幣形式兌現,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支付。干股分紅按中國現行會計年度核算并支付,甲方應在確定乙方河得分紅后的_____個工作日支付給乙方;
6、乙方在獲得甲方贈與的干股股權的同時,仍應根據甲方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有甲方給予的其他福利及待遇;本協議作為一種激勵手段,不與乙方的工資薪資掛鉤,也不作為調整乙方薪的參與或者依據。
7、在干股期限未滿時,乙方提前與甲方解余勞動關系的,則乙方不再享有當年干股分紅的權利;甲方在協議期內與乙方解除勞動關系的,乙方仍享有當年度利潤分紅的權利。
8、在本協議期限屆滿前_____天內,甲乙雙方應協商是否繼續簽訂類似條款的'協議。如雙方在期限屆滿前_____天內均提出是否繼賣簽訂,本協議則自動順延_____年,繼續有效;如雙方一致同意不再繼續簽訂,則本協議在履行完畢后自動失效;
9、乙方對本協議的各項條款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10、關于違約責任。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并有權取消乙方該年度的利潤分紅;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并有權索取當年應得的利潤分紅。
11、爭議的解決。如果發生由本協議引發或者相關的爭議,甲乙雙方首先爭取友好協商來解決爭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仲裁。
12、本協議不得以口頭方式修改,而須以雙方簽署書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3、甲乙方雙均明了本協議雖未經第三方公證處公證,但共同約定此協議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實際股東:(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合同 篇4
贈與人:受贈人:
贈與人與受贈人關系:
*條:贈與目的
贈與人因受贈人無力獨自承擔購房費用,又因其為贈與人獨子,為受贈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夠和睦,更好的對贈與人履行應盡的贍養義務及共同生活,贈與人獨資購買本房屋,并附義務條款贈與受贈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和分割之前有權利撤消贈與。
第二條:受贈人的權利
1、贈與人與受贈人及其妻兒對該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權、使用權;
2、受贈人及其妻兒對該房屋沒有出讓權、轉賣權,該房屋永遠不能作為受贈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不得將該房屋作為私有財產進行抵押或變賣;
3、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交付任何關于該房屋的費用;
4、受贈人接受贈與后,該房屋今后的費用全部由贈與人獨自承擔;
5、受贈人對該房屋有自由裝修、合理支配的權利;
6、受贈人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贈與人的義務;
7、如贈與人逝世,該房屋可作為遺產由受贈人獨自繼承。
第三條:贈與的撤消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贍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對贈與人有*、遺棄、辱罵等行為的;
3、受贈人不履行本附義務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4、受贈人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將該房屋作為私有財產進行抵押或變賣、分割等現象發生的;
5、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或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部分民事行為能力的、住院治療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并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6、受贈人拒不承擔贈與人的治療費、贍養費的;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十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本贈與合同系雙方自愿申請XXX、XXX為其進行見證,并系自愿簽訂。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贈與雙方與見證人各執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無效。如有糾紛,雙方可在簽訂合同管轄地起訴違約方。
贈與人(簽字、蓋章、電話)見證人(簽字蓋章)
受贈人(簽字、蓋章、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20xx年月日
贈與合同 篇5
贈與人能否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當事人之間簽訂了贈與合同后,可能會存在因種種原因不想贈與或贈與給他人后想要回贈與物的情形,那么,贈與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撤銷?撤銷贈與合同要從贈與合同的性質、贈與合同的種類以及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享有撤銷權知識來分析。
一、贈與合同的性質
所謂贈與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經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協議。其中,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當事人成為贈與人,受領財產的一方當事人成為受贈人。
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無爭議。理論界爭議較大的是: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觀點認為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以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充分成立條件的合同,即一旦締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僅有當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或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合同關系。實踐中,大多數合同均為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僅限于法律規定的少數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除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贈與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樣,經過要約與承諾,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故為諾成性合同。
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二、贈與合同的種類
1、普通贈與合同。
2、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
3、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有的贈與合同不僅以書面形式訂立,而且還由公證機關進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證明。
三、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享有撤銷權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關于“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的規定,這就意味著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之外的普通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撤銷權的設定在于平衡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于贈與合同確定為諾成合同,則相應的加強了對受贈人的保護和對贈與人的約束,又因贈與合同系無償合同,如果對贈與人與受贈人給予同等保護,則會加重贈與人的負擔。因此從利益衡量角度出發,賦予贈與人相應的撤銷權,以減輕贈與人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任意地撤銷贈與,具有單方的任意性。
四、贈與物交付后,贈與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銷合同?
贈與物的交付標志著贈與合同予以履行,贈與物交付后,即表明贈與人履行了贈與義務,受贈人受領了贈與物,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雙方之間的贈與權利義務隨之終止。根據誠信原則和維護社會生活的穩定性的要求,贈與人不能反悔,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物。但由于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財物無償贈與他人,贈與人具有善意性,為保護該善意性和防止受贈人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對贈與人的有關利益實施惡意的侵害。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戶: 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雙方就贈送(贈與的標的物) 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標的物) 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付
(寫明交付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方交付,辦理什么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它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分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贈與合同 篇7
甲方:xx,男,1957年7月4日出生;xxx(王愛國之妻),女,1958年8月1日出生,現住址:沈陽市于xxxx
乙方:xxx,男,1984年3月6日出生,現住址:xxx
甲方王愛國、李建軍系乙方之父母,甲方決定贈與乙方個人購買房屋首付款項。依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
雙方達成如下贈與協議:
第一條 甲方贈與乙方現金124,984元(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玖佰捌拾肆 元整)歸乙方個人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約
第二條 贈與財產用途: 甲方贈與乙方的現金124,984元(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玖佰捌拾肆 元整)用于乙方購置個人住房。購置房屋為沈陽永盛房屋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水調歌城項目商品房,位置為e8樓1單元9-5號,面積為81.44平方米。
第三條 贈與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付時間:20xx年8月23日
2、交付地點:沈陽市于洪區建行凌空支行3、交付方式:甲方將贈與的現金通過銀行卡(甲方開戶行為建行凌空支行;卡號為622700073171058962)轉入沈陽永盛房屋開發有限公司指定的房屋首付款交易賬戶(房屋首付款交易賬戶戶主姓名為李金鈺,卡號為073171998014586148)。
4、乙方收到甲方贈與財產后,應當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以證明收到贈與款項。
第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年 月 日
贈與合同 篇8
甲方(贈與方):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乙方(受贈方):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物的狀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贈與物的名稱、質量、數量、所在地等)
2.甲方對贈與物應承擔如下責任、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確甲方的權利擔保,瑕疵擔保義務及相關的`責任)
3.甲方享有的權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其他權利)
4.乙方為接受贈與應履行下述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應對所附義務有明確約定,乙方應按約定履行義務)
5.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贈與合同 篇9
贈與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定期性贈與事宜締結契約如下:
第一條甲方提供乙方監護、養育其子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的養育補助費,于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無償贈與人民幣各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前條定期贈與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丙方成年為止。
第三條乙、丙雙方倘有不良行為依刑法有關處罰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贈與合同 篇10
年近80高齡的許老太太早年喪夫,一生未能生育子女,近年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今年春節后,她的外甥女“主動”上前照顧許老太太的生活起居。兩人生活一段時間后,許老太太發現外甥女很勤快,對她照顧也十分周到,不但使許老太太一日三餐茶飯無憂,而且經常為她擦洗按摩,讓許老太太很受感動。于是,許老太太就把外甥女留了下來,有意與她長期生活,還簽訂了合同。合同約定由外甥女長期照顧許老太太的飲食起居直至其終年;許老太太則把價值3萬元的白金鉆戒和白金項鏈贈給外甥女,且對該合同進行了公證。
豈料,許老太太把鉆戒和項鏈交給外甥女后不久,外甥女對許老太太的態度就一反常態,不僅不如往日殷勤,而且對許老太太一日三餐的茶飯也不聞不問,視若旁人。原來,外甥女對許老太太的財產早有所聞,為獲其所有也就早有所思謀。現在目的已經達到就想溜之大吉。許老太太見情況不好,就要求外甥女歸還所贈物品,外甥女則以鉆戒和項鏈已交付并經公證已是自己的財產為由拒不歸還。許老太太無奈,只好全權委托律師把外甥女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外甥女歸還所贈物品。
法院受理后,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認為原、被告所簽訂的贈與合同雖經公證,但被告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原告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于是法院判決被告歸還原告的白金鉆戒和白金項鏈。
本案所涉的贈與合同,實際上是一個附義務或者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附義務的贈與是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時,對財產的作用和目的'等提出要求,受贈人就應當按照約定履行所附義務的一種雙務契約行為。受贈人如果接受贈與財產后不履行贈與人所提出的義務,贈與人則可以撤銷贈與,并可要求受贈人返還所贈與的財產。《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本案許老太太的情況,完全符合上述法規第(二)(三)兩項的規定。
因此,盡管該贈與合同經過了公證,但由于受贈人未履行合同所附義務,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贈與人仍然可以撤銷贈與,并索回所贈物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老人考慮自己年事已高,往往會把自己的物品贈給親朋好友,但出手時千萬要慎重。如果發現上當受騙,本案例可供參考。
此外,《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最后,對贈與人的撤銷權的時限作了規定:即“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否則,超過撤銷時限,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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