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房屋合同范文集錦六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
今甲方有房屋坐落在 ,建筑面積 內附屬 ,愿租乙方使用。
一、租房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付款方式:租房價每月為: 元,先付后住,乙方按 支付給甲方租金,第一次首付 元,設施開支及附屬押金 元,共計 元,應提前 天給甲方,即 年 月 日,以此類推。
三、違約責任:自合同簽訂立即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無辜終止協議,如發生違約情況,違約方應支付給守約方違約金 元,并按實際結算房租。
四、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提供完善的房屋及設施,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好相關租賃手續。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設施,若損壞附屬物及裝潢則按市場價賠償給甲方。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或供非法用途,外來人員必須辦理暫住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后果,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協議(正當理由解釋權查“民法通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4、按照有關部門規定的試聽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一切費用在租房期間由乙方承付,其中水表 噸,電表 度。租房期間費用超過押金應按時交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房屋,并有權向乙方索取違約金。
5、此協議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補充,補充事宜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協商,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6、補充事宜:
五、租房終止時,乙方應主動交付門鎖鑰匙給甲方結清押金。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用途
乙方租賃該房用途為____________。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及付款方式
該房屋月租金為______________元整(不含稅)。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__________。租金每乙方必須于上次租金期前一周內將下個半年度租金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六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應對其租賃房屋及其附著設施定期進行維護檢修。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七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年月內問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構成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
第八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費: 2.電費: 3. 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自付)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 租憑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甲方按本合同附件設施表驗收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確定其完整性,并確認乙方無任何拖欠費用后,退還乙方押金。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如甲方同意繼續租賃,在合同期滿前___個月內給乙方答復,并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第十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乙方違約提前退房,甲方不退押金。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拒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情況,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一個月數名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由甲方所在地司法所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3
私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怎么寫?
私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是很多房產抵押人都需要簽訂的書面協議。那么,私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怎么寫?私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在私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中,雙方需要約定哪些內容?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為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為。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身份證號碼:
訂立時間: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4
法律法規:《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建設部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現實中房產和地產分開轉讓的情形,房產不得轉讓/地產不得轉讓)
法律規定:
《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頒布實施)的第三條規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分離”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法理分析:這是因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著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二)侵犯優先購買權的。
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條也有相應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這就是說,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
(三)因欺詐而轉讓商品房的。
法律規定: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四)商品房預售違法的。
法律規定: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五)在商品房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違法的`。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合同應為無效: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沒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而沒有報批或不予批準的;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五)其他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禁止轉讓的。
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對這些特殊情形,應具體分析而不宜一概認為無效。
(一)房屋買賣未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房到買賣合同的簽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我國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即使未采用書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如買賣雙方均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買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該買賣合同沒有書面形式的,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但為了過戶的需要,應補簽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雙方未履行口頭合同的主要義務且并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該合同應認定為無效的合同。
(二)賣方轉讓沒有所有權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規定不得轉讓。但從該條立法目的上看,其規定應當是屬于行政管理性的,違反這一規定,僅是產生房屋轉讓不能及時頒證或不能如期過戶的結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可見,只要標的物合法且有權處分,對于標的物是否有相關證照,合同法并無特別要求。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的規定也可以推導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對此應理解為:房地產權利人沒有現實房屋的產權證而不能辦理房屋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登記過戶手續,但不應據此認為預購房買賣合同必然無效。如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對房屋權屬證書尚未領取的狀況是明知的,且當條件或期限成就時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產權亦無其他爭議或購買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時,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如賣方隱瞞無證的事實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違法行為且已被有關機關確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此類合同應為無效。
(三)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而引起發一方反悔的。
法律規定
《關于私房買賣的成立一般應以產權轉移登記為準的復函》(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強調:“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以后,提出解除買賣協議,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應認為該民事法律行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許的。”
《關于范懷與郭明華房屋買賣是否有效問題的復函》(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復:“房屋買賣系要式法律行為,農村的房屋買賣也應具備雙方訂有書面契約、中人證明、按約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辦理契稅或過戶手續的地方,還應依法辦理該項手續后,方能認定買賣有效。”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姓名(發包方):身份證號:
電話:地址:
乙方姓名(承包方):身份證號:
電話:地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農村家庭建筑裝飾的特點,在真實、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房屋建筑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為乙方包輕工,即甲方負責提供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及乙方建筑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設備(注:手頭工具除外)乙方負責出工建設。
二、該房屋建筑質量及要求乙方要嚴格執行,甲方將房屋的主體工程承包給乙方(注:主體工程包括做地基、砌墻、內外墻抹灰,頂上做保護層、女兒墻,預留下水孔等。房屋拆除及其它工程不在乙方承包范圍之內),乙方的'施工承包單價為每平米元。
三、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的生活由乙方自理,乙方負責組織、指揮工人施工。
四、甲方負責指導修建、監理、驗收。
五、施工要求:地基做正負零下80公分,有底上圈梁和組合柱。
六、付款方式:
1、基礎完工后付元
2、主體墻面完工,打完圈梁付元
3、蓋完頂,內外抹完灰付元
4、待完工后,由甲方組織驗收合格后,結清余款。
注:由乙方提出交工后3天內,甲方組織按排驗收,不能刻意拖延驗收時間。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在該協議文本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如果甲乙雙方在因施工過程中的實際情況變化致使施工發生改變,可以就改變的部分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再行商議,但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做出實質性變更。就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選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其他未盡事宜還可以再行約定,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6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房屋座落: 市 區 街 號 號樓 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
一、房屋售價:甲乙雙方商定價格為人民幣——元(——萬元整)。
二、付款方式:乙方分——次用現金支付給甲方房款,第一次付款定金時間為——年—月—日,付款現金為人民幣—元(——元整),第二次預付款時間為—月—日,付款現金為人民幣——元(——萬元整),第三次付款時間為辦理完過戶等相關手續后,付款金額為人民幣——元(——萬元整),三次支付總金額為人民幣——元(——萬元整)。
三、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甲方要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四、上述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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