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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1
如今很多房屋在進行裝修的時候都是委托專門的裝修公司進行的,此時一般雙方都會就裝修事宜簽訂一份合同,避免日后產生什么法律糾紛。簽訂房屋裝修合同有很多事情是需要注意的,具體須注意的事項有哪些?請看本文為您詳細介紹。
現在家裝市場極容易出現工程糾紛,如轉包、掛靠公司、裝修質量、拖延工期、預決算爭議等情況。陳律師提醒消費者,為防止這類糾紛的發生,業主一定要簽訂《家居裝飾合同》來保證自己的利益,簽訂合同時,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多加注意。
(一)選擇正規的家裝公司,簽訂合同之前,業主應先審查裝飾公司的手續是否齊全。
(二)參觀裝飾公司正在施工的裝修現場,檢查工地施工工藝以及工人的素質,還應該著重檢查施工工地的管理、衛生和防火情況。
(三)對裝飾公司提供的設計方案要有詳細的設計樣圖。預算報價,客戶應該嚴格審定,如有可能找相關專家咨詢。如果委托裝飾公司選擇建材的話,裝飾公司一般會提供預選的材料樣品,客戶應該保存以便日后檢查對照。
(四)在簽訂合同時,應詳細注明施工工期、幾次驗收程序(包括材料、隱蔽工程、局部和整體驗收等)、詳細制作過程的說明、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細表和日期等,同時還應約定好違約金的賠付比例。在約定裝修的材料標準時,一定要非常細致,包括外墻、內墻、頂棚、地面、廚房、衛生間、陽臺等,每個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號都要清楚標明,不能籠統地用“國內名牌”、“國際名牌”之類的字眼。
(五)驗收方式可在合同上約定由政府質檢站來驗收,這樣你就可以不為請質檢站而另付費用。
(六)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簽訂,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復印委托書,同時向裝飾公司索要工商執照的復印件和資質證明的復印件,這兩個復印件都應該加蓋公司章,還要索要項目經理和工程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公司正式職工的工作證復印件以及聯系電話。
(七)交付的工程款要由業主親自交到公司財務,并索要建筑安裝專用發票,盡量防止出現其他人代收工程款的.情況。
(八)工程完工后不同的項目有不同的保修期,客戶可依具體情況與公司商議,保留原證件或扣留部分工程款作為裝修的質量保證金,
(九)上述裝修合同有三種形式:即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戶自己包料,在裝修中還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裝修公司包料的,要向其索要購買的材料明細表、合格證、發票;業主自己包料的,選用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志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裝修材料。
(十)另外,在裝修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檢測不合格的,如屬承包人的責任,承包人應返工,并承擔相應損失。
(十一)預算項目變更時,雙方應該重新簽訂協議。
當事人在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有以上幾個方面是需要注意的。當然很多時候還是要根據房屋的實際情況,才能判斷需要注意的側重點在哪里。比如新房與二手房的裝修時的注意事項就有所區別。要是因此發生了法律糾紛的話,你可以委托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為你解決相關問題。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2
租房子都會涉及到房屋租賃合同的簽訂,但是大家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的時候往往很少注意合同的細則,都是隨便的一看,便草草的簽下,之后如果發生什么糾紛,造成自己往往很吃虧的狀況,很多時候,租房客都說自己根本不知道房屋租賃合同里面還有這樣的一條規定,這里為大家說說租房合同在簽訂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條款。
注意事項一:
承租人需要注意與你簽訂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不是,則可能存在著代理關系或者轉租關系。若存在代理關系的,需要有產權人委托簽約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若存在轉租關系的,則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注意事項二:
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違約責任。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支付租金還是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戶,并留好相關劃款憑證,以此進一步控制資金風險。
注意事項三:
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標準收取違約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此外,對于家具、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3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住房面積,裝修情況,家具設備等。
3、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4、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5、房屋租賃期限。
6、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7、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
8、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9、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
10、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1、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4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合同中應當明確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作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是共有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2、標的。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合同中應明確房屋的地點(方位、朝向、門牌號等)、面積、類型(公房或私房)設施設備結構(木制、磚制等建筑使用的材料)、質量(新舊程度、使用狀況等)、格局、裝修及附屬設施等內容。
3、價款。價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它的主要內容涉及到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在簽訂合同中,應當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以房屋的不同類型,確定不同的定價原則,明確房屋售價是多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售價是多少。雙方還要明確按國家規定交納各自應當交的稅費和雜費;如果雙方另有約定,則應當在合同中明確這一約定。
4、交付方式。合同中應包括出賣方交付房屋及受買方支付價款的方式。交會房屋,應明確要對房屋進行驗收,并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交納稅金及費用,領取新的房屋產權證明等。支付價款的方式,應明確以現金還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性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和數額等。
5、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合同中應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6、合同生效條款。合同中應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生效或不生效,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等。
7、違約責任。合同中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等等。
8、解決爭議的方式。合同中應約定解決爭議是采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9、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合同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等。
10、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合同中應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11、附件。合同中應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以及附件的效力等。必要的時候,還需簽訂有關的補充協議,特別是有關房屋面積、房屋質量以及付款等關鍵條款,一定要有細節性的明確約定。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5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了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
3、住房用途
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6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了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
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7
一、簽訂二手房屋裝修合同的注意事項
1、合同主體不明晰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的名稱和聯系方法。此處應注意一個細節,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您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并進行核對。您還應注意簽訂合同的裝修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后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
如果不符,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發生糾紛,一定要有裝修公司比較完整的法人登記情況,以備將來投訴或起訴,省去查詢的麻煩,而且能夠找到確切的責任承擔者。
2、監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規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理,“工程監理”是指監理人受消費者即甲方的委托,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監督和管理的活動!氨O理人”是指取得監理資格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監理事務所或單位。由此可以看出,作為工程監理人,其身份是獨立于裝修公司之外的。
3、書面文件不全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裝修合同時,這些書面文件不齊全,給以后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
4、權利義務不清
合同中規定了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應做的工作。對于消費者來講,尤其應注意合同中規定的下列幾項:為確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的,應負責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如果在施工期間,該居室仍被消費者部分使用的,消費者應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5、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目前在裝修工程的實際履行中,增加施工項目的現象很多。一些裝修公司開始有意把報價做得很低,然后在開工后逐步增加,讓消費者無法再找另外的裝修公司,只好同意他們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裝修總價遠遠超出初始報價,所以消費者在合同簽訂時,如果經過多方了解,再自己將所支出的費用結合居室面積及施工項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對工程項目變更應謹慎。
6、材料供應不做確認
鑒于裝修材料品牌及價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裝修公司都建議消費者選擇“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合同中規定的第二種方式進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應上,雙方都應負一定的責任。消費者有義務按約定提供材料,并請裝修公司對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時檢驗,并辦理交接手續。
7、工期延誤沒有規定
如果出現工期延誤問題,消費者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對待:
第一種情況是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的:工期延誤的原因是由于合同中第八條第一項的原因,即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在消費者即甲方確認的情況下,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種情況是乙方不承擔責任的: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由乙方即消費者負擔,工期順延。
第三種情況消費者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即違約責任中規定的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應向裝修公司支付違約金。
最后一種情況是因裝修公司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裝修公司應向消費者支付違約金。
8、質量標準不清楚
在北京市建委1999年9月22日頒布執行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承發包及施工管理暫行規定(試行)》(京建法<1999>413號)中有這樣的規定:“家居裝飾工程的標準應當按照《北京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并在家居裝飾合同中約定!
9、工程驗收不細心
驗收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合同中規定:“如未辦理驗收手續,消費者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消費者負責!边@意味著如果未驗收,消費者就開始使用裝修房屋或入住,一旦因質量問題發生爭議,因裝修現場的破壞使質量問題責任不易界定,裝修公司可依據此規定免除責任。
10、爭議解決辦法未約定
家裝消費者在發現裝修質量有問題時,應及時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但大多數消費者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出現爭議后的解決辦法。
二、二手房屋裝修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地址:____市____區______街道____小區____樓____室
(二)居室規格:
三室一廳、雙陽臺、一衛生間,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三)施工內容:
1、舊防盜籠改造翻新,破損處重新貼瓷磚、粉刷修復;
2、衛生間瓷磚、地磚、水電、衛浴設備拆除重裝、門窗修復;
3、后陽臺、隔斷門的粉刷、貼瓷磚修復,洗漱柜、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8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房屋買賣合同定義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三、房屋買賣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
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注明實得建筑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后用單價乘以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蛘哂少u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后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后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后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9
1、列明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個人情況。
2、明確房屋的位置、面積及具體狀況
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明確租賃房屋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明確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明確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按月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明確房屋修繕責任
如無約定,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明確房屋狀況可否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明確是否允許轉租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違約責任。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10
二手房交易,現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是一個非;钴S的現象,非常受購房者的青睞,交易過程中,要注意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房屋產權是否明晰和土地情況是否清晰等事項。在簽合同時應該注意一些必備的條款,避免損害到自身利益。那么,在二手房買賣合同里,究竟哪些條款是必備的呢?
所謂主要條款,是指在簽訂二手房合同時,這些條款是必不可少的,否則就會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反過來說,有了這些主要條款,一份讓雙方滿意的合同就基本成型。這些主要條款包括:
選擇有良譽的中介公司,并驗明其真實性和資質
通過中介公司購買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簽訂房產經紀合同,待產權交易即將形成時,再同原房主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簽訂房產經紀合同前,一定要驗明中介公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要認真了解選擇的中介公司是否有營業執照、是否在房管部門備案并取得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要驗明原房主對中介方的授權委托書,以確認中介方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詐。另外,要盡可能選擇有實力、講信譽的中介公司。
要嚴格核實并寫明簽約的三方主體,防止受欺詐
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首先確認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賣方主體資格的真實性。簽約主體資格的真實性是房產買賣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如果賣方簽約主體的真實性存在問題,就有可能上當受騙或者遺留后患。
注明房產、附屬設施的交驗時間和費用承擔時間
在確定和寫明所購二手房及附屬設施交接時間的同時,還應注意確定和寫明水、電、氣、暖、物業等費用的劃界承擔時間。二手房交接時間和費用劃界時間是責任劃分的界線之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后就有可能引起麻煩甚至糾紛。
約定明確的違約條款、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
房產交易過程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情況和違約行為。為避免以后出現糾紛時難以解決,就需要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寫明違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違約條款在買賣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其起到的監督作用是第一位的。同時,它也是救濟手段。
準確注明購房者付款和雙方過戶時間
對首付款和尾款,房產買賣合同一般規定由買方在不同時間段交付原房主。為此,合同中必須分別寫明首付款交付、房產過戶以及尾款交付的具體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賴于房產過戶期限,因此過戶期限以及過戶手續由哪方主辦、哪方配合,必須事先確定并在合同中寫清楚。特別值得提出的是,某些房產中介公司收到客戶定金甚至是首付款之后,仍會帶其他客戶看房,誰出價高他們就把房子賣給誰,為此不惜與前一個客戶毀約。這是一種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
近年來,二手房的合同糾紛一直在不斷的增加。都說有買賣就會產生糾紛,的確如此,近幾年來,二手房市場的火熱帶來了更多的糾紛,其中合同糾紛是產生的比較多的。下面就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避免二手房合同糾紛的方法,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由于買賣雙方通常不注意將一些如申請貸款能否成功,物業管理交接等細節方面寫入合同,由此引發糾紛,如果合同未作出明確約定,糾紛通常無法得到妥善滿意解決。在簽定二手房合同之前,買房人應該仔細檢查房屋的狀況。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第一,檢查房屋的產權證和土地證,看兩證是否齊全(有些房本是兩證合一的)。
第二,是要看清楚產權證是否被抵押和土地證上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記載。
第三,檢查房屋本身的質量。除了以上幾點之外,還要注意房屋是否被賣房人出租。
第四,要檢查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姓名和賣房人的身份證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第五,看產權證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還需要共有人出具書面同意證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況,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證明,以避免糾紛。
第六,對于買方來說,除了要嚴格按照建設委員會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格式訂立合同之外,還需要將一些細節問題納入合同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的物業管理交接,戶籍的遷移等問題。
第七,買方可以留一定的房款作為“保證金”,等買房將物業管理交接,戶籍遷出之后再將房款全部交齊。
第八是對于貸款無法如約辦下來的情況要尤其注意,這是導致最近一些二手房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買房人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約定,可以設立一個期限,如果由于客觀原因到期未能辦理按揭貸款,雙方的解決辦法。
在購房合同中應該注意事項:
1、條款要完備:當事人應將自己的要求通過條款充分、具體地表達出來。除交易合同規定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外,還應當根據具體要求,結合具體情況,列入其他一些必要的條款。
2、形式要得當:二手房交易合同應以書面的形式將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下來,否則一旦發生糾紛難于舉證,不便于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手續要完善:合同要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當事人約定必須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證或到公證機關公證。
4、文字表達要準確:當事人簽訂合同,必須注意文字表達的準確性。不少二手房交易合同往往忽視用語的準確性,常出現一些模棱兩可、詞不達意的情況,結果各有各的理解,各有各的解釋,很容易發生糾紛。
5、合同具體內容要詳細:二手房交易簽約不僅在總體上把握,更要從具體內容上把握,簽訂交易合同應注意下列幾項:
(1)房屋的客觀情況:在房屋條款中應包括房屋坐落的地點、房屋的結構、房屋的層次、房屋的面積等要素。另外還應注明房屋的環境、配套設施及物業管理等。
(2)房屋的價款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清的,也有分期付款的,因此,在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房價交付的總額和交付方式,并經雙方逐一核算清楚。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主要指房屋交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續;房屋價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辦法等等。例如,房價是現鈔支付還是支票支付,是在出賣人所在地支付,還是在買房人所在地支付,都應規定清楚。
。4)產權登記:這既是買賣雙方的義務,同時也是他們的權利,如果不辦理產權登記,房產轉移在法律上就沒效力,日后如發生糾紛,將對房屋所有權人產生不利。
。5)稅費負擔:根據法律的規定確定交易雙方應負擔的稅費。產權過戶登記費、印花稅、契稅及其他交易時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協商好各自負擔。
。6)雙方違約的責任:指買方或賣方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賣方不履行合同主要表現在:逾期交割房屋;交割的房屋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賣方出賣的房產,在產權上存在問題等等。買方不履行合同主要表現有:不按規定期限支付款;無正當理由不受領賣方交付的房屋等。買方或賣方因違約所承擔的民事責任有:強制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等。這一條,是二手房交易雙方確保自身權益的最后防線。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11
房屋租賃是房地產交易行為的一種,出租人與承租人必須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住宅租賃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權的不同,可分為公房租賃合同、私房租賃合同和公房轉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賃合同的特點一般具有不約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標準由政府統一規定;而私房租賃合同的內容則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確定。
必備條款
1、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當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對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來講,如果是當地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如果是外來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及公安部門發的暫住證;企業事業單位須持有《營業執照》;非企事業單位的其他組織如機關、團體、部隊等須有縣以上民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有效證件。房地產租賃當事人必須符合上述資格限制,才能簽訂租賃合同。
2、標的物,即租賃的房屋。
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范圍、裝修及設施狀況。對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價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業目的,因此房屋處于適用的狀態是對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簽訂合同時必須說明房產交付使用時的基本狀況,這是一旦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發生糾紛時區分雙方責任的前提。
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內的毀損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礙了承租人依約使用房屋時,出租人還有義務修繕房屋,這些補救措施的標準通常應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狀況。
3、租賃用途。
即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范圍內出現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由于租賃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賃價格也會不同,所以,租賃用途對于雙方當事人來說,也是必須定清寫明的問題。
4、租賃期限。
寫清租賃期限的意義是:
。1)期限屆滿,承租人有義務將原房屋退還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應當有"必須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賠償承租人的損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
(3)因買賣、贈與或繼承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如原租賃合同未到期,則原合同對承租人與新房主繼續有效;
。4)承租人為一人時,如其在租期內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繼續履行,辦理更名手續。
5、租金及交付方法。
私有房屋租賃,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租金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
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6、修繕責任。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指的是出租人在整個出租期間對房屋有進行必要修繕的義務。所謂必要即指:房屋必須使承租人能夠依雙方約定使用并收益。修繕的范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屬于出租人修繕范圍的設備。
共有房屋的修繕應由房屋共有人共同負責,合理分擔修繕費用,不得互相推諉。承租人應協助出租人檢查、修繕所承租的房屋。出租人確實無力修繕的,可與承租人協商,由承租人墊款修繕;出租人如不在本市或拖延不修的,經所在地房管部門勘察,確需修繕的,可由承租人代修。修房的墊款和代修的費用,可以抵扣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條件。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的法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1)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8、轉租的約定;
9、違約責任。
什么情況下出租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有下列行為,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累計六個月不交租金的。
要續租怎么辦?
租賃期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關于押金
房客通常不會像對待自己的財產一樣愛護那些租來的東西。所以,押金就是對租房人的一種制約。
押金的金額一般是兩個月的租費,這是因為:
。1)如果租房者付不起一個月的租金,房東可以從押金中抽出這個數額的錢。
(2)如果在租用到期時,有任何重大的破損發生,房東可以使用剩余的押金作補償。
為防止到退房時雙方對房屋的原始狀態有分歧,租房者應該在租約簽訂之前做好預防措施。應該好好看看整個房間,檢查任何可能有問題的地方。
以下是一些必須仔細察看的地方:
第1、門鎖:它們是否易于開啟?房東是否在上一個房客搬走后更換了門鎖?
第2、煙霧報警器:房間里有沒有?是否工作正常?
第3、墻壁:有沒有記號、凹痕、劃痕、裂縫等等等?
第4、管道:有沒有生銹?
第5、漏洞:廚房的水槽底下、前門的邊上、天花板、以及整個浴室,檢查這些地方是否漏水。
第6、瓷磚:有沒有脫落?形狀有沒有受損?
第7、門:油漆是否均勻?有沒有記號、凹痕、劃痕、裂縫等等等?
第8、地毯:是否褪色?有沒有污點?
第9、涂料:是否平滑?有沒有剝落?
任何在將來會帶來問題的地方都應該被記錄下來。最佳方法是把這些地方都拍下來,并對所有的照片進行描述,然后房東和房客分別在記錄上簽名并標明日期。在簽訂租約前,應該要求房東寫下他是否退還押金的各種條件,以保證在租借合同中沒有允許房東以任何含糊理由抽取一定押金的條款。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12
一、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簽訂規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最好請律師代理或介入并要對合同進行公證,確認其法律效力。
二、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許多開發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交一筆訂金。這種行為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往往會使購房者陷入訂金糾紛。因此建議消費者直接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這樣購房者就有充分的主動權與開發商就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完全平等的協商。
三、查驗有關證明文件。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此外要核對一下賣方的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事業資質證書,要注意這些證照文件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四、買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積的約定。購房者在建筑面積約定時僅僅用多退少補、按實結算來約定面積問題時容易產生糾紛。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也要將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填上。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根據有關法規,建筑面積超過預售合同約定的,購房人可以不承擔增加部分的價款,建筑面積不足預售面積合同約定的,開發商應將建筑面積減少部分的價款退還購房者。
五、買期房要約定資訊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購房者應當在預售合同中對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戶均約定清楚。為避免尷尬法律狀態,購房者不能接受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房屋使用交付。
六、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七、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補充協議通常由開發商起草,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范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九、注意約定違約責任。承擔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消費者在約定時要注意違約責任的平等性。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13
1.合同主體不明晰
房屋裝修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的名稱和聯系方法。此處應注意一個細節,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你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并進行核對。你還應注意簽訂房屋裝修合同的裝修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后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如果不符,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系,并在房屋裝修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發生糾紛,一定要有裝修公司比較完整的法人登記情況,以備將來投訴或起訴,省去查詢的麻煩,而且能夠找到確切的責任承擔者。
2.監理概念模糊
房屋裝修合同中規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理,“工程監理”是指監理人受消費者即甲方的委托,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監督和管理的活動!氨O理人”是指取得監理資格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監理事務所或單位。由此可以看出,作為工程監理人,其身份是獨立于裝修公司之外的。有些家裝市場承諾可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監理,其對裝修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還有待商榷。
3.書面文件不全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房屋裝修合同時,這些書面文件不齊全,給以后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4.權利義務不清
房屋裝修合同中規定了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應做的工作。對于消費者來講,尤其應注意合同中規定的下列幾項:為確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的,應負責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如果在施工期間,該居室仍被消費者部分使用的,消費者應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在不妨礙施工隊正常作業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隨時對工程的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5.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目前在裝修工程的實際履行中,增加施工項目的`現象很多。一些裝修公司開始有意把報價做得很低,然后在開工后逐步增加,讓消費者無法再找另外的裝修公司,只好同意他們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裝修總價遠遠超出初始報價,所以消費者在簽訂房屋裝修合同時,如果經過多方了解,再自己將所支出的費用結合居室面積及施工項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對工程項目變更應謹慎。如果在施工的過程中,因為施工項目的增減或其他因素,須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的,消費者與裝修公司必須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與此相關的工期、工程預算及圖紙都要做出變更,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6.材料供應不做確認
鑒于裝修材料品牌及價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裝修公司都建議消費者選擇“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簽訂房屋裝修合同中規定的第二種方式進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應上,雙方都應負一定的責任。消費者有義務按約定提供材料,并請裝修公司對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時檢驗,并辦理交接手續。裝修公司無權擅自更換消費者提供的材料,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更換、補齊等補救措施。而對于裝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消費者應進行檢驗,一旦裝修公司有隱瞞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約定標準的材料施工的情況,消費者有權要求重做、修理、更換、減少價款或賠償損失等。
7.工期延誤沒有規定
如果出現工期延誤問題,消費者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對待:
第一種情況是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的:工期延誤的原因是由于房屋裝修合同中第八條第一項的原因,即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在消費者即甲方確認的情況下,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種情況是乙方不承擔責任的:因甲方未按房屋裝修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由乙方即消費者負擔,工期順延。
第三種情況消費者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即違約責任中規定的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應向裝修公司支付違約金。
最后一種情況是因裝修公司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裝修公司應向消費者支付違約金。
8.工程驗收不細心
驗收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房屋裝修合同中規定:“如未辦理驗收手續,消費者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消費者負責!边@意味著如果未驗收,消費者就開始使用裝修房屋或入住,一旦因質量問題發生爭議,因裝修現場的破壞使質量問題責任不易界定,裝修公司可依據此規定免除責任。因為裝修工程很多項目在短時間難以發現質量缺陷,除雙方以協商的方式在合同中約定保修期外,還應約定如因裝修公司的原因發生質量問題,裝修公司應負責完全修復。不能完全修復的,根據質量檢驗證明裝修公司應負責賠償損失。
9.爭議解決辦法未約定
家裝消費者在發現裝修質量有問題時,應及時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但大多數消費者在房屋裝修合同中沒有約定出現爭議后的解決辦法。
10.協商解決不成解決辦法
1、向消費者協會反映,請求消協幫助處理此事。
2、如果是在家裝市場簽訂的合同,應要求市場處理此事。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情況,請求工商部門協調處理。
4、向所在地家裝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協助處理。
5、如雙方合同中約定仲裁,影響約定的仲裁機關提請仲裁(約定的仲裁機關必須寫明全稱)。
6、向有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已約定仲裁且仲裁條款合法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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