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購銷合同【薦】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煤炭購銷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煤炭購銷合同1
賣方:
買方:
一.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提貨方式:連云港(或上海石洞口碼頭)港口平倉交貨。 2.合同期限:20xx年01月 日 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質量、數量驗收標準和方法
1.質量以雙方共同委托連云港SGS監督抽樣,以連云港SGS船采化驗為準(船采)。2.數量以連云港方水尺計量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獎懲
1.煤炭價格均按甲方向乙方開具下水作業單當天的秦皇島低位掛牌價下浮20元/噸為裝船平倉價,增值稅一票結算。
2.以低位發熱量4300大卡/kg 為基礎,每增加或減少一個大卡/kg ,單價也相應增加或減少0.14元/噸;高于4300大卡/kg不再加價。低于4300大卡/kg拒收。如灰分高于 %拒收。揮發分小于 %或大于 %時拒收。含硫超過1%時拒收。如全水份大于 %,則超過部分每高于1%重量減1%。若煤炭質量屬于拒收標準,而買方同意接受,雙方重新議價。原煤中不可有機械雜質,如石塊,木塊或鐵塊,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由賣方負責。
五.結算方法:僅能接收中國銀行、中信銀行180天信用證。
1.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買方通過中國銀行開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可議付180天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伍仟萬元(5000萬元)信用證交給賣方銀行,在3個銀行工作日內由賣方銀行開出信用證總金額度2%(100萬元)的履約保函給買方,賣方在此信用證生效之日起20日內必須交付第一船貨物(5萬噸),10日內再交付5萬噸。如需調整每批的.結算數量,則由雙方另行商定。
2.買方憑賣方出示裝船下水單后,買方按每船煤炭下水單數量支付80%的貨款給賣方, 待平艙后,賣方憑質量以秦皇島港商檢或SGS(船采)檢驗報告單和數量以秦皇島港商檢或SGS裝船水尺報告單為依據開出增值稅發票一票買方結算20%余款,多退少補,一船一結清貨款。買方有權進行單船配載。
3.銀行議付:賣方憑雙方確認的結算單、賣方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向銀行議付貨款。 4. 賣方需在備足一船五萬噸貨物到港之前提前四天通知買方。 5.在秦皇島SGS的檢驗費用由買方承擔。
六.結算票據;
1. 賣方開具的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全額增值稅專有發票一份。 2.質量以秦皇島港商檢SGS(船采)檢驗報告單正本一份; 3.數量以秦皇島港商檢SGS裝船水尺報告單一份。
七.違約責任:
1.如買方在合同簽訂后5個有效工作日內開不出信用證,本合同作廢。
2.賣方在收到信用證30天內無法供貨,則買方有權向銀行申請撤銷信用證,并收取信用證金額2%的保函金額。
3.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的后果不屬違約。 4.信用證開出后5個銀行工作日內,買方未從賣方收到信用證額度2%履約保函,買方有權向 銀行申請撤消信用證并終止本合同,賣方賠償信用證額度5%的經濟損失。
八.爭議解決: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未果,訴諸法律。由合同簽約地法院裁決,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為最終裁定。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各執二份。
2.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蓋章后生效。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簽訂本合同后雙方互換五證,賣方提供鐵路大票,如賣方不能提供本合同作廢。 4.本合同面簽有效。
煤炭購銷合同2
購貨方(甲方):
居間人(乙方):
第一條 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之規定,乙方(居間方)受甲方委托,為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為訂約提供媒介促成甲方 (公司名稱、金額、賬號、日期手工填寫,甲方視為接受、同意并合法。)與賣方就蒙電煤 萬噸購銷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接受并與之訂立購銷合同的,應當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如果甲方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無需向居間人支付報酬。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與第三方 公司煤炭購銷合同簽定成立,即視為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并且該買賣合同一經簽訂,買賣合同副本即應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條 居間期限:
居間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任何人或單位再次簽署本次煤炭購銷的居間合同。隨著本合同約定的買賣繼續進行的階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甲方與賣方每次實際交易額×1元/噸(稅后)支付給乙方。甲方在簽定合同后,每月實際交易拿到提貨單時一次性向居間方支付相對應的服務費。甲方在見到提貨單同時以現金轉帳形式分別轉入乙方指定的以下帳戶,轉帳費用由甲方承擔,報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與下列帳號戶號金額相符的轉帳憑憑為準。 單位:元(在不超過總額的情況下,手寫的帳號戶名金額有效)!
第四條 保密義務
乙方對居間行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及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機會、簽約情況等負有保密的義務。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內容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情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又將本合同約定事項委托其他第三者,或者自行與第三方公司私下交易,視為乙方完成委托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應按其與 公司買賣合同成交額(如實際履行總金額大于合同成交額,則按實際履行總金額計算)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或者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2、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居間服務報酬或者居間費用,應按照每日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有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不依約向乙方提供其與第三方 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副本,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5、如甲方簽定合同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不履行合同,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居間方)10萬元報酬費用。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未盡事項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3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供需雙方購銷煙煤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 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30%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8、灰熔點:ST≥1250℃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 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于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 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 元/噸,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 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 元/噸,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元/噸。 8灰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上升2%,價格下調 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
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資質證照掃描件。
十一、解決爭議:
在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供需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裁決,提起訴訟時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其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經雙方蓋章后正式生效。電子簽署合同同樣有效。
十三、違約責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萬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時間發運至秦皇島東站則視為違約,供方除退還1000萬元押金給需方外,還應該賠償給需方500萬元經濟損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
補充均需得到雙方書面確認。
2、本合同電子表郵箱及傳真簽約同樣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4
合同編號:mnts— js20xxrl—**
項目名稱:********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熱電廠電煤采購
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
、總則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與********有限公司,就1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電煤相關事宜通過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并簽訂本合同。合同編號:mnts—js20xxrl—******
合同簽訂地點:呼和浩特
合同購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
合同銷方:************
2、數量及供貨期限
供貨數量:據實結算
供貨期限:
3、質量
3.1、煤種:煙煤;品種:原煤;粒度≤100mm。
3.2、質量: 入廠煤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18.82 mj/kg(4300千卡/千克),全水分(mt)≤15%;全硫(st, ad)≤1%;灰分(aad)≤30%;揮發分(vad)≥30%;灰熔點軟化溫度(st)> 1300℃。
3.3、上述質量指標中,低位發熱量低于要求值時,按本合同第4.2條執行,其他指標中,如其中有一項不合格,購方可停止進煤,如經過整頓仍達不到入廠煤質量要求,購方可終止執行合同。
4、價格
4.1、一票結算,煤價380元/噸(含煤費、運費、裝車費及17%增值稅)。如遇市場調整,雙方協商此價格也作相應調整。
4.2、質價掛鉤辦法:如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升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獎0.09元/噸;16.31mj/kg(3900千卡/千克)<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09元/噸;15.05mj/kg(3600千卡/千克)<qnet,ar ≤16.31 mj/kg(3900千卡/千
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12元/噸;熱值低于15.05mj/kg(3600千卡/千克) ,廠方拒收,已卸入煤場按150元/噸進行結算。
4.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煤炭市場價格大幅調整,雙方協商后,對供貨價格作相應調整,但必須簽定調整價格的補充協議或合同。
5、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5.1、由銷方安排車輛拉運,交貨地點:熱電廠煤場。
5.2、拉運煤礦及運距:*******煤礦,******公里。
5.3、在交貨前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銷方承擔。
6、驗收
6.1、數量和質量驗收以金山熱電廠過衡、化驗結果為準。購方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對入廠煤車車采樣、按批化驗,每月對當月各項指標進行加權平均,依據本合同第4.1條、4.2條進行結算。
6.2、銷方在交貨后5個工作日內到購方索取化驗結果,若5個工作日內未取,購方視為銷方對化驗結果認同。
6.3、購方應保存銷方備查煤樣一個月,如銷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可用備查煤樣到當地煤質檢驗機構重新化驗,化驗結果雙方認可。
6.4、如銷方入廠煤屬下列情形之一:粒度超標、水份大、矸石或雜物多、高溫或火煤、上下分層裝車,購方可酌情扣噸,情節嚴重的,拒絕入廠、卸車,已卸煤場的,不予結算。
6.5、銷方拉煤必須為合同約定礦煤,竄礦拉煤、以近頂遠、途中換煤、摻雜使假等行為,
均屬銷方責任,購方除酌情扣噸外,罰款5000~10000元/車,且要求銷方立即停止供煤進行整頓,屢次發生或情節嚴重者中止合同。
7.結算
7.1、本合同計價貨幣為人民幣。
7.2、銷方必須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銷方到購方核對入廠數量和質量后,購方出具結算手續。
7.3、購方原則上在次月結算上月煤款,如遇資金困難,可適當延長結算期。
8、計劃
8.1、銷方根據發電廠月度調運計劃組織供煤。購銷雙方應合理安排供煤計劃,保持均衡進煤,如因發電廠原因造成計劃未完成,后續月度予以增補,如因銷方原因造成計劃未完成,后續月度不予以增補。
9、本合同生效條件及有效期
9.1、本合同生效須滿足下列條件: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9.2、本合同執行期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一式八份,購銷雙方各執四份。
10、合同爭議的.解決
10.1、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
10.2、凡因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呈報各自的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后仍不能解決,則應將糾紛提交簽約地法院提出訴訟。
10.3、法院判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4、訴訟費用由敗方支付,除非判決書中另有說明。
10.5、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合同中未提交訴訟的部分,雙方應繼續執行。
11、違約責任:
11.1、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12、其他
12.1、本合同只對購銷雙方具有法律約束,不針對任何第三方。除購方事先書面同意外,銷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視為合同無效。
12.2、如銷方在簽訂合同后,兩月內沒有與購方聯系,視銷方單方終止合同。 12.3、在合同煤量和合同期限內,進煤時間和進煤量服從購方安排。
12.4、本合同未盡事宜,購銷雙方可共同協商解決。
煤炭購銷合同5
合同號: 簽訂地點:安徽·淮南(國投新集集團)
賣方:國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國投新集劉莊礦業有限公司
買方:揚州威亨熱電有限公司
1、20xx年合同量及煤種
合同量為20萬噸,煤種為煙混煤。
2、價格
按上表質量標準,出礦含稅車板價為480元/噸。賣方墊付運雜費,買方承擔。
發熱量以5000cal/g為基準,每升、降100cal/g,價格相應增、減6元/噸(含稅)。
4、礦區鐵路專用線費用:6.1元/噸(含稅)。
5、交貨方式及地點:火車散裝,礦區專用線車板交貨。
6、計劃發運
無論市場情況如何變化,均應依雙方商定的分月供貨計劃均衡發運。如由于雙方生產等原因出現異常情況而導致不能正常均衡發運和接卸,應提前與對方協商。
7、計量、質檢方式
(1)、以賣方計量數據為結算依據,買方進行復檢。
(2)、以賣方質量數據為結算依據,買方進行復檢。
8、結算方式
執行二票結算,款到發貨。以賣方的計量、計質數據進行開票結算,買賣雙方按季度核對結算數據,差異部分,雙方協商解決。
9、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10、其他約定事項
(1)、價格、數量及質量等條款在執行期內雙方均可根據市場或 生產情況提出修訂意見,雙方協商解決,如無異議,合同則繼續執行。
(2)、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否則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11、賣方統一收款單位名稱:國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及帳號:中行朝陽中路支行498655014598091001 稅務登記證:340421710923520
地址及郵編: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中路12號 232001
聯系電話:0554-8661791 傳真:0554-8661780
12、買方結算單位名稱:揚州威亨熱電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及帳號:
稅務登記證號: 地址及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賣方代表: (蓋章) 買方代表: (蓋章)
簽訂時間:
煤炭購銷合同6
需方: 供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港、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以需方與寧夏寧武發電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條款驗收標準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以需方與供方簽訂煤炭購銷合同為準。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需方與供方在簽訂合同生效后,按雙方約定:需方預付 萬貨款,供方每供滿 千噸符合電廠標準的煤,需方再預付 萬貨款,需方付給供方總額不超過 萬。
結算方式:本月雙方在電廠辦理結算單后,由需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稅金以及運輸發票由供方承擔國家標準稅率。結算后,電廠貨款不足需方預付給供方的.貨款,供方必須七個工作日內退還需方貨款及利潤,并保證電廠資金與需方合同約定的時間收回全部貨款。
如供方在電廠資金超出需方預付的貨款,需方與供方辦理結算后,電廠資金到需方賬戶 個工作日內付給供方。
六、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總貨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解決。
八、其它約定事項:
經雙方約定:1、由供方完成《需方與供方方簽訂的合同》,在供煤期間所產生的費用以及質量、數量的變化、無論盈虧由供方承擔全部責任。2、供方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購銷合同7
合同編號: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煤炭的買賣一事達成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貨物的名稱:中煤數量 噸;價格 元/噸(含增值稅),金額元。
貨物的質量標準: 。
二、貨物的交付:乙方自提貨,提貨地點為。
乙方提貨人提貨后,貨物的交付即完成。
三、甲方聯系人: 電話:
乙方聯系人: 電話:
四、交貨的時間、方式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1、交貨時間:以實際情況為準。
2、運輸及費用:貨物的運輸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付款的'時間、方式。
1、付款時間:乙方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付清貨款。
2、付款方式:現匯。
六、合同的生效和變更: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的代表簽字時生效,在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確需變更合同,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并就變更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方可變更。如若雙方變更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提議變更方仍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否則視為違約。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從逾期交貨之日起,每天按逾期交付貨物的價款的計算違約金。但是如遇甲方限產、停產以及國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預付或付款的,從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貨物價款的計算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雙方如若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
發站:____。到站:____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
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
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
煤炭購銷合同9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數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e.a≥5000cag
2、揮發份:ad22%—28%
3、全水份:≤8%
4、含硫量:.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占30%以下,大于3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ca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于5000ca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XXX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ca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cag,扣減20元噸,低于4800ca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cag——5500cag內,每增加100ca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cag——5800ca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ca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ca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10
供方: 簽定地點:
需方:
一、合同內容:
序號名 稱煤 種數量(噸)單價(元/噸)總價(元)
1
2
3
4
合計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供方供應煤炭技術標準如下揮發份25-30%以上。
三、交(提)貨方式:
1、供方負責運到需方指定場地
2、數量以需方過磅為準,損耗由供方承擔,運雜費由供方承擔。
3、質量以需方取樣化驗為準。雙方若有爭議雙方取樣到煤研所化驗為準。
四、付款方式:
貨到倉庫驗收合格進行支付貨款。
五、解決合同糾紛辦法: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經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供方: 需方:
稅號: 稅號:
電話: 地址:
開戶銀行: 電話:
帳號: 開戶行:
法人代表: 帳號: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點: 委托代理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11
合同號: 簽訂地點:
賣方:
買方:
1、20xx年合同量及煤種
合同量為20萬噸,煤種為煙混煤。
2、價格
按上表質量標準,出礦含稅車板價為480元/噸。賣方墊付運雜費,買方承擔。
發熱量以5000cal/g為基準,每升、降100cal/g,價格相應增、減6元/噸(含稅)。
4、礦區鐵路專用線費用:6.1元/噸(含稅)。
5、交貨方式及地點:火車散裝,礦區專用線車板交貨。
6、計劃發運
無論市場情況如何變化,均應依雙方商定的分月供貨計劃均衡發運。如由于雙方生產等原因出現異常情況而導致不能正常均衡發運和接卸,應提前與對方協商。
7、計量、質檢方式
(1)、以賣方計量數據為結算依據,買方進行復檢。
(2)、以賣方質量數據為結算依據,買方進行復檢。
8、結算方式
執行二票結算,款到發貨。以賣方的計量、計質數據進行開票結算,買賣雙方按季度核對結算數據,差異部分,雙方協商解決。
9、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10、其他約定事項
(1)、價格、數量及質量等條款在執行期內雙方均可根據市場或 生產情況提出修訂意見,雙方協商解決,如無異議,合同則繼續執行。
(2)、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否則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11、賣方統一收款單位名稱:
開戶銀行及帳號:稅務登記證:
地址及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12、買方結算單位名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稅務登記證號: 地址及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賣方代表: (蓋章) 買方代表: (蓋章)
簽訂時間:
煤炭購銷合同12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_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 5000kcal/ kg
2、揮發份:vad_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_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_≤_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 元/噸(按1票結算)。高于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4、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5、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
6、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__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煤炭購銷合同1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標的、數量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 甲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灰份≤9.00%,硫份≤1.80%,揮發份≤37%,角質層(Y)≥26mm,粘接系數(G)≥90,水分≤10%,Rmax:0.8%~0.9%,標準差≤0.20%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及回收:無
第四條 隨機的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無
第五條 運輸方式及到站和費用負擔:一票結算含運費,貨到需方指定貨場。
第六條 結算方式: 銀行轉賬及銀行承兌匯票
第七條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執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起生效。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14
購貨單位(需方): 供貨單位(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單位數量、價格。
二、驗收方法,交(提)貨地點:雙方現場取樣,以需方化驗為準,如雙方有異議雙方進行復檢,以需方計量為準。 三、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以雙方協商為準。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現金或銀行匯票。 五、違約責任:違約方負責后果。 六、其他:雙方協商解決。
附則:1、本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因故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依法另立協議。
2、本合同二份,副本一份,送貨一份
需方: 供方: 稅號: 稅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行號: 行號:
簽訂日期:
煤炭購銷合同15
合同編號:
簽訂方式:
簽訂日期:
委托方(以下稱甲方): (蓋X)
居間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明確雙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煤炭居間合同:
一、居間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向 經營有限公司供貨煤炭 萬噸,提供居間服務。乙方充分發揮團隊合作精神,策略聯盟,優勢互補,促成了甲方每月供貨給____XX公司煤炭萬噸。
以上要素以雙方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編號為:________,以下稱之為主合同)要素為準。 交貨時間:以供、需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為準。
二、居間內容:
1 、乙方促成甲方與 有限公司簽訂正式合同(即主合同)。
三、勞務報酬:
1、勞務報酬數額:甲方同意通過乙方的居間服務向 有限公司供貨煤炭,數量為萬噸,且甲方同意在乙方居間活動達到供需雙方簽定合同后,支付給乙方勞務費用,勞務費用按人民幣 元噸(稅后)計付,勞務費用總額為每月人民幣 萬元人民幣 萬元整(稅后)。
2、勞務報酬支付時間:甲方于供需雙方指定裝貨港口(秦皇島XX)乙方促成甲方與 有限公司簽訂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后,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一小條約定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之該批煤炭交易的勞務費用。
3、勞務報酬支付方式:甲方須將應支付的勞務費用匯入以下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合同期間每月甲方分別匯入乙方帳號,金額共計人民幣 萬元人民幣 萬元整(稅后)。
四、條款:
1、在乙方居間服務達到甲方與 有限公司簽訂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后,即視為乙方完成居間服務,甲方應按協議支付乙方勞務費用。甲方與 有限公司雙方在簽訂正式合同后的一切糾紛或終止合同的行為,由甲方與有限公司協商解決,乙方無責任。
2、甲方作為支付人,以全部法人責任,在偽證處罰條例下,合法地代表公司,保證根據以下條款,并確認以不可撤消的承諾按本居間合同的相關約定支付居間勞務費。
3、支付勞務費的所有責任將由甲方承擔,一旦支付給乙方受益人的賬戶后,甲方將不會再負任何責任。甲方使用電匯方式分別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不可撤銷的受益人賬戶,并提供支付成功的憑證作為完成支付的證明。
4、本合同的內容不得透露給第三方,若有違約造成的損失,按現行法律,追究違約方相應的賠償。
5、誠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騙行為及泄漏有關客戶交易咨詢的行為,無論是直接或間接地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客戶和相關咨詢透漏給任何第三者,包括客戶的名字、地址、電話、傳真、電郵號碼等信息。
6、本協議客戶范圍只限于 有限公司簽訂正式合同(即主合同)的甲方(買方)客戶。
7、本協議不得隨意變動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討的事項要以補充協議簽字確認。
8、任何傳真及正本文件、電郵通知都可視為約束及執行本協議的有效文件。
9、本協議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須經共同簽署同意始為有效、缺一方簽字蓋X視為無效。
五、違約責任:
1、若甲方與 有限公司二方任何一方違約,對守約方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可向違約方追償,乙方無責任。
2、如甲方有延遲支付或拒絕付款的行為出現,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以每天支付與本居間合同之勞務費用總額百分之五標準的違約責任金。
3、本合同以主合同為前提,主合同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擔任何勞務費用。有限公司主體原因造成主合同無效,甲方亦不承擔勞務費用。
4、如守約方按上述違約條款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應書面通知違約方并說明違約金金額。違約方應在收到通知后____日內將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
5、本協議所有簽署的版本,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或數字傳輸,都應當視為合法約束文件。甲方在此同意和保證不可撤消地以人民幣支付規定的'勞務費給上述受益人。本勞務費保護協議將視為主合同的一部分。
6、如果發生任何爭議,合同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由原告選擇的人民裁決。
六、本合同記載的聯系地址為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的送達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合同其它方,否則仍以上述地址為有效送達地址。郵寄送達的,在付郵日后第10個工作日即視為送達。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壹份。經甲方簽字蓋X后即生效。(本合同電簽有效)
八、附:本合同中的委托方(甲方)同時為主合同供需雙方中的求購方,即購買人(甲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日期: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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