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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設備購買合同 2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舊設備購買合同 ,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舊設備購買合同 1
出賣方:
買受方: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序號
名稱
型號
數量
單價(元)
金額(元)
交貨時間及備注
1
榕牌電力變壓器
s9—250/10
1
設備詳細情況見現場,收合同款后7天內交貨
2
配電柜
計量柜、雙頭柜、電容柜
3
合計(rmb):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元整。
第二條:出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標的配件、數量、質量狀況以意向受讓人競標前的現場看樣為準,意向受讓人如參加競標成為本合同的買受人則視為對標的配件、數量、質量狀況無異議。拆卸后設備質量狀況由買受方自己負責。
第三條:標的物所有權自交貨時轉移,但買受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前,標的物屬于出賣方所有。
第四條:交(提)貨方式、地點:買受人自行至出賣方標的`物所在地,自己負責拆卸及搬運。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買受方承擔。
第六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在出賣方所在地拆卸前現場驗收。
第七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由買受方承擔。
第八條:稅費:本標的成交后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均由買受人承擔,按出售舊設備的稅率開具發票。
第九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合同簽訂當日買受方應付清貨款,再附開具增值稅發票結算。
第十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雙方協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按合同法處理。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同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協調;協商或者協調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壹式壹頁,壹式貳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賣方(簽章):_________ 買受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舊設備購買合同 2
出賣方: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買受方: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賣標的物
名稱規格/型號制造商出廠年月數量單價金額
總價(大寫)第二條設備資料
甲方向乙方盡可能提供現有的設備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三條設備驗收
1,乙方應于雙方在合同簽字蓋章后日內先行驗收設備,并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以示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2,乙方驗收認可后,雙方將上述設備進行封存。
3,乙方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無異議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質量瑕疵責任。
第八條設備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設備款后日內向乙方交付已驗收的設備。
2,設備交付地址:上海市閔行區三魯路原甲方工廠內。
3,雙方應在交付設備清單上簽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設備。
第九條付款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設備的`全部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經另一方同意,并承擔合同總價的20%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額的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三十日,視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應向甲方承擔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條款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處理爭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乙方對上述設備先行驗收合格并在驗收單上簽字之時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_________買受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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