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承攬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承攬合同1
雇傭合同
雇傭合同是指雇員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條件提供勞務,雇主向提供勞務的雇員支付勞動報酬。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純粹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勞務合同與雇傭合同在合同主體關系、報酬支付、履行方式、風險承擔等方面均有不同。
勞動合同
主體資格的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及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從而實現勞動的社會化,而且勞動者已經成為該經濟組織中的一員,他與用人單位具有身份上的從屬性和依附性,這也是其與雇傭合同最大區別之所在。在雇傭合同中,其主體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傭合同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獨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隸屬性和依附性。
國家干預的`力度不同
勞動合同的建立雖然也體現了當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強調國家意志的主體地位。為了規范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國家的干預貫穿于勞動合同履行的始終。而在雇傭合同中,主體雙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的過程中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主,國家基本不做干預。
爭議的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爭議的處理受《勞動法》的調整,而且其處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對于勞動爭議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仲裁不服的當事人方可起訴。而在雇傭關系中發生的爭議則主要由《民法通則》進行調整,發生糾紛后當事人可直接訴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勞動法律關系的存在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義務;而在雇傭合同中,其穩定性較差,雇主也沒有為受雇人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風險負擔不同
在勞動關系中, 勞動者“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 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責任。至于勞動者本人是否承擔責任, 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并未明確規定, 可依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做出規定。勞動者若發生工傷, 可按《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同時, 依《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 12 條規定, 勞動者從理論上講可以獲得雙倍賠償。在雇傭關系中,“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 依《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 9條, 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而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 可以向雇員追償。這里, 雇主和雇員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而當“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不能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只能依《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11條和其他相關條文處理, 但從理論上講, 雇員不能獲得雙倍賠償。
承攬合同
1、雇傭合同中雇員與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員在一定程度上要服從雇主的監管和安排,具有隸屬性。而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攬人自己決定,不受定作人的監控,承攬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術力量和能力來完成工作,雙方之間不存在支配與服從關系。
2、雇傭合同履行中所發生的危險、意外事故或損失,一般是由接受勞務的雇主承擔。承攬合同履行中所產生風險則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攬人承擔,除非損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過失原因所造成的。
3、雇傭合同以直接提供勞務為目的,合同的標的是提供勞務,雇員只要提供了勞務就有權獲得報酬。承攬合同則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4、雇傭合同中,雇員的工作對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從事業務整體的一部分。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的工作通常不屬雇主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屬部分。
5、雇傭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時向雇員支付報酬,該報酬相當于勞動力的價格。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攬人完成某項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報酬,該報酬不僅包括勞動力價格,還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費等。
6、雇傭合同雇員的工作方式要聽任于雇主的指揮與分配,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權,只要其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任務,具體的完成方式和時間由承攬人自己決定。
承攬合同2
定作方: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營業地址:____3號。
承攬方:___,男,漢族,xxxx年x月xx日生,住址:___。電話:135386xxxxx。
簽訂地:__市__鎮
簽訂時間:20xx年7月20日
一、項目名稱
任務量、酬金、完成期限、備注項目名稱:___公司位于___3號廠區內的包括但不限于新建飯堂、廠區墻面改造、車間電梯的'土建部分、茶水間、文化墻建造。
合同價金:200000元整(大寫:貳拾萬圓),不含稅,此價格為包干價。
完成期限:要求20xx年x月xx日完工
二、項目的內容及質量技術要求
按通用標準和定作人的現場要求。
三、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
墻身主體牢固、安全,墻面不能開裂、脫落,其它各項滿足通用標準。具體以雙方另行協商為準。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訂三日內支付總價金的20%;工程完工并驗收后支付剩余款項。
五、質保及違約責任
主體工程質保壹年,從驗收通過后起算。
一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遇爭議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
七、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承攬方:
代表人:
承攬合同3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加工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一般來說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復制合同、測試合同和檢驗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攬人用自己的設備、技術、材料和勞力,應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報酬的合同。定作合同與買賣合同經常被混淆。
一、買賣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分標準。
法律之所以區分各種有名合同,并在實體法和訴訟法中針對各類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規定,原因在于立法者對各種契約關系中的利益關注程度不同。首先,從實體法即《合同法》的規定來看,雖然二者具有相似性,但定作合同還是有著與買賣合同的顯著區別:比如合同法規定定作人對承攬人的工作有監督、檢查權,定作人有單方改變定作方案的權利,有單方要求承攬人停止加工行為的權利,承攬方未經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復制品等。法律賦予定作人如此諸多的權利,也就是讓定作人控制整個加工過程,反過來也就是說,只有定作人控制整個加工過程的合同,法律才確認其為承攬合同。從合同當事人的角度來解釋也就是說,只有在定作人有控制生產人生產過程、而相關商品生產人也同意定作人對自己的生產過程進行必要控制時,雙方才稱得上達成了“加工承攬”的合意。在現實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諸如“留置權”的約定,但如果該合同中沒有定作方控制生產過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該合同明確排斥定作方對生產方的必要控制,則不
論雙方在合同中如何約定留置權,都不能認定雙方簽定的合同是承攬合同。 其次,從訴訟程序法來看。最高法在關于民事訴訟法的適用解釋中,明確將承攬合同的加工地作為承攬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訴訟管轄地,做如此規定,是為了達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過訴訟管轄權的制
度構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實的發生地,以方便辦案。這說明司法機關關注的也是承攬合同的加工過程,審查的.重點也是加工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行使和履行。從這一方面來看,說明法院系統亦認為注重加工過程約定的合同才是承攬合同,反過來解釋就是,不注重加工過程而只注重標的物交付和轉讓的合同的應當是買賣合同。
由此可見,二者的區別關鍵在于: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注重的是對生產過程的控制和監督;如果一個合同規定了定作人對生產過程的必要的控制權,而且這些控制權顯然屬于該合同的重要部分,則該合同應屬于承攬合同,反之則屬于買賣合同。
二、其他具體區別:
1、買賣合同以轉移所有權為目的,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目的,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只是承攬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項附隨義務。
2、在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都是一定的物;在承攬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主要是一定的行為。
3、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雙方約定的出賣人應交付的物;承攬合同中
的標的物只能是承攬人嚴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
4、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是一種工作成果,這種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著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5、承攬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隨時可以解除合同;而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并無此權利。
6、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可以約定自合同成立起標的物意外滅失的風險,可由買受人承擔,也可以由出賣人承擔。承攬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攬人自己承擔工作物意外滅失的風險。
因此,實務中最重要的是審查該合同有無意在強調標的物的接受人對生產進行控制的內容。比如審查合同有沒有約定標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選材或者生產過程的監督檢查權、是不是享有單方設計變更權或終止定作權。這些約定不一定全部具備,但是必須能顯示出定作人對生產過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沒有體現對生產過程的控制,應認定為買賣合同。反之則認定為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4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經雙方洽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特簽訂以下合同:
一、合同內容:
1、辦公桌臺:規格140×70×76cm,附柜:120×42cm,用_________制作。
2、書柜:規格140×40×200h。_________為主材制作。
3、椅子按國家標準的高度配套。
4、以上辦公家具的款式按樣板制作。
二、數量、單價及金額:
制作辦公桌椅共_________套,桌臺為_________元/套,椅子為_________元/張,_________個_________書柜,為_________元/個。總金額:_________元。。
以上價格為不變價,含稅費、安裝及運費等,需方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費用。
三、質量要求:
甲方按乙方要求制作樣板,樣板須經乙方認可并封板,甲方按樣板生產、交貨,如有制作問題由甲方負責修改。
四、加工、售后服務方式:
甲方負責全包工包料,應嚴格按照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并接受乙方檢驗。甲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辦公家具的質量時,乙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保修期為_________年,在保修期內,家具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免費修理。
在保修期內,因同一嚴重質量問題,修理兩次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憑修理記錄和有關證明,甲方應為乙方免費調換同規格型號、同樣式的產品。
五、交貨時間及地點:
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貨,交貨地點在_________。
產品自交貨之日起90日內,發生嚴重質量問題,乙方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應當按原定購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
甲方交貨給乙方進行驗收,驗收以所封樣板為標準。驗收合格,雙方辦理交接手續。如不合標準,甲方負責修改或更換直至驗收合格為止。乙方提出小批量的增補,甲方應按原價和乙方提出的交貨時間,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
七、包裝、裝卸、運輸方式及費用:
包裝必須按廠家原包裝標準,裝載必須與運輸方式相符,期間損壞、費用均由甲方負責。包裝不予退還。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即貨到驗收合格后付總貨款的90%,扣留10%貨款為一年期質量保證金。保證金到期無質量問題付清。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如中途變更訂做,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甲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家具或完成工作,乙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家具,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甲方應當償付乙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家具的毀損、滅失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甲方逾期交付標的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甲方實行代運或送貨的標的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標的物的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中途變更標的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中途廢止合同,屬甲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10%-30%的違約金。
乙方如無故超過合同規定期限付款,每推遲一天按合同總額的1%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標的物的,除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乙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標的物的,甲方有權將標的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后,退還給乙方;變賣標的物所得少于報酬、保管、保養費時,乙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標的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
無故拒絕接收標的物,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變更交付標的物地點或接收單位,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十、甲、乙雙方必須嚴格認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或有關機關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十一、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修訂,協商不成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承攬合同5
承攬合同與雇傭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都要為完成工作付出一定的勞動,但兩者存在本質的區別。雇傭合同的標的是受雇人提供的勞務本身,雇用人按照受雇人的勞動質量或者數量或者時間支付報酬,只要受雇人付出了勞動,雇用人就須支付報酬。雇用合同的當事人之間有組織領導關系,受雇人在完成工作中須聽從雇用人的安排、指揮。雇傭合同的受雇人在完成工作中致人損害的,雇用人也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而承攬合同的標的是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這意味著定作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在于獲得承攬人勞動的成果,而不是完成勞動過程,并且承攬人只有在交付工作成果后才能取得報酬,換句話說承攬人的勞動沒有成果可以交付,即使付出了勞動也不能獲得報酬。
承攬合同的當事人之間不存在組織領導關系,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承攬合同的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致人損害的,由承攬人自己承擔責任,與定作人無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在承攬合同中,對于在工作期間承攬人因工作導致他人損害的,由承攬人承擔責任,定作人不承擔責任。但如果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該解釋第9條規定,在雇傭關系中,雇員從事雇傭活動過程中導致他人損害的,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在現實生活中,承攬合同與雇傭合同引起爭議的時候較多,二者有些相似, 但兩者畢竟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有著本質的區別。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術、條件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一定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給付報酬的合同。該合同為諾成、有償、雙務合同。雇傭合同是雇主通過占有雇員的勞動力來為自己獲取利益,雇主與雇員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具體的分析。
一.法律關系中主體雙方的地位不同
承攬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承攬人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具有獨立性;而在雇傭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雙方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二.標的物不同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能與設備為定作人提供工作,并提供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而雇傭合同,雇員提供的是勞務本身,雇員只要按照雇傭人的要求提供勞務即可,而不能要求雇員必須有勞動成果。
三.取得報酬的前提不同
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只有交付了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才能請求定作人支付報酬。而在雇傭合同中,雇員只要按照雇主的指示,完成了一定的工作,付出了勞動,就可以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四.生產條件和生產工具的提供不同
承攬合同一般是承攬人自備生產工具;雇傭關系中一般是由雇主提供生產工具。
五.法律關系存在的時間不同
承攬合同中,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所建立的法律關系是臨時的、短期的;而在雇傭關系中一般是較為穩定的、長期的。
六.發生損害時責任承擔不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在承攬合同中,對于在工作期間承攬人因工作導致他人損害的,由承攬人承擔責任,定作人不承擔責任。但如果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該解釋第9條規定,在雇傭關系中,雇員從事雇傭活動過程中導致他人損害的,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承攬合同6
第十五章 承攬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條 承攬合同的內容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第二百五十三條 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條 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第二百五十五條 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檢驗。
第二百五十六條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條 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二百五十八條 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二百五十九條 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條 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檢驗。定作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條 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條 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二百六十三條 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條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五條 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六十六條 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第二百六十七條 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八條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承攬合同7
承攬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主要區別為:
1、勞動合同的標的物是提供勞動,并按勞動的質量和時間給付報酬;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是完成一項工作,最后要提交勞動成果,并根據勞動成果給付報酬;
2、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一般在對方組織管理下工作,而承攬合同中的承攬方一般獨立自主的進行工作;
3、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對于非自身的過失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而承攬合同中的承攬方,在交付勞動成果以前,自己承擔風險。
4、主體不同。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和承包人的主體資格均有要求。發包人一般為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承包人為具有從事勘察、設計、施工業務資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應的資質。自然人即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也不能成為承包人。而承攬合同則不然,承攬人即可以是具有相應的資質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5、合同標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一般是比較大型的項目,而且在許多情況下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來簽訂合同。而承攬合同的標的一般較小。因此,為一般工程建設項目而訂立的合同不屬于建設工程合同,如自然人為修建或者裝修房屋而與其他自然人或者單位訂立的合同就屬于承攬合同。
6、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承攬合同即可以是書面的亦可以是口頭形式,而且在定作人為自然人時多采用口頭形式。
7、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體工程必須自己完成;而在承攬合同中,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
8、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時責任承擔者不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在承攬合同中,無論是承攬人經定作人同意將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還是將輔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攬人向定作人承擔責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擔責任。
9、合同計價條款的變動性不同。一般來說,建設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較大,工期較長,材料和費用在訂立合同時難以準確計算,所以在結算時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計價條款。而承攬合同中的價款條款較為固定,除經雙方協商變更外,一般應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價款計算。
10、合同解除的條件不同。根據法律規定,承攬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權,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除具備雙方約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條件時,是不允許隨意解除合同的。
11、一方違約時的救濟方式不同。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攬只能要求定作人賠償損失,而不能要求繼續履行;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違約時,對方當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
承攬合同8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攬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1.品名、規格、數量、價格、交提貨日期
品名
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分期交(收)貨數量超欠幅度%月月月月月總金額(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____
2.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原材料來源及互利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收)貨方法、地點及運雜費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款結算時間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裝要求及包裝物回收辦法、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不可抗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11.本合同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違約,雙方都有權向仲裁機關提出書面申訴,要求調解、仲裁處理。
12.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承攬人:法人委托書號碼____
營業執照號碼定作人:法人委托書號碼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承攬人: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號碼:
電掛:
住址:
定作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號碼:
電掛:
住址:
(注:因欄目所限,內容較多的可加附頁于后)
承攬合同9
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必須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過程,而是工作成果,這是與單純的提供勞務的合同的不同之處。按照承攬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體力勞動成果,也可以是腦力勞動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財產。
2、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攬合同是為了滿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訂立的,因而定作人對工作質量、數量、規格、形狀等的要求使承攬標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場上的物品有所區別,以滿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承攬人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力等完成工作任務,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獨立承擔完成合同約定的質量、數量、期限等責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對標的物意外滅失或工作條件意外惡化風險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故承攬人對完成工作有獨立性,這種獨立性受到限制時,其承受意外風險的責任亦可相應減免。
4、承攬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質。承攬人一般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力等完成工作并對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擔風險。承攬人不得擅自將承攬的工作交給第三人完成,且對完成工作過程中遭受的意外風險負責。
承攬合同具有多種多樣的具體形式。按照合同法第251條的規定,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應類型的合同。
5、承攬合同是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
6、承攬合同強調履行的協作性。
7、承攬合同的雙方是相互獨立的責任主體。
承攬合同10
立合約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印刷廠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一書,經標價結果,交由乙方承印,雙方達成承印協議如下:
一、數量:_________本,每本_________頁。
二、規格:_________開本,用_________磅木造紙,版面照原樣本,沖皮封面燙金(顏色另選)。
三、價款:每本人民幣_________元,全部價款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四、印刷裝訂:印刷須明晰,不得多字少字,前后顛倒,上下顛倒及字行歪斜,行間疏密不等,精致精裝,不得顛倒或有缺頁。
五、交貨日期:限于__________________ 。
六、交貨地點
乙方將印制成品交甲方指定地點驗收;原稿及鋅版一并交與甲方。
七、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先向乙方預付合同總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 ,核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剩余價款待乙方交齊承印書籍,并經甲方驗收后一次性付清。
八、價款追加或追減:本合約全部價款_________元整,如因頁數增減,其總價應按實際頁數核算,追加或追減其總價的金額。但追減總價的`金額,以不超過百分_________為限。
九、乙方于交貨限期屆滿逾期交貨的,每逾一日,罰總價千分之_________。
十、保證:乙方須覓資本額在_________萬元以上的同業兩家為保證人,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保證人應代為履行,并承擔甲方因乙方不能履約所受損失,兩保證人應負連帶保證責任。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本合約訂立后,經對保無誤之日起生效,至價款付清后失效。
十二、附則: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印花自貼),副本_________份,交甲方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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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名蓋章)_______
保證人:(簽名蓋章)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刷廠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名蓋章)_______
保證人:(簽名蓋章)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合同11
甲方(裝修方):
乙方(承攬方):
甲方的房屋需要裝修裝潢,乙方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力為甲方完成裝修裝潢,經協商達成下列協議:
一:由甲方提供圖紙,乙方按圖紙進行施工,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的家庭裝飾標準進行驗收,合格后支付加工承攬費(也可以由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乙方負責對甲方提供咨詢、設計、報價等相關服務。合同簽訂后,乙方關于工程的相關事宜均應與甲方聯系,以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
二:裝飾施工地點:
1、住房結構:磚混結構,房型:三室一廳一廚一衛,建筑面積:90.m2,室內面積84m2。2、裝飾施工內容:水電路工程、泥水工程,木工工程、刮瓷工程、漆工工程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工程。
3、工期:自XXX年XXX月XXX日開工,至XXX年XXX月XXX日竣工,工期XX天。
三:在施工中由乙方自行提供相應的設備、工具和技術,以及自行聘請技術工人,并由乙方對安全事故承擔全面責任,如果在施
工中發生事故以及人員傷亡,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墊付任何費用責任。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防止損害其人的財產生命健康安全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乙方為包工包料的承攬方式,但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材料品質、價格、品牌、售貨單位購買材料。甲方可以預支部分加工承攬費用于乙方購買材料。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按照圖紙分階段、分步驟進行施工,每一個施工單元一張施工圖,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加工承攬費按每單元的市場價格分別議定和支付。
六:乙方在進場前應提供本人及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須與原件對照),通訊號碼等,便于甲方提供給物業單位管理單位留底備查。
七:為施工方便,甲方提供房屋的鑰匙一把給乙方,乙方不能將鑰匙遺失、損壞、復制、轉借,并在結算加工承攬費時交還甲方,同時對房屋內的原有設施、堆放的各種材料及電器、家具及裝飾裝潢負有保護和保管責任,直至交付使用后為止,否則應對保管不當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負全額賠償責任。
八:驗收:
1、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
(1)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驗收;(2)油漆、面層涂料施工前驗收;
2、乙方須提供圖紙對隱藏的電線、水管、氣管等其它設施進行標注,說明其位臵、形狀、尺寸、材質等,防止甲方今后使用時產生意外損壞,以及便于維修;
3、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九:其它: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合同總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3、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要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10%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4、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甲方購買的材料、電器、家具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
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十:衛生: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所形成的各種廢棄物,應當按照有關部門指定的位臵、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及清運。嚴禁從樓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拋棄因裝飾裝修居室而產生的廢棄物及其他物品;
十一:保修
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工程保修單(保修期為貳年)(衛生間、廚房等防滲漏部分為五年)。
2.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十二:違約責任: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期結算加工承攬費和乙方工程質量不達標,超出工期以及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條款中對違約金已有約定的除外。
十三:附則
1.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否則給甲方及乙方自己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人身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對甲方采購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
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并負責反工修復至合格為止。
4.合同簽訂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無論因何原因違約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應及時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辦理終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若因此造成其他損失的,違約方也應予以賠償。
十四: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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