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商品買賣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商品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商品買賣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委托代理進口合同樣本內容: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戶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托內容:委托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義務:
1、辦理報批手續: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2、審核進口合同并簽字確認: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審核義務,并在進口合同文本上簽字確認。如認為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
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默認。
3、如進口商品為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核銷手冊。出口核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
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稅和費用: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稅(包括增值稅)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及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于提貨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通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貨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委托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受托方的主要義務:
1、談判并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并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
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
2、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審核單據: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審核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為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稅事宜。
五、委托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
1、貨款:合同金額×8.29;
2、銀行手續費:合同金額×0.15%×8.29+RMB600.00電報費;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稅款: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合同金額×8.29×0.5%(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預付貨款的__15_%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并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4.5%)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后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托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并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合同法》及《關于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委托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其他約定:
1、在客戶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為甲方責任
甲方除應承擔行政機關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復印件、電話、聯系人傳真至乙方審核備案,并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
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后,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后,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委托方(簽章):____________受托方(簽章):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話、傳真: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銀行帳戶:___________
商品買賣合同2
賣方: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買方、賣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二條 賣方與_________市規劃國土局簽訂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號補充協議,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賣方經批準在上述土地上興建商品房,定名為_________,主體建筑物的性質為_________,屬_________結構,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
本房地產項目地價款已繳清,所售房地產未設定抵押,也無其他權利限制。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已批準本房地產項目進行預售,《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第三條 買方購買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棟_________座_________號房,位于_________層,用途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具體分攤項目和不分攤項目見附表。
具體樓層和位置見所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及分戶平面圖。
賣方出售的房地產所位于宗地編號為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設施,為該地域范圍內房地產權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規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賣方承諾在本合同所售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時,本項目的土地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議中規定的公共設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則買方可以拒絕收樓(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買賣雙方約定前條所述房地產按下面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購房款:
(一)按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二)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三)按套計算,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賣方委托_________為購房款的代收和監管機構,_________為本項目的工程監理機構。
雙方約定:買方不直接將購房款交給賣方,而是按照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將購房款匯入代收機構,以便于監管。
賣方在代收機構的帳戶名稱是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 買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給付購房款的,應當承擔遲延支付的違約責任:
(一)買方給付的價款達到應付總價款_________%以上的,買方應就房價欠付額向賣方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按債務履行期間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滯納金標準執行)。
(二)買方給付的金額不足應付價款_________%的,賣方可要求買方支付欠付價款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一般不超過_________%)。
(三)買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_________日仍不付清應付價款的,賣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并在_________日內從買方已付價款中扣除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剩余款項退還給買方。
第七條 賣方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規定的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交付使用時應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賣方在房地產竣工驗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產的,交付行為無效。
賣方向買方交付房地產時,應發出書面通知,并由買方簽收。書面通知應包括實際交付建筑面積的內容。買方接到書面通知后,應及時對房地產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_________日內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同意收樓。
商品買賣合同3
出賣人: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糧食品種、數量、價款、交貨時間
品種產地商標或品牌等級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及數量合計合計人民幣金額:
第二條質量標準、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標準、包裝物供應和回收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損耗標準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交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話:開戶銀行:
賬號:郵政編號:買受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話:開戶銀行:
賬號:郵政編號:鑒證意見:鑒證機關經辦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監制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印制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買賣合同4
合同編號: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簽訂地點:
一、成交房屋:
二、甲方須向乙方提交 平方米的購房計劃。
三、房屋交付日期:
年月日。
四、雙方協商房屋單價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氣管道費每戶元,電視天線費每戶元。
六、預購付款結算辦法。
1.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交納購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購房價款。
2.自簽訂合同后,甲方應在10日內預付第一次購房價款。工程主體完工后預付第二次購房價款。工程竣工移交時結清購房價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滯納金。
七、乙方如因計劃、設計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 日內返還預收房款,不計利息。
八、本合同自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給甲方鑰匙之日起失效。
九、從交付房屋鑰匙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發現因施工質量影響生產、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內負責維修。
十、產權歸屬:
十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商品買賣合同5
買受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總則
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強度等級、部位不同而訂立的合同,以及因價格、運輸方式、供貨時間、付款時間、結算方式等內容發生變化而簽訂的合同均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甲方需要乙方供應的混凝土或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務事項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事項,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如未簽訂補充合同,但甲方接受了乙方的貨物或服務,應視為是依據本合同接受的貨物或服務,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相應的款項。本合同對價格有約定的,依照本合同執行,沒有約定的按照市場通常標準計算。
1.4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包括:本合同條款、合同附件、補充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簽訂的文件、電子郵件、傳真文件等。
第二條 甲方施工的工程及使用混凝土情況
2.1 工程名稱:
2.2 工程地點:
2.3 供貨數量:
2.4 澆注方式: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普通混凝土強度等級、單價、預計數量
3.1混凝土價格
序號 | 普通混凝土 強度等級 | 單價 (元/ m3) | 預計數量 (m3) | 金額 (元) |
1 | C25 | m3 以送貨單 送貨數量為準
| 按實計算 | |
2 | C30 | |||
3 | C35 | |||
4 | C40 | |||
5 | C45 | |||
6 | C50 | |||
備注 | 若工程設計需要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水下混凝土、在預拌商品混凝土中摻入早強劑、抗滲劑、膨脹劑等外加劑,須提前7天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承擔增加材料費元/ m3。 |
3.2泵送費:以上表中單價不含泵送費;若需泵送混凝土,汽車泵加價 元/ m3,地泵加價 元/ m3。
3.3泵車出場費(每次澆注量在100m3以下):汽車泵出場費 元/次;地泵出場費 元/次。
3.4砂漿費:甲方自制泵送混凝土潤管砂漿,不收取砂漿費。乙方配送潤管砂漿,砂漿費按照供貨混凝土價格收取。
3.5單次澆注時,若甲方所提混凝土供應計劃數量,導致乙方車輛載重量低于8 m3/車,乙方同意一次不收運費;若導致兩次載重量低于8 m3/車,按8 m3/車收取。運輸里程在15公里以上的工程,運費按20元/ m3,,超出15公里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公里運費加收1元。
3.6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及泵車到達甲方施工現場,甲方在1小時后(從車輛抵達施工現場開始計時)才開始施工,乙方收取甲方延遲施工車輛等候燃油費100元/小時。
3.7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到達甲方施工現場,甲方必須在90min(從車輛出攪拌站開始計時)卸載完運輸車輛所載全部混凝土,以確保混凝土質量和運輸車輛安全,混凝土中摻緩凝劑的,按相關要求執行。
第四條、預拌商品混凝土供貨時間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預拌商品混凝土計量及結算付款辦法
5.1預拌商品混凝土計量方法
按乙方“送貨單”數量為準,以體積計,以m3為計算單位。甲方可隨時對乙方的混凝土運輸車實際裝載量過磅抽檢,若抽檢中發現實際數量與施工配合比量之誤差,超過國家計量允許范圍(按GB/T14902-20xx標準為±3%),按GB/T14902-20xx相關規定以抽檢誤差比例從本批次中扣除。
5.2預拌商品混凝土結算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按以下第 種方式結算和支付貨款:
①以現金方式即時結算。
本合同內貨款以先付款后發貨的方式結算和支付。
合同簽訂后,在甲方向乙方送貨之前,乙方將當期或當次應付貨款足額匯入甲方指定賬戶或以現金方式足額繳至甲方財務人員處(以甲方銀行進賬單或財務收據日期為準),甲方確認收到乙方貨款后根據乙方指定的交貨時間和地點送貨、交貨。
乙方應當提前 小時向甲方下達供貨計劃和交貨地點,且應當在下達供貨計劃前足額付清貨款。在乙方貨款沒有到賬之前,甲方有權拒絕送貨。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供貨計劃和交貨地點或給甲方準備時間不夠 小時的,甲方可以相應延遲送貨時間,若因此而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②月結。
合同履行期間的`每月25-28日為對賬結算日,雙方確認當期供貨總量及應付貨款,甲方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在收到甲方發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所有應付款項足額支付給甲方委托收款的財務人員或轉入甲方指定帳號。
乙方未按時足額支付貨款,應按應付未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三每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付款時間超過15日,甲方可以暫停供貨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③預付款結算。
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后,甲方向乙方第一次送貨之前一次性預付貨款 萬元,該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或乙方委托收款的財務人員處(注:預付貨款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幣 萬元整)。
甲方根據供貨數量相應扣除乙方預付貨款金額,當乙方預付貨款存量金額低于 萬元,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補足;當乙方預付貨款存量金額不足 萬元時,甲方有權停止送貨,待乙方補足預付貨款存量金額至 萬元或以上時,甲方再重新送貨。
合同履行完畢、解除或終止,乙方預付貨款扣除應付貨款還有剩余的,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甲方責任
6.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甲方填寫統一格式的“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并至少提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特殊及高強度等級混凝土提前7天),并注明準確的開盤時間,因各種原因需要更改供應計劃,甲方應提前24小時重新書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時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6.2甲方免費提供和負責輸送混凝土所必須的電源、照明、水、臨時清潔車輛、場地等;協助泵車的進出場地和混凝土泵送管道的鋪設、遷移、加固工作,負責施工現場保衛和安全、周邊城管、環衛及交通事宜;甲方應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牢固、公路沿線電線高度必須保證4.2米以上,否則造成的電線受損、障礙物受損均由甲方承擔;如需占用公路,其審批手續和安全監護由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由甲方承擔。
6.3商品混凝土運到現場后,未經乙方技術負責人同意,甲方不得摻入外加劑、摻和物、注水等,因違規操作而引發的混凝土質量事故,由甲方負責。
6.4乙方按照“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的要求,運送商品混凝土到施工現場后,即完成對合同標的交付。甲方應自行雇請人員按照正常時間把混凝土卸完,自行及時組織澆注和振搗及抹平收面,不得提前拆模,因未及時組織澆搗,提前拆模引發質量事故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6.5甲方嚴格執行現行有關施工技術規范標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6甲方按現行技術規范標準要求作混凝土試件和提供標準養護。
6.7當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到達甲方施工現場時,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驗收并在運輸單上簽字。
6.8潤管砂漿不得當混凝土使用和澆注到工程結構中,因私自澆注到工程結構中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由甲方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當出現不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同時澆注時,不同強度等級的轉換由甲方負責,并指定不同強度等級的入模地點及時間。
6.9甲方承諾本工程所需預拌商品混凝土,必須全部使用乙方生產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甲方在本合同履行中不得單方終止合同
6.10甲方應按約定時間付清混凝土貨款。
第七條、乙方責任
7.1乙方必須持有相關的資質等級證書,并嚴格按照資質證書核定的營業范圍供應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的預拌商品混凝土。
7.2乙方收到“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后,應按合同要求及時(遇交通管制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供應預拌商品混凝土,確保施工進度和工程連續澆搗需要。
7.3乙方應按照“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要求,負責預拌商品混凝土的強度等級設計試驗,并向甲方及有關質監部門提供水泥、砂、石等材質試驗報告及出廠合格單。
7.4乙方在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國家、市現行有關混凝土技術規范標準,并將出廠檢驗的預拌混凝土強度報告及相關資料提供給甲方。
7.5因乙方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違約與索賠
8.1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出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8.2違約與索賠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之后,必須履行本合同。若單方面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違約金 萬元( 元)。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之日生效。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完畢,甲方付清所有貨款后,乙方將有關資料全部交付甲方,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手寫和更改無效。買受方凡采取現金支付的,由出賣方出具蓋有出賣方財務專用章的收據為買受方的付款憑證;買受方凡采取轉帳支票支付的,買受方應將款項支付到收款方為“ ”或本合同個人賬戶,且以款到出賣方賬戶為憑據。
第十一條、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提供《預拌商品混凝土使用說明書》一份,甲方已簽收。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現場收貨人: 開戶銀行:
聯系電話: 帳 號: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商品買賣合同6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1、甲方轉讓給乙方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系座落在高密市齊魯紡織城育龍公寓小區,_____號樓____單元_______戶_________平米
2、房屋轉讓價格(不包括按揭銀行的余款):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甲方以總價款_____________元整的價格將該房屋轉讓給乙方。
2、本合同1條款由雙方所確定的轉讓價格包括以下費用:
1、該房屋的價款:
2、甲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施工時,對該房屋所建設和添置的與該房屋不可分離的附屬物的`價款:
3、因該房屋轉讓所產生的交易稅款不包括在內。
3、應繳稅費的承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繳納的稅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雙方約定執行。
4、房屋的交付:
1、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兩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并使用。
2、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每逾期一日,應按乙方支付房款總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5、房屋產權證書的過戶及辦理:
1、甲方應于本合同訂立后20日內,與該房屋的按揭抵押銀行聯系幫助乙方辦好變更手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按揭斷供銀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2、甲方承諾最遲于收到乙方全額方款,依照本合同30日通知乙方共同至高密市房產交易中心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證變更過戶手續。
3、甲方逾期履行以下合同義務時,每逾期一日,應按該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甲方逾期履行1條款的銀行變更手續;
2、甲方逾期通知乙方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變更手續時;
6、房屋使用費的分擔:
1、本合同所述的房屋使用費是指一方使用房屋時應交納的物業費、水電費、取暖費、電視費等因房屋使用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2、甲乙雙方按如下約定分擔各方的房屋使用費:甲方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之前發生的全部使用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接收該房屋以后發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7、其他:
1、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未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不得對本合同進行更改;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另行協商確定。
3、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的全部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有高密市人民法院仲裁解決,勝訴方為解決爭議而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交通費和通訊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4、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5、本合同標題僅為方便閱讀,不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亦不作為本合的解釋之用。
6、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買賣合同7
(一)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當然也適用于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另外,根據相關解釋,符合以下條件的也可以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1、根本違約: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4)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5)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2、遲延履行:
(1)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2)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3、其他解除情形: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2)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商品買賣合同8
目錄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2部分廣告與樣品
第3部分房屋質量
第4部分戶型空間
第5部分房屋面積
第6部分建筑設備
第7部分電氣部分
第8部分供暖與燃氣
第9部分裝修標準
第10部分室內環境
第11部分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12部分社區及設施
第13部分價格付款
第14部分房屋交付
第15部分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6部分所有權證
第17部分前期物業管理
第18部分業主委員會
第19部分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20部分抵押擔保
第21部分合同變更
第22部分合同終止與解除
第23部分退房程序
第24部分違約責任
第25部分買受人損失
第26部分爭議與其他
第27部分合同附件
第28部分法律法規及標準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條合同原則: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系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于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為。
第3條合同標的:本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室,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于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朝向為_________.
第4條居住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本樓內其他房屋僅可作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境的安靜與安全。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_________;批準文件的主要內容為:_________.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_________,原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_,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碼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_________(商業或住宅)。
第7條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沒有同意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條_________相關許可:用地規劃批準部門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_________.施工許可部門:_________,施工許可證:_________,開工證:_________.建筑企業:總設計單位:_________,建筑師姓名:_________,注冊建筑師號碼:_________,總施工單位:_________,總監理單位:_________.
第9條_________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_________,房屋銷售許可證:_________;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并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條購買過程: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_________樓_________戶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的購買目的不能實現;如果買受人發現此套住的宅買賣合同晚于本買賣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承擔的違約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或者總額不低于10萬元的補償款。
第11條_________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_________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商品房驗收:由_________負責驗收;由_________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廣告與樣品
第12條_________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_報第_________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13條廣告內容: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于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于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條樣板間:考慮到目前出賣人制作的樣板間是促使買受人購買房屋的重要原因,出賣人承諾在未來向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面積與裝修標準不低于樣板間,對于足以影響質量的瑕疵,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二種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1)兩倍賠償:出賣人根據質量導致的價格變化,以物品價格與安裝、重作價格的兩倍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
(2)解除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樣板間時間: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入住后三年內保存樣板間,并且承諾在拆除樣板間時征得買受人的同意,否則將向買受人支付5萬元賠償金。
第3部分房屋質量
第16條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并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7條建筑施工:出賣人承諾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專業機構頒布的標準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據政府相關規范進行,全部材料實驗結果及操作規范均可公開以備買受人的查閱。
第18條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條墻體平直: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墻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并對于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于裂縫、漏水、滲水、墻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條住宅壽命: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內絕對不會產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如果造成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死亡的,則向死者親屬支付300萬元賠償金。
第23條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24條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于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5條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6條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7條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此等機構可能并非在國內注冊或登記;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部分戶型空間
第28條商品房戶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廳_________衛_________浴_________廁_________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_________;房屋層高:_________毫米;室內凈高:_________毫米;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凈高度。
第29條起居室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0條書房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1條臥室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2條衛生間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3條廚房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4條陽臺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5條過道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套內樓梯: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6條重要門窗: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下沿距地面:_________(毫米);
第37條貯藏空間: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5部分房屋面積
第38條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另室內墻體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39條建筑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于_________,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40條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于與本樓內部并與本樓建筑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并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筑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范圍大、操作過程復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41條套內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筑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后,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包括要求出賣人退還全部房款或面積變化應退的房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個。
第42條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書房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客廳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_________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3條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4條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5條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6條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7條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8條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并且根據最有益于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9條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出賣人得知通知后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50條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1條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建筑設備
第52條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_________.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_________;價格_________.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3條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_________個,分布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到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4條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5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5條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_________部且不得少于兩部,型號為_________,額定載重量不得低于_________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50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3(或18)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7條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8條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_________;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電氣部分
第59條電力供應:出賣人承諾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電標準提供電力供應,并承諾絕對不以施工用電向買受人提供電力供應;所提供的電力負荷_________KVA,計費設備為_________,插座位置_________,數量_________,供電平面圖_________,可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通訊設施:線路數量_________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1條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_________,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部分供暖與燃氣
第62條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_________型號為:_________生產企業:_________:適用標準:_________.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_________濕度:_________暖氣片數量_________.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_________及價格_________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使用時間:_________出賣人承諾應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第66條燃氣品質:燃氣設備:_________計量設備:_________計費方式及價格:_________;燃氣安全裝置為_________.
第67條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裝修標準
第68條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于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69條施工標準與做法:
(1)廳:地面_________,墻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2)房:地面_________,墻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3)廚:地面_________,墻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4)衛:地面_________,墻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5)其他:地面_________,墻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6)前款沒有說明的,由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裝修施工圖》確定。
第70條裝修材料: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_________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內空氣質量,輻射、照明和噪音強度等指標,使買受人達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_________出賣人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不再收費,原工期不變。
第71條材料價格_________:_________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輔助材料報價單》,出賣人的人工費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費報價單》;_________出賣人應在《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中注明材料和設備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第72條裝修價款:該房屋工程總價款為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____元、人工費_________元、管理費_________元、設計費_________元、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稅金_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_元。工程總價款是各分項價款的總和。前款所述的總價款和分項價款是出賣人的預算價格。結算價格超出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結算價格低于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出賣人對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的報價,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時該費用的市場平均價格;出賣人在本合同中的報價超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平均價格結算;雙方對前款所述的市場平均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價格評估部門評估,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雙方應當接受。
第73條瑕疵補救:出賣人提供并已經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與《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不符的,買受人有權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出賣人應當接受:
(1)買受人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免收該材料和設備的費用;
(2)買受人不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應當根據《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費減半收取,原工期不變。
(3)玻璃幕墻:考慮到玻璃幕墻可能對室內外環境產生不良影響,出賣人承諾未經過買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墻,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的,則出賣人按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每日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74條品質保證:出賣人承諾裝修時將向買受人提供材料表與設計圖,如果沒有材料的詳細規格,則雙方認為由買受人將有權選擇最高品質的產品,而計價則由最低計價,例如:雙方如果沒有就門進行約定,則由買受人選擇價值5000元的門,則在最終結算時只能按_________元計價,由出賣人做為對買受人的賠償。
第75條裝修變更:買受人變更施工內容的,出賣人應當同意。工期、總價款、《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內容相應變化的,經買受人書面確認后生效。
第76條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并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室內環境
第77條健康保證:考慮到房屋室內外的各項設備及設施將對買受人的健康產生長久的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與本房屋的全部設計條件均依據政府的要求進行設計;如果存有可能導致疾病傳播的設計缺陷;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8條日照時間:考慮到采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9條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涉及買受人的安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0條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墻隔熱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2條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3條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部分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84條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_________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出賣人與本商品房相連的建筑物中沒有任何飯店餐飲設施、洗浴場所等其他可能聲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設施,以免使買受人的居住環境受到不良影響。
第85條采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并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采光;其間距系數不得小于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能夠直接被陽光所照射。
第86條環境綠化:本商品房_________米范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7條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10年。
第88條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9條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90條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91條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社區及設施
第92條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_________,本小區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_________;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93條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_________,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_________元,且在買受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94條建設概況: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重要指標容積率為:_________;出賣人承諾在合同或廣告中所說明的公共設施均可在買受人入住時投入使用,如果本社區可能進行分期建設,則前述設備及設施均與后期工程無關。
第95條施工進程:社區共有樓房_________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__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6條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系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筑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7條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其標準不低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的規定,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最終是否達到標準則出賣人自己證明,否則推定出賣人有違約責任,其違約責任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第98條公共設施:幼兒園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學校_________個,其中小學_________個,中學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醫院(_________級_________等)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停車場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郵局_________個,_________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娛樂設施:_________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電話接通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9條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_________公路寬度:_________道路質量:_________;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于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100條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第101條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102條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于《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范,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范,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103條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104條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_________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部分價格付款
第105條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岐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3)均價:出賣人承諾此樓的平均價格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所謂平均價格是指全樓成交款與全樓套內使用面積之比,如果在買受人發現自己所購房屋的均價并非此數額,則有權要求出賣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第106條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于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主體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四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7條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8條房款障礙: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考慮到買受人可能受到的損失,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4部分房屋交付
第109條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轉移。
第110條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11條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12條入住繳費:出賣人不得要求買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本合同沒有明確說明的費用。
第113條買受人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后,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14條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筑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5條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_________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6條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如果房屋已經辦理完畢竣工備案,則買受人有權進入,并對房屋進行管理與控制。
第117條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8條初步驗收: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9條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出賣人將提供全部施工圖、設計圖、各種管線圖等技術資料,以保證買受人或者買受人的集體組織或者小區業主委員會或者小區居委會能夠根據此技術資料對房屋進行全面的修繕與養護;并承諾20年之內買受人所支付的維修成本不可能高于房屋價格的20%。
第120條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后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1條保修期間: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五年;不低于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于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22條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后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所有權證
第123條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志: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志。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后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后,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所有權證后,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解除合同并且退房,如買受人同意延長等待時間,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后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借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24條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并且出賣人承諾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后60天內,最遲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_________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并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_________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盡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_________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5條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后,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6條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部分前期物業管理
第127條物管公司:
(1)考慮到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
(2)如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公司,則應當將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眾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多數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8條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限屆滿后,由小區或者本樓業主委員會另行決定;如果屆時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則出賣人承諾在期限屆滿后3日內組織全體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進行無記名直接投票,以決定是否繼續聘請出賣人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
第129條物管費用:物業公司的收費范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其中保潔費:_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_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_________元/每噸;電費:_________元/每度;燃氣費:_________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第130條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躁聲不高于60分貝,每小時持續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
第131條維修基金:如果買受人支付的維修基金由出賣人所聘請的物業公司收取,則出賣人將保證此部分維修基金不會被濫用;出賣人同時保證買受人有權隨時知道維修基金的存放地、保管人及用途;出賣人保證當買受人認為維修基金未被正確使用時,無須出示任何證據,即有權要求將維修基金存放于公證機構;如出賣人不能履行上述承諾,則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總房價10%支付違約金。
第132條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為保護買受人的尊嚴及權利,出賣人承諾買受人生活所有的水、電、煤氣、天然氣等費用均在公共銀行支付即可,其購買數量不受任何限制,物業公司不得控制此等費用的收取,無論如何不得限制上述資源的使用;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33條證明責任: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8部分業主委員會
第134條姓名知情:為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委員會或其他業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于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5條知情權利: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足以說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業委會登記:出賣人在入住后三個月內,出賣人承諾物業公司將召開第一次產權人會議或者產權人代表大會,六個月內將全部業主委員會的登記材料報到有關機構;每延遲一天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7條組織權利:在社區業主委員會沒有成立以前,買受人有權自己組織臨時性業主組織(如業主聯誼會),其作出的決定代表多數業主的選擇,應當視為有效的選擇。買受人有權在支付首付價款后即開始組織業主委員會或類似組織,買受人可以選擇社區公告、網絡公告、報紙公告等方式召集其他買受人參與,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為組織業主委員會提供買受人要求的證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準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8條通知權利: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發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質量或者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于買受人在業主委員會籌建或運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9條財物交付: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后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每天工作時間不低于8小時,并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于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40條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為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內或者新聞媒介發布維權信息,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41條知情內容: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等信息,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文件、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文件復印件,并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信息;出賣人承諾在房屋交付前將此等全部資料保存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使買受人隨時可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查驗閱讀;如果買受人無法在此等機構查閱房屋相關資料,則推定出賣人建筑工程質量存有瑕疵,出賣人將一次性補償買受人5萬元。
第142條施工進度: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年月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43條工程監督:鑒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_________完成建筑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后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4條參與爭議: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文件、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于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5條房屋驗收: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6條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文件原件,并有權復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鑒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助鑒定,如出賣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鑒定,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7條驗收文件: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后90天內,提交市建筑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8條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復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9條撤銷權: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滯后性與長期性,同時考慮到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為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后出現,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測報告后1年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出賣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為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50條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后,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買受人有權委托消費者權利保護機構就有關事項與出賣人進行談判,以獲得更多的權利保護,但放棄權利的事務必須取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
第151條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并有權保留復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部分抵押擔保
第152條抵押登記:鑒于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后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為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并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____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向買受人支付延期交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4條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禁止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7條權利擔保: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1部分合同變更
第159條基礎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0條買受人變更: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61條設計變更: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后,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戶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區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為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后首先應當征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為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2條義務轉讓:未經買受人書面認可,出賣人不得隨意轉讓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未經買受人許可而轉讓的,買受人有權繼續向出賣人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163條權利義務轉讓:買受人有權將自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家庭成員,轉讓時出賣人應當簽字認可,并與新的`買受人簽訂合同,現有的合同條款無條件適用于新的買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條款,則另行協商;買受人將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家庭成員以外的其他人的,應當符合合同法的規定。
第22部分合同終止與解除
第164條合同終止: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終止:
(1)出賣人按時按質交付商品房,買受人對商品房質量、環境質量、物業管理服務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時,并且依約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書;
(2)出現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且買受人書面認可的其他情形時。
第165條解除條件:出賣人沒有按時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沒有按約定提供商品房質量或者環境質量、或出賣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時均可構成買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當事由;買受人可以通過信函的形式向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第166條解除后果:合同解除后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項款(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并且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對于延遲交付的應當支付延遲違約金,對于不能交付的還應當支付兩倍定金。
第23部分退房程序
第167條基本原則:雙方通過協議或者判決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銷合同或者宣布合同無效并退房的,應當按照本部分規定的程序進行;雙方在計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項費用或者金額時需要涉及比例計算的,均以總房價為依據。
第168條退房通知: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或者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出賣人提出;有壹名證人(與買受人的身份關系不受限制)證明的,也應當認為買受人通過口頭提出過退房要求。
第169條退房程序: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出賣人應當代替買受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賣人除承擔前述條款的義務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因請求損害賠償所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170條退還房款: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并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則自_________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賣人應當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1條個人房款: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買受人退還個人支付的購房款;不能支付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2條銀行借款:自買受人發出要求退還房款的通知后,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向銀行歸還貸款的義務,并且向買受人出示已經向銀行還清全部貸款及利息的協議或合同;對于公積金貸款的比照此條進行。
第173條借款合同:出賣人應當承擔要求銀行與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義務,如不能解除,則由出賣人承擔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同時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4條退房賠償: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雙倍定金,并不影響買受人基于出賣人延遲履行合同義務而取得相應的違約金。其他費用:出賣人支付上述錢款后,買受人有權依法或依約要求支付其他費用。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和事實情況賠償損失,此種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直接損失。
第175條退房責任:如果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無法退還房款,應雙倍返還定金;上述項目的最終還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每延遲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6條禁止行為:在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還清上述款項前,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已購房屋出售、轉讓、抵押給其他任何人;如有前述行為的,則視為無效;買受人依然享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直至出賣人清償完畢對買受人負有的全部債務。
第177條精神損害:考慮到購房所花費的種種精力與退房時產生的不良心理影響,如果雙方協商退房的,且出賣人能夠在15天內辦理完畢全部退房手續,買受人并不要求沒有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否則出賣人將按則每天500元的標準向買受人支付精神賠償金。
第178條責任擔保:無論是否經過訴訟或仲裁,如出賣人無法歸還房款,或無法賠償買受人的其他損失時,則應將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財產為作擔保提供給買受人。
第24部分違約責任
第179條責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內容為對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確認,考慮到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可能承擔的巨大風險,如出賣人不能滿足合同中某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出賣人除承擔某條款中規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本部分條款中規定的其他責任,以使買受人的權利得到充分的尊重與保護。
第180條責任種類: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下列一種或幾種責任,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1)全部房款: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
(2)全部損失:出賣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列明的內容,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
(3)日違約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雙倍定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雙倍定金的價款。
(5)權利選擇:當出賣人發生違約時,在確定責任時如果發生違約金與返還定金同時適用時,出賣人應當一并給付,第181條雙倍賠償:考慮到買受人為購買房屋所承擔的巨大風險,如果出賣人不能如實履行義務,將給買受人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失,為此出賣人承諾,當出現如下情況時將除退還全部房款外,另外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損失;如果買受人要求退房,出賣人將向買受人支付兩倍的房款以示對欺詐的處罰;如果買受人不退房,則有權要求出賣人就部分欺詐內容進行兩倍的賠償:
(1)土地權利瑕疵:指出賣人未根據土地出讓合同付清土地出讓金或其他相關價款,致使買受人在合同簽訂后二年之內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
(2)房屋權利瑕疵:指出賣人在交付房屋后一年之內不能根據國內現行法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合法證明;或者出賣人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就房屋與其他買受人簽訂合同致使買受人;
(3)房屋質量瑕疵:指房屋不能獲得有關機構做出的質量優良的等級評價;
(4)影響采光瑕疵:指房屋在采光方面不能保證全部南向窗戶(接受陽光一方)每日6小時的滿窗日照;
(5)社區施設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社區施設不能符合普通消費者根據發布的廣告所產生的預期設想;
(6)擔保欺詐:是指出賣人不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將房屋抵押給其他權利主體;
第182條部分賠償:考慮到房屋的構成因素較為復雜,可能會出現重要部件或者條款出現欺詐,雖然未必導致買受人退房,但仍然會對買受人的生活造成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將根據不能實現部分的價格向買受人支付至少雙倍的賠償金:
(1)建筑施工:指建筑材料、施工企業、設計內容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的變更;
(2)裝修品質:指裝修材料、施工企業、設計內容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的變更;
(3)設備品牌:指室內外設備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的變更;
第183條選擇權利:買受人有權就上述違約責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張權利,一部分權利的實現并不表明買受人放棄其他權利,除非買受人書面同意不適用選擇條款。
第25部分買受人損失
第184條現實損失:買受人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現實損失:支付的房款、買受人貸款利息、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購買商品房所產生的交通費用、保險費用、查閱資料的費用、公證費用、誤工費用。
第185條預期損失:買受人的損失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可以預見的費用:租賃其他居住地產生的租賃費用、因外界影響無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費用、商品房設備質量造成的損失、因此可能的其他獲利機會、因房價上漲產生的價格損失,重新購買商品房時用于洽談合同的支出。
第186條損害賠償:如因為出賣人提供的設備導致買受人或其親友產生人身傷害時,出賣人除了應當向受害人支付醫療費用、誤工損失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必要損失以外,還應當支付至少10萬元至5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導致死亡的應支付30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的繼承人。
第187條救濟費用:買受人因為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商品房交付時間、商品房環境向出賣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申請,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鑒定費用、測量費用、評估費用。
第188條合同無效:出賣人已經對買受人的資格進行了審查,認為買受人目前不可能出現合同無效的后果,因此如果本合同無效,買受人有權推定全部無效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無論何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出賣人除退還全部房款(包括但不限商業銀行貸款或者公積金貸款),還應當支付本合同所述的買受人的現實損失、預期損失及救濟費用。
第26部分爭議與其他
第189條救濟方式:當本合同產生爭議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仲裁或訴訟;如果選擇仲裁,則仲裁管轄機構為:北京仲裁委員會;如果選擇訴訟,則訴訟管轄地為房地產所在地法院。
第190條訴訟仲裁:由于買受人在購買房屋中處于弱勢地位,而且訴訟成本相對較大,因此買受人如果就退房提出訴訟或仲裁,可以先就定金或違約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損失提出,如果法院判決出賣人應當退還上述訴訟請求的任何部分,則出賣人在收到此判決書后不但應當退還定金,而且還應當退還全部房款。
第191條通知方式:買受人的關于主體資格、房屋設計、重大質量事件、室內任何長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變化均為合同的變更;此等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在事件或者行為發生之日3日內以掛號郵件送達或者親自送達;出賣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任何變動情況,沒有買受人的書面簽字認同,此變動不對買受人產生任何效力;如由此變動給買受人造成損失,則出賣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如果買受人不同意上述變化,則有權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應當于3日內退還全部已經支付的房款;買受人也可暫不解除本合同,要求出賣人按原合同交付房屋,出賣人不能按照原合同交付的,則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相當總房價千分之一違約金直到合同解除。
第192條證明原則:鑒于出賣人在購買過程中處于優勢地位,而且由于出賣人保存有房屋建筑所需要的全部設計施工等文件,而買受人無法取得此類文件,故則雙方發生爭議時,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沒有違約,不能證明的則視為買受人有過錯或者有違約行為。
第193條證明責任:買受人在向出賣人主張權利時,出賣人有證明買受人已經放棄權利要求的義務,如果出賣人無法證明買受人曾經書面放棄過權利,則認為買受人主張過此等權利;買受人有權先就證明責任向出賣人提起訴訟,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提供證據、文件或其他信息。
第194條民間仲裁:考慮到正式訴訟及仲裁可能會產生較大的費用,而某些問題可能無須復雜的法律知識僅憑常識即可做出判斷,出賣人與買受人在產生爭議時可以先就某些問題自愿選擇民間人士進行仲裁,選擇的方式為雙方共同于某時某地隨機邀請三位人士,在雙方陳述各自觀點后由此三人迅速做出書面裁決;雙方應當尊重此裁決的效力,并且自愿予以履行;考慮到此裁決可能不具備強制執行效力,但可作為有效證據在未來的訴訟或仲裁中加以使用。
第195條適用法律:如果中央政府或者北京地方政府具有立法資格的機構頒布新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買受人有權進行選擇,如果出賣人需要適用或者必須適用的,應當將法律文本提供給買受人,并將復印件交付買受人。本合同在適用標準時,使用最優、最高或者最嚴等含義,均是指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如雙方發生爭議,則由買受人確定適用標準。
第196條法律沖突: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各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之間有沖突之處,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條款;如果新法律規章中規定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失效,而買受人認為應當選擇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時,則應當適用于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
第197條合同解釋:本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條款之間有不同含義,則由買受人決定適用何種條款;如本合同條款中存有缺、錯字,則由買受人進行更正解釋。本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均使用漢語,文字為中央政府頒布使用的現行簡化漢字;其他語言的文本僅作為參考,如需變更語言,需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
第198條合同數量:考慮到本合同在未來數十年內將作為買受人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合法證明,因此合同數量將不同于一般情況,共計壹式9份,雙方各執3份,買受人貸款銀行1份(如有多家貸款銀行則每個銀行1份),保險公司1份,權屬登記機構1份;
第199條合同生效:買受人與出賣人或出賣人的代理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考慮到合同將首先由買受人簽字,而后由出賣人最后蓋章,此前全部合同均由出賣人保存,因此合同簽訂后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一份由代理人簽字的復印件,待全部合同原件簽字或蓋章后,出賣人應當承諾負有將合同原件交付給買受人的義務;如果出賣人最終提供的合同原件與簽字復印件不一致,除非得到買受人的重新認可,否則將全部合同無效,且造成合同無效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27部分合同附件
第200條雙方信息:
(1)出賣人資料:出賣人營業執照、出賣人資質證、出賣人代理人身份證;
(2)買受人資料:買受人身份證復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許可文件:市政府立項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銷售許可證、開工證。入住時交付:房屋竣工驗收報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4)技術文件:商品房平面圖、電氣平面圖、供水平面圖、供暖平面圖、其他線路平面圖、裝修平面圖、細部施工圖。
第201條上述及其他文件,如果需要確定買受人是否收到,則以買受人提供的收據為依據;對于買受人提交的文件,如果在買受人發出通知后10天內,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發出沒有收到文件的聲明,則視為出賣人已經收到。
第28部分法律法規及標準
第202條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北京市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北京城市規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北京市內銷商品房管理暫行規定(95-4-18)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北京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203條質量面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質量管理條例、北京市建筑質量管理條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建設部《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_________1-2000)建設部《房產圖圖式》(GB17986_________2-2000)《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定》、《北京房地產測繪細則》。
第204條相關技術規范:
(1)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
(2)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
(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
(4)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
(5)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
(6)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J118);
(7)民用建筑照明設計規范(GBJ133);
(8)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
(9)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GBJ15);
(10)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19);
(11)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
(12)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JGJ50);
(13)民用建筑
商品買賣合同9
會議在常州市政府群賢堂于下午2:30正式開始,首先由常州市工商局應處長就新的文本的制定進行了闡述,該文本是由法律索愛并以如開房地產企業座談會的形式,并結合了眾多消費者的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應處長對文本的附件七的補充協議提出了要求:
1、補充協議不能與合同文本相抵觸;
2、對銷售廣告宣傳資料的規定不能與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相沖突;
3、合同變更限制了買受人的獲取補償權;
4、交付的附加條件,如加重買受人的義務(如必須交了物業后方可收房這樣的規定,因為兩方主體不一致,須以兩份合同明確);
5、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權,專有部分所有權等;
6、不允許擴大解釋不可抗力。
對于上述要求,應處長還提出,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于20xx年8月1日執行,工商局以及建設局會聯合檢查該聯合檢查是對實體和程序的兩方面檢查。
其次,制定該文本的常州市懷德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周善良周律師對于新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采用的理由和條款進行了解讀。
1、采用示范文本的理由,是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合法平等、效率性)。
2、條款解讀,
(1)17版示范文本新增或更新了"重要提示"、示范文本使用"說明""專業術語解釋".
(2)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預售資金監管由形式監管變成實質監管,以保護預售商品房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3)強化了出賣人對出售房屋權利狀況的承諾;
(4)對商品房交付的書面通知及交付地點,17版示范文本采用書面通知及推定通知兩種形式;
(5)明確約定買受人有權在交付前查驗房屋的質量問題;該條主要是要求開發商對于分戶分項驗收標準的明確,一房一驗收制度能有效解決使用功能和觀感功能的問題,減少業主的投訴;
(6)細化面積差異的處理規則;且在附件二房屋分層分戶圖(標明詳細尺寸)
(7)增加了規劃變更的違約責任;
(8)細化了開發商對商品房質量擔保責任;
(9)增加了銷售合同登記備案條款,以強化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行政管理;
(10)細化前期物業規定;
(11)新增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條款,明確了買受了對其購買的商品房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明確了建筑物共有部分歸業主共有等;
(12)新增了銷售和使用承諾,明確規定開發商在銷售時不得涉及依法或依規劃屬于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并要求開發商以附件形式交有關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予以說明;
(13)新增買受人信息保護條款;
(14)增加了合同附件,對各附件內容作了明確要求。
因溧陽市還未具體提出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執行的通知,但執行已是趨勢所至,新的版本對開發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我們在制定補充協議的時候要考慮實際情況,并不得違背制定新版示范文本的本意。會后,我們也根據實際情況向周善良律師提出了質疑,周律師及相應的領導也給出了回復。
商品買賣合同10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房屋坐落于德州市德城區_____________________樓單元號,該房屋產權證尚未辦理開發商為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附屬設施為:____ 。
第二條:付款方式
1.雙方議定上述房產出售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原價款為元,甲方已經向開發商繳清{見附件},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負責去開發商處辦理乙方與開發商的換名手續。
2.協議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_____________元整,5日內甲方為乙方辦理與開發商的更名手續,屆時乙方享有甲方初始購房的一切權利。
3.甲方如不能辦理初始購房變更手續,在本協議生效10日內返還乙方首付款。
4.余款__________元整,甲方在辦理初始購房變更手續改為乙方名字后經乙方核實,由銀行直接劃撥至甲方賬戶。
5.買賣上述房產因甲方未經房產局辦理網簽交易手續,因此過戶歸乙方的程續中不產生費用,如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繳納,乙方不承擔房屋開發商處甲方應繳納未繳納的任何費用。
第三條:房屋交易中的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均應積極配合辦理開發商的.過戶手續,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交易完成后半年內雙方任何乙方不得將交易情況泄露給第三方,如有違反導致另一方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義務。
第四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出售房產符合國家房產上市的規定,并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在條件具備后的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該房產鑰匙交付乙方。
3.甲方結清該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費用,交接后發生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違約,如違約承擔守約方全部損失。
第七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年___月___日
商品買賣合同1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__________________小區____幢_____號車庫賣給乙方所有。甲方出賣車庫的同時將車庫的有關收據等手續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二、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時,乙方已付甲方x萬元整(人民幣)為預付款。余款x萬元整(人民幣)于該車庫有關手續交付乙方后付清。
三、甲方須保證上述車庫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該車庫不能辦理產權更名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向乙方賠償損失,支付相當于購款20%的違約金。
四、上述車庫的相關權利義務自交付后均歸乙方享有,乙方對上述車庫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利。
五、甲方須保證上述車庫能夠辦理產權登記。并協助乙方辦理車庫更名手續,若上述車庫無法辦理產權登記,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須返還購款,并支付相當于購款x%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買賣合同12
(一)出賣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嚴守合同承諾。首先,出賣方應遵守國家工程質量的有關規定,保證售房質量,配套設施要齊全,房屋實際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一致。其次,銷售行為要規范,銷售廣告和宣傳材料不得夸大其辭。最后,要確保房屋按期交付,如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二)買受方應正確理解銷售廣告與合同之間的區別。開發商的宣傳廣告普遍存在夸大其辭的情況,但廣告不具有合同的效力,對開發商也是沒
有任何約束力的。而 90% 的購房者首先是從廣告中了解到房屋的大致情況,沒有或是無法實地考察辨別真偽。因此,購房者在購房時不應把宣傳廣告與商品房合同劃等號,必要時,可以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要求開發商將廣告中的承諾寫入合同,或作為合同的附件。
(三)買受方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必要的資格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商品房時應當持有“一照”、“五證”。“一照”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首先要清楚房地產開發商是否具有開發建設銷售商品房的法定資質。“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些是購房人能否取得產權憑證的關鍵。消費者如購買現房,還應當了解該房屋是否已經驗收合格,向開發商了解相關的`驗收合格的證明,即《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四)買受方簽訂合同時條款要約定得明確、具體、細致、規范。房屋買賣合同標的,較之于一般標的物的買賣更復雜,購房者對以下條款要特別明確約定:
(1)面積的確認及面積差異的處理;
(2)規劃設計變更的處理;
(3)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等;
(4)對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具體日期;
(5)交付房屋及辦理產權證的時間及處理方式;
(6)適用解除合同的條件和行使解除權的時限、方式等。
商品買賣合同13
需方/買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賣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機電產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數量、價格
賣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設備是全新的,并且采用賣方最新設計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規定的質量、規格、型號等要求。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執行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在供貨時附出廠說明書、合格證,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交貨
1、交貨日期:甲方支付預付款后_________個工作日。
2、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運輸并承擔運費、裝卸貨費用。
3、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設備自安裝、調試合格之日起保質期_________年。
2、乙方提供_________年免費維修,如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時到達甲方現場,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有關技術性問題,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時內給予答復。
3、因設備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鑒定。
4、產品的風險自發貨之日起轉移至買方,但產品的所有權自買方付清所有款項之日起轉移至買方,在買方付錢所有款項之前,本合同所述的產品的所有權歸賣方。
五、設備的包裝、發運及運輸
1、乙方應在設備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于運輸距離、防震、防銹和防破損裝卸要求的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輸到達甲方指定地點。
2、包裝上注明貨物品種及數量。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與設備一起發送。
3、設備在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后_________小時內發貨,乙方通知甲方準備接貨。
六、設備的安裝、調試及驗收
1、甲方對乙方所交設備依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雙方確認的技術標準進行現場驗收。
2、安裝由甲乙雙方現場安裝調試,性能達到技術要求的,由甲方負責人簽收書面驗收合格單并加蓋甲方公章(驗收合格單具體格式由乙方提供),驗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簽收。
七、付款方式
1、簽訂合同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預付款。
2、設備到達交貨地點后,經甲方指定人員初步檢驗,甲方在檢驗符合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數量、規格、型號后_________個工作內支付合同金額的'_________%。
3、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并經甲方簽訂驗收合格單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1、逾期交貨的,乙方應每天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_________%的違約金。
3、乙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調試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此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4、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違約方除應承擔本協議第八條的違約責任外,還自愿承擔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法院訴訟費等。
九、禁止商業賄賂和保守商業秘密、知識產權
雙方負有謹慎保護對方商業秘密及知識產權的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允許,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許可他人使用。
十、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十一、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買賣合同14
工商備案號:
編號:
一、本合同文本是示本,由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適用于蘇州市新建商品房買賣。
二、本合同簽訂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記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上述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該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復銷售(預售)和被司法機關查封等權利轉移受限制的情況,買受人可向有關部門進行查閱。
三、當事人應當按照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補充條款的形式進行調整。
四、商品房買賣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范較多,為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在簽訂合同前應當充分了解合同條款,本合同可在蘇州市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查閱,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合同條款力求簽訂得具體、全面、嚴密,必要時可向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專業機構咨詢。合同簽訂并網上備案后,合同當事人按照約定應該向房屋所屬區域房產登記部門申請預告登記。
五、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選定的內容顯示“X X X X X X”或“〖X X X X X X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及違約金額應當公平對等。
六、預售的`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正在建設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經初始登記的房屋,該商品房的面積、交房日期、質量等方面都存在著不確定因素;房屋買賣雙方在簽約前,應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必要的了解。
七、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對本合同每份原件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八、出賣人在銷售商品房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九、出賣人在出售商品房時,有義務告知買受人頂層有可能安裝無線基站等事項。
十、本合同網簽密碼分為草稿密碼和合同密碼,草稿密碼和合同密碼均由買受人設臵,由大小寫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單一或交替組成,密碼字符7—20個,密碼中間不得出現空格或其他符號。
買受人設臵草稿密碼,表示買賣雙方對草稿合同全部內容的認同,如有錯誤可以修正。買受人設臵合同密碼,表示買賣雙方對電子合同全部內容的認同。合
同密碼一經設臵,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自動禁止對電子合同內容進行任何更改。
十一、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并經備案后,可利用合同編號及當事人持有的密碼,在蘇州市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查詢合同的真實性及備案情況。
十二、出賣人在簽訂合同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將本合同電子模板中空白部分預先擬定的條款,以及合同附件預先擬定的補充條款內容向房屋所屬區域的工商管理部門備案。
出賣人:
買受人: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銷售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代理機構備案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郵政編碼:
商品買賣合同15
一、關于對買賣合同第四條(商品房基本情況)的補充約定
1、合同約定房價款不包含電話開戶費、網絡接入開通費、電視系統開通費等,該等費用由買受人自行向相關部門繳納。
2、買受人簽訂本合同時已知悉所購買物業以及周邊區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環境、線網架設、市政配套設施等現狀情況,出賣人也作了充分的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在合同簽訂后不得以環境噪聲、網線架設干擾等事由向出賣人提出任何權利和主張。
3、買受人所購買的 [房號],最終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房號為準(該商品房平面圖、朝向、結構、布局等情況及在整棟中的位置圖在附件一中已列出)出賣人無需對房號變更承擔違約責任。
二、關于對買賣合同第五條(抵押情況)的補充約定
買受人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出賣人對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設定抵押,但出賣人不得因此延誤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權屬的辦理日期。
三、關于對買賣合同第十條(逾期付款的處理)的補充約定
1、買受人以銀行匯兌方式支付的匯款到達出賣人賬戶之日為付款日;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現金之日為付款日,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付款。
2、逾期在30日(含第30日)之內的`,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實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當日一并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逾期付款超過30日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另行處理該房屋。 出賣人選擇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款的百分之十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剩余房款無息退還買受人。如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款不足以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有權繼續追償。
出賣人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且經出賣人同意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當日一并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但買受人在出賣人寬限的期限內仍未支付應付款項和違約金全款的,出賣人仍有權解除買賣合同并收取總房款的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無論買受人是以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銀行貸款或其他貸款方式支付房價款,均按前述約定執行。
四、關于對買賣合同第十二、十三條(規劃、設計變更)的補充約定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準
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筑及設施,不屬于環境布局范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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