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質押擔保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質押擔保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質押擔保合同1
出質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擔保范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 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
質物數量:
質物質量:
質物所在地: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 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 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質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_________(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經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載明(附后),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貸款人債權和甲方擔保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_________%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據此將甲方記載于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
六、他特約事項:
(一)辦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不得隱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三)質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當甲方為借款人代償后,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_________日內,協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后_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還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股份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
八、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3
為了確保甲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授信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和乙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履行,甲方愿意為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提供專利權質押反擔保。
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質物的設定
第1條因乙方同意應甲方要求,按《委托保證合同》向甲方提供保證擔保,甲方自愿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2條甲方自愿以所有權人的身份并以質押的形式將質物出質給乙方,作為甲方履行《委托保證合同》項下責任和義務的反擔保。
第3條本合同項下質物為:9項實用新型專利權。(詳見權利質物清單)
第4條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存續期間內所生的孽息及派生權益仍屬于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第二章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與范圍
第5條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之日止。
第6條質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乙方實際向貸款方代為償還的資金總額、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其它乙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的費用。
第7條當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后,甲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三章質押登記及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第8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本合同的質押登記手續。
第9條乙方在保管期間應妥善管理,以保持上述文件的安全、完好無損,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用途。
第四章質物的提存
第10條因質物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機乙方權益,且甲方拒不提供相應擔保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11條乙方同意轉讓本合同質物的,甲方應將轉讓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五章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第12條甲方的保證
1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有權的證明文件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并且在乙方保管上述證明文件期間,不得辦理相應的掛失手續;
12.2甲方是質物的唯一合法與實際所有權人,質物不存在專利權所屬方面的爭議。甲方有權將質物向乙方出質,并保證乙方對質物享有第一優先受償的權利;
12.3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出質行為不會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有關專利權的質押行為已經甲方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通過;(有關決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12.4甲方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作出過任何處分,該質物之上也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且在解除本質押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對質物轉讓、贈與、放棄、質押、實施許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12.5甲方沒有也不進行任何有可能使乙方受到損失和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行為,不將該質物用于充抵與其他第三方之間之債務。
12.6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完畢全部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并將《專利證書》原件、《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原件移交乙方保管。
12.7甲方保證在質押期間內按時交納全部質押專利的專利年費。
12.8甲方承諾在質押期間內維持全部質押專利權的有效性。
第13條甲方的承諾
13.1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公證、鑒定、估價、登記、過戶及保管等費用;
13.2甲方按時交納為擁有和行使質押權利而應付的稅款、行政規費(例如:年費)及有關政府機構對其征收的任何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為繳付或延遲繳付上述任何一種款項而繳付的任何罰款或利息;
13.3甲方按時采取所有必要和適當的措施,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各項規定,謹慎履行管理義務以保證其對質物的合法擁有權,并維護乙方根據本合同對質物的合法權益;為使乙方能順利的處置質物,甲方將按乙方的指示無條件采取一切措施與行動及簽署一切有關文件;
13.4甲方在收到任何政府機構發出有關質物的任何通知或行政命令,或質物涉及任何訴訟、仲裁時立即通知乙方及提供有關詳情;
13.5在質押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甲方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使乙方權利免受侵害;當質押期間出現專利糾紛時,甲方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相關糾紛,以使乙方之質押權利免受侵害;當質押期間出質之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甲方及時向乙方另行提供經乙方同意的補充擔保;
13.6在主合同項下貸款未完全償還與支付前,甲方承諾在未經乙方同意前,不作出或允許發生任何可能導致乙方在質物上的權益遭受不利影響或妨礙乙方實現質權的行為;
13.7主合同或《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合同的有效性時,甲方配合乙方修改、補充本合同,使其與主合同或《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規定要求相一致;
13.8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不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
第六章質押的性質
第14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連續性,連續性是指質押直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止。甲方的分立、合并、破產、清算或解散均不會影響質押的有效性。
第15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獨立性,獨立性是指質押不受過去、現在和將來由甲方或第三方向乙方設立的其他擔保,或甲方和第三方對乙方的任何其他責任影響或替代。乙方在向甲方追償前,不需先向第三方追償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第七章質押的執行
第16條甲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6.1不履行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保證與承諾;
16.2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不能按時結息;
16.3違反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償全部債務;
16.4依主合同約定違約,主合同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償全部債務;
16.5在擔保期間不遵守與乙方簽訂的《監管協議》或提供虛假材料;
16.6行為致使質物的價值減少,不足以為乙方擔保的債務提供抵押反擔保,乙方請求甲方提供補充擔保,沒有得到滿意的補充;
16.7未經乙方同意擅自重復設定質押;
16.8經評估證明甲方無法達到預期收益;
16.9貸款期前2個月,已證明甲方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切實可行的其他辦法;
16.10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未得以清償完畢之前,甲方被宣告停業、清算、解散及破產,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繼續經營;
16.11出現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力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在發生本合同第17條所述情況的任何時間(無論該情況是否延續),乙方有權行使下列一項或數項權力,甲方均放棄一切抗辯權:
17.1要求甲方立刻償還與支付全部擔保債務;
17.2依法處分質物,并從處分質物所得的款項中受償;
17.3行使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
第18條乙方有權按下列任何方式依法處分質物:
18.1以質物折價抵償債務;
18.2將質物拍賣或變賣,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18.3依法律允許的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
第19條乙方依據本合同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20條如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幣種與本合同項下質物處分所得價款幣種不同的,按處分所得之日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將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折算抵償。
第21條在處分質押權力后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21.1支付處分質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及開支;
21.2扣繳質物應繳納的稅項;
21.3扣繳甲方根據主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
21.4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直到債務完全清償與支付;
21.5剩余金額(如有剩余)交還甲方。
第八章乙方的`權利
第22條乙方可授權其代表在任何合理時間對質物狀況進行檢查。
第23條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反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
第24條乙方有權收取抵押物所生的孽息。
第九章公證
第25條自本合同鑒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在乙方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合同公證手續。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26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27條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糾紛、被撤銷、被宣告無效、已停止或已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28條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擔保總額的10%。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29條如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甲方無法依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個法定工作日內通知乙方,并提交當地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不可抗力發生的書面證明。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30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需要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中止
第31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32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效力,不因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無效而無效。
第33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章附則
第34條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編號為:《權利質押清單》;
第35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6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及質押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質押擔保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質權人: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出質人:_________(以下稱乙方)根據甲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_________(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經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載明(附后),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貸款人債權和甲方擔保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_________%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據此將甲方記載于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六、他特約事項:
(一)辦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不得隱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三)質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當甲方為借款人代償后,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_________日內,協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后_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還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股份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八、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作為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甲方質押權利擔保的范圍 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第四條出質權 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為: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與甲方協商,依法行使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收益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
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甲方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并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的家庭財產總額已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6
合同編號:質押字第__號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榮銀橋_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榮昌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榮銀橋___年保證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 ,甲方作為擔保人為乙方向貸款人借款 萬元[( )農信社_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數額為人民幣 佰 拾 萬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財產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財產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附后)載明,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乙方違約金、質押財產保管費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三)甲方為實現質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質物及出質的權利憑證于 年 月 日移交給甲方占有,甲方向其出具接收清單,同時乙方支付給甲方質押財產保管費` 元。
六、其他特約事項:
(一)乙方承擔辦理反擔保合同公證和質物評估、登記、鑒定、保險、保養、保管等涉及的費用,其相關產權證書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乙方應辦理質物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投保期限要長于擔保期限六個月。質物保險的相關單據由甲方保管。質押期間,若質物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乙方同意甲方將取得的保險賠償金按以下原則處理:
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帳戶;
2、如乙方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甲方將保險賠償金全部歸還乙方;
3、如乙方未能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后,保險賠償金用于乙方向甲方清償債務。
若甲方認為所取得的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擔保其債權,乙方應在15日內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質物移交甲方保管后,若非因甲方保管不善出現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情形,乙方應于接達書面通知后15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
(四)甲方承諾妥善保管質物,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毀損,在本合同終止后15日內由甲方按市價賠償乙方。
(五)乙方不得隱瞞質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六)質物及權利質押財產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齲
(七)當甲方代償后而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10日內,協商將質押財產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甲方將按乙方的授權對質押財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后15內交付乙方。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質押財產的權屬發生爭議;
4、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5、因乙方在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后三日內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終止時,甲方在15日內將質物及其物權憑證交還乙方。
八、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 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榮昌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抄送貸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年月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____年月日將抵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_________________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押保管費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_________________
(1) 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抵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質押擔保合同8
貸款人:
借款人:
身份證號:
出質人:
身份證號:
經貸款人、借款人、出質人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并嚴格執行。
出質人愿以下列動產(下稱質物),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抵押給貸款人,出質人保證:
1、質物未設定過其它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2、不得將質物及相關權利憑證掛失。
3、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4、借款人、出質人將質押物質押給貸款人后,貸款人經審核評估后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內容如下:
借款用途:
貸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元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貸款期限 月,到期必須按時還清全部本息。按月計付寄售費,如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則貸款人按貸款總額每日加收5‰的管理費,貸款到期后五天內,借款人不來辦理續借手續,則質押物歸貸款人所有。
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貸款清償完畢止。
2、質保擔保的范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在質押期間內質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費用。
3、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方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4、出質人應將質物的權利證書或相關文件及材料連同質物一并移交給貸款人保管。
5、借款人應按期清償貸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時歸還本息,則質押物的所有權歸貸款方所有,貸款方有權拍賣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質押物,出質人不得提出異議,并配合貸款方處理質物,則貸款方有權拍賣或轉讓質物來沖抵貸款,如果拍賣質物不夠貸款額,或如果質物所有權發生爭議,造成質物不夠償還貸款時,則貸款方將繼續追究借款人無限責任,可繼續拍賣借款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直至清償貸款為止。
借款人承諾:
1、向貸款人真實的開戶行、帳號及存款余額等資料、生產經營情況,質物的所有權是借款人的,無任何擔保或爭議。
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3、用本企業資產或個人財產為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不的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4、借款人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并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借款人違反上述任何一項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提前拍賣質物。
5、質物的保險、公證鑒定、運輸、保管和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本合同發生糾紛,有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及律師費等均由出質人承擔。
本合同一式 份,借、貸、出質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并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貸款人、經辦人簽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質人:
貸款人:
質押擔保合同9
質權人(貸款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和___________(貸款人)簽訂了___________借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借款___________元,出質人愿意以其提供的質押財產為借款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質標的
1.1出質人提供的質押財產是
動產□匯票□存單□倉單□公路收費權□股權□其它:___________。質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清單(以下簡稱質押物清單)為準。
1.2《質押物(動產或權利憑證)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質權人對質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質權人行使質押權的任何限制。
第二條擔保責任
2.1出質人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2出質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質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第三條質物的移交
3.1本合同項下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應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保管,并對交付的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質權人收到后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
3.2借款人履行主債務后,質權人應當憑收押憑據及時將該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四條出質人的陳述
4.1出質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質人為自然人的),或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4出質人對質物享有完全所有權或獨立處分權,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準。
4.5質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五條出質人承諾與保證
5.1不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包括轉讓、贈予、設定擔保物權等。
5.2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并按質權人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5.3質權人認為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的,出質人應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另行提供擔保。
5.4質物非因質權人保管不善給質權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5.5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請書》說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環借款和還款,借款人可能出現借新還舊情況,保證人同意借款人借新還舊。
5.6在不增加出質人責任的前提下,允許貸款人與借款人變更借款合同的條款。如果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了出質人的責任,出質人在原合同條款約定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不因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而免除出質人的責任。
第六條質權人承諾
質權人承諾妥善保管質物,若因質權人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毀損,質權人在貸款歸還后30日內向出質人賠償。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7.1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一《借款憑證》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及相應利息;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
(3)出質人為非自然人的,發生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發生失蹤、死亡。
7.2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后所得的價款按如下處理:
(1)優先償還已到期的債務;
(2)借款人有尚未到期的債務時,清償后的'余額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債務到期時,質權人有權扣劃該款項。
7.3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后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后尚有不足的,出質人對不足部分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拍賣、變賣質物之日起兩年。
7.4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后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后,超出部分歸出質人所有。
7.5如協議以質物抵償債務,一切過戶費用及各種稅費均由借款人或出質人承擔。
7.6出質人出質的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兌現或提貨日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或提貨。
7.7出質人同意:被擔保的債權同時受其它擔保合同擔保的,質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質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質權人放棄在其他擔保合同下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出質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出質人在本合同中作虛假陳述或質物有瑕疵沒有充分說明,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本合同辦理公證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后即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9.2未辦理公證的,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解決方式為:
□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成立和生效
10.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簽字生效。
10.2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0.3本合同各條款效力獨立。部分條款無效,其余條款繼續有效。
10.4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質押部分無效或合同有效但約定質物的質權未設立、無效的,出質人對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附則
12.1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特別是劃線部分已充分協商和了解,對合同條款無異議。
12.2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公證機關、質物登記機關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解釋權歸貸款人所有,貸款人的解釋為最終解釋。
質權人(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出質人(公章/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0
借款人:xxxxxxxxxxxxxxx
貸款人:中國**發展銀行xxxxxxx
出質人:(1)xxxxxxxxxx
(2)xxxxxxxxxx
(3)xxxxxxxxxx
借款人因xxxxxxx需要,向貸款人申請xxxxxxxxxx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
種類用途
金額(大寫)利率
期限x年x個月(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xx結息,欠息按xx‰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年月日金額(小寫)年月日金額(小寫)
4.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于貸款合同,不因貸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貸款合同無效,質押人仍以質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質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質押人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xxxxxxx等動產、權利(詳見質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權),出質給貸款人。主要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權)評估價值xxxxxxx萬元,實際質押額為xxxxxxx萬元。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權)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出質人應保證其質押行為真實、合法,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財務報表以接受資信調查。
5.出質人應在xx年xx月xx日之前將質物所有權移交貸款人占有或辦理質權轉讓手續,質物(權)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權)。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權)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前,質押物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質押物的價值相等。質押物保險到期,質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為止。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在合同生效前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限一致。在質押擔保期間,質押物登記屆滿的,由質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續登手續。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權)轉讓、變賣、重復質押或用于清償其他債務。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權)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10.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1.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xx%的賠償金。
質押擔保合同11
貸款人:
借款人:身份證號:
出質人:身份證號:
經貸款人、借款人、出質人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并嚴格執行。
出質人愿以下列動產(下稱質物),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抵押給貸款人,出質人保證:
質物未設定過其它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不得將質物及相關權利憑證掛失。
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質人將質押物質押給貸款人后,貸款人經審核評估后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內容如下:
借款用途: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貸款期限月,到期必須按時還清全部本息。按月計付寄售費,如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則貸款人按貸款總額每日加收5‰的管理費,貸款到期后五天內,借款
人不來辦理續借手續,則質押物歸貸款人所有。
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貸款清償完畢止。
質保擔保的范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在質押期間內質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費用。
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方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出質人應將質物的權利證書或相關文件及材料連同質物一并移交給貸款人保管。
借款人應按期清償貸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時歸還本息,則質押物的所有權歸貸款方所有,貸款方有權拍賣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質押物,出質人不得提出異議,并配合貸款方處理質物,則貸款方有權拍賣或轉讓質物來沖抵貸款,如果拍賣質物不夠貸款額,或如果質物所有權發生爭議,造成質物不夠償還貸款時,則貸款方將繼續追究借款人無限責任,可繼續拍賣借款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直至清償貸款為止。
借款人承諾:
向貸款人真實的開戶行、帳號及存款余額等資料、生產經營情況,質物的所有權是借款人的,無任何擔保或爭議。
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用本企業資產或個人財產為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不的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借款人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并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借款人違反上述任何一項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提前拍賣質物。
質物的保險、公證鑒定、運輸、保管和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本合同發生糾紛,有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及律師費等均由出質人承擔。
本合同一式份,借、貸、出質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并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貸款人、經辦人簽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質人:
貸款人:
質押擔保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貨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
質押財產清單(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3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公司(借款人)與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擔保書)中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擔保書,為公司(借款人)向貸款_______幣_______萬元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_______,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股權質押反擔保期限為上述主債務發生代償后之日起_______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擁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_____%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后所發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借款人)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_______幣_______萬元。
三、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置抵押權,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五、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七、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股權質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后,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原件一份)交給乙方。
九、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_______市地方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簽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
質押擔保合同14
( )農銀權質字( )第 號
質權人(全稱):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全稱):(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的《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為債務人與質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出質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種類及數額相同,主債權種類及數額為(幣種及大寫金額):_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質押權利處置費、過戶費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權利質押的設定
1.出質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處分權的下列財產權利________(詳見權利質押清單)作權利質押,上述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質押權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質押權利的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押權利的凈收人為準。
第四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權利的從權利和孳息。
第五條 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項下權利憑證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并及時將相關登記證明材料正本移交質權人保管。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押權利轉讓、贈予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所獲的轉讓費、使用費等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權利憑證。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權利憑證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憑證。
5.質押權利價值有明顯減少足以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出質人應當有相應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變賣質押權利,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六條 費用的承擔
質押權利的鑒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押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質押權利屆滿日先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將質押權利變現,所得價款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交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質押權利屆滿日后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將質押權利變現受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的;
(2)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押權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權利的;
(4)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質權人住所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交付權利憑證之日起生效。需登記生效的,則從辦妥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一份,債務人一份,___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出質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提示
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全面、準確理解,并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5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與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用于本借款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息 %,服務費 元。
第四條還款
4.1還款方式為到期以現金方式一次性還本,每月初支付當月利息。
4.2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照先還相關費用后還本的原則償還,相關費用系指 利息、擔保費、違約金,甲方、丙方為追回借款本息、違約金等所有支出費用或其他 約定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乙方提前還款需及時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繳納的擔保費不退還。(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為限。例:未滿十五天,按十五天結算利息,超過十五天但未滿一個月則按一個月結算)
第六條 罰息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借款,甲方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三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第七條 借款擔保
7.1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擔保,第三人、借款 人也可以向保證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反擔保,具體約定見本 合同的相關條款。
7.2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證人債權的變化的,借款人應及時按出借人 或保證人要求另行提供經出借人、保證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或反擔保。
第八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8.1 發生下列條款之一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 、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 、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 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 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D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 的履行的;
F 、發生第7.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G 、在經營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經營實體拒絕或不配合出借人對其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 調查、了解和檢查的;
H 、影響或可能影響借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8.2 借款人未按時按期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及其他產生的費用,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 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對未及時按期歸還本息的,由丙方代償還后,丙方可以 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違約保證金,超過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強制措施向乙方及 反擔保方追償。
8.3 借款人違約,出借人和丙方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 間方式處理。
8.4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違約天數。
第九條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出借人和保證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保證人(丙方)提供擔保,借款人和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 保證方式
10.1 A、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滿不能 履行債務的或違約時,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 約定的保證范圍 、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B、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 清償借款本息且確定無力清償或違約,以至在合同經訴訟或仲裁,并就乙方財產 經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 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10.2超出丙方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0.3丙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合同還款義務或丙方代為償還或出借人因乙方違約收回 借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一個月內;出借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個月內。
第十三條 丙方的代位求償權
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
有權要求乙方或反擔保人歸還丙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一)以及丙方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費5%)和損失等。
第十四條 乙方的義務
14.1、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費用,并在簽訂合同之時一次繳清:
(一)擔保費: (二)違約保證金:
14.2、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后五天內向丙方清償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全部款項。上述書面通知對乙方有法律約束力。超出五日的,丙方有權委托相關銀行從乙方的帳戶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14.3必須承擔合同規定的債務(各)履行期屆滿(即還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1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須符合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14.5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
14.6未經丙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理任何向丙方抵質押的物品。
14.7應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丙方報送反映個人或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借款使用情況、項目進度情況等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積極配合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否則,由此發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14.8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14.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企業若發生合并、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轉制變更時,均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的同意。同時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核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擬定。
14.10如需變更乙方的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等,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
14.1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實施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而損害丙方權益的行為。
14.12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將本企業抵押給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并以丙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
14.13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如改變借款用途),不得擅自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
14.14乙方的其它義務: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5.1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借款金額3%的違約金。如發生代償,乙方還應承擔自代償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給丙方造成其他損失,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含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
15.2如乙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部分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并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15.3如乙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丙方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質押抵押反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丁方)向丙方提供質押抵押物反擔保時,抵押人、借款人、反擔保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 反擔保人(丁方)向丙方交納 元(小寫:¥ 元)反擔保保證金,并提供丙方認可的質押抵押物。保證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三天內向丙方清償履行擔保責任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實現債權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
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包括:丙方在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八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的期間為合同約定的債務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九條質押抵押反擔保方式: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
20.1 質押抵押人、反擔保人自愿向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借款提供質押抵押反擔保物,質 押抵押物詳見《質押抵押物清單》 。《質押抵押物清單》 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質押抵押物清單》 對質押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丙方行駛代位權時處分該抵 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20.3丙方質押抵押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產生的孽息、及其從物、從權利、附 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20.4質押抵押反擔保期間,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是該質押抵押物和反擔保物的合法所有 人(使用人),不得隱瞞質押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 定質押抵押、出租等情況。未經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質押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 出售、贈與、再質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降低質押抵押物價值的任何 行為。
20.5由于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的行為而使質押抵押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應在5天內向 丙方提供新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20.6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質押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質押抵押物,保證質押抵押物的完好,質押抵押權存償 期間,質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通知丙方并將質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 不得長于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丙方書面同意,并將 質押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和費 用。
第二十一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登記
21.1本合同簽訂后,質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抵押登記手續,質抵押登記證 明在借款全部還清之前由丙方保管,質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 質抵押人應辦理變更登記,乙方應予協助和配合。
21.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后,丙方協助乙方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或將相關 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
21.3出質人應當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丙方,丙方驗收無誤后應當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 證,質物的保管費由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質押抵押權的實現
22.1在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乙方或反擔保方在3天之內仍未清償的,三方協商以質 押抵押反擔保物折價優先受償,也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拍賣、變賣該質押抵押反擔保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2.2 質押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 繼續向借款人或反擔保人及有利害關系的人追償。
22.3 處分質押抵押反擔保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質押抵押的質押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在處分質押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二十三條保險
當事人應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于借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于借款金額。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第一受益人為丙方。
第二十四條違約責任
24.1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丙方損失時,丙方按丁方反擔保金額的2%向丁方收取違約 金,丙方將丁方交納的保證金扣轉為違約金,收歸丙方所有。丁方還應向丙方賠償所有 費用。
24.2如乙方和丁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 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并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 議書》。
24.3如乙方和丁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 丙方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 轉讓
甲方或丙方行使代償義務后,可以無需征得借款人和反擔保人同意,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他人。轉讓時應當通知借款人和反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配合。 第二十六條公證經協商同意,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不辦理公證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乙方、丙方、質押抵押人和反擔保人(丁方)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乙方、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或者丙方替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的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十七條獨立性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其他
29.1 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 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29.2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第三十條補充條款
30.1 本合同由各方共同申請公證機關出具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如任何一方違約, 則違約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并承擔強制費、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 費5 %及其它實現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
30.2本合同各條款,已經各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各方已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 解或疑義。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共同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丙方)(公章):
反擔保人(丁方):
抵押(質押)物所有權人:
年 月 日
抵押質押物清單
抵押物清單
質押物清單
抵押(質押)物所有權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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